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03空预器03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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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03空预器032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一级集中招标采购
XXX工程
XXX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名称)
年月日
设备需求一览表4
一、通用部分5
1、总则5
1.1一般规定5
1.2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6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6
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6
1.5标准和规范10
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2
1.7备品备件12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3
1.9安装调试要求13
1.10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4
2通用技术规范14
2.1电气技术规范14
2.2热控技术规范17
2.3其他20
3、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20
3.1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20
3.2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22
二、专用部分25
1、工程概况25
2、设计及运行条件25
3、技术规范29
3.1性能参数29
3.2结构要求设备配置要求37
3.3配套的辅助设备要求40
3.4其他特殊要求41
4、供货范围41
5、技术附录44
技术附录A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44
5.1、技术数据表44
5.2、分包与外购48
5.3、大件部件情况49
技术附录B投标人提出的技术偏差表50
技术附录C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51
技术附录D清洁、油漆、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特殊要求52
技术附录E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附图53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材料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空气预热器
型式:
型号:
电机功率:
转速:
台
一、通用部分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容量及参数)机组的空气预热器及其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3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差异表”中。
1.1.4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1.1.5投标人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1.6合同签订2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1.1.7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1.1.8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
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投标人设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
1.1.9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而补充对空气预热器变化的要求时,空气预热器设备不加价。
1.1.10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1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人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1.12本工程采用GB/T50549《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统一编码。
投标人应按《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标识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编码符号。
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人。
1.2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应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2投标人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投标人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
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人应在2周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1.3.3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人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
否则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以便招标人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4.1一般要求
1.4.1.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
1.4.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4.1.3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人在15天之内向招标人给出全部技术资料2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人确认。
1.4.1.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4.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4.1.6招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4.1.7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12套,电子文本2套(可编辑)。
1.4.1.8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1.4.1.9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机组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4.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4.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1)空气预热器的设计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2)空气预热器总体布置图
3)所供仪表和控制装置的供货清单及详细说明(包括型式规范、数量、厂家、业绩、接口资料等)。
4)投标人还应提供足够的用以说明其供货范围(界线)的相关图纸资料。
5)说明保证空气预热器的一次风及二次风漏泄数值、漏风系数及减少漏风的将采取措施。
6)投标人应对空预器的性能保证值提供技术支持文件,未提供者,评标时不予认可。
1.4.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和图纸(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1)空气预热器设备资料
a.空气预热器运行参数、运行方式、技术特性、热力计算以及联锁保护要求等:
