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要点共1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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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要点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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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
V4002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制度页数:
共22页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固定资产管理要点
编制:
田英杰
审核:
李旭东
审批:
茹国生
主办单位:
工程设备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新增申报审批、购置、转固、折旧、清查、处置、资料归档等管理,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固定资产定义
本要点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分类
1、固定资产按其效用状况分为七大类
(1)本单位在用固定资产;
(2)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已交付但尚未投入使用、调入尚未安装、停止使用及改扩建中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用,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
(5)封存的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封存不用的固定资产;
(6)闲置、报废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用、经鉴定报废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
(7)土地:
指已经作价入帐的土地。
2、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将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七类
(1)房屋;
(2)建筑物;
(3)专用设备;
(4)通用设备;
(5)运输设备;
(6)办公类电子设备;
(7)其他设备。
具体分类明细见(《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细则》中的附件八)
第四条职责
1、工程设备处
(1)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转移、出租、租赁、停用、封存、启用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
(2)不定期对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抽查盘点,保证台帐与实物一致。
(3)参与财务每年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汇总、调整固定资产的实物台帐(见附件一);
(4)负责固定资产的闲置、报废等状态的鉴定;
(5)掌握固定资产闲置积压情况,负责组织处理,做好调剂使用;
(6)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情况;
(7)负责新建、扩建工程中的设备前期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
2、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
(1)负责建立并及时调整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台帐》,管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做到帐、物相符。
及时清查并上报本单位新增、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生产部门以厂为单位,各处室的办公类固定资产由企管处统一专业管理;
(2)协助工程设备处、财务处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转固、调入、调出、转移、停用、封存、启用等手续;
(3)负责所用固定资产及所在区域内的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保养工作;
(4)依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日修、定修、年修计划;
(5)做好原始记录;
(6)参加工程检查和验收,接收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
3、财务处
(1)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结转核算工作;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总部财务部下发的《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组织完成固定资产的编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实物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对帐,做到帐、物相符;
(4)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调入、调出、转移、停用、封存、启用、出租、租赁、转让等会计帐务处理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固定资产保险,及时办理投保和损失索赔;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编制并上报相关报表建立、调整固定资产台帐。
4、企管处
(1)负责办公用品的实物台账的建立及管理;
(2)负责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和技术资料交接工作。
5、供应处
(1)负责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制度,完成固定资产的购置;
(2)负责对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存放、卖出等实物处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1、一般固定资产购置流程(见附件二):
使用单位报送购置计划、填写申请单(见附件三)→职能处室专业审核→工程设备处主管审批→使用部门主管副总审批→提交供应处实施采购。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5万元的需经总经理审批,涉及到生产工艺等改变的需研发中心鉴定并签字确认。
要求各使用部门在申请单中必须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资料,为采购及验收提供依据。
如涉及安全、环保、能源的,应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购置流程:
项目组申请→项目主管审核→预算审核→工程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提交供应处实施采购。
(在建工程所采购的设备等,在工程完工结算后,随工程一起转入固定资产,具体见集团总部《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自制固定资产:
自制固定资产完工后,价值由使用单位、财务处、工程设备处按成本计价。
工程设备处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并交于财务处入账。
4、经零星工程报建程序的零星工程需严格执行资本性支出标准,在使用单位提出零星报建的同时,由使用单位根据工程性质(①新增固定资产;②追加固定资产③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在报建表中进行标注,工程设备处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要求的,工程设备处不予对其立项。
