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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

1.  总  则

  1.1   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及计价依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而制定的《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2013版)(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住建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3版)的基础上,总结《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2003版)的编制经验,在分析大量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1.2   本办法是编制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诸多消耗量定额或计价办法的基础,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时确定施工机械使用费的依据,同时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租赁机械提供参考。

  1.3   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按下列十四个类别划分项目,包括:

(1)土石方及筑路机械  

(2)粧工机械  (3)起重机械  

(4)水平运输机械  (5)垂直运输机械  (6)混凝土及砂浆机械

(7)加工机械(8)泵类机械  (9)焊接机械  

(10)动力机械  (11)地下工程机械  、(12)其他机械

(13)补充机械  (14)单独计算费用表

  1.4   施工机械的机型按其性能及价值可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

  1.5   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与特、大型施工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以及特、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发生时可按修编后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1.6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

  1.7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费用组成

   2.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煤等费用。

  (7)其他费: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3.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方法

  3.1 基本规定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检修费+台班维护费+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台班其他费用

  

(2)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3)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中、小型机械,已入了机械的基础、底座、安装拆卸以及25Km以内的场外运输费。

  (4)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燃料动力费中油耗包括了加油及油料过滤等的消耗;电耗包括了由变电所或配电车间至机械之间的线路电力损失;水价包括了排污费。

(5)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单价、主要燃料动力的预算价格取定如表所示:

序号

名    称

单位

预算价格(元)

备注

人工

1.1

人工

工日

63.88

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

燃料动力

2.1

汽油

kg

9.10

90#以上

2.2

柴油

kg

8.26

0#

2.3

kWh

0.73

 

2.4

kg

0.50

 

2.5

木柴

kg

0.65

 

2.6

m3

5.60

 

  (6)施工机械停滞费指施工机械非自身原因停滞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施工机械停滞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械停滞费=折旧费+人工费+其他费机械停滞费(应由责任方承担的)计算方法也可按:

停滞费=台班价×40%

  (7)施工机械租赁费可参照租赁市场价格确定,或根据各地区、部门实际测定。

  (8)本办法中凡注有“××以内”者,均含××本身。

子目步距起点均自前项开始,如“30以内”、“60以内”、“80以内”等。

其中“60以内”即指“30以外至60以内”;“80以内”即指“60以外至80以内”。

  3.2 折旧费

  

(1)折旧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折旧费=预算价格×(1-残值率)÷耐用总台班

  

(2)国产机械的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车辆购置税

  ①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可按机械原值的3%~5%计算。

  ②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1)计税价格=机械原值+供销部门手续费和一次运杂费-增值税

  2)车辆购置税率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3)进口机械的预算价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预算价格=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银行财务费用+车辆购置税

  ①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及银行财务费用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②外贸部门手续费和国内一次运杂费应按到岸价格的6.5%计算。

  ③车辆购置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率

  1)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2)车辆购置税率应执行编制期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4)残值率指施工机械报废时回收其残余价值占机械原值的百分比。

  残值率按机械原值的5%计算。

  (5)耐用总台班指施工机械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使用的总台班数。

  耐用总台班=年工作台班×折旧年限

  (6)年工作台班指施工机械在一个年度内使用的台班数量。

年工作台班应在编制期制度工作日基础上扣除规定的检修、维护及机械利用率等因素取定。

  (7)折旧年限指施工机械逐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

本办法折旧年限是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行规定的折旧年限范围,根据有关资料综合确定的。

  (8)机械原值是通过编制期全国施工机械展销会厂商报价、《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全国有关机械生产厂家函调价格、施工企业提供的机械购入账面实际价格及各参编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等综合确定的。

  3.3 检修费

  

(1)检修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检修费=一次检修费×检修次数÷耐用总台班

  

(2)一次检修费指施工机械一次检修发生的工时费、配件费、辅料费、油燃料费等。

  一次检修费应以施工机械的技术指标及寿命期等相关参数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3)检修次数指施工机械在其耐用总台班内规定的检修次数。

检修次数应参照施工机械的寿命期相关技术指标等参数取定。

  3.4 维护费

  

(1)维护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维护费=【(各级维护一次费用×各级维护次数)+临时故障排除费】÷耐用总台班+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

  

(2)各级维护一次费用应以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3)各级维护次数应参照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取定。

  (4)临时故障排除费可按各级维护费用之和的3%取定。

  (5)替换设备和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的计算应以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为基础,结合编制期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6)当台班维护费计算公式中各项数值难以取定时,台班维护费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维护费=台班检修费×K值

  式中,K值为台班维护费系数

  3.5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1)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根据施工机械不同分为:

不需计算、计入台班单价和单独计算三种类型。

  本办法计入台班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是根据不同机械型号、重量、体积进行分类,并按测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计算。

  

(2)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中小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计入台班单价。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费×年平均安拆次数)÷年ェ作台班

  ①一次安拆费应包括施工现场机械安装和拆卸一次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监测部门的检测费及试运转费。

  ②一次场外运费应包括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和架线等费用。

  ③年平均安拆次数应以施工机械的相关技术指标等参数为基础,由各地区、部门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④运输距离均按平均25km计算。

  (3)移动有一定难度的特、大型机械,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应单独计算。

  ①单独计算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除应计算安拆费、场外运费外,还应计算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粧、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搭设和拆除等费用。

  ②运输距离均按平均25km计算。

  (4)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的复杂机械、不能自行转移的机械。

其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均单独计算。

  3.6 人工费

  

(1)人工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人工消耗量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工日消耗量。

  (3)人工单价执行编制期云南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本办法是按63.88元/工日计算。

  3.7 燃料动力费

  

(1)燃料动力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台班燃料动力费=燃料动力消耗量×燃料动力预算价格单价

  

