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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省水利工作的目标政策、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地方性法例和规章并督查实行。

 

2、一致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省和跨市、州水长久供求计划、水量分派方案并监

 

督实行;组织有关公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

 

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行取水允许制度和水资

 

源费征收制度;制定节俭用水政策、编制节俭用水规划,制定

 

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督查全省节俭用水工作;公布全省水

 

资源信息;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3、依据国家和我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例和标准,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区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判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一样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建议。

 

4、组织、指导水政督查和水行政执行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州间的水事纠葛。

 

5、制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理举措;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财产保值的看管,对水利资本的使用进行宏观调理和看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

 

利的价钱、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理建议。

 

6、负责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和负责审察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行;组织制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督查实行。

 

7、组织、指导水利设备、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囗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

 

设和指导管理拥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看管。

 

8、肩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平时工作,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行防汛抗旱调动。

 

9、指导乡村水利工作。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浇灌和乡村饮水工作;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建议。

 

10、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研究拟定水土保持工程举措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负责省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工作;指导全

 

省水利队伍建设。

 

12、管理省水文水资源勘察局、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

 

理局。

 

13、包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余事项。

 

内部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职责

 

1、辅助厅领导组织机关平时工作。

 

2、辅助厅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厅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查办和催办。

 

3、负责厅政务公动工作。

 

4、负责厅党组秘书工作。

 

5、管理厅机关文秘工作。

指导水利系统文秘工作。

 

6、组织厅召开的综合性全省性会议、党组会讲和厅长办公会议,管理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

 

7、组织对外宣传和新闻公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管理《中国水利报》社驻湘记者站。

 

8、组织综合性政务文稿的起草工作,对重要问题进行

 

调研。

 

9、负责水利政策研究工作,为厅党组决策供给顾问服

 

务。

 

10、管理厅机关综合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综合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编写《水利简报》。

 

11、负责厅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12、负责全省水利建设指挥部的平时工作。

 

13、包办厅机关的重要招待工作。

 

14、管理厅机关档案,指导水利系统档案工作。

 

15、管理厅机关保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保密工作。

 

16、管理厅机关信访工作,指导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17、组织省人大、省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18、管理厅机关信息化工作。

 

19、归口管理厅驻京做事处工作。

 

20、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规划计划处职责

 

1、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久发展规划。

 

2、组织编制主要河流及其重要支流的流域综合发展规

 

划、专项水利规划,并组织初审和报批;指导市(州)小流域综合发展规划的编制。

 

3、参加有关公民经济整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防洪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水中长久供求计划。

 

4、负责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初审建议并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初步设计

 

的审批工作。

 

5、负责组织重要水利工程环境评论报告的初审和报批,组织协调流域开发和指导防洪规划工作。

 

6、负责全省水利基建统计和水利综合统计以及年度水利统计资料的汇编工作,成立全省水利数据库,配合省有关部

 

门做好水利行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7、组织报送水利部和长江委的年度水利投资建议计划和框架计划,归口管理争取国家投资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计划的申报和连接。

 

8、负责组织全省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年度投资预安排建议计划的编制和归口报批,组织年度顼目实行计划的编制和审察下达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并归口管理与省有关厅局有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工作。

 

10、负责湖南省城市防洪以及湘、资、沅、澧四水治理工程的先期工作。

 

11、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人事处职责

 

1、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员工队伍建设。

组织制定全省水

 

利系统人材规划,综合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人材开发工作。

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含出国培训)工作。

 

2、组织制定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队伍伍建设规划和计

 

划。

 

3、综合管理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人事、劳动薪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队伍伍建设管理,包办厅管干部的平时管理工作。

 

4、负责厅机关及厅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

 

公司劳动定额定员工作。

 

5、包办厅机关、厅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布置工作。

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专家工作、毕业生就业及人材引进工作。

 

6、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查核工作。

 

7、负责全省水利行业的职业技术判定工作。

 

8、管理厅机关干部员工及厅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工作,对厅直单位人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10、包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平时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建整扶贫、援藏的联系及人员的选派、观察等有关工作。

 

12、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水政水资源处职责

 

