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中历史 第二单元资料与注释教案 新选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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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中历史第二单元资料与注释教案新选修1
第二单元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一)商鞅其人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
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
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
“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柰社稷何?
”公叔曰:
“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
”王嘿然。
王且去,座屏人言曰:
“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
”王许诺而去。
公叔座召鞅谢曰:
“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
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
王许我。
汝可疾去矣,且见禽。
”鞅曰:
“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
”卒不去。
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
“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二)孝公求贤与商鞅入秦
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
淮泗之闲小国十余。
楚、魏与秦接界。
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
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
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
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
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
下令国中曰:
“昔我缪公自岐雍之闲,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
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醜莫大焉。
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
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
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
”于是乃出兵东围陕城,西斩戎之獂王。
卫鞅闻是令下,西入秦,因景监求见孝公。
──《史记》卷五《秦本纪》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
罢而孝公怒景监曰:
“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
”景监以让卫鞅。
卫鞅曰:
“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
”后五日,复求见鞅。
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
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
鞅曰:
“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
请复见鞅。
”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
罢而去。
孝公谓景监曰:
“汝客善,可与语矣。
”鞅曰:
“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
诚复见我,我知之矣。
”卫鞅复见孝公。
公与语,不自知厀之前于席也。
语数日不厌。
景监曰:
“子何以中吾君?
吾君之欢甚也。
”鞅曰:
“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
‘久远,吾不能待。
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
’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
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三)秦朝廷内部关于变法问题的论争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卫鞅曰:
“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
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
“善。
”甘龙曰:
“不然。
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
”卫鞅曰:
“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
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
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杜挚曰: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卫鞅曰: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孝公曰:
“善。
”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四)商鞅变法概况
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
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
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
乃拜鞅为左庶长。
其事在商君语中。
七年,与魏惠王会杜平。
八年,与魏战元里,有功。
十年,卫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
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
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
为田开阡陌。
东地渡洛。
十四年,初为赋。
十九年,天子致伯。
二十年,诸侯毕贺。
秦使公子少官率师会诸侯逢泽,朝天子。
──《史记》卷五《秦本纪》
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
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
──《战国策·秦策一》
(五)商鞅变法的基本内容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于是以鞅为大良造。
将兵围魏安邑,降之。
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
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平斗桶权衡丈尺。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六)商鞅为推行变法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将法太子。
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
其后民莫敢议令。
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七)商鞅受封
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八)当时人对商鞅变法的批评以及商鞅的自我辩护
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
赵良见商君。
商君曰:
“鞅之得见也,从孟兰皋,今鞅请得交,可乎?
”赵良曰:
“仆弗敢愿也。
孔丘有言曰:
‘推贤而戴者进,聚不肖而王者退。
’仆不肖,故不敢受命。
仆闻之曰:
‘非其位而居之曰贪位,非其名而有之曰贪名。
’仆听君之义,则恐仆贪位贪名也。
故不敢闻命。
”商君曰:
“子不说吾治秦与?
”赵良曰:
“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
虞舜有言曰:
‘自卑也尚矣。
’君不若道虞舜之道,无为问仆矣。
”商君曰: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子观我治秦也,孰与五羖大夫贤?
”赵良曰:
“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
武王谔谔以昌,殷纣墨墨以亡。
君若不非武王乎,则仆请终日正言而无诛,可乎?
”商君曰:
“语有之矣,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
夫子果肯终日正言,鞅之药也。
鞅将事子,子又何辞焉!
”赵良曰:
“夫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
闻秦缪公之贤而愿望见,行而无资,自粥于秦客,被褐食牛。
期年,缪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
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国之君,一救荆国之祸。
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
由余闻之,款关请见。
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功名藏于府库,德行施于后世。
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
此五羖大夫之德也。
今君之见秦王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
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
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是积怨畜祸也。
教之化民也深于命,民之效上也捷于令。
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为教也。
君又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
诗曰:
‘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何不遄死。
’以诗观之,非所以为寿也。
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杀祝欢而黥公孙贾。
诗曰:
‘得人者兴,失人者崩。
’此数事者,非所以得人也。
君之出也,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车而趋。
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
书曰:
‘恃德者昌,恃力者亡。
’君之危若朝露,尚将欲延年益寿乎?
