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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

  中共××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

  (讨论稿)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适应新时期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要求,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把××建设成连结沿海、拓展腹地生态型经济枢纽,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集聚极、辐射极,根据中央、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做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战线是××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最广泛的力量支撑

  1、统一战线要为××的经济建设献计出力。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要务。

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的重大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考察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市委和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着眼促进海峡西岸重要增长极和闽西南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开展外引内联、回归工程等活动,在促进与周边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中积极发挥作用;着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提高农民收入,深入开展扶贫开发、帮扶助困、职业教育等载体,在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增加“10+3”重点产业职业技术人才上双赢格局中发挥优势;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企改革,并积极“走出去”,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配合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港澳台和客家优势,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的合作,加强与海外华做华人及社团的联系沟通,引进侨智、侨资、侨力,拓展利用引资的空间;配合落实人才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作用,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归国服务和为国服务。

  2、统一战线要为××的政治建设提供支持。

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工作,是特殊的政治工作。

我们党的历史反复证明,统一战线是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要充分发挥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把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的人们,都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要通过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的方式,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改善党的执政方式;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汇集党外人士中大量的优秀人才,发挥他们在各自联系的群众中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作用,丰富党的执政资源;要协调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以及各方面成员之间的关系,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强各方面的团结,优化党的执政环境。

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社会各界人士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市的工作大局上来,使市委的决策变成统战各界人士的自觉行动。

  3、统一战线要为××的文化建设增进实效。

统一战线工作是特殊的群众工作,是争取人心的工作。

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突出宣传“爱国”这一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使爱国主义成为统一战线文化建设的主旋律和最强音。

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立足本职岗位,进行文化创新,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活动,促进我市文化建设。

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发展内涵,实践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发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强,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把个人理想融入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的共同理想之中,把个人奋斗融入为××新一轮大发展的集体奋斗之中。

要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大和谐,以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显著特点,遵循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及时注意不协调的现象,见微知著,加强教育和引导,让更多的统战成员拥护市委的决策部署,认同市委、市政府的思路和措施,积极融入、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促进风正气顺、人和业兴良好趋势的延续。

  4、统一战线要为××的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建设和谐社会既是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生态型经济枢纽的重要保障。

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沟通思想、理顺情绪的社会功能,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更好地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

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协助党和政府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配合实施“凝聚力工程”,运用统一战线丰富而独特的对台资源和侨务资源,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旗帜,以弘扬中华文化为纽带,发挥福建与台湾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优势,做好台港澳和华人华侨的工作,提高对祖国大陆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的认同度,进一步促进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大团结,努力促进和谐共处、共谋发展局面的巩固。

  统一战线作为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必须重视;作为党的一大政治优势,必须加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力量支撑,必须巩固。

各级党委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开创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二、统一战线在××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中的主要任务

  5、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闽委发[2005]12号),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坚持重要政治准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要尊重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并积极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明确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的政治监督,规范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做到经常监督与重大问题监督相结合。

  要落实各项具体制度。

健全党委重大情况协商能报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落实;健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由党委办公室和统战部落实;健全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由政府办和统战部督促检查;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由党委办公室协调落实;建立“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采纳、部门落实”的调研工作机制,对调研成果要认真研究并反馈采纳情况,由党委办公室和统战部督促落实。

  要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安排工作。

一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其中人大代表不低于35%,人大常委会委员不低于30%,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应有1名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应有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各县(市、区)人大办公室应有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副主任。

二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

其中,在换届时,政协委员不少于60%,政协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中一般都应安排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所占比例应适当增加。

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其中市及县(市、区)政协中至少要有1位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各民主党派市委专职副主委应担任同级政协兼职副秘书长。

政协委员的提名安排要注重进步性、广泛性、开放性,适当安排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干部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法人体现进步性,扩大企事业单位、新社会阶层的比例体现广泛性,增加来岩投资或外出致富带头人数量体现开放性。