1、负责组织水法律法例的贯彻实行,制定水利法制建

 

设规划。

 

2、负责全省水资源一致管理和保护。

 

3、组织指导全省水政督查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4、协调跨市、州间水事纠葛。

 

5、包办水利厅行政诉讼、行政复讲和行业普法教育工

 

作。

 

6、组织实行取水允许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7、负责全省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和全省节俭用水工

 

作。

 

8、组织制定全省和跨地域的水长久供求计划、水量分

 

配方案。

 

9、组织水功能区的区分,监测江河湖库水量、水质,

 

审察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一样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建议。

 

10、组织、指导水利设备、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

 

护。

 

11、对全省水文工作推行宏观管理。

 

12、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财务处职责

 

1、指导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负责编报全省水利基建财务报表和水管单位事业报表。

 

2、负责全省水利事业费的安排和管理,配合防汛办安排和管理中央、省级防汛经费。

 

3、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和厅直单位会计委派工作。

 

4、归口管理厅机关估算外资本和厅直单位基建费、事业费。

负责汇总编报部门估算。

 

5、辅助省财政厅做好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资本)

 

的征竣工作,配合厅有关部门做好省本级水利建设基金的安排

 

和管理工作。

 

6、指导、看管厅直单位的财务工作。

 

7、对水利系统的国有财产进行看管,归口管理厅直单位国有财产的登记发证和年检审察工作。

 

8、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钱、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理建议。

 

9、制定全省水利行业的经济调理举措,对水利资本的使用进行宏观调理。

 

10、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水利建设与管理处职责

 

1、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例、规章制度、

 

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并督查实行。

 

2、宏观指导全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看管,督查全省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3、负责组织实行全省山丘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4、组织山丘区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建、主体工程动工审批及工程后评论。

 

5、组织、协调、督查拥有控制性或跨市、州的要点水利工程建设与查收,并对其运前进行看管。

 

6、负责全省水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行

 

业管理。

 

7、组织制定并审察同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的资质标准及其执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并负责其资质初

 

审。

 

8、管理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督查指导市场准入、工程

 

招标招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督查。

 

9、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科技教育处职责

 

1、制定全省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指导实行。

 

2、组织实行科教兴水战略,包办重要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行工作。

 

3、督查实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4、归口管理全省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察工作。

负责科技和教育成就的审察、申报与评奖工作。

 

5、组织展开水利行业各层次学历再教育工作。

 

6、归口管理水利行业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7、负责厅水利科技资料的管理工作。

 

8、指导厅直科研、教育单位的工作。

 

9、归口管理水利学会。

 

10、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水土保持处职责

 

1、负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

 

理。

 

2、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律法例的贯彻实行,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督查执法系统建设;协调解指导跨市、州的水土保持重要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市、州间的水土流失防治纠葛。

 

3、负责制定实行水土保持法律法例的方法和政策措

 

施。

 

4、指导督查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拟定和审批管理工作。

包办省级立项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督查实行工作;审察、核发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并对持证单位按期查核管理。

 

5、会同财务处对全省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督查。

制定收费政策、取费标准和管理使用方法;征收和管理跨市、州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及市、州、县

 

(区)按规定向省上缴的水土保持规费。

 

6、研究制定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提出年度投资项目计

 

划建议并组织实行。

 

7、拟定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行;组织全省水土流失动向监测并按期通告。

 

8、组织展开全省水土保持要点防治工作;划定全省水土保持要点预防保护区、要点督查区和要点治理区,研究提出

 

防治举措并予通告。

 

9、组织指导全省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10、组织推行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成就,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基层服务系统建设。

 

11、负责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平时工作,包办省绿化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2、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机关党委职责

 

1、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党的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宣传和执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厅党组的决策。

 

3、组织厅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

 

4、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管理,敦促党员执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益不受入侵。

 

5、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督查,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增强党风勤政建设,反对腐败。

 

6、展开全省水利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配合各处室做好厅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识反应民众的建议,保护民众的正当权益,帮助民众解决实质困难。

 

7、负责厅机关入党踊跃分子的教育、培育和观察,做

 

好发展党员工作。

 