则何不归十五都,灌园于鄙,劝秦王显严穴之士,养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
君尚将贪商于之富,宠秦国之教,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
亡可翘足而待。
”商君弗从。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九)商鞅之死以及死因的不同说法
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
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
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
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
“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商君喟然叹曰:
“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去之魏。
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
商君欲之他国。
魏人曰:
“商君,秦之贼。
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
”遂内秦。
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
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
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
“莫如商鞅反者!
”遂灭商君之家。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
孝公已死,惠王代后,莅政有顷,商君告归。
人说惠王曰:
“大臣太重者国危,左右太亲者身危。
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
是商君反为主,大王更为臣也。
且夫商君,固大王仇雠也,愿大王图之。
”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战国策·秦策一》
(十)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
太史公曰:
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
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
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
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2.课文注释
平王东迁
西周幽王统治期间(公元前781~前771年),天灾频繁,地震与旱灾纷至沓来,造成了可怕的饥馑,迫使民众四处流亡。
同时,西北诸游牧部族的侵袭,也更加严重。
这时,幽王反而任用虢石父等奸佞,加重对民众的盘剥,并且宠爱褒姒,随意破坏嫡长子继承制度,废黜申后与太子宜臼。
这就激化了各种矛盾,申后之父申侯遂联合犬戎,于公元前771年攻杀幽王于骊山之下,西周王朝就此灭亡。
骊山之乱后,申、鲁、许等诸侯共立太子宜臼,是为周平王。
鉴于都城镐京(今陕西西安一带)已因战乱而残破不堪,周平王决定迁都,在鲁、郑、晋、秦等诸侯的武装护卫下,公元前770年,周王室东迁洛邑(今河南洛阳),史称“平王东迁”。
平王东迁后,王室衰微,诸侯强大,大国展开争霸,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了东周时期。
先进的农具和耕作技术
春秋战国时期,冶铁技术逐渐提高,比青铜硬度更高、更易于普及的铁农具逐渐推广使用。
形成了有翻土垦荒的犁(代替了耒耜的翻土工具)、,铲土、耘苗、松碎表土的铲,除草、间苗的锄,平地、起肥用的耙,开沟、做垄的锸,收割谷物的镰等多种不同功能的农具系列,大大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牛耕的使用和逐步推广是耕作技术的巨大进步。
在此之前,人们用耒耜翻掘耕地,或一人操作,足踏下部短横木,一踏一掘;或两人合作,一人掘土,一人以绳索牵拉,都因人力有限,工作效率很低。
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人们一方面不断改进耒耜的形制,一方面发现可用畜力替代人力牵拉农具。
