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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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指标观测点

关注情形(标★条目需重点关注)

检查方式

自评

区局

考核

市局

考核

一、党的建设(10分)

(一)办学方向(2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分)

1.未在校园醒目处悬挂、张贴或以其他方式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

2.宣传展示党的教育方针内容不准确,或以举办者、管理者个人理念、语录代替党的教育方针。

★3.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4.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

实地查看、走访;查阅教育文件学习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

(二)党组织建设(2分)

2.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按期换届。

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者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规开展党的工作。

(1分)

3.管理体制清晰,隶属关系明确,组织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

(1分)

1.党组织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

2.因学校自身原因,导致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确、组织体系不健全,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务工作者配备不符合要求。

★3.未按规定设立党组织或开展党的工作。

★4.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学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党的工作覆盖。

查阅党组织活动材料及党员名册,批复文件。

(三)作用发挥(4分)

4.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1分)

5.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要进入董(理)事会。

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监督机构。

(1分)

6.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2分)

1.学校章程中未体现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职责等内容。

2.党组织未能按规定参与决策实施监督。

3.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的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4.党组织班子成员未能按规定进入决策机构,党组织未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政治把关。

★5.学校董(理)事会不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

查阅学校章程、决策机构成员本案情况、学校党政会议议事制度以及会议材料等。

(四)保障机制(2分)

7.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1分)

8.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

规范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1分)

1.未按规定发展党员或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2.未按规定提供党组织活动经费,收缴管理党费。

★3.未按规定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严重影响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4.未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严重。

查阅相关活动材料,党费收支台账。

二、依法治校(20分)

(一)学校名称(2分)

9.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营利性民办学校使用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且符合规定。

(1分)

10.学校名称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1分)

1.学校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

★2.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或学校名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

★3.营利性民办学校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简称。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

查看批文、招生宣传等材料。

(二)证件情况(3分)

1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1分)

1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上登记内容与办学实际相符。

(1分)

13.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综合考核。

(1分)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已过有效期。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上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3.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4.未经许可,擅自办学。

★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6.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查阅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

(三)学校章程(2分)

14.章程内容规范、完备,章程制定、修订程序合法。

(1分)

15.学校规章制度与章程内容一致。

(1分)

1.章程内容不完备,修订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

2.修改章程不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

★3.章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查阅学校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

(四)举办者资质及变更(2分)

16.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资质符合法定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组织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自然人举办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分)

17.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程序,及时报审批部门核准。

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1分)

1.举办者(实际控制人)不符合相关资质。

2.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报批程序不完备、不及时。

★3.外资举办、变相举办或实际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4.未经同意,擅自变更举办者(实际控制人)。

★5.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查阅相关资料。

(五)法定代表人与校长(4分)

18.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

(1分)

19.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职,符合学校章程相关规定。

(1分)

20.校长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1分)

21.校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具有良好师德师风。

校长资质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中学校长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分)

1.学校法定代表人未由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担任。

2.校长变更后未及时报批申请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校长不具备相应资质,聘用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4.校长不具备任职资质。

查阅法人登记在、办学许可证、决策机构备案材料;查阅校长聘任流程材料及任职资质资料。

(六)决策、监督机构与其他组织(7分)

22.决策机构由5人以上组成,成员包括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

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1分)

23.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1分)

24.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对学校办学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1分)

25.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

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监事会。

(1分)

26.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1分)

27.加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建设。

(1分)

28.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和制度规定实施监督并开展活动。

(1分)

1.决策机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要求。

2.变更决策机构成员、职务等,未及时向审批机关履行备案程序。

3.未设置监督机构。

4.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变更程序不符合要求。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

5.监督机制未依法发挥作用。

6.未组织工会、共青团、教职工大会等建设工作。

7.未建立家长委员会实施监督活动。

★8.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未依法履职,对学校办学造成重大影响。

查阅各有关机构成员备案材料、人员名单、身份证件,规章制度、活动材料以及会议纪要、记录等。

三、办学条件(20分)

(一)举办者投入(2分)

