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的销售合同日期.docx
《外贸单证的销售合同日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贸单证的销售合同日期.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外贸单证的销售合同日期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外贸单证的销售合同日期
篇一:
各外贸单证日期关系如下
各外贸单证日期关系如下:
1.汇票:
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
2.商业发票:
一般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
3.海关发票:
不应迟于提单日期。
4.形式发票:
先于装运日期。
5.领事发票:
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日期。
6.提单:
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
7.保险单:
投保日期除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外,应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8.装箱单、重量单:
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9.一般产地证书:
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10.普惠制产地证书:
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1.检验检疫证书:
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12.出口许可证:
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13.受益人证明:
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4.电报、电传或传真抄本:
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3天内。
但信用证规定早的,要按信用证。
15.船长收据或证明:
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16.船公司船证明:
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7.运费收据:
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巴林
①商业发票(4份),发票上应注明有关以色列的声明:
"商品并非以色列产品,亦不包含以色列生产的原料,更
不是由以色列提供的",发票须由商会认证;②原产地证明书(1-2份),需注明有关于以色列的声明,并须领事
认证;③对某些活牲畜,要求出具健康证明书;④卫生检验证明书,用于植物、植株部分和种子、面粉、大米、新鲜、速冻或冷冻的肉、鱼、鸡。
上述所有单据均要求手签。
孟加拉
①商业发票(6份),发票上应详细标出cIF费用和货物生
产国;②原产地证明书(2份);③卫生证明书,用于植物和植株部分(水果和蔬菜除外);④消毒检验证书。
用于
旧纺织物;⑤放射性物质含量证明书,用于大米、小麦、蔬菜、鱼、肉、食用油、食品、奶粉、奶制品。
文莱
①提单;②发票;③装箱单;④原产地证明书;③进口许可证;⑥保证单。
上述单据各6份。
缅甸
①
商业发票(3份),发票应注明:
"兹证明,此发票是真实正确的"②原产地证明书;③海运提单;④兽医证明书,用于活牲畜。
印度
①商业发票(3份),应声明:
"兹确认,发票是真实正确";②原产地证明书;③海运提单;
④货物清单;⑤卫生检验证明书,用于植物、植株、花的种子
印度尼西亚
①商业发票;②原产地证明书;③海运提单;④植物卫生检验证,用于活体植物和植物材料;⑤兽医证书,用于动物(单蹄动物、反刍动物和猪);⑥检验证书,用于输血仪器;⑦卫生证书,用于食品、饮料;⑧涉外公证书,用于代合理合同
伊拉克
①商业发票(4份);②原产地证明书;③生产商声明,由商会认证;⑦黑名单声明塞浦路斯
①商业发票(3份);②货物流转证明(1份)。
伊朗
①商业发票(4份),由商会认证;②原产地证明书;③提单;④形式发票;⑤合同;⑧报价单。
进口商的注册号必须打在上述单据内
以色列
①商业发票(3份);②原产地证明书;③货物流转证明;④健康证书,用于牲畜;⑤检验证书,用于水果、植物、种子和蔬菜;⑧卫生检疫证
日本
①商业发票(3份);②原产地证明书;③卫生检疫证明,用于牲畜、畜产品、植物种子、食品
韩国
①商业发票;②原产地证明书;③自由买卖证明,用于化妆品,证明对健康无害;④检验证书,用于药品;⑤卫生检疫证明,用于植物和植株部分、蔬菜、果实和粮食黎巴撤
①商业发票,在发票上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
的价格声明和原产地声明,还要声明该货物既不是从以色列进口的、又不含有任何从以色列进口的材料,发票应经商会认证和领事认证;⑨原产地证明书,一般要
求2份,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产地声明、
要求领事认证;③货物流转证明;④海运提单,必须填写承运人或出口商名称和黎巴嫩进口商名称,"指示提单"必须填写黎巴嫩进口商的被通知地址;⑤卫生检疫证书,针对所有食品,并与发票一起办理领事认证;⑥卫生防疫证明,用于动物产品和活物;⑦剃须刷必须有官方的消毒证明
朝鲜
①商业发票;⑦提单;③商检机构签发的品质及数量证明
约旦
标明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承运船舶的船名,须商会认证并经领事认证;④对于某些商品要求提供商检证明;⑤有时约旦海关还要求卖方提供船东出具的船籍证明,以抵制以色列