(2)燃料动力消耗量应根据施工机械相关技术指标及实测资料综合确定。

  3.8 其他费

  

(1)其他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他费=(年保险费+年车船税+年检测费)÷年工作台班

  

(2)车船税、年检测费用应执行编制期有关部门的规定。

  (3)年保险费应执行编制期有关部门强制性保险的规定,非强制性保险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章 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按工程性质划分的各专业工程适用范围如下: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的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通用安装工程:

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暧、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及通信设备线路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三、市政工程:

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广(停车)场、隧道工程、市政管网、污水处理、路灯及交通工程、市政维修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等公用事业工程。

  四、园林绿化工程: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内容包括:

绿化工程、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工程、园路、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

  五、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

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抗震加固工程,房屋的翻建工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七、独立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附属一个单位工程内其挖方或填方(挖填不累计)在5000m3以上或实行独立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不包括市政道路工程中用于结构的换填层。

第三章 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系数(费率)是基于社会平均水平测算确定的。

一、各造价构成要素计算方法

(一)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定额人工费)

(二)材料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三)机械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台班单价)

(四)管理费

1.计算方法:

管理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管理费费率。

2.管理费费率表:

专业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市政

工程

园林绿

化工程

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独立土石方工程

费率(%)

33

30

28

28

23

28

25

(五)利润 

  1. 计算方法:

利润=(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利润费率。

 

  2. 利润费率表:

专业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市政

工程

园林绿

化工程

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独立土石方工程

费率(%)

20

20

15

15

15

18

15

(六)规费

  1. 计算方法:

规费=计算基础×费率。

工程类别

计算基础

费率(%)

社会保险费

定额人工费

26

住房公积金

定额人工费

残疾人保证金

定额人工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

定额人工费

1

工程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

  2. 规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3. 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七)税金

  1. 计算方法:

税金=计税基础×综合税率。

工程所在地

计税基础

综合税率(%)

市区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费

3.48

县城、镇

3.41

不在市区、县城、镇

3.28

  2.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及各项费用计算方法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组成。

其中各项费用按构成要素计算方法计算。

(二)措施项目费

  1.  总价措施项目费:

对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总价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其中已综合考虑了管理费和利润。

计算方法及费率                                                 费率单位:

%

措施项目费用名称

计算方法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

工程

房屋修缮及仿古建筑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独立土石方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疋额机械费×8%)×费率

 

15.65

12.65

12.65

12.65

12.65

12.65

2

其中:

(1)环境保护费

 

 

 

 

 

 

 

(2)安全施工费

10.17

10.22

10.22

10.22

10.22

10.22

1.6

(3)文明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5.48

2.43

2.43

2.43

2.43

2.43

0.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5.95

4.16

市政工程中建筑工程:

5.95

5.95

5.95

轨道交通工程中建筑工程:

5.95

5.95

市政工程中安装工程:

4.16

轨道交通工程中安装工程:

4.16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

2500米<海拔≤3000米的地区,费率为8; 

3000米<海拔≤3500米的地区,费率为15; 

海拔>3500米的地区,费率为20。

  2. 单价措施项目费:

对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单价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3. 措施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列。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消耗量定额及本章规定,结合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计算。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费率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 暂列金额:

招标人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估算。

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计人报价中。

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余额归发包人所有,差额由发包人支付。

  2. 暂估价:

暂估价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费中计列。

投标人将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将招标人提供不包括税金的专业工程暂估总价直接计入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用中。

  3. 计日工:

按规定计算,其管理费和利润按其专业工程费率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

根据合同约定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和范围,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发包人仅要求对其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现场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2)发包人要求对其分包的专业ェ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除外)时,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5. 其他:

  

(1)人工费调差:

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计算的市场价差。

  

(2)机械费调差:

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调整文件规定计算的市场价差。

  (3)风险费:

依据招标文件计算。

  (4)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可参照下列办法计算费用:

  ①现场施工机械停滞费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40%(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机械台班停滞费不再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

  ②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38元/工日计算,管理费按停工、窝工工资总额的20%(社会平均参考值)计算。

停工、窝工工资不再计算除税金外的费用。

  除①、②条以外发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

  (5)承、发包双方协商认定的有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四)规费:

同前规费计算方法。

(五)税金:

同前税金计算方法。

三、有关说明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发布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文件。

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作为计费基础。

  

(二)使用《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共篇)或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时,其管理费、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等按主体工程专业费率标准计算。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一、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管理和竣工结算等建设项目招标至竣工各个阶段的计价活动。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一)编制依据

  1. 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配套文件。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二)有关说明及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 措施项目清单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

  4. 其他项目清单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5)其他。

  5. 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第三章中相关规定列项。

  6.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7. 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8.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结合工程的设计文件,正确描述项目特征,准确计算工程数量,以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9.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计价依据之一。

  10.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当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当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台”、“个”、“件”、“套”、“根”、“组”、“系统”等为单位,应当取整数。

  11. 工程量清单应遵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的方法。

(一)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1. 编制依据

  

(1)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配套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定、审核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2. 有关说明及规定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编制招标控制价。

  

(2)一个建设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发出和公布。

  (3)招标控制价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合理的施工方法,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配套文件计算。

  (4)招标控制价中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风险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投标人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5)招标控制价应遵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的相关规定,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制。

<

  3. 招标控制价的计价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方法

1

人工费

∑(工程量清单所含工作内容的工程量×定额人工费)/清单项目工程量

2

材料费

∑[工程量清单所含工作内容的工程量×(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清单项目工程量

3

机械费

∑[工程量清单所含工作内容的工程量×(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台班单价)]/清单项目工程量

4

管理费

(<1>+<3>×8%)×费率

5

利润

(<1>+<3>×8%)×费率

6

综合单价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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