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前速记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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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前速记考点

2020年全国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前速记考点

本资料仅供考前复习参考。

1: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

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

P6 

2:

火灾种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A、B、C、D、E、F(基本内容必须掌握)。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损失程度分类: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P11 

3:

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可分为: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轰然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4:

可燃粉尘爆炸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粉尘本身是可燃的,二是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且其浓度处于一定的范围;三是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引火源。

P21-22 

5:

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1)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2)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形式的依据。

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P24 

6:

易燃固体(燃点在300℃以下的天然纤维列属丙类易燃固体);可燃固体:

燃点高于300℃。

表1-4-4要掌握,以及下面的注:

燃点在300℃以下的天然纤维(如棉、麻、纸张、谷草等)列属丙类易燃固体。

P34 

7:

表2-2-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下面的【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类、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P50 

8:

按建筑高度可分为单层、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

我国称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P53 

9:

燃烧性能等级:

A不燃材料(制品);B1难燃材料(制品);B2可燃材料(制品);B3易燃材料(制品)。

P54。

我国把件数构建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

P56 

10: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and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

两个表2-3-7以及2-3-8对比记忆。

重点掌握里面的:

耐火等级二级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均为不然性1.00;而吊顶是难燃性0.25。

对于甲、乙类生产或储存的厂房或仓库,这类生产场所或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P59-60 

11:

建筑选址

(1)周围环境: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地势条件:

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

乙炔站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3)主导风向:

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三选一考一分。

P63 

12:

厂房的防火间距:

小字以及表2-4-1,全是重点。

每年至少2分左右,重点掌握记忆。

P64-65。

仓库的防火间距:

记忆表2-4-2中的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是50;是甲类仓库20。

注:

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P66。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重点掌握。

表2-4-4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1391114679。

P67 

13:

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重点要考)P76-77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业营业厅,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

确需要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14:

防火阀:

在风道贯通防火分区的部位(防火墙),必需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70℃关闭。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P85 

15:

 

 

厂房的最小疏散净宽度(m/百人):

一、二层:

0.60;三层:

0.80;四成以上:

1.00(单位:

m/百人) 

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应不小于1.20m。

P88 

16:

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P89-90 

17:

(此三条内容适用于住宅和公共建筑):

1.设置敞开式外廊的建筑,可按表的规定增加5m。

2.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比规定值增加25%。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未封闭的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时,可按表中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的规定减少2m。

P91 

18:

安全出口设置基本要求: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

P93 

19: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符合下列条件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P94 

20: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袖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避难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P96 

21:

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具体如下。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以及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P97 

22:

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4)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3)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6.0m2,居住建筑≥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10.0m2,居住建筑≥6.0m2;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P98-99 

23:

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

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

8)明装吸顶灯具采用木制底台时,应在灯具与底台中间铺垫石板或石棉布。

附带镇流器的各式荧光吸顶灯,应在灯具与可燃材料之间加垫瓷夹板隔热,禁止直接安装在可燃吊顶上。

P109 

24:

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总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

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3)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度。

P115 

27: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其他平面和空间布置: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25:

泄压面积计算:

A=10CV2/3。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P118 

26:

常用装修材料等级规定:

(一)纸面石膏板和矿棉吸声板:

将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二)胶合板:

胶合板表面涂覆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三)壁纸:

将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的壁纸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四)多孔或泡沫状塑料:

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面积的10%。

P144-145 

27:

采用内保温的建筑外墙:

1.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灯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灯场所或部位,应采用A级的保温材料。

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3.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是,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28:

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4)淸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②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 ,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2;③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7)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P158 

29:

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要求:

3)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9)消防水泵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P168 

30: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4)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道检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②每根竖管与供水横干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臂网分开设置:

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P172 

3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15L/s计算。

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6)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7)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0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水泵接合器是由阀门、安全阀、止回阀、栓口放水阀以及连接弯管等组成的。

 P172 

32:

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 时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4)消防水池总容积超过500m³时,应分成成两格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超过1000m³时,应分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P17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P175 

33: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

2)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M50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②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3)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4)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Om。

 

2.室外消火栓:

2)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L/s计算,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3)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P178 

34:

室内消火栓系统系统设置场所: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单多层建筑;(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4)建筑高度大于15m米或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楼、教学楼和其它单多层民用建筑;(5)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P179 

35:

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

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P201 

36: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

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

P208 

37:

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2,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P224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P225 

对于电气火灾危险场所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细水雾喷头。

P227 

系统管道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

系统管道宜采用专用接头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亚弧焊焊接。

P229 

3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①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P238 

39:

系统型式选择基本要求: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2)油罐区采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宜为固定式;4)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选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采用液上喷射;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选用液上喷射方式。

P252 

40:

甲醇、乙醇、丁酮、丙烯腈、醋酸乙酯的供给强度12L/(min.m2);连续供给时间25min。

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P254 

41: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比例混合精度较高,适用的泡沫混合液流量范围较大,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

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与泡沫比例混合器有分体式和一体式两种。

平衡式比例混合器的适用范围较广,目前工程中采用较多。

尤其设置若干个独立泡沫站的大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多采用水力驱动式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P262 

42: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P271 

43:

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的关系:

1)主控制室可显示消防设备信息,也可控制分控制室;2)分控制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不能相互控制  P284 

4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

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探测区域:

按照独立的房间进行划分。

≤500㎡。

从主要出口能看清内部≤1000㎡。

P284 

45: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P287 

(2)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火灾探测器:

高度小于200mm,可不计;高度为200-600mm,按图要求确定;超过600mm,每个梁间至少设一个;梁间净距小于1m,可不计梁对探测器影响。

P289 

(3)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要求: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P290 

47: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

1)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1㎡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10m时,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宜每隔2~3层布置一次。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2㎡,合用前室≥3㎡。

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2㎡。

P308 

48:

机械排烟系统的选择:

4)机械排烟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独立设置。

5)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过50m,住宅不宜超过100m。

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个防烟分区内不应同时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相互之间对气流会造成干扰,影响排烟效果。

尤其是在排烟时,自然排烟口还可能在机械排烟系统动作后变成进风口,使其失去排烟作用。

P319 

49:

排烟量的选取:

1)机械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当一台排烟风机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风机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量的1.2倍。

2)排烟设施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风机的风量负担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³/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小于7200m³/h);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³/h计算。

P324 

50:

灯具配电回路:

AC220V或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

P339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 

51:

Q=KS/U(要求掌握相关计算)P362 

52: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钢质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P381 

53:

铁路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在距离装卸栈桥边缘l0m以外的油品输人管道上,设有紧急切断阀。

 

消防车道的布置。

作业区内需设环形消防车道。

受条件限制的,可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一般不大于80m且不小于15m。

当消防车道与铁路油品装卸作业区内的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点要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最好为90°,困难时一般不小于45°。

P382 

公路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

(2)防火间距。

装卸车鹤管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4m,装卸车鹤管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m。

P383 

54:

加油气站的平面布局:

①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6m。

④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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