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357847 上传时间:2023-06-07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55.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

《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品异地付汇流程.docx

精品异地付汇流程

 

异地付汇流程

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信用证、托收和预付项下异地付汇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粤汇发〔2010〕5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中心支局,增城、从化市支局;广州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平安银行、湛江市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广州分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我分局在前期顺利试行货到付款项下异地付汇简化手续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信用证、托收和预付项下异地付汇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仅适用于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操作指引》以现行异地付汇法规为基础,依托现有系统和网络等技术手段,本着“风险可控、便利企业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照“一次备案、分次付汇、逐笔申报、集中核销”的思路,优化了异地付汇业务流程。

现将《操作指引》印发,辖内外汇局各中心支局、银行、企业可按照《操作指引》开展异地付汇相关业务。

外汇局各中心支局(含增城、从化市支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转发至所辖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

各单位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信用证、托收和预付项下异地付汇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信用证、托收和预付项下

异地付汇管理操作指引

(试行) 

为简化信用证、托收和预付项下异地付汇手续,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便利服务企业,现根据“一次备案、分次付汇、逐笔申报、集中核销”的思路,结合业务实践,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相关主体的职责

(一)付汇企业

1、申领备案表。

对于同一结算方式下的异地付汇业务,付汇企业可凭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图步骤①)。

信用证项下:

(1)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函(需注明“申请办理信用证项下多次异地付汇手续”);

(2)进口购货合同;

(3)经付汇银行加盖业务章确认的跟单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4)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须提供)。

托收项下:

(1)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函(需注明“申请办理托收项下多次异地付汇手续);

(2)进口购货合同;

(3)银行托收通知书;

(4)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须提供)。

预付货款项下:

(1)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函(需注明“申请办理预付货款项下多次异地付汇手续”);

(2)进口购货合同;

(3)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4)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须提供)。

2、办理异地付汇手续。

付汇企业按每次付汇情况填写《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付汇情况”栏(见附表,1份《备案表》对应1份《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并持下列资料向付汇银行申请办理异地开证/承兑/付汇业务(见附图步骤③),在《备案表》列明的有效期和可付汇总金额内,企业可多次付汇。

企业每次付汇时应按实际付汇情况填写《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2或《境外汇款申请书》3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信用证项下:

(1)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的《备案表》;

(2)进口购货合同;

(3)《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托收项下:

(1)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的《备案表》;

(2)进口购货合同;

(3)《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预付货款项下:

(1)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的《备案表》;

(2)进口购货合同;

(3)《境外汇款申请书》。

3、企业按月报告异地付汇到货情况。

每月月末前,企业按当月实际到货情况填报《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企业联复印件(见附图步骤⑧)。

4、全部到货后集中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备案表》预计到货日后30日内(最后到货进口报关进口日期后30天内),企业应按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按结算方式凭《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企业联、外汇局联)及以下相应的资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到货核销手续(见附图步骤11)。

信用证项下:

(1)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的《备案表》;

(2)进口购货合同;

(3)《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4)商业发票;

(5)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托收项下:

(1)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的《备案表》;

(2)进口购货合同;

(3)《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4)商业发票;

(5)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预付货款项下:

(1)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的《备案表》;

(2)进口购货合同;

(3)《境外汇款申请书》;

(4)商业发票;

(5)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5、企业付汇金额合计少于备案表金额5000美元以(含5000美元)或付汇金额合计和到货报关金额合计相差5000美元以上(含5000美元)的,企业还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书面说明及相关资料。

(二)付汇银行

1、银行为异地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应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备案表》是否有“可多次付汇”字样,以及审核不同结算方式项下外汇局规定的相关单证后办理开证、承兑及付汇手续。

付汇后,银行应在《备案表》第二联“进口单位留存联”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留存联”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退回给企业留存(见附图步骤④)。

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留存相关资料(见附图步骤⑤)。

2、银行应按企业实际付汇情况认真审核《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核对无误后,在“银行经办”栏加盖业务经办员章退还给企业(见附图步骤⑥)。

3、银行应在办理异地企业付汇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付汇地外汇局留存联,第一次付汇时报送)送付汇地外汇局(见附图步骤⑦)。

4、付汇银行须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向签发备案表的外汇局传递《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银行联)信息(见附图步骤⑨),付汇银行应确认备案表实际办理开证、托收或预付款情况,将企业分次付款(开证、托收)累计金额控制在《备案表》的可付汇总金额内,可在《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的“备注”栏中附注说明。

5、付汇银行应建立专档留存企业信用证、托收及预付货款项下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的《备案表》银行留存联、《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银行联)以及相关付汇资料。

(三)付汇地外汇局

付汇地外汇局应建立专档留存企业信用证、托收及预付货款项下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的《备案表》第三联及《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外汇局留存联”等相关资料。

(四)付汇企业所在地外汇局

1、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异地付汇备案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无误后,向企业签发注明“可多次付汇”字样及本地外汇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的《备案表》(见附图步骤②)。

其中《备案表》金额为企业的可付汇总金额,付汇日期为企业第一笔付汇日期,有效期为30天。

2、企业办理核销报审后,外汇局根据《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企业联、银行联)信息,对进口付汇监管系统备案表金额进行调整,原则上只能调减,不得增加。

3、外汇局必须为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的信用证、托收和预付款异地付汇备案表设置台账,根据付汇银行传递的《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银行联)登记企业备案表使用情况,并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4、外汇局办理企业异地付汇核销报审手续时,应审核《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到货情况表》(企业留存联、外汇局联)、相应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外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留存联)、合同、发票等资料,核对相关的内容是否一致。

核对无误后,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一联退企业留存(见附图步骤⑩)。

同时将相关内容录入进口付汇监管系统。

二、监管职责

(一)相关外汇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付汇企业和付汇银行的管理,指导督促其按本操作指引以及相关规定办理异地付汇和到货核销手续。

(二)付汇地外汇局要加强对付汇银行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定期分析异地企业本地付汇情况,并做好相关预警监测工作。

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银行,应及时跟踪处理,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相关外汇局。

(三)付汇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异地付汇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向其签发可多次付汇的《备案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请简化货到付款项下异地付汇备案手续的企业必须进入“贸易进口付汇单位名录”且未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进口单位名单。

三、其它事项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信用证、托收和预付项下异地付汇备案业务。

货到付款项下异地付汇备案业务按照目前已简化的程序办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