8、指导厅直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

 

9、领导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据各自章程展开工作。

 

10、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11、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纪检组督查室职责

 

1、辅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党风勤政建设、领导干部清廉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执法督查等工作。

对全省水利行业党风勤政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3、办理检举、指控、申述案件,组织查办违纪违纪案

 

件。

 

4、负责勤政法例制度的组织实行及其执行状况的督查

 

检查。

 

5、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纪检督查队伍建设,展开纪检督查理论研究。

 

6、归口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7、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离退办职责

 

1、负责厅离退休人员的一致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方法,并组织实行。

 

2、组织落实厅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厅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工作。

 

4、负责厅离退休人员活动室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厅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疗养、活动组织和用车服务。

 

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厅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蔼后办理

 

事宜。

 

7、制定厅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计划,负责活动经费的财务管理。

 

8、指导厅直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9、归口管理厅直单位老龄工作。

 

10、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总工室职责

 

1、指导编制全省性流域规划、地区规划,各种专项规划。

主持各种规划初步审察会议。

 

2、主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除险加固方案的初步审察会议。

 

3、指导和协调各处、室、局及厅直单位的有关技术工

 

作。

 

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厅机关院内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

 

实行。

 

2、负责厅机关固定财产、房产等物业管理工作。

 

3、负责防汛大楼的管理。

 

4、归口管理厅机关灵活车辆的交通安全、年检及驾驶

 

员的年审工作;负责厅机关车队灵活车辆的分配、使用和

 

保护、养护工作。

 

5、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肩负厅机关水、电、气、

 

暖的供给、设备维修及其花费进出管理工作。

 

6、负责厅机关大院的治安、捍卫、安全、消防等工作。

 

7、负责厅机关大院环境、次序等治理工作。

 

8、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保健服务、卫生宣传等工作。

 

9、负责管理厅机关员工集体户口、粮油关系,包办员工儿女适龄入学、入托手续。

 

10、负责管理厅少儿园、洞井实验基地、银泉旅馆,指导水电医院工作。

 

11、负责联系街道做事处、居委会。

 

12、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肩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平时工作,指导市、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

 

2、组织执行国家防总的指示、调动命令,协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

 

3、参加防洪政策法例的起草及督查实行工作。

 

4、负责全省防汛抗灾工作的宣传发动,敦促落实防汛抗灾责任制。

 

5、参加全省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参加全省河流、湖

泊(包含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地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6、负责组织全省汛前安全检查,敦促办理险工隐患,修复水毁工程,落实防汛物质器械的贮备和管理。

指导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业务培训。

 

7、组织拟定、编发省内主要江河湖泊防守洪水方案,负责分蓄洪区安全设备的调动和运用。

 

8、负责对省内主要江河湖泊、防洪排涝工程实行防洪排涝调动。

 

9、负责全省大型水库和要点中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编制,督查实行大型水库的防洪调动和抗旱调动。

 

10、组织防汛抗旱会谈工作,对外公布汛情通告。

 

责水旱灾祸的统计、综合和公布水旱灾祸信息,参加救灾工作。

 

11、组织实行全省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

 

厅机关信息系统的运转保护和技术管理。

 

12、负责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贴费及中央水利建设

 

资本防汛部分的申报、安排建议和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

 

金的估算建议。

在紧迫防汛期,依照防汛指挥部命令,在辖区

 

内征调抗洪抢险物质、设备,调动抗洪抢险队伍和资本。

 

13、包办省防汛指挥部领导、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洞工局职责

 

1、辅助厅有关部门肩负洞庭湖区水利配套政策法例的起草及督查实行工作。

 

2、配合编制洞庭湖区水利中长久发展规划,组织拟定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实行方法。

 

3、依据省水利水电中长久发展规划,详细负责洞庭湖

 

治理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计划实行以及水利工程管

 

理。

 

4、负责洞庭湖区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检查敦促和技

 

术指导。

 

5、受厅拜托,肩负洞庭湖治理项目中以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本管理负总责。

 

6、受厅拜托,负责全省河流、湖泊(包含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地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肩负湘、资、沅、澧四水尾闾河流工程的建设管理。