这样,犁逐渐代替了耒耜,牛耕逐渐代替了人耕。
牛耕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解放了劳动人手,是我国古代耕作技术史上的一次革命。
应该注意的是:
春秋战国时期的铁农具不少还只是在木工具上镶铁刃,由铁刃农具到全铁农具还需相当的发展过程。
这时的铁农具由于冶炼技术水平所限,多为白口铁,铁中的碳以极脆硬的碳化铁形式存在,农具易断裂。
后来,随着铸铁柔化技术的出现,白口铁可退火处理成韧性铸铁,农具强度逐渐提高。
当然,韧性、耐磨性更好的灰口铁,则要到汉代才出现。
世卿世禄
这是中国西周时期趋于成熟的重要职官制度。
它体现了当时宗法制条件下选官用人的基本特征,即各级贵族凭借自己的世族有利地位,出任各类官职,参与执政,并且世世代代享有各种特权,把持拥有等秩有差的禄位。
在当时,这种亲贵合一的制度对于调节统治集团的内部利益,稳定西周王朝的统治秩序,曾起过组织上的保证作用。
进入春秋战国之后,随着社会变革的全方位发生,世卿世禄制度逐渐走向没落,最终为选贤任能、奖励军功的做法所取代。
选贤任能
战国时期,一方面是世卿世禄制度的日趋衰微,另方面是国家机构的组织迅速扩大,专业分工日益具体,导致对人才的需求非常迫切。
在这种背景之下,选官用人上也就出现种种新的气象,其基本特色为选贤任能,唯才是举。
大致而言,战国官吏选拔的途径主要有五条:
一是从侍从的郎官中选拔,如李斯先是当吕不韦的舍人,后经吕不韦推荐为郎,由于出色的才干而获秦王的重任,逐步提升为大臣。
二是根据军功选拔,各国所起用的指挥作战的将领,许多是通过立军功而得以拔擢的,所以韩非子说“猛将必发于卒伍”。
三是中央政府各部门主官以及地方政府长官,在一定范围内享有选拔任用下级属官的权力。
四是通过荐举任官,在职官员直接向国君荐举贤能之士。
五是通过上书或游说以取官,如苏秦、张仪、范雎等布衣而为卿相,实开后世布衣将相之局面。
俸禄制
战国时代,各国君主对于任职官吏的报酬,一般都不再采取赏赐采邑的方式,而是普遍采用了春秋晚期已出现的支付俸禄的方式。
官吏的俸禄根据官职的大小、职责轻重而给予一定数额的粮食,这在齐、魏,是用“锺”来计算,在卫国,是用“盆”来计算,在燕、秦等国,计算单位是“石”、“斗”。
这实质上是以雇佣的方式任用官吏,通过这种方法,国君便可以随时任免各级官吏,从而有效地掌握了用人支配权。
“学在官府”
在西周时期,以周天子为核心的王室统治集团垄断着文化事业。
他们决定文化教育的内容,控制和秘藏着有关文化典籍,把持文化传授的特权,“官守其业,而有官族”,世代相传,视为禁脔,以利确保自己的经济、政治地位,巩固自己的统治。
这一文化现象史称“学在官府”。
进入春秋时期后,王室衰微,直接导致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许多原本在周王室宫廷专门掌管典籍、身通礼、乐、书、数、射、御“六艺”的人士纷纷离开王室,流散各地,自谋发展,这样,就使得“学在官府”的格局逐渐走向瓦解。
“百家争鸣”
春秋战国时代,随着“学在官府”现象的没落与私学的勃兴,思想文化也呈现出崭新的气象。
当时各阶级的分化和重新组合,使得“士”阶层进一步形成和扩大。
各国统治者为了适应兼并争雄的需要,纷纷招揽人才,礼贤下士,从而为不同学派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
于是诸子百家纷纷登上思想文化舞台,其中以儒、墨、法、道、兵、名、纵横、农、杂、阴阳家为主要代表。
他们分别服务于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对当时社会大变革表达不同的立场与态度,著书立说,广收门徒,四处游说,推行各自的政治、经济、军事主张。
他们之间相互诘辩,就天道观、认识论、名实关系,礼法制度、社会伦理、治国方略展开激烈的争论,从而推动了思想的活跃与学术文化的繁荣。
这种文化现象,史称“百家争鸣”。
井田制度
西周时期的一种土地所有制。
土地由各级贵族分别占有,但其所有权则归属于周天子,土地不得买卖,即所谓“田里不鬻”(《礼记·王制》)。
在土地使用方式方面,仍保留着农村公社经营的模式:
为了休耕和均劳逸,土地占有者──各级贵族将田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为“公田”,由其属下农户无偿进行代耕;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定期分配给属下农户耕种,收获物归耕种者所有。
按孟子的描绘,这种土地制度的具体形态便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
这一土地所有制形式,到了春秋中后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迁而趋于没落。
管仲
?