29.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符合法定要求。

(1分)

30.学校正式设立时,应当缴足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1分)

1.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2.国有资产参与举办不符合相关要求。

3.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涉及到义务教育学段的,举办者在学校设立后,未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按时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

★4.虚假出资或举办者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5.存在非法集资举办情形。

★6.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查阅材料以及资产来源。

(二)基本条件(12分)

31.办学地址符合相关要求,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1分)

32.校舍建设符合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达标,各类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层数、净高等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学校有卫生厕所。

(1分)

33.学校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班级数量、班额符合相关规定,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2分)

34.教育教学、体育、生活等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需要,并符合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等相关要求。

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照明、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

(1分)

35.物防、技防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

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配备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等技防建设设备。

(2分)

36.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安全、环保,不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

教学仪器的高温、低温、高电压部位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屏蔽,在危险部位标注明显的危险标志及工作状态指示。

(1分)

37.危险物品的存储和取用应符合相关要求。

(1分)

38.校车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所有座椅应前向安装。

(1分)

39.学生校服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

其中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异味、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等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1分)

40.各级学校教育装备配备应符合教育部发布的学科配备标准。

(1分)

1.在未经核准的办学场地擅自办学。

2.学校选址不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校舍建筑不安全,存在危房;抗震设防、防火技术等不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学校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校舍建筑面积不符合相关规定。

3.学校规模和班额不符合相应标准。

4.未按相关规定配备教育教学设备。

未按配备标准要求配置学科教育装备。

5.物防建设、技防建设不规范。

6.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振动。

教学仪器的高温、低温、高电压部位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屏蔽,未在该部位标注明显的危险标志。

7.没有专门的危险品储藏室或危险品柜。

危险品储藏室或危险品柜没有设置双锁,无双人保管钥匙。

危险品储藏室外墙没有通风设备。

8.校车座椅安装方向不是前向。

9.学生因穿着校服导致过敏、皮疹、流鼻血等情况。

★10.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办学地址,严重影响学校安全、教育教学秩序。

★11.校舍不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并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12.大校额、大班额现象严重且不予整改。

★13.教学仪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师生在使用时发生安全事故。

★14.因危险物品储藏和使用不当导致严重校园安全问题。

★15.发生校车安全事故。

★16.学生因穿着校服,导致集体性身体不适。

实地考察、走访、座谈,查阅设施设备采购技术指标等材料。

(三)师资队伍(6分)

41.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

(高中达标指标≥1:

12.5;初中达标指标≥1:

13.5;小学达标指标≥1:

19)。

(2分)

42.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

(1分)

43.教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上岗,资格、学历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制度。

(1分)

4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新增聘任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

已经聘任的,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引导退出。

(1分)

45.聘用外籍教职员工,符合相关要求。

(1分)

1.聘用教师人员数量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

2.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未配齐配足。

3.从教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所持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与任教学校不符,存在低段高聘情况;未严格审查,聘用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其他不合适从事教育工作的人。

4.外籍人员聘用不符合要求。

★5.聘用曾经因为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具有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的人。

★6.违规聘用外籍人员。

★7.聘用教师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查阅教师名册、课表,实地走访、座谈等。

四、办学行为(30分)

(一)师德师风(3分)

46.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

(1分)

47.教师行为符合职业规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分)

1.未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

2.出现违反教师十项准则事件。

★3.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者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

★4.出现严重违反教师十项准则事件。

查看相关资料,走访、访谈等。

(二)全面育人(7分)

48.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

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工作场所、设施。

(2分)

49.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1分)

50.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1分)

51.规范建立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配齐配强辅导员。

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活动中。

(1分)

52.规范开展学生军训与国防教育工作。

按要求开展体育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等体育、艺术比赛活动;积极参加市级体育、艺术比赛活动;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近视率达到规定要求。

(1分)

53.校园文化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分)

1.未建立德育工作相关机制、未制定工作方案。

未落实德育工作经费、人员、场地等。

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不符合相关要求。

3.未按规定建立少先队、共青团组织,或开展相应活动。

4.未开展学校体育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未积极参加市级体育、艺术比赛活动;或每年体育比赛活动校级不足2项,年级、班级不足8项。

