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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标识管理规定

炼油改造项目建设HSE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HSE标识管理,统一现场标识格式,明确相关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改造工程建设区域内所有机具设备和脚手架验收标签的管理工作以及进入现场施工人员目视化管理的特殊要求;

3管理职责:

3.1HSSE管理部

3.1.1负责制定、修订炼油改造建设HSE标志管理规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1.2负责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目视化标签的印刷和发放。

3.1.3负责对现场所有机具设备和脚手架验收标签以及施工人员目视化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施工管理部

负责对炼油改造工程建设区域内现场所有机具设备和脚手架验收标签进行管理和协调。

3.3区域项目组

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所管辖区域内的承包商的HSE标识管理。

3.4监理单位

3.4.1负责建设区域内现场所有机具设备和脚手架的验收检查,负责对现场所有机具设备和脚手架验收标签进行监督检查。

3.4.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目视化管理。

3.5施工单位

3.5.1负责现场所有机具设备和脚手架验收标签的日常管理,并定期组织对机具设备和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

3.5.2为所管辖施工人员配备合适的劳动保护器材,按照要求进行目视化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

4、入场作业人员目视化管理

4.1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帽上应按业主要求印(粘贴)上工种标识,如“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探伤工”、“起重工”等字样。

4.2从事气体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安全帽上应按业主要求印(粘贴)上“气焊工”工种标识。

4.3监护人员应着印有“监护”字样的黄色袖标或在安全帽上按业主要求印(粘贴)上“监护”标识。

4.4所有工作服应在背面或胸口印上单位名称(或简称),同一单位服装式样应统一。

4.5人员目视化标识格式见附件

5、电动工器具准入管理

5.1施工现场实施电动工具准入管理,需办理准入证的电动工器具清单(见表1),在边生产边改造装置使用的,按照扬子石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表1需办理准入证的电动工器具清单

序号

电动工器具名称

1

临时电源柜(箱)

2

拖线盘

3

电焊机

4

切割机

5

磨光机

6

各种电钻

7

临时照明设备

8

电动开孔设备

9

其它电动器具

5.2区域项目组负责所管辖区域的电动工具贴标管理,即准入证的统一制作、审核、发放和建档工作,并对审核准入证的分发严格把关和控制。

准入证按季度分四种不同颜色。

(见附录)

5.3炼油改造项目承包商到各区域项目组办理准入证,具体由区域项目组和监理单位电气专业管理人员负责。

5.4办理电动工具器准入证,负责办理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应先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明细表,检查情况正常、符合要求的方可贴目视化颜色标签(准入证),且标色与季度规定色一致。

5.5对连续性使用的电动工具器的准入证更替,应由各区域负责办理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对色标更替的设备进行检查、审核,规定日期为每季度的第一天,同时规定更替日期的前后5天为更替色标有效期;对非连续性使用的电动工具器的准入证更替,应按初次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5.6凡未贴准入证标签的电动工具器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

5.7各由各区域负责办理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在电动工具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以确认设备良好。

对检查发现有缺陷的设备,立即对其停电,在未通过临时用电许可签发人检查前不得送电。

5.8施工管理部门和HSSE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承包商使用的电动工具器贴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检查标识分类

6.1电气设备机具标识

6.1.1电气设备机具标识格式

炼油改造工程

设备名称:

型(编)号:

承包商:

进场日期:

检查(维修)责任人:

联系电话:

设备状态:

 

6.1.2标牌为A4纸的1/4大小,即15cm×10.5cm,标识牌为青绿底黑字,标牌采用防水、牢固材料制作,“炼油改造工程”为宋体、加粗、四号字,其它内容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为两倍。

6.1.3维护(维修)负责人必须是使用单位的、经过业主入场培训教育并取得入场证的专职电工。

6.1.4“设备状态”一栏需要另外贴上检验标签(标签格式见“6.7条款“),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并留下检查记录。

6.1.5该标识由承包商张贴于电气设备上,一旦标识中“设备状态”以外的内容发生变化,承包商要对该标签重新填写和张贴。

6.2配电箱/开关箱标识

6.2.1配电箱标识

炼油改造工程

配电等级:

编号:

承包商:

检查(维修)责任人:

联系电话:

配电箱状态:

 

6.2.2标牌为A4纸的1/4大小,即15cm×10.5cm,标识牌为青绿底黑字,标牌采用防水、牢固材料制作,“炼油改造工程”为宋体、加粗、四号字,其它内容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为两倍。

6.2.3“检查(维修)责任人”必须是使用单位的持有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负责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气专业检查、维护。

6.2.4配电箱内要附线路图和日检查表,开关箱内要附日检查表。

6.2.5“配电箱状态”一栏需要另外贴上检验标签(标签格式见“6.7条款“),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并留下检查记录。

6.2.6该标识由承包商张贴于配电箱上,一旦标识中“配电箱状态”以外的内容发生变化,承包商要对该标签重新填写和张贴。

6.3起重车辆标识

6.3.1起重车辆标识格式

炼油改造工程

吊车类型:

最大工件重量:

吊车型号:

承包商:

安全检测合格证证号:

有效期限:

进场日期:

入场检查确认人:

