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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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民邦.槐荫东岸二期工程

武汉华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民邦.槐荫东岸二期监理部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民邦.槐荫东岸二期

2.设计单位:

湖北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

湖北民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勘察单位:

湖北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工程地点:

孝感市横三路

6.施工单位:

武汉广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基础形式:

桩基+承台

8.主体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9.建筑等级:

二类

10.抗震等级:

六度

11.使用年限:

50年

12.耐火等级:

二级

二、引用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3.《安全帽》(GB2811-2007)

14.《安全网》(GB5725-2009)

15.《安全带》(GB6095-2009)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1985)

三、安全监理的事先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结合项目实际状况,确定是否存在建质[2009]87号文件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并按照其规模,确定该分部分项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论证程序,按建质[2009]87号文件相关条款要求办理。

一般项目专项方案的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场区的排水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

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四、安全监理的事中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2、安全巡视监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应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安全监理人员应将巡视、旁站监理情况填写巡视旁站监理记录表。

3、各专业工程的安全巡视、旁站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4、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4)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安全监理事中控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

(1)当发现有严重违规作业,应立即制止。

(2)当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注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和复查意见三者内容的一致性和相符性。

(3)当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时,应当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复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签署《复工报审表》。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站)报告,并同时报告公司。

(5)现场安全问题处理流程图:

整改不合格

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指令停工整改

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巡视,发现违章操作、安全隐患

在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

口头督促承包单位整改

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整改合格

对承包单位整改情况

进行复验

总监理工程师

复查审批

复查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

五、安全监理事后控制

1、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监理下达的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在两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签发工程暂停施工令。

3、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公司之间,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员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4、安全监理的各项口头报告均应追加书面记录。

六、安全监理巡查的内容

(一)基坑支护

1.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有关基坑工程的技术资料。

(1)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深基坑开挖区边线外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网等状况的调查资料。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有针对性编写了安全技术措施、监测措施、抢险措施、救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咨询,监理工程师应查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和基坑支护方案进行施工。

(1)检查基坑边沿、上下通道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垂直作业上下有无隔离防护措施。

(2)检查基坑施工是否设置有效排水措施;若基坑施工采用坑外排水,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

(3)严禁坑边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基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土方开挖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超挖。

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与坑槽边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3.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观察、监测记录资料。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以及对毗邻建(构)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二)高处作业

1.基本规定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检查施工单位在高处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检查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情况。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3.安全帽

(1)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是否符合GB2811—2007标准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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