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338篇.docx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338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338篇.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338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每年的农历八月十八都是观看钱塘江大潮的日子。
位于钱塘江边的甲酒店由于地理位置优越,率先推出了“俯瞰大潮”服务,即凡是在甲酒店入住的客人,均可在大潮当天乘坐直升机观看大潮。
尽管甲酒店的收费是同类酒店的3倍以上,但由于该服务备受客人好评,旅客需要提前2个月预定才有房问。
慕名而来的许某也提前预定并交纳了房款。
但是,由于专家学者认为该项服务的危险系数过大,浙江省政府责令甲酒店不得再提供乘坐直升机观看大潮的服务,许某对此颇感失望。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
B、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C、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
D、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情势变更为由申请法院解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分以及情势变更制度。
因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撤销合同的,该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时。
本案中的情形是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所以选项A、B错误。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其中第一项规定: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此,仅以不可抗力为由不能解除合同,选项C错误。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
(二)》第26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
2."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全资设立"暖暖有限责任公司","暖暖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火火公司"负担100万元的债务到期拒绝偿还。
"火火公司"将"冰冰公司"和"暖暖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请求二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诉讼中,"冰冰公司"不能证明"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各自的财产独立,法院在判决中否认"暖暖公司"的法人人格。
关于法院判决否认"暖暖公司"法人人格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暖暖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消灭
B、"暖暖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消灭
C、在此案中,"冰冰公司"与"暖暖公司"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在此后的所有案件中,对"暖暖公司"负担的债务,"冰冰公司"均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
C
【解析】:
①《民法总则》第83条第二款规定: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
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3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关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
"暖暖有限责任公司"系一人公司,其财产与股东"冰冰有限责任公司"出现混同,丙因此损害债权人"火火公司"的利益,可在此案中否认"暖暖公
3.李明像平常一样走在上学的路上,过马路时突然有一辆车闯过红灯驶过来,李明为了躲避来车掉进路边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右腿骨折,该施工单位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识。
李明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
A、施工单位没有设立警示标识,应当承担损失
B、汽车司机的违章驾驶行为是造成李明受伤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损失
C、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D、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根据过错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8节>物件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的行为,需要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是本案当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没有意思联络,因而不属于共同侵权。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
本案当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偶然结合,导致李明掉进排水沟,属于无意思联络的侵权,因此D正确。
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2016年卷三1题,单选)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
“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
“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项,公民和税务机关之间所为的退税行为中,税务机关并不是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其和公民甲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
B项,乙发布寻物启事的行为属于单方允诺,是特定人和不特定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故B项正确。
C项,丙对于女友作出的承诺属于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
情谊行为是一种类似于民事法律行
5.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2017年卷三1题,单选)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诚信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总则》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是按照自己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故A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故B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本题中甲、乙双方地位平等。
故C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
6.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
后甲又与丁(女)结婚。
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三23题.单选)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财产关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门面房是甲婚前所有的财产,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转换为共同财产,永远视为个人财产,甲只是承诺并没兑现,门面房依旧为其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门面房乙无权请求分割,故A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6条规定: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7.甲死亡后留下一套房,仅有的继承人大儿子乙和小儿子丙继承了该房屋。
因甲未留下遗嘱,乙、丙约定该房屋暂时由乙居住,至于如何分割,以后再说。
在乙居住期间,该房屋屋檐脱落,砸伤路过的行人丁。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死亡后,乙、丙须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死亡两年后,丙才请求分割继承的房屋,乙可主张丙的继承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C、若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丙对乙表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则视为丙在甲死亡之时即不享有继承权
D、丁无权请求丙对自己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答案】:
C
【解析】:
①《物权法》第29条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公示。
故A选项错误。
②《继承法》第8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甲死亡后,乙、丙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此外,乙并未实施侵犯丙继承权的行为,丙的继承权之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
故B选项错误。
③《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
8.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至丙重伤。
对丙的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由甲、乙对丙的损害适当补偿
D、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0章>第4节>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
②在本题中,甲、乙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且甲、乙每一个人的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该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累积因果关系,虽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的共同加害行为,也不构成其他共同侵权,甲、乙亦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A选项。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9.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因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便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便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由丙公司承担500万元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
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便向甲公司进行追偿。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丙公司对甲公司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乙银行向丙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B、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500万元及其利息
C、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丙公司逾期承担保证责任的利息
D、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偿因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债的担保概述
【答案】:
B
【解析】: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债权人要求保证入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开始计算时效是指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以主债权的范围为限,也就是凡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凡是因为保证人的原因而导致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保证人都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败诉而承担的诉讼费
10.甲在乙医院住院输血时,因丙血站提供的血液制品有缺陷(乙医院对此无过失),甲因此感染艾滋病。
确诊后,甲欲主张权利。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若甲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B、若甲主张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确诊之日起一年
C、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D、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4节>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案】:
A
【解析】:
①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乙医院和医疗产品提供者丙血站须对甲承担无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甲可在提请的侵权之诉中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故A选项正确。
②若甲提起侵权之诉,因系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故B选项错误。
③甲、丙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无权对丙主张违约责任。
故C选项错误。
④若造成精神损害的违约行为同时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只能在侵权之诉中,而不能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1.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
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15题,单选)
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
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
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
保证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保证责任承担的具体方法,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既然李某与甲银行在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李某当然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直接扣划款项的约定有效,故AB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31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不管债权人债权是否全部实现,保证人均可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扣划款项之后,保证人李某即获得追偿权,故C项错误。
乙支行是甲银行的分支机构,尽管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但
12.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1200元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每部16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500部。
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
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要约更改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复属于对甲公司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
既然甲公司未再回复,则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13.甲对乙负有20万元的债务,到期无力清偿。
对于甲对丙享有的下列四种权利,若甲不对丙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乙无权以丙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一个?