老挝
①商业发票(3份),在发票上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产地和价格声明:
"兹证明,发票上所列商品是在其原产地x
x生产的,发票上所列价格与出口国市场通行的价格一致"。
所有发票均须商会认证;②原产地证明书(1份),所有商品均需原产地证明
书
科威特
①商业发票(2份),在发票上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
兹声明,该货物并非以色列产品,亦不包含以色列生产的原料,更不是由以色列提供的,该货物在xx生产"。
发票须由商会认证,并经领事认证;②原产地证明书(2份),应由出口商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内容同发票的声明一样,须办理领事认证;③海运提单,可使用指示提单,但应注明一位被通知人的地址;④进口商如果要求出口商提供黑名单声明,证明运送货物的船只和保险公司不在"黑名单"之列,这种声明须由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⑤对电器产品,要求有按科威特技术标准Kss287/87办理的证书;⑧对肉禽罐头,应附有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即适合人类食用、按伊斯兰教规宰杀;⑦对药剂制品,须在科威特注册登记,同时需要l份证明该药剂制品在生产国自由销售的证明。
对杀虫剂及其它毒药有包装规定,对酒精及含酒精的药剂,必须由卫生部书面批准;⑧轮胎应附有生产国的检验证书,并有标记;⑨对于耐用产品,如有使用说明,应使用阿拉伯文。
越南
①商业发票(3份),在发票上出口商必须作原产地声明和价格声明,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字;②原产地证明书(2份)
马来西亚
①商业发票(3份);②原产地证明书;③海运提单,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应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④对某些食品要求有适宜人类食用的书面证明,并附与之相符的由官方认可的商检或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⑤植物和种子,必须附有卫生检疫证书
阿曼
①商业发票(4份),在发票上出口商应签署具有法律效
力的声明:
"兹声明,发票上所列举的产品将出口,该产品绝对产于出口国",如果进口商规定在发票中明确注出生产者名称,应注明:
"货物的制造者是x
x",发票必须由商会认证和领事认证;②原产地证明书,出口商应在原产地证明上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声明,包括原产
地声明和生产商说明。
须办理领事认证;③海运提单;④黑名单证明书,证明运货船只未列入"黑名单"和保险公
司末列入"黑名单",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出具英文书写的上述声明。
须领事认证;⑤卫生检疫证书,用于肉、家禽和鱼,包括进行过等级加工的鱼类及罐头鱼、牛奶、乳格酪产品和鸡蛋
巴基斯坦
①商业发票(6份),须按商业惯例注明进口许可证号和
原产地;②原产地证明书(2份);⑦质量、数量、价格检验等证书;④卫生检疫证书,用于动植物或其制成品;⑤进口许可证,用于进口药品
菲律宾
①领事发票,用于食品、药材和杀虫刹;②商业发票;③
原产地证明书;④检验证书,用于活牲畜、家禽;⑤消毒证明书,用于水果、蔬菜、种子
和其他植物材料;⑥来源
证明书,用于含醚油类及味素的产品
沙特阿拉伯
①商业发票(2份);②原产地证明书,须领事认证:
③对
食品、活牲畜、动物产品要求一份卫生检疫证和一份适合人类食用的证书;④船声明(1份),保险公司声明(1份),原产地声明(1份);⑤黑名单证书,证明运货船舶
在"黑名单"之列,保险公司不在"黑名单之列;⑥对于面粉,应附有植物卫生检疫证书;⑦剃须卫生用品,必须附一份卫生检疫证明,证明产品无炭疸病菌;⑧对电器设备及配件,必须提供用英文、阿拉伯文或同时用两种
语言填写的"商品证明"表格(1份)
篇二:
各类外贸单据时间及填写大全
单据时间:
发票最早,汇票最晚,次晚是提单,其他的在中间
发票日期最早,一般是提单日期前7天,不可和提单日期相差过大,例如超过20天,汇票日期最晚,产地证等单据的日期都需早于提单日期
时间顺序
1.汇票:
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
2.商业发票:
一般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
3.海关发票:
不应迟于提单日期。
4.形式发票:
先于装运日期。
5.领事发票:
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日期。
6.提单:
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
7.保险单:
投保日期除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外,应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8.装箱单、重量单:
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9.一般产地证书:
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10.普惠制产地证书:
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1.检验检疫证书:
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12.出口许可证:
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13.受益人证明:
