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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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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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论文讨论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单价合同的结算控制,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多被采用。

工程量清单是这种承包方式估价、计价体系的灵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投标的工程,合同价格根据中标价签署。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

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定。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确认。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本文着重介绍工程量清单在固定单价合同结算的运用。

关键词:

1、固定单价合同2、工程量清单3、单价合同

目录

一、单价合同及其应注意的事项………………………………………1

(一)固定单价合同……………………………………………………1

(二)可调单价合同……………………………………………………2

二、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及其实行的意义………………………………3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3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3

(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4

三、工程结算及其应注意的事项………………………………………6

(一)清单工程量………………………………………………………6

(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6

(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6

四、工程结算中常见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8

(一)关于工程风险分担问题…………………………………………8

(二)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问题……………………………10

五、结论…………………………………………………………………13

致谢………………………………………………………………………14

参考文献…………………………………………………………………15

16

一、单价合同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说明,结合企业定额和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根据国家现行计价规范的要求自主报价。

其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投标的工程,合同价格根据中标价签署。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

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定。

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算的确认。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相关的各项费用、利润、税金、风险等计算出来的一个单价。

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没有落实(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的情况下。

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对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和增减工程量。

对增补项目,首先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

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确定其单价:

(1)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

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2)工程量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

(3)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

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

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

如某水利血防改造项目,承包商中标时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分别按15%和1%计取的,但一些洽商增加项目在计算综合单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却是分别按47.6%和7%计取的,因此,按合同相关条款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二)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

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二、固定单价合同特点及其实行的意义

固定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确定每个清单项目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种合同类型将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同时此合同形式需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单价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风险单价调整办法。

从而可大大避免工程结算期纠纷。

(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

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

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是国际惯例按“FIDIC合同条件”的方法。

“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和法律学的经验总结,内容完善,融工程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于一体,结构严谨,词语准确,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义务和权利分明,为国际工程项目承包认可和推荐的合同文本,是可以借鉴的好模式。

我国颁布的统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学习了国际惯例的FIDIC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国情,具有内容完整、全面,法律法规依据清晰,责任清楚,规范性强,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特点。

更重要的是示范文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机制的要求,使双方建立一种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双方合同行为。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第22条),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第2条第5款)、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第21条)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是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

1、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2、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

施工企业推向市场,其生存主要靠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而投标竞争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盈利。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情况下,施工企业只有采取低标才能中标,而低报价的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已固定的情况下,又要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消耗和成本。

4、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是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需要如不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在遇到图纸不齐的情况时,合同管理和签订时往往同意实行预算法的方式确定合同造价。

实际上,这仅是说明了确定造价的原则,并无控制造价的任何具体措施,最后容易形成“钓鱼工程”、“胡子工程”,敞口花钱的情况,失去了发挥施工合同,约束工程造价的意义。

采用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则弥补了施工合同管理的不足,完善和推进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三)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操作和要求

1、工程量清单和核实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通常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按照预算定额的分项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工程量,留出投标者填写单价和合价后的工程量清单称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只是估计数量,不能作为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第1款“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就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施工单位报出的单价是不能变动的,因而实际合同价款的支付就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再加上费用、利税。

由此可见,核实工程量就是通过计算和测量,求得实际完成数量,然后按示范合同文本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并支付实际合同价款。

2、固定单价的报价单价应与定额项目相同,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和材料费,一般可按预算定额中的规定执行;材料费以预算价格为准,与人工费、机械费共同组成直接费作为计算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基数外,其市场价格应作为固定单价的主要内容加以确定。

因此必须经常掌握分析材料市场价格信息、采购运输途径,并考虑物价上涨的风险因素,综合权衡后加以报价。

另外固定单价还应该包括间接费等各项费用的费率,这是固定单价概念和范围的延伸,也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需要。

只有明确了费率,固定了费率,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作用才是完整的。

3、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价格的调整作为施工单位都会遇到物价上涨的风险,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作为建筑单位则希望将风险考虑在单价中,由施工单位承担。

对那些工期较短的项目,其风险易于估测的,施工单位都能接受。

对那些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而且复杂的项目,准确地估计风险往往难以做到,如加大风险因素,其报价缺乏竞争力,也加大建设单位建筑成本。

如将风险因素考虑过低,则遇到物价波动较大,势必造成施工单位施工成本的增加,严重时将影响整个项目实施,这也是建设单位所不愿看到的。

为了使施工单位因物价上涨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如人工、机械费用等)造成费用增加,能从建设单位得到合理补偿,而且建设单位又能有效地控制成本,一般的施工合同都有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就是这样条款)。

固定单价施工合同仍然执行我国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根据示范文本合同条件第十九条的规定,允许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这主要有:

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等;以及固定单价后新产生的风险承担问题等其他约定。

需要指出的是,是否调整、调整的内容,怎样调整是双方的合同行为,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加以明确,以防扯皮。

三、工程结算及其应注意的事项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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