b.空气预热器总图
c.在各种工况下热力计算和烟、空气阻力计算结果汇总表(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
d.空气预热器润滑油系统冷却水量
e.空气预热器水洗系统计算
f.空气预热器一、二次风风系统布置图(包括热工测点)、设备及参数
g.空气预热器吹灰系统计算
h.空气预热器壁温计算
i.空气预热器热膨胀计算,接口允许推力、力矩计算等
j.空气预热器驱动电动机清单(包括功率、型号、电压等级、冷却介质等)。
k.空气预热器制造采用的标准规范清单和相应的文本。
l.随空气预热器供应的仪表,保护与控制装置等设备的供货清单(包括每项设备的型号、规范、数量及安装地点)和现场坐标位置图;
m.空气预热器吹灰系统控制说明书、供货清单、动力柜详细资料,程控系统控制原理图、逻辑图、吹灰器控制原理图、接线图、端子排图、吹灰器布置图、电源要求等。
n.空气预热器配供电动门和执行机构的说明书,包括电气接线原理图及每台电动门和执行机构的容量,对于不随炉提供的执行机构,提供力矩及其它技术要求(如有);
o.空气预热器本体仪表及保护设备供货详细清单,内容包括:
编号、名称、型号、规范、数量、安装地点、用途、安装外形尺寸及安装方式(如需在盘上安装)等。
p.空气预热器自密封系统使用说明书及原理图、安装接线图等
q.空气预热器测点布置图及联锁保护等要求
r.二次风门挡板的控制方式及控制要求
s.热电偶选型导则、热电偶保护套管壁厚及管道内插入深度的计算公式、计算过程书面记录。
t.热电偶的安装导则和安装详图。
u.流量孔板选型导则、差压和流量的对应数据表。
v.空气预热器运行参数值、报警值及保护动作值清单
w.性能计算所必须的有关资料。
2)电动机设备资料
a.电动机总图和安装图、要求注明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额定转速、效率、启动电流倍数、接线方法、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使用最低电压要求,电动机的冷却方法及其附加要求,总重,转子重量和制造厂家等。
还应表示全部外形尺寸及装配尺寸、内部风道、基础留孔、基础底板、荷重等。
b.速度---转矩特性曲线。
c.启动特性曲线。
d.保证特性。
e.电动机的起吊重量和起吊方式。
f.绕线型式。
g.绝缘材料型式。
h.线圈温升。
i.启动力矩、最大力矩及转动惯量。
j.启动电流、满载电流;允许堵转时间、等效发热时间参数。
k.功率因数。
l.电动机增速所需的时间。
m.旋转方向和终端相位。
n.定子绕组接线图。
o.电动机与所驱动设备整套装置的使用说明书。
该说明书应包括电动机安装要求的说明。
p.供货清单。
q.润滑油站资料及说明书。
r.测点布置图。
3)随工程进度提供给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的图纸
a.空气预热器总图:
要求注明设计流量、设计全压、主轴转数、轴功率、效率、总重、转子重和风道接口的允许作用力和力矩、进出口角度等。
b.电动机总图:
要求注明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功率、额定转速、效率、启动电流倍数、接线方法、使用最低电压要求、电动机冷却方式及附加要求、总重、转子重和制造厂家等。
c.安装图:
应有基础施工和安装本体,电动机及中性点CT箱所必需的尺寸和数据。
d.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及说明。
e.基础留孔和荷载图。
f.润滑油系统图及油站布置图(如有润滑油,亦应提供系统图及布置图)包括规范说明。
g.润滑油的牌号、油温、油量和换油周期。
h.冷却水系统及布置图。
i.冷却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压、水阻和散热量。
j.转子起吊步骤示意图。
k.测量、控制、联锁要求及框图。
l.热工测量系统图及测点装设位置图。
m.空气预热器运行中各项参数报警联锁和保护动作整定值。
n.空气预热器转子装配图。
o.检修最重件尺寸及重量。
p.空气预热器支座、基础底板、支撑详图。
q.易损件清单和加工详图;(应注明材质)。
r.供货清单(含仪表、控制设备及其附件的供应清单)。
s.专用工具表和备件表。
t.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质保证书。
u.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包括配套供应的特殊测量保护仪表的使用技术说明书)。
v.空气预热器结构说明书。
1.4.2.3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1.4.2.4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投标人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1.4.2.5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人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人细化,招标人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投标人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1.5标准和规范
1.5.1采用引进空气预热器技术,设计制造或者自主知识产权空气预热器技术,设计制造。
设计制造的空气预热器须按按先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如ASME、ASTM、NFPA等及相应的空气预热器技术转让方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消防和劳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
1.5.2如果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技术标准,则以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1.5.3在上述标准、规程(规定)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
1.5.4现场验收试验,凡未另行规定的,均应按照ASME试验规范进行。
1.5.5可执行下列标准:
AISC美国钢结构学会标准;
AISI美国钢铁学会标准;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标准;
ASNT美国无损检测学会;
ASTM美国材料试验标准;
AWS美国焊接学会EPA;
美国环境保护署HEI热交换学会标准;
NSPS美国新电厂性能(环保)标准;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EE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NERC北美电气可靠性协会;
PFI美国管子制造商协会标准;
SSPC美国钢结构油漆委员会标;
DIN德国工业标准;
BSI英国标准;
JIS日本标准;
GB中国国家标准SD;
(原)水利电力部标准DL;
电力行业标准JB
机械部(行业)标准;
1.5.6除上述标准外,投标人设计制造的设备(包括供货范围内的系统设计等)还应满足下列规程(但不低于)的有关规定(合同及其附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5.6.1国务院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第373号)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起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版;
1.5.6.2《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5053
1.5.6.3原电力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原电力部《火电工程起动调试工作规定》国家经贸委《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
1.5.6.4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5.6.5国家经贸委《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
1.5.6.6国家经贸委《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DL/T5145;
1.5.6.7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4272;
1.5.6.8国家经贸委《大容量煤粉燃烧锅炉炉膛选型导则》DL-/T831;国家发改委《电站煤粉锅炉炉膛防爆规程》DL/T435。
1.5.6.9包装储运标志GB191;
1.5.7按引进技术进行设计制造的空气预热器、电动机及附属设备,还应符合引进国家规定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1.5.7.1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755;
