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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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
1.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教育行动准则。
是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其中,教育路钱是核心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一般分两类:
一类是(以决议、决定、组烦、通知、报告、声明、号召、口号协形式)政该性文件,一类是党报、党刊、社论等。
2.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
政治性与原则性、目的性与可行性、稳定性与阶段性、合法性与权威性、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其中,政治性是其根本特性。
3.教育法规:
较育法规是指国家机关为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住里吸万权利过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程的总称,具体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盛教育与经济、杜会、政治的关系.以及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法率、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规报念.是指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4.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2教育法律,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教育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规章。
6.立法主体的不同是区别上述五个层次教育法规的根本标准
5.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教育法规的实施有两种方式
教育法规适用
教育法规遵守
6.教育法规的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行政机构的行政监督、执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7.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指导思想和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丙容体现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8.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律是指通过国家机关制定的或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教育行为规范,即法律的主要内容。
教育法律规律由假定(法定条件、即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处理(行为准则,即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分为:
义务向规范、授权性规范与精致性规范)和奖惩(行为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9.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举教育杜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的教育法律关系有。
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与杜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关系
10.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11.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12.教育法律责任归责要件
1 有损害事实;
2 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
3 行为人有过错;
4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3.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通过一定程度和途径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救济方式有:
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
14.教师申诉侧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创定的与教师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其特征有:
法律性。
它是一项正式的法律橄济叫度:
特定性。
它是一项专门的申诉制度:
非诉讼性。
它圣一种行政性的申诉侧度。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次日的30天进行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申述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5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具有法律性、特定性和飞诉讼性的特点。
提起学生申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俊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年龄小,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其次,提出针对特点的被申诉人,包括作出不利处分的学校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教师。
再次,提出申诉的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受理范田之内。
学生申诉的范围有以下几种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各种违纪处分不服2.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3.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4.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通信自由与通信私密权5以上未列及的有关学生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其他行为,学生均可提出申诉
第二章
1.依法执教的涵义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的要求
(1)知法、懂法:
(2)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3)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师职责:
(4)杜绝有悖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坚决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3.1.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含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是指教师出于故愈或由于过失而任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一种行为是否违法(俊权)须满足四个条件:
A凡有扭害事实的客砚存在:
B.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C.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
D.行为人有过错
4.教师违法(浸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
(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包括: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肖像权、名誉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
(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
(5)不作为违法侵权
5.教师违反侵权行为的预防
(1)加强和完善有相关法规是防范中小学胜师任权行为的前提
(2)加强教师学法、守法、护法意识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任权行为的关健.
(3)完善法律监借机制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保障
(4)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愈识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任权行为的重要基石
(5)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仅权行为的先导条件。
(6)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是制裁中小学教师浸权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保证。
6.学校事故学
校事故分为两大类:
.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这里探讨的是过错事故·所渭学校事故是指在学校内以及坦在学校之外.却是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由于学校、教师的疏忽役有移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道免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违法行为是过错事故的必要条件。
7.学校事故与侵权行为
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任权行为应具有如下特征:
①学校或教师任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无实施的行为.或者只有行为而无损害都不构成侵权行为。
②慢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因为侵权行为侵害的不是一般的权利,而是绝对权利。
③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墓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过错是浸权行为的必备要件,违法和过错这两个概念在这里是等同的。
第三章
1..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5月27日发布)
2.《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2月13日印发)
3.《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制定,1999年1月13日批转)
(四)《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2001年5月29日习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发布
(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年6月8日教育部印发)
《七)《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 (1994年8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
(八)(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01年 9 JI 20日中共中央颁发)
‘九)《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撼建设的若干a见》(2004年2月26日 中国中央发布
(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教育工作方针
教育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木、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f(即: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救育工作的恨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较有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瑟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杜会公平的益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健是机会公平:
把提高质I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3.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
到2020年.荟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墓本形成学习型杜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具体包括: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垃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4.战略主题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索质教育。
其体包括: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
倡导社会主义技心价值体系).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宫杜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坚持全面发展
5.义务教育
1义务救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旅、所有适朴儿a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2..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过重的谋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
3.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等接受义务教育
4.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6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
改革教学管理制度:
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为主、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7.教师队伍建设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以农村教师为重点
第四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年3月18日,施行与1995年9月1日,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依法治教的轨道。
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简而言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2.基础教育公立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只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费用情况
4.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圈书资料。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获用学金权》:
③在学业成级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得公正评价权》:
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申诉成诉讼权)。
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
《法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①通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和行为习惯:
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1986年7月1号施行,新修订的版本与2006年9月1日施行
6.新修订后提出了施行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
6.休学应当向乡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提出备案,缓学、免学应当向象征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7.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8.教科书的审定应当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9.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10.“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备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大财产相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迫究刑责任。
11.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2)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3)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4)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12.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3.县级
14.学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
16.教师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法规定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7.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8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
侮辱殴打教师
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
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19.教师的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
20.《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满18周岁
生存权:
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
爱国主义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依靠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2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收留未成年人24小时内告知家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义务主体:
服务以及监护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其他社会力量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最新修订的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22职业教育法为1996年八届人大通过
高等教育法1998年九届人大通过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号九届人大通过
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修订(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
23《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自国务院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教育行政法规
24、教师资格条件
必须是中国公民
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25.撤销教师资格的集中情形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6教师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
工作成绩
27.教师考核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
2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一部教育规章
30.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处理原则
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
31.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事故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32.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法认定,学校对学生安全负有的职责是教育、管理、保护作用
33.《公约》儿童的最基本权利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
34.《公约》提倡的四项原则
①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②尊重儿童人格尊严的原则
③无歧视原则
④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
35.《师德规范》基本内容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本质要求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36.师爱
即教师对学生的爱,师爱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敬业精神和以生为本的教育艺术。
它是师德的核心,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
教师对学生的了解、关心、尊重与包容是师爱最突出的表现。
37.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2009年8月22日颁布班主任教师应当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班主任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和人生导师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权利:
班主任由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