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助洁服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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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助洁服务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幸福指数和满意度。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居住在县域范围内且未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县户籍居家老年人;
(二)有助洁服务需求的,低保和低边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在原有法定服务的基础上,另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每月不少于2次、总时长不少于5小时的家庭助洁服务。
家庭助洁服务是指通过专业服务人员使用清洁设备和工具对居室和物品进行清洁,使物体及表面达到清洁卫生状态的过程,包含但不限于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玻璃窗(门)清洁及衣物、床品洗涤。
四、服务主体
承接助洁服务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企业、社会组织,并至少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服务: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业务范围应包含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期间,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人员且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五、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管
(一)建立质量评价体系。
县民政局要建立质量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方法、程序和改进要求,以及具体的监管措施,采取抽单、随机检查、意见征询等方式,重点对服务真实性、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管。
(二)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
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由县民政局在相应渠道公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助洁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完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
县民政局要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受理相关咨询、投诉。
六、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助洁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当年年度预算。
七、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民政局要迅速排查辖区内低保低边中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的助洁服务需求,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服务内容、要求,2023年5月启动实施助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