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承诺书.docx
《预付费承诺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预付费承诺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预付费承诺书
预付费承诺书
第1篇:
预付费合同指引
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的订立、履行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休闲健身娱乐、理发及美容保健、汽车清洗及保养、洗染、洗浴等行业的经营者先预收费用再分次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行业自律)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必要的行业内预付费经营模式自律约束机制,并对经营者的预付费经营行为进行引导、规范。
第四条(风险提示)消费者和经营者均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充分考虑自身的持续履约能力以及预付费交易可能面临的经济、法律风险。
第五条(重要告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并提请消费者注意。
经营者经特许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标志的,还应当明示特许凭证、特许期限及特许人联系方式。
第六条(合同内容)经营者应当在收取预付费用前,根据交易的特点,以书面形式与消费者约定或向消费者告知以下内容:
服务地点、使用权限、价格标准、优惠条件、服务标准、使用商品品牌、有效期限、有效次数、续费升级、遗失补办、退费转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1经营者不得做出语义含混的终身服务承诺。
消费者有权督促经营者将口头承诺写入书面约定,并保存所有书面形式的凭证作为维权证据。
第七条(不公平合同条款禁止)经营者对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相应内容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声明、须知等形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第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消费者和经营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协议、登记表、店堂告示、声明、须知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相应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经营者的解释。
第九条(交易凭证出具与保存)经营者在收取费用或提供服务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交易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收费凭证或服务单据。
提供服务的明细记录应当由消费者签字确认,并由经营者保存至交易关系终止后至少满两年。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消费记录的,经营者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条(无条件解约权)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接受实质性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2第十一条(全面履行合同)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服务以及使用商品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十二条(价格调整)在明示的预付费服务有效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未明示预付费服务有效期限的,经营者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擅自提高承诺的商品、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解约条件)消费者或经营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
第十四条(经营者原因解约处理)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擅自提高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选择以下一种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一)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已消费金额应当按照约定的优惠价格计算;
(二)双方约定消费者享受明确的赠送金额或服务项目的,单次服务价格的优惠折扣率为
预付费用总额
――――――――――――――――――――――×100%赠送金额或赠送服务的折算金额+预付费用总额
(三)双方约定消费者在有效期限内不限次享受服务的,已消费金额计算方式为
3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数
―――――――――――――――――――×100%×预付费用总额
有效期限内天数
第十五条(重大情况告知)经营者有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等可能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情况的,应当提前2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消费者。
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第十四条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消费者不要求解除合同的,有效期限相应顺延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停业告知)经营者因停业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并按照第十四条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第十七条(经营者变化影响)合同生效后,经营者不得仅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约定义务。
第十八条(有效期届满后余额处理)储值性或计次性预付费服务的有效期限届满后,消费者仍有未消费的剩余金额或次数的,经营者应当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一)为消费者免费办理至少一次延期手续,延展期限不少于原有效期限的二分之一,且延展期限内按原有的优惠承诺履行;经营者还应当明示延展期限届满后剩余金额或次数的处理方式。
(二)向消费者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三)按照期限届满后的现行价格标准在双方另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提供服务,不再履行原有的优惠承诺,但消费者要求解除合4同的,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第十九条(合同主体的变更)除明确约定为不可转让外,记名预付费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转让合同权益,但应当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为其办理转让手续。
不记名预付费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行转让合同权益。