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4.电报、电传或传真抄本:
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3天内。
但信用证规定早的,要按信用证。
15.船长收据或证明:
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16.船公司船证明:
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7.运费收据:
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包装单据的内容、作用及种类
包装单据主要包括:
装箱单、重量单、包装说明(pAcKIngLIsT、weIghTLIsTAnDpAcKIngspecIFIcATIon)等,是商业发票内容的补充,通过对商品的包装件数、规格、唛头、重量等项目的填制,明确阐明商品的包装情况,便于买方对进口商品包装及数量、重量等的了解和掌握,也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
也有的商品不需要包装,如谷物、矿砂、煤炭等,称之为“散装货物”(pAcKeDInbuLK)。
而大多数商品必须加以适当的包装后才能装运出口,以保护该商品的安全。
(此处显示一张真实的装箱单)图十一、常用的包装单据有以下几种:
1、装箱单(pAcKIngLIsTA或pAcKIngsLIp);2、重量单(weIghTLIsT或wIghTnoTe);3、尺码单(meAsuRemenTLIsT);4、详细装箱单(DeTAILeDpAcKIng
LIsT);5、包装明细单(pAcKIngspecIFIcATIon);6、包装提要(pAcKIngsummARY);7、磅码单(weIghTmemo);8、规格单(specIFIcATIonLIsT);9、花色搭配单(AssoRTmenTLIsT)等。
包装单据并无统一固定的格式,制单时可以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和货物的特点自行设计,但包装单据应大致具备以下内容:
1、编号和日期(numbeRAnDDATe);2、合同号码或信用证号码(conTRAcTnumbeRoRL/cnumbeR);3、唛头(shIppIngmARK);4、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nAmeoFcommoDITY、specIFIcATIonsAnDQuAnTITIes);5、包装件数及件号、包装件尺码(numbeRsAnDmeAsuRemenT);6、包装类别(KInDsoFpAcKIng);7、货物毛净重(gRossAnDneTweIghT);包装单据一般不记载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因为进口商不想让实际买主了解货物的详细成本价格情况。
包装单据的作用一般是:
1、是出口商缮制商业发票及其他单据时计量、计价的基础资料;2、是进口商清点数量或重量以及销售货物
的依据;3、是海关查验货物的凭证;是公证或商检机构查验货物的参考资料。
出口装箱单据的要求和格式
一、制作装箱单据的要求我们可以根据不同商品的品质和信用证的要求,提供适当的包装单据,做到既能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为银行所接受,又能满足客户对商品包装的要求。
如果信用证条款只要求提供装箱单(pAcKIngLIsT),而无任何特殊规定,那么只要提供一般装箱单,将货物的包装情况作一般简要说明就可以了。
如果信用证条款要求提供“详细装箱单”(DeTAILeDpAcKIngLIsT),那么就必须提供详细的装箱内容,如描述每件包装的具体细节,包括商品的货号、色号、尺寸搭配、毛、净重及尺码等等。
在货量较大的情况下,缮制详细装箱和包装说明,需要化费大量时间和劳动力。
制单员根据厂方的装箱单,有时需要整天时间才能打好一套长达数十页的出口装箱单。
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也可以使用特制的单据格式,中、英文对照,由厂方直接填制,经过单证员的审核后,即作为出口单据,交银行结汇。
二、出口装箱单据的格式①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地址②单据的名称③装箱单据的号码、日期(一般填写发票号码、日期)④填写提单号码⑤填写合同号码或销售确认书号码⑥填写运输的装运港(地)、目的港或中转港(地)名称及运输方式和船名⑦唛头⑧填写商品数量。
该数量为运输包装单位的数量,而不是计价单位的数量⑨填写商品名称⑩填写商品的单位净重和总净重⑴填写商品的单位毛重和总毛重⑵填写商品的单位尺码和总尺码⑶填写数量的大写⑷特别说明⑸出口公司落款等。
装箱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和装运情况,对货物内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统称。
装箱单据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内容包括:
从最小包装到最大包装所有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
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在装箱单中一般只体现它们累计总额。
包装条款一般还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及包装规格等。
有的信用证规定“seAwoRThYpAcKIng”(适用于海运包装)、“pAcKIngsuITAbLeFoRLongDIsTAnT”(适合于长途运输包装)或“sTRAngwooDencAsepAcKIng”(坚固木箱装运)等等。
信用证中的这些表达方法,都应在发票及箱单中照抄。
