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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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威临港管办字〔2016〕12号
临港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临港区管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落实省、市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更新
区工委组织部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平台上运行和公示
区管委办公室牵头
做好国务院下放和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动态调整
区工委组织部、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牵头
2
2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行“阳光执法”。
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科技金融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处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进行归集公示
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积极推进管委及相关部门网站与“信用山东”、“信用中国”网站的链接,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管委办公室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全力服务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抓好管委网站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开通健全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渠道
区管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工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区管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梳理编制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并在管委网站和相关事业单位、企业、中介机构网站公开
区工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管委办公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教育体育处等)落实
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区公安分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
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着力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布支持“双创”、促进就业、推动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各镇办、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行落实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客户端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区管委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牵头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适时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5
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6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内容全面规范公开
区财政局、国资公司牵头,会同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7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待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后,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署,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区经济发展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8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区财政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落实全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9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
及时公开国资公司有关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区国资公司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0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中央、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政策、措施、文件
区农业经济发展局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及时做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信息公开,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
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制定并公开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安排计划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逐级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
2016年7月底前完成
及时公开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1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灾情核定、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12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
区工委组织部牵头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受众面
13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
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
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区建设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4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配合市环保局加大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
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深入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区环保分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5
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等信息。
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体育处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加强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通过部门网站设立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公告公示、食药抽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风险预警交流、典型案例等专栏,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等各类信息。
通过部门网站设立互动交流专栏,定期回应社会关切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6
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区管委办公室、政法维稳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完善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议题讨论
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公开评估结果
区管委办公室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7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信息公开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积极完善以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体,专题、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公告体系,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18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重点推进全区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区镇两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区财政局牵头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
19
19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落实同步解读机制,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镇办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强化专家库建设,扩大专家解读团队规模,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注重政策解读的易读性,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便于群众接受
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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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各镇办和各部门要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建立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对省、市舆情督办事项,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置、回应工作,并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送调查、处置和回应工作情况
区宣传文化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各镇办和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购买舆情监测第三方服务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对涉及本区域、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信息舆情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6号)要求第一时间获取上报,第一时间研判处置,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回应社会关切
区宣传文化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镇办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区宣传文化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21
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各镇办和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
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提升信息传播效果。
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
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主动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媒体参与机制,创造条件安排中央、省、市和当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区宣传文化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22
22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制定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条件、要求、依据、过程和结果
区管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年内完成2012年1月1日以前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
区管委办公室牵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公开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渠道、草案制定背景或制度设计说明、征集意见汇总情况、征集意见采纳情况、征集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等;文件制定后,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区管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
加强对申请内容的检索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
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增强说理性,既讲法理,也讲情理,提高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3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栏目设置,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查阅检索的便捷度,方便公众获取。
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利用网络领域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增强公开信息的传播效果
区管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加强政府热线电话、主任信箱管理。
完善区、镇两级政府热线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效果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鼓励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24
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适时举办培训班,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层培训。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区管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25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和第三方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
区管委办公室、工委组织部
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