 

7、辅助编制洞庭湖区防洪调动方案;负责洞庭湖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参加防汛会谈。

 

8、负责洞庭湖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的督查实行。

 

9、参加洞庭湖区防汛物质贮备。

 

10、负责洞庭湖区水利联合灭螺工作规划和组织实行。

 

11、指导洞庭湖区水利经济开发。

 

12、归口管理洞庭湖区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和移民建镇的整体规划工作,并参加督查实行。

 

13、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水利工程管理局职责

 

1、指导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实行方案并督查实行。

 

2、负责全省节水浇灌、城镇供水、乡村饮水工作和山丘区泵站排涝工作。

 

3、组织制定全省大中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及更新改造计划并督查实行。

 

4、指导全省乡村水利社会化服务系统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5、指导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灌区管理系统改革,参加水价改革。

 

6、归口管理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粮食自给工程等支农项目农田水利建设业务。

 

7、指导全省基层水管单位建设。

 

8、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省小水电公司(乡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职责

 

1、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

组织协调乡村水电电气

 

化工作,负责全省乡村水电电气化发展规划和电气化县规划的

 

制定、报批工作,并组织实行。

 

2、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农电系统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

 

3、参加拟定全省水利系统水电及地方电网的发展规划、中小河流水电规划;负责中小水电站、地方电网建设项目初审和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审察地方中小水电更新与技术改造计划。

 

4、参加制定电力行业的法例、规章,并联合地方水电行业特色展开政策研究和制定有关行业标准。

 

5、参加水电供电营业区的区分。

 

6、参加全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看管和水库防汛工作。

 

7、负责水利系统地方电力安全督查工作。

 

8、组织水利系统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查核、

 

发证及考证复审工作。

归口管理水利水电行业水电计量工

 

作。

 

9、参加全省地方水电站、电网财产产权看管。

 

10、参加拟定地方水电年度发供电计划。

 

11、提出乡村电气化建设资本的计划安排建议并督查

 

实行。

 

12、负责全省地方电力工业及乡村水电电气化年报及其统计工作。

 

13、负责地方电力公司管理协会工作。

 

14、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要点办职责

 

1、负责分管的水利水电要点开发项目的先期工作。

制定分管的水电要点工程开发项目的先期工作计划;审察、安排勘察设计、评估,组织研究勘察设计重要技术问题;按期检查勘察设计工作进度。

 

2、负责分管的水利水电要点工程建设的检查和敦促。

 

3、负责分管的水利水电要点项目利用外资的项目的初审、呈报及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分管的水利水电利用外资要点项目的鉴识、评估、谈判等工作。

 

5、负责分管的利用外资水利水电要点项目的招标采

 

购、人员观察培训、项目管理、实行进度以及后评估工作。

 

6、包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余事项。

 

综合事业局职责

 

1、研究提出全省水利经济发展战略、中长久发展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行水利经济发展政策与举措。

 

2、肩负省水利厅拜托的国有财产、股权及利润管理工作,并履行出资人权益;辅助做好全省水利经济方面的财产营运及利润的督查管理工作。

 

3、编制全省水利经济投资项目建议计划,协调判定并

 

安排厅属水利经济项目投资。

 

4、指导、协调全省水利行业的供水事业、水电家产、

 

水利旅行与服务业、水利水电建筑业、栽种与花卉业、水利渔业等经济工作,并包办水利景色区评审、申报工作。

 

5、负责全省水利经济目标查核;负责管理厅培训中心灰汤基地(金泉山庄),组织水利经济管理培训、检查研究与典型经验推介;包办水利经济统计及年报资料汇编。

 

6、归口管理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外事外经工作,协调水利系统涉外活动。

 

7、负责组织选派、办理厅系统因公出国人员的有关手续,包办有关外事招待等工作。

 

8、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单位包办厅系统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9、负责组织本系统对外政策与因公出国人员、涉外人员外事纪律教育等工作。

 

10、负责指导厅属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厅内

 

公司。

 

11、负责省水利公司协会、省水利经济研究会等社团

 

的管理工作。

 

12、包办厅领导和上司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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