三要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党外干部。

政府1/4以上的职能部门要配备党外领导干部,至少要有2/3以上的乡镇(街道)配备党外副乡镇长。

各县(市、区)至少要有2个政府工作部门和1个乡镇配备正职党外领导干部。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各县(市、区)司法机关领导班子中也要逐步选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要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要按照参政党建设目标和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基层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向民主党派推荐一批党外优秀知识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民主党派发展层次高、代表性强的人士。

各级民主党派主委一般应安排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职务,一时安排不了的,市级民主党派主委可明确为正处级干部,县(区)级民主党派主委可明确为正科级干部。

  6、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统战工作。

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推动力。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培养和建立一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要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积极开展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非公企业人才成长,提升非公企业管理水平;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10+3”重点产业项目对接,做好项目服务,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探索招商方式,扩大招商力度,支持他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与外商合资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开展生产、技术、资本的联合、重组,提升产业结构和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要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团和工会的组织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的安排。

  切实加强工商联的工作。

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作用,强化作为部分全市性经济类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功能,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

要重视和加强行业商会建设、基层商会建设和异地商会建设。

党委统战部要加强对工商联的指导。

工商联党组受同级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书记一般由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兼任。

要按“2-3名专职领导”的要求配强工商联专职领导,工商联会长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

  7、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工作。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要求,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

要以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为重点,完善工作手段,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方法、途径和载体。

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特别是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广告、会展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

党委统战要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沟通,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完善有关政策,加强政治引导、着力培养代表人士,加大政治安排力度,拓宽参政议政渠道,为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献计出力,提供智力支持。

要通过社区、社团等工作载体,切实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

  8、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把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作为我市民族工作的重点,完善和落实扶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

  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宗教事务条例》。

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型经济枢纽建设。

积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培养一支爱国爱教、有较高宗教学识、能反映广大信教群众愿望的高层次教职人员,确保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的手中。

鼓励各宗教结合各自持点,发挥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进步要求的积极因素,从深层次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要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治理乱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的长效机制。

党委统战部要对贯彻落实党在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重要政策措施,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

  9、强化对台工作。

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是统一战线的重要任务。

要继续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和四点意见,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持把争取台湾民心作为对台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切实加强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加大做好台湾人民工作的力度,深入开展反台独、反分裂斗争。

要充分发挥“五缘”优势,重点做好定居台胞、台商、台生的工作,推动岩台人员往来和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推动客家文化交流,推进服务维权工作的落实。

要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团体的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强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社团的联系交往,最大限度地团结、发展、壮大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力量,推动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

  10、深化港澳和海外统战工作。

港澳和海外统战工作历来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

要按照“了解侨情、理解侨心、维护侨益、发挥侨力”的方针,以扩大经贸、科技合作和弘扬中华文化为纽带,以打好“侨牌”、“客牌”为重点,加强对海外、境外岩籍社团、代表人士的工作,重视做好新一代华侨华人和新移民、留学人员以及世界各地客属社团代表人士的联谊工作,不断拓展海外统战工作新领域;要加强与本地有关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积极为他们提供切实的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与台港澳和海外的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和项目来我市投资创业;要依托遍及世界的中华海外联谊会和福建省海外联谊会组织,完善市海外联谊会,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留学生同学会、黄埔同学会等在海外统战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增强海外统战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海外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要建立海外联谊组织。

  11、加强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

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一般应有15%以上的党外干部,明确培养目标,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实行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任用党外干部,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党外干部。

要优化党外干部队伍结构,注重培养行政管理型和参政议政型的党外干部。

采取重点对象重点培养、优秀干部优先培养的措施,通过“提前上岗”、“易地交流”、“挂职锻炼”、“政治安排、实职安排互相转换”等办法,帮助党外干部尽快成长成熟起来。

对符合条件,特别是需要重点培养的党外干部,要大胆提拔到正职岗位。

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正职岗位,都可以作为党外干部逐级提拔的重要台阶。

要继续在任职资格(如学位、职称等)、任职年龄上给予适当放宽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必要时,应单列名额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党外干部,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

