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心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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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心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导则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主要河流沿线高度控制…………………………………………1

第三章:

城市公园周边的建筑高度控制…………………………………2

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周边高度控制……………………………………3

附图: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7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天津中心城区主要河流、公园及历史保护区周边建筑高度控制提供规划建设管理依据,特制定《天津中心城区主要河流、公园及历史保护区周边建筑高度控制导则》。

第2条.本导则适用地区包括:

五条主要河流两侧,七处城市公园周边,十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周边地区。

第3条.凡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编制城市规划和设计时,都应遵循本导则。

第4条.规划建筑的控制高度,是规定新建建筑不得超过的控制高度,而不是规定所有建筑物须达到控制高度。

第5条.建筑物的高度,除不得超过一般控制高度外,还要根据城市设计的要求具体确定。

第6条.特殊情况下,建筑有必要超过一般控制高度时,应通过城市设计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相应的审查程序后,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7条.如各类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相互重叠时,应按照各类标准中相对严格的标准执行。

第8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应按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建筑高度凡与防火、防空、抗震、航空净空、微波通讯等方面的要求发生矛盾时,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或与有关部门协商。

第二章:

主要河流沿线高度控制

第10条.九河下稍是天津独特的自然资源,城市空间的塑造应突出城市独具魅力的自然特色,使城市水网成为遍及全市的连续的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第11条.河流两岸建筑高度控制的原则:

1视线开敞的原则。

2自然生态的原则。

3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12条.本导则控制的五条主要河流是:

海河、南运河、北运河、新开河、子牙河。

五条河流两侧绿化带外50米范围内,需要进行建筑高度控制。

1海河

内环线以内:

海河两侧绿化带(含道路)外侧5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40米。

内环线-中环线:

海河两侧绿化带(含道路)外侧5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45米。

中环线-外环线:

海河两侧绿化带(含道路)外侧5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50米。

2南运河

南运河两侧绿化带(含道路)外侧5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30米。

3北运河

北运河两侧绿化带(含道路)外侧5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50米。

4子牙河

子牙河两侧绿化带(含道路)外侧5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50米。

5新开河

新开河两侧绿化带(含道路)外侧5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50米。

 

第三章:

城市公园周边的建筑高度控制

第13条.中心城区内,七处城市公园周边的建筑需要进行严格高度控制。

这七处城市公园包括:

水上公园,天塔湖,乐园,人民公园,长虹公园,北宁公园,西沽公园。

第14条.七处城市公园周边建筑高度控制的原则:

1建筑层次的原则。

2边界清晰的原则。

3阳光绿地的原则

第15条.七处城市公园周边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

1公园边界外围4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24米;

2距公园边界40-100米范围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50米。

3从东、南、西三个方向在公园内侧30米处,划定日照控制线。

公园周边的建筑与对应的日照控制线部分,需要按照住宅的日照控制标准,满足日照要求。

4距公园边界外侧100米之外,应按照其他的城市高度控制要求执行。

5在公园所处的完整的街廓内,新建建筑的高度不宜超过24米,以保留未来将整个街廓辟做公园的可能性。

第16条.其他有必要进行建筑高度控制的城市公园,其周边建筑可参照七处城市公园周边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进行建筑高度的控制。

 

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周边高度控制

第17条.为保护天津历史城区独特的整体历史风貌,在中心城区的历史城区内,划定9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5片历史文化风貌区。

在十四片历史文化街区内进行的城市建设活动,要按照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进行高度控制。

第18条.为与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上保持协调,特划定协调区,协调区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外围100米的范围。

第19条.历史文化协调区一般建筑高度控制原则:

1完整性和整体性的原则。

2相邻地区整体过渡的原则。

3现实性和重点突出的原则。

第20条.历史文化协调区建筑高度控制:

1

五大道历史文化保护区协调区

(1)五大道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

南京路、成都道、西安道、岳阳道、桂林路、西康路、马场道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以保护区周边道路红线为参照,协调区的第一排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道路红线的宽度,后排建筑的高度不应超过与道路中心线的距离。

(3)重视处于历史街道延长线上的建筑高度和位置:

处于历史街道延长线上宽50米、长300米的范围内应避免布置高层建筑。

若无法避免时,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应比相邻地区的建筑高度降低一倍,按照建筑高度与历史街区外围道路中心线距离1:

