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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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5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8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1
医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3
养老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6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18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1
体育场馆会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3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6
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29
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3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35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
3、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
定期组织演练。
4、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营业期间的
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进行检查,消
除遗留火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5、内部装修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6、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
临时电线;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
施工、维修作业。
7、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明火照明和燃
放烟花爆竹。
8、营业期间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与具有资质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每半月对自动消防
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
保完整好用。
10、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
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
防控制设备。
1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
训,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
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
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新
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2、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13、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2、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
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3、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
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
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
门;当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
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4、与其它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
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
全出口、疏散楼梯应当分开设置。
5、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安全
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
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
的遮挡物。
6、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
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7、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8、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
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1tf的公共娱乐场
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公共娱
乐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处应按
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
2、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每天防
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
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5、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疏散门的
开启方向,减少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数量及净宽度。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电气设备和大功率电器;严
禁在商场、市场内部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
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8、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
子屏等障碍物。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
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
完整好用。
10、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流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
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
防控制设备。
11、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
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
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
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2、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13、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4、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
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及
走道的宽度应计算确定,且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5、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米,其它疏散走道净宽
度不应小于2米(查查出处)。
16、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
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17、设置在多层建筑、裙房以及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
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设置在一类高层以及超
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18、商场、市场内的餐饮场所、食品加工摊点等动用明火场所,
必须设置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靠外墙设置,与其它经营部分实
行有效分开。
6、附设在商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
或部位隔开。
7、设置在高层建筑的商场、单层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
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场及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
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
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工作压力不低于0.05MPa,其他防火
分区、楼层均应设置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
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8、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
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以及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
下商场、市场,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在
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且应按规定
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0、应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
11、内部装修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
《建筑内部装修施工验收规范》,严格限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各
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
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完善消防安全
档案资料。
4、营业期间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
楼梯间堆放杂物,严禁在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门窗等处
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5、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设有自动
消防设施的,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
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
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
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
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
控制设备。
7、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
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
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
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8、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9、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
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宾馆、饭店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在首层或二、
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板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
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2、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
术标准,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转门、吊门和卷帘门,不应设
置影响疏散的门槛、门帘,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安
全出口顶部、疏散通道等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3、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具有自闭功能,并处于常闭状态;常开式防火门能够远程控制关
闭并反馈信号;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从内部开
启,并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
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宾馆饭店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件必须完整,联动正常,报警
阀前后的阀门、通向延时器的阀门始终处于开启状态;每个报警
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工作压力不低
于0.05MPa,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试水阀,末端试水装
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消火
栓泵、喷淋泵应完好有效。
6、客房内感烟探测器、洒水喷头、防毒面具和强光手电等消
防器材应配置齐全;房间内需设置疏散指示图;自动报警设施能
够实现联动。
7、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
分隔;油烟道应定期清理;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按
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自动切断装置;
按照要求设置感温探测器和洒水喷头。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
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5、学生宿舍应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不
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每半年组织学生开展一
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
参加的演练。
9、加强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
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
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
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
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11、厨房的排烟罩应当每天擦拭一次,每月清洗一次,排烟
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
12、在建筑内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13、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师生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层;当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
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且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
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4、建筑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内不应
设置踏步。
5、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
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6、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其烹饪操作
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
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7、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的标志。
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档案
资料。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对病房
楼、手术部、氧气储罐(氧气瓶库)、变配电间、药库等重点部
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4、保证医院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5、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锁闭、堵塞和堆放杂
物,不得在走道上加设病床,楼梯间的防火门必须保持常闭状态。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
电器,病房楼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在病房区以外的专门场所
设置加热食品的炉灶应当明确专人管理。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
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
用。
8、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
程图,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
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
控制设备。
9、加强对患者和陪护人员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医
护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
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
要求。
10、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11、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2、病房楼与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的防火间
距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两个
长边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
登高车作业的架空电力线、管廊等。
2、病房楼内严禁违规设置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的储藏间。
3、高层病房楼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多层
病房楼楼梯间首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
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米处。
4、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
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
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设置明显标志。
5
吊门、
、建筑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
卷帘门和转门,疏散走道、楼梯间不应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M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应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件应当完整好用;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
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工作压力不低于0.05MPa,
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
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7、大于等于200张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应按要求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车通道等处应设置“禁止
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所在建筑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巡
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档案。
4、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楼梯间、疏散走道
堆放杂物。
5、严格按照规范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6、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管理规定,不得采用明火取暖、超
负荷用电、拉接临时电线、使用非医疗电热器具。
7、严禁违规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品;对设有高压氧气房、医
用气体护理房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8、加强对老年人的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
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达到“懂
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
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9、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三提示”牌。
10、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养老院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2、养老院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
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
火门。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
散指示标志,标志应当设置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
面一米以下的墙面。
4、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5、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养老院的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厨
房的排烟罩应每天擦拭,每月清洗,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
度清洗。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各项
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
防工作档案。
3、每天组织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
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4、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当掌
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技能训练。
5、加强火源管理,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要求等内容。
6、生产加工作业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应当固定使
用地点,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8、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
训,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
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
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
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9、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
治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保证消防水源充足,按照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
施,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米,消防车道与
建筑之间无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2、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
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3、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厂房、仓库内严禁
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生产车间及宿舍等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严禁上锁;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
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
5、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
人数确定,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
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
6、生产加工车间、宿舍外墙门窗严禁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
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当保证其火灾时能自
动关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
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
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摆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
围0.5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9、配电线路应按照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
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宜设置漏电火灾报
警装置。
10、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根据需要限量使用,
存储量不应超过当天的使用量;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
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
气的场所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
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级、各岗
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
全消防安全档案。
3、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每月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制定灭
火和应急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