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_精品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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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二、办法的法律效力办法的法律效力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六、与办法有关的法律问题六、与办法有关的法律问题七、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对策与建议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一、制定办法的背景1.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频频繁繁发发生生,预预防防和和处处理理学学生生伤伤害事故的制度不健全害事故的制度不健全用用“雨雨后后春春笋笋、层层出出不不穷穷”来来形形容容学学校校伤伤害害事事故故的的发发生生,用用“焦焦头头烂烂额额、疲疲于于应应付付”来来形形容容教教育育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和和学学校校领领导导,用用“痛痛不不欲欲生生、悲悲愤愤难难容容”来来形形容容那那些些受受害害学学生生家家长长,用用“提提心心吊吊胆胆、杯弓蛇影杯弓蛇影”来形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来形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2.学学生生伤伤害害事事故故责责任任不不清清,影影响响素素质质教教育育的的全全面实施面实施3.学校缺乏安全责任观念,预防意识薄弱学校缺乏安全责任观念,预防意识薄弱二、办法的法律效力二、办法的法律效力1.时间效力时间效力:

即时生效:

即时生效(即自2002年9月1日办法颁布之日起生效),无溯及力。

无溯及力。

2.空间效力空间效力:

全国所有全日制学校及其学生:

全国所有全日制学校及其学生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3.层级效力层级效力:

属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

属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在法院判案时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次较低,在法院判案时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判案依据为判案依据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及其分类

(一)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和特点

(一)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和特点1.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特点特点:

1)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为不满)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周岁的未成年学生;2)事故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

往往)事故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

往往牵涉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以及校外有关部门等牵涉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以及校外有关部门等多方关系;多方关系;3)独生子女的增多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带)独生子女的增多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来巨大压力;4)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

)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学生。

)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学生。

(2)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

)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

(3)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

)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

以是故意。

(5)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

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

(三)学校伤害事故的分类(三)学校伤害事故的分类1.安全事故的等级分类安全事故的等级分类按事故伤害人数及造成的损失,一般可将安全事故按事故伤害人数及造成的损失,一般可将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等级划分为: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轻微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一次轻伤)一次轻伤12人;人;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不含本数,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同)。

以下同)。

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一次轻伤)一次轻伤3至至9人;人;2)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1至至2人人。

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一次)一次轻伤轻伤10人以上;人以上;2)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39人;人;3)一次死亡)一次死亡12人;人;4)一次事故直接经)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济损失30100万元。

万元。

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一次)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重伤或急性中毒1029人;人;2)一次死亡)一次死亡39人;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万元。

特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特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一)一次重伤或急性中毒次重伤或急性中毒30人以上;人以上;2)一次死亡)一次死亡1029人;人;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一次死亡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人以上;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失1000万元以上。

万元以上。

2.学校伤害事故的分类学校伤害事故的分类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疏忽或过失,学校责任事故是指学校由于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包括办法第九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包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十二种情形。

条所规定的十二种情形。

思考:

思考:

“9.28”事故学校有无责任?

事故学校有无责任?

【案例一案例一】杨新宇诉天津市第中学擅拆杨新宇诉天津市第中学擅拆其信件致其越窗坠楼摔伤赔偿纠纷案其信件致其越窗坠楼摔伤赔偿纠纷案【案例二】【案例二】张帅因受教师体罚致人身损害诉张帅因受教师体罚致人身损害诉鸡西市师范附属小学赔偿纠纷案鸡西市师范附属小学赔偿纠纷案【案例三案例三】袁战通因其子在校就读期间患急病抢救无效死亡诉光华外语学校赔偿案第三方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没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的伤害事地设施没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的伤害事故,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

它包括办法第十条、故,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

它包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思考:

思考:

1.1.“9.259.25”事故学校有无责任?

事故学校有无责任?

2.2.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就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就不应承担责任吗?

不应承担责任吗?

【案例四】【案例四】赵晗为教师个人打开水被他人撞翻烫赵晗为教师个人打开水被他人撞翻烫伤赔偿案伤赔偿案学校意外事故学校意外事故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

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道义责任。

它包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

此外,还有此外,还有学校教育管理职责外的学生伤害事学校教育管理职责外的学生伤害事故故,它包括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

【案例五案例五】9岁学生放学途中骑车摔死被称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后“第一案第一案”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其他分类方法1学校的责任事故。

2学生的责任事故。

3第三人的责任事故。

4混合责任事故。

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

(一)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基本原则:

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及时、妥善地处理。

(二)

(二)处理学校伤害事故的措施1.1.紧急救援,医疗到位紧急救援,医疗到位。

2.2.及时报告,争取支持与指导。

及时报告,争取支持与指导。

3.3.全面安抚,关心到位全面安抚,关心到位。

4.4.查找原因,分清责任查找原因,分清责任。

5.5.依法承担经济责任依法承担经济责任6.6.报告事故及处理结果,吸取教训。

坚持报告事故及处理结果,吸取教训。

坚持“四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

原则。

A.A.事故本身的报告事故本身的报告报告的等级和部门:

报告的等级和部门:

轻轻微微伤伤不不用用报报告告。

轻轻伤伤以以上上向向主主管管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报报告告。

急急性性中中毒毒事事故故还还要要向向卫卫生生防防疫疫部部门门报报告告。

重重大大伤伤亡亡事事故故的的,教教育育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应应当当按按照照有有关关规规定定及及时时向向同同级级人人民民政政府府和和上上一一级级教教育育行政部门报告。

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形式:

报告的形式:

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

时间、地点、人员、概况、原因、损害、学校救助状况。

报告的要求:

报告的时间本办法未做规定,但一般认为伤亡20人以下的应该在6小时以内报告。

B.事故处理结果的报告。

报告的内容:

事故的处理经过、争议及争议的要点、解决方式、赔偿金额、对责任者的处理、事故的教训、改进措施。

报告的要求:

报告应该按事故的等级进行。

C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履责的条件:

履责条件1应学校的要求(轻伤一般由学校处理)。

履责条件2认为有必要重大伤亡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教育行政部门采用劝说、协调、出主意等非强制性手段。

不能采用强制性手段避免行政诉讼,应该与法院保持正常的联系。

履责的目的:

履责目的1妥善处理事故。

履责目的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或途径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程序或途径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

2、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调解:

在受理申请之: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日内完成调解。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协商、协商调解调解起诉。

起诉。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自身体受到伤害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自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之日起1年。

年。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协商的基本原则协商的基本原则:

协商:

没有第三人介入(包括教育行政部门)。

协商应该达成协议。

协商必须有书面协议,不能承担落户口、找工作等非经济义务。

调解的注意事项调解的注意事项:

应该有第三人介入,一般是教育行政部门。

诉讼的注意事项诉讼的注意事项:

只能进行民事诉讼,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不能有强制性行为。

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五、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

(一)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法律依据

(一)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法律依据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包括混合过错和过错推定原则):

是指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构成侵权行的必备构成要件。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如何取证、举证学校如何取证、举证?

(略)混合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具有过错,通过适用过错相抵规则来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

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除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即由加害方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

加害方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26条之规定。

条之规定。

2.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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