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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及振动检测作业指导书

 

噪声及振动检测作业指导书

 

中铁西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检测试验中心

二〇一二年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

一、执行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五类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3、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A声级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2、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

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3、昼间等效声级day-timeequivalentsoundlevel、夜间等效声级night-timeequivalentsoundlevel

在昼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声级A声级称为昼间等效声级。

用Ld表示,单位dB(A)。

在夜间时段内测得的等效声级A声级称为夜间等效声级。

用Ln表示,单位dB(A)。

4、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

00至22:

00的时段,“夜间”是指22:

00至次日6:

00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5、最大声级maximumsound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max表示,单位dB(A)。

6、累积百分声级percentilesoundlevel

用于评价测量时间段内噪声强度时间统计分布特征的指标,指占测量时间段一定比例的累积时间内A声级的最小值,用LN表示,单位为dB(A)。

最常用的是L10、L50和L90,其含义如下:

L10—在测量时间内有1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L50—在测量时间内有5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

L90—在测量时间内有90%的时间A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如果数据采集是按等间隔时间进行的,用LN也表示有N%的数据超过的噪声级。

7、城市city、城市规划区urbanplanningarea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由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为城市规划区。

8、乡村ruralarea

乡村是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9、交通干线trafficartery

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

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

以上交通干线类型的定义参见附录A。

10、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11、突发噪声burstnoise

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

如锅炉排气、工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

四、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环境噪声限值

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使用于表1-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2、表1-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3、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4、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仪器设备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和GB/T17181的规定,并定期校验。

测量前后使用省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声校准器应满足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六、环境噪声监测

1、测点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1)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高度处。

(2)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m处,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3)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m处,距地面1.2~1.5m高。

2、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

4、监测类型与方法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环境噪声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分别采用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

5、测量记录

测量记录应包括以下事项:

(1)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2)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3)测定时间内的气象条件(风向、风速、雨雪等天气状况);

(4)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5)测量依据的标准;

(6)测定示意图;

(7)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噪声测量的交通流量等);

(8)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七、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

1、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城市区域应按照GB/T15190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0、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2、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通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附录A不同类型交通干线的定义

A.1铁路

以动力集中方式或动力分散方式牵引,行驶于固定钢轨线路上的客货运输系统。

A.2高速公路

根据JTGB01,定义如下:

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80000辆:

A.3一级公路

根据JTGB01,定义如下:

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其中: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A.4二级公路

根据JTGB01,定义如下:

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A.5城市快速路

根据GB/T50280,定义如下: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

城市快速路一般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主要起连续城市内各主要地区、沟通对外联系的作用。

A.6城市主干路

联系城市各主要地区(住宅区、工业区以及港口、机场和车站等客货运中心等),承担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

主干线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车辆和行人出入口。

A.7城市次干路

城市各区域内部的主要道路,与城市主干路结合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A.8城市轨道交通

以电能为主要动力,采用钢轮—钢轨为导向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按照运量及运行方式的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分为地铁、轻轨以及有轨电车。

A.9内河航道

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内河水域及其港口。

 

附录B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方法

B.1监测目的

评价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的声环境质量,了解功能区环境噪声时空分布特征。

B.2定点监测法

B.2.1监测要求

选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4类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设于4类区内第一排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处。

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Leq、Ld、Ln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B.2.2监测结果评价

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独立评价,以昼夜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n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一个功能区设有多个测点的,应按点次分别统计昼间、夜间的达标率。

B.2.3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全国重点环保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宜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是由自动监测子站和中心站及通信系统组成,其中自动监测子站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智能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数据传输设备等构成。

B.3普查监测法

B.3.1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B.3.1.1监测要求

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

00~24:

00(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

在前述监测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B.3.1.2监测结果评价

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做算术平均运算,多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有条件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B.3.24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

B.3.2.1监测要求

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

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4类区边界上(指4类区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或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4类区内有敏感建筑物存在时)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

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

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

昼、夜间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

昼、夜间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B.3.2.2监测结果评价

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测得的噪声值,按路段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也可以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长度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平均值。

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

有条件的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比例。

 

附录C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C.1监测目的

了解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C.2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监测,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dB(A)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

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

1)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Leq;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2)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等效声级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等效声级Leq。

3)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C.3监测结果评价

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Leq和夜间突发噪声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的测量方法

一、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规定了五类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industrialenterprises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A声级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AL表示,单位dB(A)。

3、等效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等效连续A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

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4、厂界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5、噪声敏感建筑物niose-sensitive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6、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

00至22:

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

00至次日6:

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7、频发噪声frequentnoise

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8、偶发噪声sporadicnoise

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

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9、最大声级maximumsound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max表示,单位dB(A)。

10、倍频带声压级soundpressurelevelinoctavebands

采用符合GB/T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HZ~707HZ。

11、稳态噪声steady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的噪声。

12、非稳态噪声non-steadynoise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的噪声。

13、背景噪声backgroundnoise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四、环境噪声限值

1、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2-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2-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

dB(A)

厂界外环境功能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60

(2)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3)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3096和GB/T15190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5)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2和表2-3规定的限值。

表2-2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

dB(A)

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A类房间

B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2.3.4

45

35

50

40

说明:

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

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师、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表2-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

dB

噪声敏感建筑所处声环境动能区类别

时段

倍频带中心频率HZ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31.5

63

125

250

500

0

昼间

A、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夜间

A、B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1

昼间

A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B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夜间

A类房间

69

51

39

30

24

B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2、3、4

昼间

A类房间

79

63

52

44

38

B类房间

82

67

56

49

34

夜间

A类房间

72

55

43

35

29

B类房间

76

59

48

39

34

五、仪器设备

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

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六、噪声监测

1、测量条件

(1)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

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2)测量工况:

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2、测点位置

(1)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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