重量单是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尺码单则要用“m3”表示货物的体积,其他内容基本与重量单相同。
装箱单、重量单或尺码单等可以出现特殊条款,就要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填写。
如来证只要求装箱单中标明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或特殊包装文
字说明,那么按照信用证或合同要求填写。
制作装箱单据的注意事项:
①单据名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因为包装单据的内容,既包括包装的商品内容,也包括包装的种类和件数、每件毛净重的毛净总重量、总尺码(体积),所以无论信用证要求的包装单据是什么名称,都必须按其规定照打。
②信用证的特殊规定,必须在单据中充分体现出来。
如信用证规定:
每件装一袋、每打装一盒、每20打装一箱,则必须注明:
pAcKIng:
eAchpIeceInAbAg,eAchDoZenInAcARDboARDbox,Then20DoZensInAcARTon。
箱单据一般不应显示货物的单、总价,
因为进口商在转移这些单据给实际买方时大多不愿泄露其购买的实际成本。
信用证中有关装箱单据条款举例
①pAcKIngLIsTInTRIpLIcATe。
装箱单一式三份。
②sIgneDpAcKIngLIsT,oneoRIgInALAnDonecopY。
签字装箱单,一正一副。
③DeTAILeDweIghTAnDmeAsuRemenTLIsTshowIngTheDeTAILoFcoLoRs,sIZesAnDQuAnTITIesIneAchcARTonAnDALsoneTweIghTAnDgRossweIghT。
重量单/尺码单明细单,详注每箱货物的颜色、尺寸和数量以及毛重和净重。
④mAnuALLYsIgneDpAcKIngLIsTInTRIpLIcATeDeTAILIngThecompLeTeInneRpAcKIngspecIFIcATIonsAnDconTenTsoFeAchpAcKAge.手签装箱单一式三份,详注每件货物内部包装的规格和内容。
①DeTAILeDpAcKIngLIsTInQuADRupLIcATeshowInggRossweIghT、neTweIgh、neTneTweIghT、meAsuRemenT、coLoR、sIZeAnDQuAnTITYbReAKDownFoReAchpAcKAge,IFAnYApLLIcAbLe。
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如适用,请标明每个包装的毛重、净重、净净重、尺码、颜色、尺寸为数量。
②packingListintriplicateissuedbybeneficiaryindicatingquantity,grossandnetweightofeachpackage/container.
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一式三份,指出每一容器或集装箱的毛、净重。
保险单的填写ffice
ffice"/>
?
正本份数(numbeRoFoRIgInALpoLIcY),当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保险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本DupLIcATe)。
当来证要求提供的保险单“InDupLIcATe/InTwoFoLDs/In2copIes”时,出口商提交给议付行的是正本保险单(oRIgInAL)和复联保险单)DupLIcATe)构成全套保险单。
其中的正本保险单可经背书转让。
根据“ucp500”规定,正本必须有“正本”(oRIgInAL)字样。
在实务中,可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使用一份、两份或三份正本保单,每份正本上分别印有“第一正本”(TheFIRsToRIgInAL)、“第二正本”(TheseconD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ThIRDoRIgInAL)以示区别。
?
发票号码(InVoIcenumbeR),此处填写发票号码。
?
保险单号码(poLIcYnumbeR),填写保险公司指定号码。
?
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oRDeRoFxxxbAnK或InFAVouRoFxxx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heLDTooRDeRoFxxxbAnK(或InFAVouRoFxxxbAnK)。
在cIF或cIp价格条件下,被保险人即为卖方(出口商),信用证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委托人。
但是实际发生货损时,索赔的权益是买方(进口商),所以保险单以卖方为保险人时,卖方要在保险单的背面进行背书,以示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单的持有人,同时受让人则负
担被保险人的义务。
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了。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第三者名称即中性名义,可打成“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whomITmAYconceRn”。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空白抬头(TooRDeR),被保险人名称应填写“ToAppLIcAnT出口商FoRTheAccounToFwhomITmAYconceRn”。
如信用证规定以某公司或某银行为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在本栏上所规定的名称,无需背书。
?