要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

重视高校、科研院所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选拔党外代表性人物的源头作用。

要在高等院校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同时注意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要根据新时期人才资源分布的新变化,逐步消除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等限制,积极探索从新的社会阶层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培养选拔优秀党外人才的工作。

要做好劝留工作,对重点培养的党外代表人士积极要求入党,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劝留在党外发挥作用。

对因特殊需要吸收党外代表人士入党,须经过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同意。

  三、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12、各级党委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统一战线在党的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

用统一战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衡量党委领导班子在政治上是否成熟的重要标致之一。

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1-2次听取统战工作汇报,及时了解研究和解决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把统战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计划,党委宣传部门应有一位领导负责联系、协调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开展经常性统一战线宣传;要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内容,作为培训干部的必修课程。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做统战工作,模范地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经常检查、督促和指导统战工作,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保证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统战系统全面、准确、深入地贯彻落实。

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长要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并在任免前征求上一级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13、建立健全统战部牵头的协调和管理机制。

整合统战资源,实行归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是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领导的关键,是统战工作上水平、上层次的基础。

统战系统包含统战部、台办、侨办、民宗局,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海外联谊会、中华职教社、黄埔同学会。

健全统战部部务会议制度,确定台办、侨办、民宗局的主要领导和工商联党组书记为部务会议成员,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共同行动。

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部署,全面履行各项职能;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统一战线重要问题、重要关系、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协调、指导统战系统各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统战系统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工作中互通情况,互相支持;重大统一战线活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党委统战部要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统战系统各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干部的各项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干部的管理;要会同党委组织部做好统战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以及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和干部交流、挂职锻炼等工作;负责统战系统中层干部的审核上报或任命工作。

  14、健全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要严格把关制度,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时,上级党委对人事安排方案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按照要求呈报党外领导干部人选的,不予审批;当地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一级组织、统战部门负责推荐、选派。

党外领导干部变动出现空缺时,应及时予以配备。

要建立和落实好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协调配合的党外干部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研究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到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有效合作。

党委统战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同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负责同级政协委员、政协常委会委员中党外人选的协商提名,并负责政协委员建议名单的汇总,在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政协党组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党委统战部负责政府及其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党外领导干部的推荐工作,会同党委组织部共同考核、共同研究,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党委研究决定;做好人民团体、科研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外领导干部的推荐工作。

党委在决定对党外领导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党委组织部应事先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15、支持和加强统战工作部门自身建设。

要建立健全统战工作网络,配强县级党委统战部领导班子,配齐统战部办公室、经济联络股、民宗股等内设机构并确保专职干部到位,配齐乡(镇)、街道党委统战委员,××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要成立统战部,要有一位分管领导,××第一医院、××职业技能学院,农校、财校、卫校要有一位分管领导和负责具体工作的干部,市计划发改委、人事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文化与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要有一位分管领导和相应科室。

其他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有人负责统战工作。

各级党委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大统战干部的培养、教育、交流和使用力度,不断优化统战干部队伍结构。

各级统战部门要服务大局,体现作为,以人为本、提升素质,建立健全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促进干部素质提高。

统战工作者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按照“人格好、人缘好、形象好”的要求,善于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善于平等待人、协商办事,努力使自己具有坚定立场、民主作风、广博的学识和创新的精神,努力把统战干部培养成“学习型、思考型、民主型、实干型、创新型”的干部,使统战部门成为“团结之爱、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之家和温暖之家”。

  16、注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各级党政对党外领导干部要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保证他们有职有责有权,并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认真研究解决民主党派机关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民主党派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党派成员活动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增收适时增加。

各有关单位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加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民主党派或团体的工作活动,要给予时间上保证并计算工作量,有关费用应予报销。

没有民主党派组织或统战团体的县(市)要把接待上级民主党派及统战团体的工作纳入统一接待的范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解决统战系统各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增拨特定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各单位领导要经常检查过问统战政策落实的情况,及时总结提高。

市委统战部每二年要开展一次统战工作督查以推动工作。

  200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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