经工程设备处审核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其它维修、基建、外委等项目,所发生费用将列支分厂成本或计入相关费用,不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中核算。
工程竣工后,预算部门最终结算的零星工程项目按照报建表的名称及编码进行结算单的编制(结算单中的工程名称与报建表的名称、编码及合同名称、编码相对应)。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验收(见附件四)
1、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验收。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由供应处持合同及购置申请单,通知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验收(生产设备由工程设备处组织,其他由请购部门组织)并由管理部门填写开箱验收单(见附件五)。
工程设备处依据实物、发票及合同填写“固定资产入帐验收单”(见附件六),供应处将第二联随同购置申请单、合同交财务处编制记帐凭证。
2、工程设备验收。
工程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处通知、工程设备处组织(使用单位、项目部、供应处)专业人员共同对新进厂设备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供应处业务员需持发票、开箱验收单办理发票入帐。
第七条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追加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
1、改建扩建:
改扩建指在原有的实体上增加新的实物。
2、更新改造:
较大程度上对固定资产质量或功能上的改进。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由使用单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调入部门固定资产调拨单(见附件八),经调出部门及工程设备处确认后,财务处凭调拨单做相应内部转移帐务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出租
1、凡外部单位租用公司固定资产,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工程设备处、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工程设备处签订固定资产出租合同。
2、固定资产出租后,要进行跟踪监控。
工程设备处每月要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负责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建议和要求等。
必要时可采取果断措施以避免固定资产损失。
3、出租固定资产回收按出租前状态验收。
第十条闲置固定资产
定义:
闲置固定资产是指可使用但因基建、技改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该资产暂时无法利用的资产。
闲置固定资产的判定标准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资产可以判定为闲置
(1)设备仍具有使用功能,或设备虽有缺损但达不到报废标准,经简单维修后就可恢复使用功能,或设备的使用功能降低但仍可以满足某些场合的使用;
(2)由于公司基建、技改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停用一年以上,新购进厂两年以上,经鉴定为在公司范围内以后不会再使用的设备。
2、下列设备不能作为闲置设备
(1)根据设计需要的备用设备;
(2)经公司批准在建和缓建项目的设备;
(3)由于市场因素,暂时停产的设备;
(4)正在维修或改造的设备;
(5)季节性生产的设备;
(6)按照法律程序,正在索赔的设备;
(7)特种储备、抢险救灾等所必须的设备;
(8)政府部门明文规定淘汰的设备;
(9)其它不许转让和扩散的设备。
3、闲置固定资产管理
(1)闲置固定资产由原使用单位每月5日填报“闲置固定资产申请表”(见附件十)。
(2)闲置固定资产由原使用单位保管的,填报“闲置固定资产申请表”经使用部门、工程设备处审批,财务处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一份送工程设备处,一份送财务处。
使用单位要对闲置固定资产作好防腐、防变形、防变质等工作,其零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挪用,以确保其完整性。
闲置固定资产需送供应处库房保管的,填报“闲置固定资产申请表”经使用部门、工程设备处、供应处审批,财务处签字确认后一式四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一份送工程设备处,一份送财务处,一份连同实物一起送供应处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3)工程设备处至少每半年将经营中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
(4)为发挥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盘活存量资产,工程设备处对闲置固定资产应积极进行调剂。
4、闲置资产调剂办法
(1)以内部调剂为主,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公司内部其他部门使用。
调剂办法是:
工程设备处将闲置资产清单半年汇总一次,在本公司内部公示。
需要的部门可向工程设备处申请,凭工程设备处开据的设备调拨单。
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司内部公示两周后仍无单位需要,可由工程设备处作出实物处理意见。
在实物未作处理完毕,保管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或使用的部门负责承担追还、赔偿责任。
5、闲置固定资产的转让
闲置固定资产的转让要兼顾供、需双方的利益,考虑固定资产的保本特性,以调剂余缺,物尽其用为宗旨,以互利互惠,按质论价为原则,成交价格一般不低于固定资产净值。
单台固定资产原值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转让,由工程设备处填写固定资产清理申请表(附件十一),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批。
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闲置固定资产转让,由财务立项,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转让的固定资产,经办人持财务手续齐全的单据到财务交款,开具出门证时,须见财务处给受让方开具的收款收据。
闲置固定资产出售后,财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根据批文及相关资料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
报废资产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
由使用部门提出,公司组织鉴定审核、集团公司审批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报废的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报废)
(1)主体结构陈旧、破损严重,经大修也不能恢复其性能者;
(2)主体残缺过甚,无法修复,或修理后不经济者;
(3)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其结构和零部件以严重损坏,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4)因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使用的;
(5)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进行修复或改造后又不经济的;
(6)因扩建或生产变更等原因必需拆卸,拆卸后又无法利用的;