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oFgooDs),填写货物名称,此栏允许填写货物总称。
?
唛头(mARKsAnDnos),保险单唛头应与发票、提单等一致,也可只填“AspeRInVoIceno。
xxx”。
?
包装及数量(QuAnTITY),如以包装件数计价者,则将最大包装的总件数填入;如以毛重或净重计价,可填件数及毛重或净重,如果是裸装货物,则表示其件数即可;散装货物则表示其重量,并在其后注明InbuLK字样。
?
保险金额(AmounTInsuReD),一般按照发票总金额的110%投保。
信用证项下的保险单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办理。
此栏保险金额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使用的货币相一致,大小写保持一致。
?
总保险金额(ToTALAmounTInsuReD),即保险金额的大写数字,以英文表示,末尾应加“onLY”,以防涂改。
?
保费(pRemIum)一般已由保险公司印就“AsARRAngeD”(如约定)字样。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每笔保费及费率可以不具体表示。
⑴开航日期(DATeoFcommencemenT),一般填写提单的签发日期,也可填写提单签发日前后各五天之内任何一天的日期,或填“AspeRb/LDATe”。
⑵装载工具(peRconVeYAnce),填写装载船的船名。
当运输由两程运输完成时,应分别填写一程船名和二程船名。
如再转运到内陆加oTheRconVeYAnce。
如空运,则填“bYAIR”或“bYAeRopLAnce”;如陆运,则填“bYTRAIn”、“bYwAgonno。
xxx;如以邮包寄送,写“bYpARceLposT”,若采用海陆联运方式,则填“bYs.sxxxAnDThencebYoVeRLAnDTRAnspoRTATIonToxxx”。
⑶起运地和目的地(FRom?
To?
)此栏填写起运地和目的地名称。
当货物经转船到达目的港时,可填写“FRom装运港To目的港w/TAT转运港(wIThTRAnsIpmenTATxxx),也可打成VIA转运港AnDThenceTo投保最终目的地。
例如:
货物由上海运达纽约港后,转运到芝加哥.提单可打成:
“FRomshAnhgAITonewYoRKAnDThenceTochIcAgo”或“FRomshAnghAITonewYoRKInTRAnsITTochIcAgo”。
⑷承保险别(conDITIons),本栏系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填写时应注意保险险别及文句与信用证严格一致,即使信用证中有重复语句,为了避免混乱和误解,最好按信用证规定的顺序填写。
如信用证没有规定具体险别,或只规定“mARIneRIsK”、“usuALRIsK”或“TRAnspoRTRIsK”等,则可投保一切险(ALLRIsKs)、水渍险(wA或wpA)、平安险(FpA)三种基本险中的任何一种。
如信用证中规定使用伦敦学会条款,包括修订前后或修订后的,可以按信用证规定承保,保单应按要求填制。
投保的险别除注明险别名称外,还应注明险别适用的文本及日期。
⑸货损检验及理赔代理人(suRVeYIngAnDcLAImseTTLIngAgenTs),一般选择在目的港或目的港附过有关机构为货损检验、理赔代理人,并详细注明代理人的地址。
如果保险单上注明保险责任终止是在内地而非港口,则应填列内地代理人名址。
如当地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可以注明由当地法定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如果信用证自行指定买方选择的代理人,则不应接受。
⑹赔付地点(cLAImpAYAbLeAT),此栏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填制。
如果信用证中并未列明确,一般将目的港作为赔付地点。
如买方指定理赔代理人,理赔代理人必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所在国内,便于到货后检验,赔款货币一般为投保额相同的货币。
⑺日期(DATe),日期指保险单的签发日
期。
由于保险公司提供仓至仓(wARehouseTowARehouse)服务,所以要求保险手续在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办理。
保险单的日期也应是货物离开出口方仓库前的日期。
⑻投保地点(pLAce),一般为装运港(地)的名称。
⑼签章(AuThoRIZeDsIngApoRe),由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