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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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

事项书面通知甲方。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

应当重新通知甲方和备案。

第五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

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

查施工现场。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第九条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经工程部批准。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及时向工程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整理各种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章工程前期工作准备

1、施工单位承揽任务与其资质相符;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并固定墙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照片粘贴墙上;

4、经过批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场地硬化、搭设钢筋棚、设立配比标牌、一机两磅、并已检定;

6、设立、进场材料管理台帐,并有验收人员签字;

7、定位放线,并经监理符合;

8、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齐备;

9、施工图会审记录签字盖章齐全;

10、施工机具安装完毕;

11、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注明其内容,附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

12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3取得复试报告,确认质量合格方准进场;

14按规定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同时记入台帐。

15基槽全部开挖完成;现场钎探已完成,并形成完整的记录;

16龙门桩(板)已安装测量完毕,并经监理复测;

17其坑的位置、平面几何尺寸、基底标高与测绘规划部分给定的相符;

18基坑的土质和地下水与地勘报告一致,并经监理人员确认;

19向监理(建设)机构提交验槽申请报告;

20、地基发现异常情况,向工程部回报,工程部再向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并按基技术处理方案实施

21、进场材料经验收并见证取样具有砼、砂浆配合比报告;

22、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工程开/复工报审表》

第四章基础工程

1、原材料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具备合格的复试报告和施工配合比;

2、按设计图纸、试桩报告及施工方案施工;

3、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4、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5、按规定留置砼试块;

6、委托检测单位作桩基的承载力的完整性检验。

1、具有专业防水资质和资格;

2、所有材料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

要求,见证取样复试合格;

3、防水砼的抗渗等级和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砼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件等设置和构造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渗漏;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防止空裂现象。

第五章主体工程

1、具有完整质量控制资料;

2、现场计量数据准确,并设专职计量员;

3、砼构件轴线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4、钢筋加工制作安装符合击落及设计要求。

5、钢筋保护层支承、垫置措施符合质量控制,并重点要求;

6、模板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7、通知有关单位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8、砼浇筑前一天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砼浇筑申请表》,并附加该部位所有材料的试验报告;

9、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砼,对砼的搅拌、运输、浇捣、养护必须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0、砼拆模前,必须按规范规定,将拆模试块送检测机构试验,达到拆模规定值,方可拆模;

11、拆模后按现浇结构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并通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

12、砼施工的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并按检验批留设;

13、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14、拌制砌筑砂浆:

现场采用砂浆搅拌机拌合砂浆,严格按照配合比配制

15、砂浆配合比用重量比,计量精度为:

水泥±2%、砂及掺合料±5%。

16、砌块排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为砌块的l/2,不得小于砌块高度的1/3,也不应小于90mm,如果搭错缝长度满足不了规定的搭接要求,应根据砌体构造设计规定采取压砌钢筋网片的措施。

17、砌筑墙体要同时砌起,不得留斜磋。

18、砼和砂浆取试验,现场取样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制作和养护,其中砼试块的留取,须按(砼强度检验评标准)(GB107——87)规定进行试验报告内容填写完整,有关人员签字和印章齐全。

各种试验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后补、伪造。

19、落实施工中质量监督机构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书》内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机构。

第六章屋面工程

1、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编制方案或技术措施;

2、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3、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4、采用的防水,保温隔垫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和设计要求,不得使用限制和淘汰的材料;

5、材料进场后,按规范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取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6、当下道工序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7、申出屋面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或重物冲击;

8、层面完工后,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和蓄水检验,并经监理人员签证。

同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到场;

9、层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以上施工。

边部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层面工程各分项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规范规定;

11、对质量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机构;

层面防水工程必须经功能检测,做到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畅通。

第七章装饰装修工程

1、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按施工工艺标准或审定的技术方案施工;

4、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扒窗移门等做法。

6、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7、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样板间,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后,方可展开施工。

8、墙面采用的保温材料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9、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10、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1、验收前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第八章工程验收程序

1、竣工工程资料按内蒙古最新标准执行。

2、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参加检验的有关人员签字,检验日期和印章齐全,记录清晰,内容真实,图示准确,检验日期符合施工进展日期。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文字资料,须有明确意见,有关人员签字。

资料在施工前形成。

竣工图纸齐全、完备、设计变更在图纸上有明显更改或说明,有竣工图章,签字齐备。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4、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做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九章成品保护

一、成品保护组织机构

1.成立专项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该工程施工工期紧,各施工工种之间的穿插作业多。

如何进行成品保护必将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产生有其重要的影响,必须重视并妥善地进行好成品保护工作,才能保证工程优质、高速的进行施工。

这就要求我们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协调各单位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的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拟由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成品保护,由工程部予以最终评价。

2.成品保护机构的运行方式

(1)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作由主承包单位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

(2)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检查,检查影响成品保护工作的因素,以一周(或一旬)为周期召开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班组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工作间成品保护工作。

(3)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相关的奖罚制度,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半成品、成品的质量。

二、成品保护的实施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工序产品及已完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后序工程的作业面,其质量的保护必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忽视了其中任一工作均将对工程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以下成品保护措施。

1.现浇钢筋砼工程成品保护

⑴钢筋绑扎成型的成品质量保护

钢筋按图绑扎成型完工后,应将多余钢筋,扎丝及垃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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