—前645年,名夷吾,字仲,颍上(今属安徽)人,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改革家。
他曾辅佐齐桓公在齐国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①按土地的好坏或粮食产量的高低征税(“相地而衰征”)。
②“作内政而寄军令”,即“寓兵于农”,把农业人口的编制与军队编制统一起来。
③整顿行政区划,区分士、农、工、商的身份和职责,民众按职业分别居住。
④鼓励和促进工商业的繁荣,加强对财政的管理,设置“轻重九府”,用以平衡米粟与其他物品的价格,调剂市场的需求。
改革推行的结果,使得齐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军力增强,国力大振。
在此基础上,管仲又以“尊王攘夷”为号召,帮助齐桓公从事外交、军事活动,救燕、迁邢、存卫、服楚,平定王室内乱,召开葵丘大会,使齐桓公成为春秋历史上第一位霸主。
魏文侯
魏文侯,姬姓,名斯,战国初期魏国国君,公元前445~前396年在位。
魏文侯是战国历史上第一位富有雄才大略、积极进取的诸侯国君,在位期间,求贤若渴,尊贤使能,曾“师卜子夏,友田子方,礼段干木”(《吕氏春秋·察贤》),并任用翟璜、李悝等人为相,吴起、乐羊等人为将,西门豹为邺(今河南临漳西南)令,图存谋霸,锐意改革,奖励耕战,富国强兵,使魏国各方面都呈现出新的面貌,在战国七雄中率先崛起和强盛,称霸诸侯。
秦穆公
?
—前621年,春秋时期秦国著名国君,姓嬴,名任好,在位期间(前659~前621年)励精图治,任用由余、蹇叔、百里奚等贤能之士,积极改善内政,发展经济,参与争霸中原的斗争,曾“益国十二,拓地千里,遂霸西戎”,为秦国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成为与齐桓公、晋文公等齐名的春秋五霸之一。
吴起变法的失败
约前440—前381年,战国前期卫国左氏(今河南濮阳)人,26岁时到鲁国,学习过兵法,为鲁将。
公元前410年,赴魏。
公元前418年,吴起辅佐楚悼王进行变法,收到显著的效果,它使得楚国的国力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一跃而成为当时屈指可数的头等强国。
吴起以雄厚的国力为基础,统率楚军南征北战,所向克捷,取得了“南平百越,北平陈、蔡,却三晋,西伐秦”的重大成就,威震天下,为世瞩目。
然而,吴起的变法改革,直接触动和损害了楚国旧贵族的既得利益。
他们对吴起恨之入骨,决意伺机置吴起于死地。
公元前381年,坚定主持变法的楚悼王突然去世,旧贵族乘机进行反扑,发动武装叛乱,用重兵包围王宫,对正在料理楚悼王后事的吴起实施突然袭击。
吴起奋起反抗,但终因寡不敌众而惨遭杀害,一场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亦由此半途而废,以悲剧收场。
齐、韩、赵等国的变法改革
齐国。
在齐威王统治时期,任用稷下先生邹忌为相,实行社会改革。
内容包括厉行法治,选擢人才,贬斥无能,开辟田野,申明奖惩,督核官吏,整饬吏治,广开言路,提倡纳谏,整治军旅等诸多方面。
通过这次改革,齐国的政治面貌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有力地加强了集权,促使齐国的封建经济得到新的发展,军事力量也有很大的增强,先后取得桂陵、马陵等大战的胜利,成为战国中期最具实力的国家之一;“齐国大治”(《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诸侯震惊,皆还齐侵地。
威行三十六年”(《史记·滑稽列传》)。
韩国。
韩昭侯登基后,任用申不害为相,在韩国进行变法。
变法的原则是“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但重点却主要放在讲求君主统治之“术”上,提倡“治不逾官”,“循名责实”,“挟知而问”等做法。
韩国的改革,在短时间里扭转了国家内忧外患的局面,初步收到了富国强兵的效果:
“申不害相秦,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史记·韩世家》)。
但韩国的改革有一个很大的局限,即不太重视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方面进行彻底变革,故变法效果受到影响,韩昭侯、申不害一死,改革就不能继续下去,终战国之世,韩国始终是七雄中最为弱小的一国。
赵国。
赵国的变法有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始于春秋末年,内容是改革亩制。