2的比例进行控制。

 

2劝业场历史文化保护区

(1)劝业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

辽宁路、哈尔滨道、和平路、丹东路、大沽北路、长春道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要保证海河对岸至劝业场、渤海大楼的视觉通道。

保护区外侧第一排建筑要与保护区内最外侧建筑的整体高度大体保持一致,后排的建筑高度通过视线分析确定。

3一宫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

(1)一宫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

兴隆街、胜利路、建国道、海河东路、博爱道、五经路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民族路和民主道向保护区外侧延长线上宽50米长300米的范围内应避免布置高层建筑。

(3)保护区外侧第一排建筑要与保护区内最外侧建筑的整体高度大体保持一致,后排的建筑高度通过视线分析确定。

4赤峰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1)赤峰道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

南京路、营口道、新华路、哈尔滨道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赤峰道南北方向延长线上宽50米长300米的范围内应避免布置高层建筑。

(3)保护区外侧第一排建筑要与保护区内最外侧建筑的整体高度大体保持一致,后排的建筑高度通过视线分析确定。

5鞍山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1)鞍山道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

多伦道、陕西路、万全道、南京路、四平东道、新华路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鞍山道南北方向延长线上宽50米长300米的范围内应避免布置高层建筑。

(3)保护区外侧第一排建筑要与保护区内最外侧建筑的整体高度大体保持一致,后排的建筑高度通过视线分析确定。

6中心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

(1)中心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

和平路、哈尔滨道、新华路、营口道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第一排建筑要与保护区内最外侧建筑的整体高度大体保持一致,后排的建筑高度通过视线分析确定。

7承德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1)承德道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

哈尔滨道、丹东路、和平路、营口道、吉林路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第一排建筑要与保护区内最外侧建筑的整体高度大体保持一致,后排的建筑高度通过视线分析确定。

8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

(1)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

张自忠路、吉林路、滨江道、黑龙江路、哈尔滨道、营口道、大沽北路、曲阜道、台儿庄路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第一排建筑要与保护区内最外侧建筑的整体高度大体保持一致,后排的建筑高度通过视线分析确定。

9估衣街历史文化保护区

(1)估衣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

估衣街北侧50米、北门外大街、北马路、大胡同路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建筑与现有相邻建筑的整体高度保持协调。

10解放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解放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范围:

曲阜道、解放南路、徐州道、大沽南路、镇江道、绍兴道、福建路、琼州道、台儿庄路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第一排建筑要与保护区内最外侧建筑的整体高度大体保持一致,后排的建筑高度通过视线分析确定。

11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范围:

城厢中路、城厢西路、城厢东路、东门内大街、东马路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建筑与现有相邻建筑的整体高度保持协调。

12古文化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古文化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范围:

北马路、东马路、水阁大街、张自忠路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建筑与现有相邻建筑的整体高度保持协调。

13泰安道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泰安道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范围:

旅顺道、大沽北路、保定道、新华路、曲阜道、大沽北路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保护区外侧第一排建筑要与保护区内最外侧建筑的整体高度大体保持一致,后排的建筑高度通过视线分析确定。

14海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海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保护范围:

大胡同路、北马路、张自忠路、鼓楼东街、东马路、和平路、多伦道、新华路、大沽北路、哈尔滨道、黑龙江路、滨江道、吉林路、张自忠路、长春道、台儿庄路、琼州道、大直沽路、六纬路、六经路、五经路、博爱道、海河东路、兴隆路、海河东路东200米、中山路、天纬路、三马路、元纬路、五马路等围合的范围。

(见附图)

(2)执行海河两侧绿化带外侧50米范围的控制要求,该范围之外的建筑应根据城市设计研究确定。

附图: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1)五大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2)劝业场历史文化保护区

 

 

(3)一宫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

 

 

(4)赤峰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5)鞍山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6)中心花园历史文化保护区

 

 

(7)承德道历史文化保护区

 

 

(8)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

 

 

(9)估衣街历史文化保护区

 

(10)解放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1)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2)古文化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3)泰安道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4)海河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问题:

1、专家委员会的级别没有最终确定

2、在导则中还需要不需要加上风景区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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