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给施工单位发的第一份通知单--监理程序[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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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施工单位发的第一份通知单--监理程序[1].doc

A.0.10

监理通知单(质量控制类)

单位工程:

×××××××  编号:

A.0.101-×××××××

事由

关于严格执行施工阶段监理程序的通知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致:

×××××××公司(承包单位)

××××××××(项目)工程即将正式开工,现将本工程主要监理程序、方法、管理要求等通知如下,请贵司严格遵守。

一、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单位应切实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制度,并切实有效落实到位,确保施工生产过程安全。

2.施工单位安保体系应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人员数量、资格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的要求。

项目经理、安全员应具B类、C类证件,且不得随意变更。

采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表B.0.3)。

3.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清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审核。

采用《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表B.5.4)。

4.施工单位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应得到有效执行,并留下相关记录。

施工单位每周应组织一次有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后复查情况等详细上报监理。

施工单位应定期(一般每月一次)组织安全文明现状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情况报告监理。

检查、评估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TJ55-2007)等规范、标准进行。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凡是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方案、87号文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会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审查。

2)凡是87号文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并修改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施工前,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需办理安监备案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一览表”报监理审核。

应明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完成时间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及安检、备案时间。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上述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单位技术负责人均审核签字确认。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申报,采用表格B.0.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还需建设单位审批,且必须于施工前7日报来。

土建施工阶段,每个新的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应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程(如高大模板工程、大型支撑系统等),需有专家论证通过。

对重要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包括测量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支撑拆除方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组织设计、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土方回填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预应力施工方案、起重吊装方案等)也应申报施工方案报审。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例如:

1)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采用TN-S系统,三相四线制(五根线),接地电阻≦4欧姆。

2)临时设施及临时现场消防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DGJ32/J73-2008),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工作面配备临时消火栓(管径D100mm,栓口φ65mm),并能保证消火栓的水压和供水时间。

3)模板搭设应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要求,荷载取值和变形量应符合规定,扫地杆、立杆、横杆、水平拉杆、剪刀撑、扣件等搭设应符合规范规定。

7、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除了要及时整改到位、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扩大外,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严肃认真处理。

对等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文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安全管理基础资料(资质、资格等);

2)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3)文明施工及生活管理资料;

4)安全教育与班级安全活动资料;

5)安全检查与安全形势分析资料;

6)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资料;

7)事故处理及防护用品管理资料;

8)平安工地与流动人口管理资料;

9)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0)扬尘控制、噪音控制等管理资料;

11)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及开支明细资料;

1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资料;

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般应包含如下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落实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6)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8)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9)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10)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2)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项目监理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将以《监理通知单》(表A.0.10)或《工程暂停令》(表A.0.11)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应按监理要求认真整改。

整改合格后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表B.5.1)和《工程复工报审表》(表B.5.2)报监理审批。

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或者阳奉阴违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的,监理将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报验程序:

1、由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其资质已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了审查,进场后需要把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资质等)报监理备案就可以了。

2、未经招投标程序选择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资质确认,应报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分包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单位认可手续、人员资质证明、机具装备情况、业绩等有关资料。

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审,采用《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B.0.4),并提前7日报来。

3、法律法规及合同不准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另行分包施工。

4、在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关附件应齐全,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岗位资质等材料。

特殊工种人员申报编码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文);特殊工种人员类别、数量、证书有效期应符合要求。

采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表B.0.3。

)报审。

三、材料、设备抽样及报验手续:

1、材料、设备进场后,不论进货渠道如何,均应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自检内容包括查三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试验检测报告)、目测和必要的测量、测试。

进口材料还需查商检部门的检验报告。

自检不合格的产品,施工单位有权拒收、拒用。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方案,包括试验内容(如钢材、混凝土、接头等),试件留置量(如标养试件、同条件试件、施工控制试件),取样方式等。

方案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并经监理审核批准。

现场如设置试验室,采用表B.1.1申报施工试验室;如直接委托相关单位实施,应按分包单位资质申报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资质和协议。

3、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采用表B.1.3)报监理验收。

材料、设备三证、商检证明、施工单位目测、测试数据、材料设备清单(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签字)应交监理检验,并将复印件附在B.1.3表格后备存。

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红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多页的复印件要加盖骑缝章。

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向监理报验程序:

采用表B.4.1,分三次报验,第一次为设备安装前报验,附件要求有:

设备清单、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设备产权证明等,如为分包,还需申报相关分包协议和分包的安全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等。

第二次报验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向监理机构报验。

应附附件有: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合格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登记证明、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

第三次为设备拆卸前报验,附件要求有:

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设备拆卸方案等。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人货梯、井字架、吊篮、爬模、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桩工机械等)未经有资格单位安监合格禁止使用;安监合格但未办理政府备案许可前限制使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降低负荷、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措施后谨慎试用;保障安全措施未制定前,禁止使用。

现场使用的汽车吊、履带吊车等应提供年检记录和操作人员上岗证及租赁协议、安全协议等。

5、监理在对资料、实物进行核对和必要的检查后作出同意使用或不同意使用的答复。

未经同意使用的材料、设备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亦不得存放于现场,且必须在监理通知期限内撤离现场。

四、工序检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

包括班组长自检、互检(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和专职质检员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验收签证单和质量检查评定表,并以书面形式(采用表B.1.4)报监理验收,施工单位自检资料附在表格B.1.4后面。

施工单位自检不合格,自行整改、返工。

2、监理验收。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的书面报告B.1.4,经审核无误后,将即时尽快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在验收单上写明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或返工。

整改或返工完后,再进行以上自检程序;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一般在24小时内再行复验,影响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如复验仍未通过,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施工单位没有自检或无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将拒绝验收。

3、混凝土浇灌程序。

施工单位在完成土建、安装工序质量报验和做好混凝土浇灌前准备工作后,在计划浇灌时间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采用表B.1.5)报请监理检查,批准。

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施工负责人要注意混凝土浇灌期间的过程自控,监理将进行旁站,并随机抽查。

4、监理将对本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土钉墙、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浇筑、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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