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273661 上传时间:2023-06-0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docx

各种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3.职责

3.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3.2设备维修前由车间主任负责到安全科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3.3生产部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4生产部开具《设备维修派工单》,确定维修人员及安全负责人。

3.5总经理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3.6生产部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安全科一份存档。

4.检修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开具《设备维修派工单》落实检修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

4.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5设备检修如需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设备的清洗、置换,由生产部负责。

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由质检科负责。

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教育内容:

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6对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6.7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

6.8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1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8.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8.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8.7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9.相关文件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0.相关记录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设备维修派工单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确保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3.职责

安全科负责设备维修、建(构)物加固技改、扩建项目《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生产部到安全科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2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生产部。

4.3生产部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工审核,由安全科审批。

4.4总工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4.5生产部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一份后,其余分别送安全科、施工单位各一份。

4.6动土作业工作要求

4.6.1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平或平整场地的作业,称为动土作业。

4.6.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6.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6.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6.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6.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7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7.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7.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7.3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7.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7.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7.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7.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相关文件

5.1《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各压力表、回火阻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2.乙炔气瓶头部要向上,应垂直于地面或大于30度夹角斜放,不能平放,更不能下倾。

3.乙炔瓶减压后的压力一般用0.2-0.3Kg/cm2(表压)割厚钢板时,最高不得超过0.7Kg/cm2(表压),金属表面淬火用时最高也不能大于1Kg/cm2(表压)。

4.乙炔气瓶用到最后,环境温度小于0℃时瓶内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5Kg/cm2;环境温度在0℃-15℃时瓶内剩余压力不得小于1Kg/cm2;环境温度在15℃-25℃时瓶内剩余压力不得小于2Kg/cm2;环境温度在25℃-40℃时瓶内剩余压力不得小于3Kg/cm2。

5.乙炔在使用、运输、存放时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6.乙炔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使用中的乙炔瓶染色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7.乙炔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少于10米。

8.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温水解冻。

9.严禁放置在通风不好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0.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乙炔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11.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合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Kg/cm2,输出流速不应超过1.5m3-2m3时。

12.夏季使用乙炔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在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储存不得超过5瓶。

13.氧气瓶不准放置在易跌落杂物撞击的地方,禁止高温和阳光曝晒。

14.氧气瓶严禁与油类接触,不准和易燃物品放在一处,氧气瓶应立放牢固,搬运时应有橡胶垫卷。

15.气瓶内的气体不准全部用完,应留有不少于0.5公斤的剩余压力,气瓶口须有完整的帽盖,开闭气阀时,人体头部要倒在气瓶一旁。

16.高空作业时,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要有安全带和脚手架。

17.不准在有压力带电设备和容器进行焊割。

18.乙炔气、氧气软管接头要严密,不得漏气,不准接触油类、高温管道,横过公路或通道时应加护盖。

19.在管道、容器、设备上动火,除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外,必须办理其他的作业证件,证件办理齐全后方可动工。

20.动火前,管道、容器、设备内应泄压、放尽物料,必须与运行系统采取隔绝措施(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联接管道),以切断物料来源,然后再阿进行置换、吹风;对可能存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死角,应设法排净。

21.动火点周围10m以内的其他易燃可燃物质,应清除干净。

22.动火作业场所应设灭火器材,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

防毒面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1.使用防毒面具应按头型大小选用适当型号,以保持其严密性。

2.在使用前应将面罩、导气管滤毒罐连接后戴好,用胶塞或用手堵严滤毒罐(导气管口)进行呼吸,如没有空气进入面具,说明这套面具是严密的,否则应详细检查修理或更换,密封不好的面具不准使用。

3.面具污脏时,可用肥皂水或0.05的高锰酸钾溶液消毒,面罩使用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易取用地点,不可接触油苯类油剂,还应远离热源防止损坏。

4.使用长胶管防毒具,胶管口应连接在空压机接口上,空压机必须放在通风良好的上风侧。

5.防毒面具在岗位应设专柜保管,接班交班,严防丢失损坏

 

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2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或器具。

3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灯及消防器材不准拆除或挪用。

4上班严禁脱岗、睡岗、聚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检查传动机械或清理其周围卫生,严禁戴手套。

6非电工人员严禁修理电器设备,线路及开关或进入配电室。

7设备检修前,必须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

8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安全分析合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的物品,必须清理干净或采取隔离等安全措施。

9设备内作业,必须进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和通风,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在潮湿环境作业中应采用12V以下安全灯;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严禁脱离岗位。

10检修传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起动”牌,方可检修。

11检修管路时,必须确认待修部位无水,相关阀门确认关严。

检修过程中,严禁金属工器具敲打管线。

12检修使用的工器具应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其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13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临时用电安全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3.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生产部向安全科提出申请,经安全科、总工审批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接线作业。

3.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项目主管负责人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工、安全科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进行接线作业。

3.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科留存,第二联生产部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4.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4.1对临时用电管理,由车间确定专人负责。

4.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4.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

车间主任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5.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5.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技术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5.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5.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

5.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5.6在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8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9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5.10《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动物植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