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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十章第十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张兴容1304562274218917351872第十章第十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查处理n基本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事故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的熟悉程度;对事故报告、事故调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的掌握程度。

n主要内容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三节事故调查第四节事故处理n本章内容为一分类,三阶段,二分析第十章第十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处理n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n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了全面、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一节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等级和分类n考试内容:

n掌握伤亡事故的分类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P180-184)n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

n这是在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n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直接经济损失n2.重大事故(11)一次造成1010-2929死亡(22)一次造成5050-99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3)一次造成50005000万元-1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n3.较大事故n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n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n(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n4.一般事故n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n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n(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二)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n1、道道路路交交通通事事故故(1991年12月2日,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4类:

n

(1)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n

(2)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n(3)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10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n(4)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的事故n2、火灾事故n(1996年12月3日,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关于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3类:

n

(1)特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n

(2)重大火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n(3)一般火灾:

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

n3、水上交通事故:

n(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将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见书P182分类表10-1n4、民航飞行事故: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1993)的规定,分为:

n

(1)特别重大飞行事故凡属于下列之一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2)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n

(2)重大飞行事故凡属于下列之一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2)航天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质量2250kg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上者n(3)一般飞行事故凡属于下列之一者1)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2)最大起飞质量2250kg(含)以下航天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3)最大起飞质量225050000kg(含)的航天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4)最大起飞质量50000kg以上的航天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n5、铁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

n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吃力条例规定,将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n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n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n

(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n(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n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3)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4)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5)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n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下18辆以下的;(3)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4)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5)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n4)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二、事故的分类二、事故的分类(P184,掌握)n有关事故的分类问题,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角度不同,分类的方法也就有所不同。

目前主要有以下集中分类方法;n

(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n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n

(二)依照造成事故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两大类n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n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的事故称为非伤亡事故。

n(三)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第二节第二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n考试内容:

n1、了解事故报告的规定n2、熟悉事故报告的范围、时限、内容、方式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求(P184-185,了解)n事故报告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对于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顺利开展事故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n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n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如下规定;n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上报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报告。

n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n3)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P185,了解)n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事故报告责任,下列人员和单位负有报告责任的责任:

n

(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n

(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n(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n(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n(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限(P185-186,熟悉)n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告事故;n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n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n(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n(四)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n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P186-189,熟悉)n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n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n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n3.事故的简要经过n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n5.已经采取的措施n6.事故的补报

(二)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有关规定n1.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范围n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n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事故n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各级事故n2.调度快报n

(1)调度快报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2)事故发生地(省、市、区、县、乡、镇);3)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经济类型;4)事故类型;5)生产规模和能力;6)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估等级和持有证件情况;7)发生事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容器的牌号、名称及核载、实载情况;8)事故简要情况;9)事故现场总数和伤亡人数10)初步估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n

(2)调度快报时限调度快报时限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炭安全监察机构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报至安全监管总局。

对事故暂时不清的,可先报送事故概况并及时跟踪,或有新情况续报n(3)事故快报的方式事故快报的方式接到事故信息后,根据事故情况,按以下方式逐级报告:

1)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下事故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网络传输软件保送,尚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可使用传真报送;2)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社会影响重大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伤亡发生后,使用网络传输软件和电话同时报告,不具备网络传输条件的使用传真和电话同时报告各类事故发生后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机构;n3.统计月报n

(1)统统计计报报告告内内容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事故死亡、事故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事故类别情况。

n

(2)统统计计报报告告时时限限-按规定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卡片送至安全监管总局n(3)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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