1.5.7.2电机结构及安装形式代号GB997;
1.5.7.3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GB1971;
1.5.7.4旋转电机冷却方式GB/T1993;
1.5.7.5旋转电机的外壳防护分级(IP代码)GB/T4942.1;
1.5.7.6旋转电机振动测定方法及限值振动限值GB10068.2;
1.5.7.7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限值GB10069.3;
1.5.7.8三相异步电动机实验方法GB1032;
1.5.7.9引进技术的有关国家的相应标准
1.5.8以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
1.5.9合同签订后2个月,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招标人确认。
1.5.10本工程采用统一的编码,编码采用GB/T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编码范围包括投标人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
投标人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使用编码。
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技术参数响应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与招标人在表1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技术偏差表)中。
1.6.2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备品备件
1.7.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
1.7.3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7.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1.7.6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
1.8.3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
1.8.4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安装调试要求
1.9.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人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1.9.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人处理,费用也由投标人自负。
1.9.3设备安装后,投标人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1.9.4焊缝宏观检查符合最新版DL/T869《火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
1.9.5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1.9.6焊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进行焊接。
1.9.7所有的合金钢部件进行100%的光谱检验。
1.10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1清洁
1.10.1.1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1.10.1.2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1.10.2油漆
1.10.2.1投标人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
1.10.2.2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色。
1.10.2.3投标人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1.10.3标志
1.10.3.1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1.10.3.2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13306-91《产品标牌》的规定。
1.10.3.3包装标志
1)投标人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地;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1.10.4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4.1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4.2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1.10.4.3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2通用技术规范
2.1电气技术规范
2.1.1厂用电系统电压
交流电源供电电压:
高压:
kV,低压:
VAC,三相四线制。
直流电源供电电压:
220V(动力),110V(控制)。
2.1.2电气设备的基本要求:
电动机采用Y2、YX3系列高效节能电机。
对于高压电动机,投标人应推荐三家性能可靠的产品并经招标人确认,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对于普通低压电动机,投标人应推荐三家性能可靠的产品并经招标人确认,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对于低压防爆电机,投标人应推荐三家性能可靠的产品并经招标人确认,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对于配套的进口低压电机,投标人应推荐三家性能可靠的产品并经招标人确认,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2.1.2.1电动机的设计与使用条件应与其所驱动设备的运行条件和维护要求一致。
功率为200kW及以上电动机电压等级为(电压等级)kV,功率为200kW以下电动机电压等级为380V。
承包商所提供的电动机应满足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2.1.2.2电动机为三相异步电动机,频率50HZ。
空气预热器电动机为卧式,空冷电机。
异步电动机有能力在冷态下起动不少于2次,每次的起动周期不小于5分钟,热态起动不少于1次。
户内电动机的防护等级为IP54,户外电机防护等级为IP55。
2.1.2.3电动机的设计符合被驱动设备的特定使用要求。
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额定容量应至少大于拖动设备轴功率15%,且应考虑电动机应有1.0的运行系数。
2.1.2.4电动机能在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3%内,或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之和的绝对值在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
直流电动机能在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连续满载运行。
2.1.2.5高压电动机直接起动时,当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65%时,电动机能实现自动起动。
低压电动机直接起动时,当电源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55%时,电动机应能实现自启动。
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受损坏,且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低压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倍数不大于6.5倍额定电流。
高压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倍数不大于6倍额定电流。
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切换过程中失电而不受损坏,且电动机在切换前是满载运行。
2.1.2.6电动机具有F级绝缘,但其温升不得超过B级绝缘规定的温升值。
电动机绕组经真空压力浸渍处理和环氧树脂密封绝缘。
绝缘能承受周围环境的影响。
电动机的连接导线与绕组的绝缘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