A、甲在丙银行存有定期存款20万元,存款到期已满21年,甲一直未请求丙还本付息
B、甲对丙享有20万元价款债权(未过诉讼时效),甲一直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但甲常常登门请求丙返还
C、甲对雇主丙享有请求支付20万元工资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甲一直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
D、甲基于合同对丙享有20万元金钱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但甲、丙的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
C
【解析】:
①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
14.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
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
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
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5节>拾得遗失物
【答案】:
B
【解析】:
①《物权法》第109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乙的牛丢失,被甲拾得,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
此外,根据民法理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乙的牛虽然已经丢失两年多,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影响。
②题外话:
假设甲将拾得的牛出售给不知情的丙,由于牛是遗失物,丙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甲有权请求丙返还。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说:
回复请求权)适用2年的除斥期间,甲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
15.一日,吴明(8岁)和王宾(9岁)在路边玩耍的时候,见有一狗,吴明害怕,欲跑,王宾说没事,上前看看。
不料,那狗凶狠,蹿起来将吴明、王宾的腿咬伤。
后查明,那狗是张家的。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吴明和王宾明知有恶犬还上前,应自行承担责任
B、王宾自行承担责任,王宾的家长和张家共同赔偿吴明的损失
C、张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吴明、王宾和张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7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案】:
C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中,若受害人或第三人仅有重大过失的,只能相应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
如果属于一般过失的,则不应减免饲养人、管理人的责任。
本题中吴明、王宾作为未成年人仅是“上前看看”即招致损害,并无重大过失,因此二人损害应由张家承担全部责任。
16.甲与同学乙、丙各出资10万元盖了一栋三层楼房,约定楼房盖好后三人共有。
房屋竣工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
乙因常年在外做生意,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二层出卖给丁,甲、丙均表示反对。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区分所有,乙有权出卖其居住的第二层
B、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有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甲、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D、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共同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3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答案】:
C
【解析】:
①如果甲、乙、丙约定房屋盖好后三人分别取得一至三层的所有权,则甲、乙、丙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
但三人明确约定房屋为共有,不能认定为区分所有,故A选项错误。
②《物权法》第103条规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且未明定共有的性质,应视为按份共有,故D选项错误。
③根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应认定甲、乙、丙对房屋的份额均等。
④根据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系抽象的存在,份额存
17.下列关于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采自然资源合同,约定:
"本合同自有关机关批准时生效。
"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
"甲于2009年3月1日开始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乙于2009年6月1日开始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
"该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
C、甲、乙签订的赠与合同约定:
"甲向乙(或者乙的继承人)赠与BMW汽车一辆。
该合同自甲死亡时生效。
"该合同属于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D、甲、乙约定:
"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但在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
"该买卖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C
【解析】:
①条件须为约定的,而不能是法定的。
法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属于法定前提,不是生效条件。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律规定,中外合作勘探开采自然资源的合同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时生效。
A选项中的合同不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故A选项错误。
②附始期的合同,指约定以未来确定事实的发生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
B选项中的约定是关于甲、乙履行期限的约定,该合同自成立时已经生效,不属于附始期的合同。
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中,甲、乙的合同属于"死因赠与",不是遗嘱(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在该赠与合同中,甲、乙约定赠与合同已
18.下列四个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是哪一个?
A、甲、乙约定:
甲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
合同签订后,甲尚未交付房屋,该房屋因地震倒塌
B、甲、乙约定:
乙向甲支付8000元,甲向乙提供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
因甲拖欠老师工资,老师集体罢课,致使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
C、甲、乙约定:
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一个瓷盘出卖给乙。
甲如约交付瓷盘后,乙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
半年后,该瓷盘的市场价格猛增至120万元
D、甲、乙约定:
甲向乙支付18000元,乙向甲提供国内高考辅导服务,课程截止到2014年6月1日结束。
合同签订不久,2013年12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①A选项中,甲因不可抗力不能对乙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构成情势变更。
而是属于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或者法定解除的问题。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因可归责于甲的原因致使甲不能(或者很难)向乙履行约定的义务,不构成情势变更。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乙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现情势变动,已不再属于情势变更。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甲、乙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情势变动致使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
故D选项当选。
综上
19.下列选项中涉及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是:
()
A、甲为了获得其父在二环内的房产,在其父茶水中下毒,后其父被家中保姆送往医院急救,并未死亡
B、乙为了独占其父亲的遗产,雇凶杀死了其哥哥大乙
C、丙长期虐待其卧病在床的父亲,经社区法治教育后,丙感到无比后悔,尽心照顾其父并获得其父谅解
D、丁为独占其父遗产,将其父拟定好的遗嘱销毁并伪造新遗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继承权的丧失
【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