到了公元前418年赵烈侯即位后,又在相国公孙连的辅佐下推行过一些改革措施,主要的内容是任用士阶层出身主持政务,如任命牛畜为“师”,荀欣为“中尉”,徐越为“内史”,以提高行政效率。
赵国后一个阶段变法的标志是赵武灵王(公元前325年~前295年在位)时发起的“胡服骑射”,即穿戴少数民族易于骑马驰逐的服装,训练骑射能力,发展骑兵部队,师敌之长以制敌。
这表面上是一次军事改革,但同时更是思想文化观念上的重大更新。
影响所及,有力地推动了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也使赵国军事实力有质的飞跃,成为战国后期唯一可以与秦国相抗衡的军事强国。
郡县制
郡县制是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并得到全面发展成熟的地方行政制度。
它初步形成于春秋时期,当时晋、楚等国在开拓疆土之后,开始在边境地区设置“县”一级行政机构,后来,县作为一级行政机构逐渐由边地向内地推行,而在新的兼并地区,则改为置郡。
郡县制的特征之一,是由国君直接委任官员进行管理,有利于集权,这是与以往世袭的封邑制有很大区别的。
战国时期,郡县制在各国得到普遍推行,成为一种强化中央集权专制政治的有效地方行政体制。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继承春秋,主要还是出于军事上的考虑,即为了巩固边防,初期的郡一般多设于边地,其地位不若内地的县。
但战国中叶后,边地得到开发,人口增多,郡的地位变得重要起来,某些地区进而形成了郡辖县的现象,产生了郡、县两级行政体制。
至于县的设置,在战国时代乃更为普遍。
当时一般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有县,县往往是以某个城邑为中心,辖有该城与周围农村地区。
郡县的长官郡守、县令,均由国君直接委任,并按时接受考核。
郡、县的行政和军事权力,都控制在国君的手中。
这样一来,国君就建立起自中央到地方郡、县乃至乡、里的逐级统治系统,从而为君主中央专制集权提供了行政组织上的保障。
由此可见,郡县制的确立,是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军功爵禄制度。
所谓“军功爵”,其实质含义便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它是新兴阶级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一个途径。
早在公元前493年,晋国赵简子戚地誓师即宣布: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左传·哀公二年》)。
这可以视为军功爵的滥觞。
进入战国之后,军功爵在各国纷纷实行,如吴起在魏国就明确提倡对精锐材力之士“必加其爵列”。
又如齐国的“技击”,斩敌一首“则赐赎锱金”,而魏国入选的“武卒”,也可以“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
当时,在全面贯彻军功爵制方面最为彻底的,无疑当首推秦国。
其标志就是商鞅在变法过程中创建和推广的“二十等爵制”。
“二十等爵制”是典型的战场奖赏法。
一方面施行厚赏,另方面也厉行重罚。
秦国的二十等爵制可以分为四个等级,相当于士的是:
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相当于大夫的是:
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
相当于卿的是:
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良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相当于诸侯的是:
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通)侯。
按照不同的爵位,享受不同的政治、经济特权。
立了军功,爵位逐次递进;反之,有罪可以“夺爵”。
如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名将白起因在攻打赵都城邯郸问题上,与秦昭王意见不合,而被剥夺了全部爵位,沦为兵士,“免武安君为士伍”。
秦、魏争夺河西的斗争
河西,即今陕西省河套地区南部黄河以西之地。
此地据“山河之固”,当陕晋之要冲,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
早在春秋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