检查(维修)责任人:

机具状态:

联系电话:

 

6.3.2标牌为A4纸的1/4大小,即15cm×10.5cm,标识牌为青绿底黑字,标牌采用防水、牢固材料制作,“炼油改造工程”为宋体、加粗、四号字,其它内容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为1.5倍。

6.3.3“检查(维修)责任人”必须是使用单位的持有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起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6.3.4“机具状态”一栏需要另外贴上检验标签(标签格式见“6.7条款“),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并留下检查记录。

6.3.5该标识由监理单位负责填写和张贴,承包商负责月检,留下记录,一旦标识中“机具状态”以外的内容发生变化,将重新填写和张贴。

6.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标识

6.4.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标识格式

炼油改造工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型: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号:

承包商:

安全检测合格证证号:

有效期限:

进场日期:

入场检查确认人:

检查(维修)责任人:

机具状态:

联系电话:

 

6.4.2标牌为A4纸的1/4大小,即15cm×10.5cm,标识牌为青绿底黑字,标牌采用防水、牢固材料制作,“炼油改造工程”为宋体、加粗、四号字,其它内容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为1.5倍。

6.4.3“检查(维修)责任人”必须是使用单位的持有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厂(场)内机械车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

6.4.4“机具状态”一栏需要另外由承包商贴上检验标签(标签格式见“6.7条款“),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并留下检查记录。

6.4.5该标识由监理单位负责填写和张贴,承包商负责月检,检查结束更换检验标签,留下记录,一旦标识中“机具状态”以外的内容发生变化,将重新填写和张贴。

6.5探伤设备标识

炼油改造工程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设备检验合格证证号:

环保部门复检日期:

承包商:

设备状态:

检查(维修)责任人:

进场日期:

联系电话:

6.5.1射线设备标识格式

 

6.5.2标牌为A4纸的1/4大小,即15cm×10.5cm,标识牌为青绿底黑字,标牌采用防水、牢固材料制作,“炼油改造工程”为宋体、加粗、四号字,其它内容字体为宋体、小四,行距为1.5倍。

6.5.3检查(维修)责任人必须对射线作业设备的性能足够了解,对设备维护的专业知识熟悉。

6.5.4“设备状态”一栏需要另外贴上检验标签(标签格式见“6.7条款“),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并留下检查记录。

6.5.5该标识由监理单位负责填写和张贴,承包商负责月检,检查结束更换检验标签,留下记录,一旦标识中“设备状态”以外的内容发生变化,将重新填写和张贴。

6.6脚手架验收标识

6.6.1“合格脚手架”标识格式

合格脚手架准许使用

脚手架搭设地点:

脚手架高度:

脚手架搭设承包商:

脚手架搭设时间:

脚手架使用期限:

脚手架搭设承包商验收人:

联系电话:

脚手架验收人:

脚手架验收日期:

 

合格脚手架准许使用”表示该脚手架经过验收可以使用,合格脚手架牌应为蓝底白字。

 

6.6.2“脚手架搭设中”标识格式

脚手架搭设中,不得使用

该脚手架未经验收,只适合架子工搭设、拆除。

注:

任何人擅自拆除该标识牌,将受到严惩。

 

“脚手架搭设中,不得使用”表示该脚手架搭设中不能使用,应为黄底白字。

6.6.3“不合格脚手架”标识格式

不合格脚手架,禁止使用

该脚手架验收不合格,禁止使用。

注:

任何人擅自拆除该标识牌,将受到严惩。

 

“不合格脚手架,禁止使用”表示该脚手架搭设中不能使用,应为红底白字。

6.6.4标牌大小长应不小于30cm、宽应不小于20cm,,标牌采用防水、牢固材料制作。

6.6.5根据业主相关规定程序,“脚手架验收人”是区域项目组或监理单位参与脚手架验收的责任人,如果多方同时验收,则需要在“脚手架验收人”处反映所有责任人。

6.6.5只有挂有合格脚手架标签的脚手架才可使用,合格脚手架每周复检一次。

6.7检验标签

标签1

 

标签2

 

6.7.2该标签大小为8×5cm,标牌采用防水、牢固材料制作;“标签2”可采用易于粘贴的材料,一季一换。

6.7.3“标签1“用于标识对一般型电气设备、配电箱、起重车辆、射线设备的检查状态,“标签2”用于标识对小型电气设备(即,没有足够空间粘贴设备标识)、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状态。

6.7.4“标签1”的检验工作由承包商的“检查(维修)责任人”执行,张贴“标签1”并留下记录表格备查,监理单位的专职HSE人员确认、并留下检查记录;“标签2”的检验工作由承包商的“检查(维修)责任人”自行检查,并负责张贴。

6.7.5“标签1”为一月一更新,采用颜色区分,具体每月颜色标志见附表;“标签2”为一个季度更新一次,色标分别是一季度红色、二季度兰色、三季度黄色、四季度绿色。

7.其它要求

7.1除脚手架标识外,所有设备、机械进场报验时应张贴设备标识和检验标签,否则禁止进场。

7.2起重车辆标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标识由施工管理部制作,其它设备标识、脚手架标识和检验标签应由承包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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