(7)国家公布的淘汰设备,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或因零部件无生产厂家不能修复的;
(8)凡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
(1)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件十三)→报工程设备处组织鉴定→使用部门主管副总批准→总经理批准→财务处账务处理;
(2)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第一份送工程设备处登记“固定资产台帐”,第二份连同有关资料送财务处据以向集团公司及相关机关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份自留,据以登记相关台帐;第四份供应处留存。
(3)报废固定资产未审批前不得拆卸零部件,应保持其完整性;
(4)凡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积极回收残值。
凡属有用部分要充分利用,分类回收,凡不属国家禁止出售而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可进行有偿转让;
(5)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首先由使用部门会同专业部门查明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的情况及责任,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提出书面材料及处理意见,同时填制《设备报废申请表》报工程设备处进行报废程序;
(6)因固定资产残体丢失、无据可查者,一律不得按报废处理。
应按盘亏处理,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落实责任,视情节按相关制度处理。
(7)各部门审核完成,使用部门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移交到供应处,供应处及时处理已报废的固定资产,供应处在联系处理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有统一放置地点,不得随意放置。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流程见《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
范围:
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外,其它各项资产全部纳入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1、单独入帐的土地。
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相关考核
1、各单位将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于报废当月20日前报到工程设备处,经工程设备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无申请私自报废(包括资产盘查盘亏)每项资产按财务账面原值的10%进行考核。
2、固定资产报废后,工程设备处、财务处、使用部门核销帐目。
对不核销的责任单位给予50元/项。
3、如报废单位愿意将报废零部件拆除留用的,必须经工程设备处、供应处双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同意擅自拆除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4、闲置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并填报设备闲置申请表,注明所有附属设备、附件及专用工具,交工程设备处审核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第三章附则
附件一:
固定资产台账
附件二:
一般固定资产购置流程
附件三: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附件四:
固定资产验收入帐流程
附件五:
设备(进厂)开箱验收单
附件六:
固定资产入账验收单
附件七:
固定资产调拨流程
附件八:
固定资产调拨表
附件九:
固定资产闲置处置流程
附件十:
闲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附件十一:
固定资产清理申请表
附件十二:
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附件十三: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附件一:
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编码
数量
计量单位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安装地点
投产日期
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净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件二:
附件三: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
编码:
年月日
单位
物资名称
型号
估价
数量
填表人 签 字
现有物资情况:
作业长签字:
其他特殊要求(或具体参数):
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可行性鉴定:
研发中心:
职能处室专业意见:
专业工程师签字:
职能处室主管签字:
工程设备处意见:
工程设备处处长签字:
使用部门主管副总意见:
使用部门主管副总签字:
公司总经理意见:
公司总经理签字:
备注:
说明:
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工程设备处、供应处、财务处各存一份。
附件四:
附件五:
设备进厂(开箱)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设备名称
合同编号
设备型号
验收日期
制造厂商
验收部门
序号
验收内容
检验结果
1
设备数量
2
随机附件
及数量
有/无随机附件,数量为。
3
随机资料
随机资料是/否齐全。
4
验收存在问题
5
验收结论
6
备注
请购部门
使用部门
维修作业区
供应处
工程设备处
档案室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主管
主管
主管
主管
主管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
附件十:
闲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NO.
单位:
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资产编号
制造厂
闲置地点
帐面价值
使用情况
原 值
已提折旧
净 值
出厂日期
应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年
年
附属设备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数 量
技术资料
主要参数
技术状况
闲置原因
审批部门
审批意见
签名
申请单位
工程设备处
供应处
财务处
备 注
申请单位作业长:
经办人:
申请日期:
说明:
闲置设备须妥善保管,其零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挪用;
需入库保管或出库的,必须经工程设备处、储运部门登记;
本表一式四份,闲置单位、工程设备处、财务部门、供应处各留存一份。
附件十一:
固定资产清理申请单
编码:
年
月日
固定资产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原值
折旧
净值
评估值
原因
申请单位
工程设备处
财务部门
附属设施及资料
主管
经办人
主管
经办人
主管
经办人
使用部门主管副总签字
总经理签字
附件十二:
附件十三: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单位名称:
编号:
资产编号
使用部门
已用年限
设备名称
出厂日期
原值
规格型号
制造厂
已提折旧
数量
使用年限
净值
报废
原因
可利用的主要配件
技术
鉴定
使用单位
年月日
工程设备处
年月日
财务处
年月日
使用部门主管副总
年月日
总经理
年月日
供应处
年月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