第二十条(未告知责任)经营者未履行本指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告知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其他权利保障)执行本指引的规定,不影响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提出保障其他权益的请求。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实施时间)本指引自年月日起实施。
第2篇:
高压预付费装置10kV高压预付费装置
一、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
10kv高压预付费装置包含前级隔离开关、供电电压互感器、真空断路器、保护电流互感器、计量电流互感器、三相四线计量电压互感器,六个高压元件集成一体。
真空断路器和高压组合计量箱整体通过底座安装在一起,供电互感器也集一体,保证整体的方案符合一次设计图纸的要求,产品具备符合标准的电气性能和机械强度。
通过预售电系统与终端通讯方式为GPRS/GSM,租借移动公司建立APN专线,
实现GPRS终端数据通讯,这样可以保证数据进行稳定可靠的传输,不会因为外界的干扰而产生数据包的丢失,实现对变电站、用户计量点数据采集、远程监控、负荷控制、防窃电监测及用户预付费售电、欠费控制、缴费送电的主站系统。
用户可通过主站进行购电操作,主站系统对所购电量进行监控,用户购买电量后,通过主站进行存储和运算,当余额到达设定值时,系统会向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告警,进行余额提醒。
用户交费后,对用户进行交费信息通告,方便用户核实交费情况。
配有断路器(带电动操功能)的用户还可进行负荷投切,实现欠费停电,交费来电操作。
真空断路器二次原理:
二、主要技术特点
1、具备五防联锁功能
真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一体,当真空断路器处于合闸位置是不能操作隔离开关,保证隔离开关不带负荷分合,保证电气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2、一体化
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和高压计量箱一体,结构紧凑,绝缘可靠,一次线缆安装时只需安装一个进线点一个出线点即可。
3、集成线路开关功能
预付费装置集成线路开关功能,具体三段过流保护,即电流速断、延时速断、过电流三个保护方式,如线路需要还可集成小电流接地保护功能。
4、具备自动合闸
5、装置不但要具备传统装置的欠费分闸,还需具备交费后远程自动合闸功能。
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负荷在6000kVA以下的电力用户,装置由户外柱上真空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等组成,具有高压开关和高压计量装置的综合功能。
与负荷控制终端或其它控制器配合可实现负荷控制、高压计量、预付费及过负荷电流保护、防涌流延时保护、短路速断保护、防窃电等功能。
加装GPRS网络负控终端可实现实时、定时抄表,远程停、送电、线损分析等功能。
四、系统结构及工作流程
1、系统结构图
预付费装置包含前级隔离开关、供电电压互感器、真空断路器、保护电流互感器、计量电流互感器、三相四线计量电压互感器,六个高压元件集成一体。
2、工作流程图
五、产品应用研究
目前我国高压电网中线路保护断路器基本上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而基于高压断路器的高供高计预付费装置还停留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准。
每个10KV支线供电局运检部门配备保护用真空断路器,用于保护线路;供电局计量部门配备预费付开关,安装高压计量装置,二次元件选取用插卡式预付费电表来实现就地预付费控制。
这种设计方案会导致高压真空断路器重复配制,设备安装分散,无法实现远程控制和查询,送电时需到设备安装地点进行操作。
不具备组建网络的条件,限制了智能预付费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客户用电需求基本得到了满足,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成为经营的主体,但是目前出现部分客户利用先用电后付费的漏洞拖欠电费,有的甚至恶意欠费或利用《破产法》规定程序逃避缴费,电费回收工作举步维艰,成为供电企业的老大难问题,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因此加强电费回收,防范电费风险已成为摆在供电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第3篇:
电费预付费结算协议电费预付费结算协议
供电方:
汉阴县供电分公司地址:
北城街106号
用电方:
汉阴县鹿鸣金矿(企业)地址:
汉阴县铁佛寺镇李庄村
供、用双方就供用电结算方式等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电方每月24日20时对用电方计量表计抄表。
第二条:
电费结算采用预付费方式,即供电方、用电方经协商使用“负控预购电”作为结算方式,月末按原计量装臵结算电费。
(1)用电方采用预付费方式交付电费,实行先买后用。
新装户首次购电价格暂按现行电度电价执行,第二次购电时按上期实际平均电价调整,依此类推;老用户则以上期用电方用电的平均电价为基准。
月末按原计量装臵结算电费(少则补,多则作为供电方暂收用电方电费款)。
(2)购电方式:
用电方将购电金额汇入供电方电费账户,凭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至供电营业厅(包括供电所营业厅)缴费购电,则供电方供给相应电费金额的电量给用电方。
(3)用电方为负控购电用户时,当用电方购电量余额不足最近一次购电量的20%时,购电装臵自动发出警报提示。
由于用电方未及时购电,购电量余额为零时,电器装臵将自动跳闸,对由此引起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等一切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第三条:
供电方在对用电方送电(恢复供电)之前,用电方必须缴纳不少于一个月的首付电费,否则,供电方不予送电(恢复用电)。
第四条:
除特殊情况或预约在先,供电方一般不接受用电方夜间购电。
用电方不得故意频繁购电,以免影响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第五条: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
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第六条:
供、用电双方如变更用户名、银行账号,应及时局面通知对方。
如因一方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户名或银行账号的一方负责。
第七条:
本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有效期同供用电合同有效期。
由一方提出,双方商定同意,可重新修改签本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号供用电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遇有上级公司政策调整或其它变化时,以上级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
供电方(公章)
用电方(公章)
签约人:
(盖章)
签约人:
(盖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第4篇:
退预付费情况说明关于退回资质预付费情况说明
XXXX有限公司:
《XXXX工程》方案编制资质预付费1万元已于2015年10月27日由XXX的私人账户汇入XXX账户,现由于业务需要,更换退款人为“XXXX有限公司”负责人XXX,恳请贵司将预付费1万元退款到“XXX”私人账户,因付款人与收款人变动而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与XXX有限公司无关。
XXX账户信息为(账号XXXX,开户银行:
XXXX)。
特此说明!
XXXX有限公司20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