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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是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

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

为加快部署工作,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

根据文件要求,必须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为贯彻落实部、省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市将于2012年5月份至7月份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

(二)调查区范围、划分及限价

本项目的调查区范围覆盖全仁化县约2223平方公里集体土地面积,调查区划分及限价如下:

标段

乡镇

村级集体

村内集体

面积

项目限价(人民币:

万元)

其中:

指界费用(人民币:

万元)

名称

(个数)

(个数)

(km2)

红山镇

8

79

城口镇

7

65

322

长江镇

16

169

石塘镇

6

47

闻韶镇

5

40

87

扶溪镇

9

81

188

仁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界线测量控制网整体规划与建设

黄坑镇

7

77

167

周田镇

16

170

289

大桥镇

7

68

169

丹霞街道

13

123

董塘镇

17

191

注:

1)表中的指界费用包含在项目限价中,由中标人向指界人支付的误工费用,按行政村及村内集体个数计算,每个村内集体按500元/个计算。

2)投标人可以对以上一个或两个标段投标。

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时,应按招标要求注明中标意愿顺序,注明中标意愿顺序的投标人,即意味着服从标段调配,否则,视为不服从调配。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标段的中标人。

3)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后,除去该标段已经中标的单位,根据综合得分,重新对另一标段的投标人综合排名,选出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任何投标人只能承担项目中的一个标段。

4)投标人如在一个或两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按照其中标意愿顺序选择候选中标标段,同时将自动失去以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

同一意愿标段内报价低者,

技术得分高者。

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土地登记、土地调查的法律法规,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为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

主要是对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进行补充调查,完成行政村之间、行政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宗地界址线调绘及权属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

土地权属人及相关信息、土地权属性质、土地座落(地址及四至)、界标物及界址认定、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权属来源及实际使用情况等。

主要工作流程:

1、资料收集,包括农村地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集体土地权属数据、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国土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用地红线数据及其他资料;

2、资料整理,将收集到的所有资料按局信息化建设要求整合到“一张图”数据库;

3、工作底图的编制和输出,根据各区、县级市提供的农村地籍调查基础数据,按照作业的实际要求编制并输出工作底图;

4、界址线核查,对工作底图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线(下称界址线)走向与二次调查及变更调查地类图斑线进行全面跟踪、比较和核对,查找两类界线之间的差异,以便进一步调查;

5、实地调查,指在界址线核查基础上在实地划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调查工作,包括界址线调绘、地籍测绘、数据入库等。

三、工作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和基本等高距

(1)平面坐标系统:

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系统:

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比例尺

集体土地所有权采用1:

5000比例尺。

3、调查单位

地籍调查以宗地为基本单元。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4、调查内容应按《地籍调查表》等规定的格式记录;调查作业结果应体现实地、图件与数据一致;数据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界址点的设置

(1)两个以上权属界线的交叉点,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界址点,并作界址点注记。

(2)权属调查应对重要界址点作文字注记。

(二)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名单落实作业与管理人员。

2、中标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如无异议,应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采购人也将按照程序尽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项目除有项目负责人外,还必须设置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内业负责人。

承诺的常驻人员不得调离测区。

4、拟投入的作业人员结构应合理,具有较强的作业能力。

5、在项目执行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书承诺进行考勤管理,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内业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若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更换;且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常驻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更改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并且在项目执行期间变动数量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20%。

6、采购方有权在作业期间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如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或技术负责人缺勤,每天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1000元。

(三)仪器设备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全面质量检查检验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仪器、计算机、车辆等,并投入到调查区范围内使用,采购人及作业监理单位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2、应按实际需要在投标书明确仪器设备,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列入投标书,未经甲方同意,中标人不得将仪器设备调出测区。

3、在测区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合格,不得使用未经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用于作业,否则将扣除合同工程款5%。

(四)成果提交及工作进度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将根据甲方需求及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提交。

每阶段成果将集中汇交的方式,成果汇交产生的费用由作业队伍自理。

工作进度计划如下,如有变化,以采购人最新出台的要求为准。

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区范围内经济合作社的地籍调查,即完成村内集体的指界、调绘工作,生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地籍数据库数据。

(五)其它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测绘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2、中标人应该确保成果的保密与安全。

如造成作业成果或采购人提供资料外泄,中标人必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度,作业的高峰期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4、中标人应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指导,配合相关工作。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作业技术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2月7日);

2、《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12月30日);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

—2007);

4、《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5、《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函〔2011〕907号)

6、《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

7、《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1989]国土[籍]字第73号,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年7月5日);

8、《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1月3日);

9、《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2002年4月8日);

10、《广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测量实施细则》(广东省国土厅,1999年);

11、《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91号,2011年9月26日);

12、《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13、国家、广东省和韶关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其他技术文件。

五、现有资料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包括农村土地调查数据,1:

500地籍数据

2、集体土地权属数据、

3、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4、遥感影像资料

5、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

6、用地红线数据

7、其他资料

六、提交成果

(一)文字资料

1、技术设计书

2、工作报告

3、技术总结

4、质量检查报告

5、地籍调查表及权属资料

(二)数据成果

符合入库要求的地籍调查数据,包括界址线、界址点、电子化的权属资料等。

(三)图件成果

包括用计算机显示和输出(印制)的各类分区地籍图、标准分幅地籍图和宗地图。

(四)其它成果

采购人提出具体需求,在本项目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成果,中标人不得拒绝提供。

七、项目执行计划

1、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并依据要求编制项目执行计划。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县国土局或监理单位发现中标人存在人员不到位、管理混乱、技术力量不足等可能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问题,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

3、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每延迟一天,处以合同执行金额%的罚款。

超过一个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返还已拨付项目经费。

如确实因非作业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经出具有效证明可向采购人申请延长完成期限,延长时限不得晚于11月30日。

八、项目管理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制订具体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项目管理方案,详细列明承诺参的各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备情况,项目实施阶段将对承诺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承诺的要求,将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九、质量保证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调查成果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对质量保证的措施进行详细描述。

十、服务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供完整的服务,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细描述,此外,还包括保障服务和配合采购人接受验收服务等。

十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为配合实施本项目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应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提供、相关服务、验收等)和具体要求。

十二、合同的签订

待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与采购人按以下依据签定本招标项目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签订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国家或采购人相关标准合同。

3、其它相关内容以合同附件约定。

十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方式,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后,凭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项目成果证明(加盖甲方公章)。

按下述步骤付款:

(1)合同签定10个工作日内由付款单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完成提交村级(经济联社)地籍调查外野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由付款单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项目完成并提交所有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由付款单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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