★5.未按规定开设开足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

★6.课程内容及教材使用或选用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未达规定要求;或未落实每学期2次全覆盖视力筛查,学生近视率未达规定要求。

★7.校园文化建设缺位,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查阅方案、制度、教材以及相关材料等;实地走访、访谈、问卷调查。

(三)招生管理(7分)

54.招生入学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1分)

55.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2分)

56.招生简章和广告符合实际情况,且经审批机关备案。

(2分)

57.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2分)

1.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2.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3.超计划招生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

4.违规招收外籍学生。

★5.违规跨区域招生、超前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变相组织入学考试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以高额物质奖励等方式争抢生源,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查阅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等。

查看学籍系统,随机访谈。

(四)教学管理(7分)

58.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符合课程标准。

未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

自主开设课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分)

59.选用教材符合相关要求,选用教材经审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选用境外教材。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课程不选用境外教材。

(2分)

60.教学开展符合教育规律,教学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落实作业、睡眠、体质监测、读物进校园、手机管理等“五项管理”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予以保障。

考试评价符合国家要求,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

(2分)

61.组织教育教学时间安排符合国家规定。

(1分)

1.未按要求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2.存在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布置惩罚性作业等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3.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

幼儿园擅自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

★4.未按规定开设国家规定课程。

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5.擅自引进或使用境外课程及教材,存在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隐患。

★6.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查阅教学材料;选定教材经上级部门审定;走访、座谈等。

(五)资产管理(3分)

62.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1分)

63.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1分)

64.学校中有国有资产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1分)

1.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或已建立相应制度但不完善。

2.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30%。

★3.违法处置教育设施或者重大资产。

★4.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60%,财务风险高,办学受到影响。

★5.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查阅财务资产档案及记录,财务审计报告等。

(六)安全管理(3分)

65.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并依法公开。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1分)

66.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完备,责任人及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

切实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1分)

67.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

(1分)

1.未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3.在消防、校车管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4.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不达标。

★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发生重大事故。

★6.未落实传染病防控机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7.发生恶性刑事案件。

查阅学校规章制度及落实材料。

五、财务管理(12分)

(一)制度建设(3分)

68.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

(1分)

69.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

(1分)

70.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1分)

1.财务会计制度、内控制度不健全。

2.学校理(董)事会未按照规定审核、批准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

3.未按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年度预、决算报告。

★4.财务会计制度混乱,导致学校法人财产受到侵害。

查阅制度文件及过程材料。

(二)收费管理(2分)

71.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1分)

72.收费使用法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年或学期收取。

(1分)

1.未经公示,擅自收费,或者存在收费调整幅度过大、过频等问题。

2.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

★3.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或者毕业成绩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严重损害学生权益。

★4.收取费用未缴入学校账户。

★5.存在超收费周期收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

查阅制度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公示牌及内容,财务资料、银行账户等。

(三)会计核算(3分)

73.会计机构或人员配置符合要求。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1分)

74.按照登记类型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1分)

75.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分)

1.会计核算混乱,会计机构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缺失。

2.未按规定进行审计。

★3.学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4.授意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查阅人员证件、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等。

(四)财务管理(4分)

76.财务状况稳定,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没有发生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侵害现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办学结余符合规定。

(2分)

77.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等。

(1分)

78.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

其他民办学校开展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1分)

1.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办学结余不符合规定。

2.将收取的费用用于与教育教学事业无关的经营活动。

★3.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严重损害。

★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

★5.违规抵押教育教学设施,造成学校办学条件受到重大影响。

★6.财政性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

查阅财务资料、合同协议、以及招投标过程材料等。

六、师生权益(6分)

(一)教师权益(3分)

79.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分)

80.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1分)

81.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证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1分)

1.未按规定与教师签订合同,未保障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2.未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教师参与相关业务培训。

★3.存在严重拖欠教师工资情况。

查阅劳动合同、社保单据等;查阅教师培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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