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的温馨提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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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的温馨提示
采购人编制采购需求的温馨提示
一、请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及我中心发布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具体内容见我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等规定提交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
二、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需求中属于★号要求的,不再列入评审内容。
三、对属于★号要求的,请明确★号约束的范围(以段落为准)。
四、请采购人严格按照《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适用于12座及以下的客车租赁的项目),提交符合该规定的采购需求。
2018年越秀区公安分局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越秀区公安分局根据本局侦查工作需要,拟租赁车辆为办案单位提供交通保障服务,由我司负责广州市公安局侦查办案用车。
具体采购预算及需求如下:
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本项目总报价为人民含税费等一切费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80万元,服务期30个月,预算范围内按实结算。
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报价项目
数量
最高日租价
(元/天/辆)
最高月租价
(元/月/辆)
资格及条件
1
小型客车(经济型)
15
400
6000
5座,排气量1.8升以下,不带驾驶员,报价不含油费、路桥费、停车保管费。
2
小型客车(舒适型)
5
550
6500
5座,排气量1.8升及以上,不带驾驶员,报价不含油费、路桥费、停车保管费。
3
商务车
15
800
10000
7座,新车车身价20万以上,不带驾驶员,报价不含油费、路桥费、停车保管费。
4
面包车
5
600
7200
9至12座,不带驾驶员,报价不不含油费、路桥费、停车保管费。
5
中型客车(中巴)
5
1300
20座,带驾驶员,行驶里程100公里内,服务时间8小时内,报价含油费、路桥费、停车保管费。
6
大型客车(大巴)
10
1600
50座,带驾驶员,行驶里程100公里内,服务时间8小时内,报价含油费、路桥费、停车保管费。
合计
按实结算
二、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车辆租赁:
(1)投标人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适用于12座以上的客车租赁);
(2)投标人须持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
(依据《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适用于12座及以下的客车租赁)。
采购需求
一、招标范围
租赁类型
租赁范围
车辆租赁
小型客车(经济型)、小型客车(舒适型)、商务车、面包车、中型客车(中巴、带驾驶员)、大型客车(大巴、带驾驶员),前述车辆类型及数量按需租赁。
租赁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
2、服务要求
1、免费接送车辆到指定位置;
2、所有车辆免收押金;
3、结算方面可以根据公安局的资金安排来结算,先保障用车,后支付租赁费用;
4、价格比较优惠并提供所需发票;
5、车辆使用过程中免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6、车辆使用不限公里数(中巴、大巴除外),不另收费;
7、车辆必须经年审检测,并在年审检验有效期内;
8、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含司机、乘客)各1万;
9、租赁期间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由中标人负责;
10、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属租赁车辆责任的由租赁车辆保险承保保险公司赔付,超出保险赔付范围部份由双方协商解决;
11、基于采购人警务用车的特殊要求,中标人及其司机必须对租赁车辆相关警务行动(包括用车时间、出发地、目的地、用车事由)严格保密,并签定保密协议,违反保密协议造成警务行动受损的,追究相关责任;
12、紧急行动必要时,采购人提出用车需要,中标人确保1小时内将车辆送达指定地点(市区内),交付采购人使用。
三、行驶路线(市内带驾驶员情况下)
(一)以采购人批准开通的线路为准。
每条线路的沿途停靠点需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调整,具体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执行。
如需要临时调整接送时间或增加接送趟次,采购人需提前1天将乘车人数、路线、车型、时间安排等告知中标人执行。
(二)采购人有权根据需求要求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适的车型,调整后按实际运营的车型价格结算。
(三)合同执行期间车辆严格按采购人确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如因中标人擅自改变线路或时间造成乘车人未能按时乘车,所产生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采购人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改变后的线路里程不另行计费。
四、驾驶员要求
(1)服务车辆为12座以上的,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从业资格证。
(2)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劳务人员,要求具备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经验,由中标人负责调度管理,中标人须支付驾驶员工资以及按劳动法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12座以上)
五、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按月(季)结算,采购人根据每月(季)实际使用的车辆数量和天数进行结算,每月(或每季第一个月)25日前办理上月(季)服务费的集中支付手续;中标人需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
六、履约保证金(可选)
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
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此项免除)
评标方法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人,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推荐提出最低报价(指修正、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推荐提出次低报价(指修正、折扣后的价格,即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候补中标人。
次低报价高于最低报价20%(含)以上的,不推荐为候补中标人。
如最低评标价不只一家的,由评委会抽签决定推荐的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
二、综合评分法
(一)综合评分权重
评分项目
技术评分
商务评分
价格评分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
分值
50分
35分
≥10分
5分
(二)技术评分
分值(50)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5
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
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情况进行比较,评审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可行等。
对比优得5分;对比次之得3分;对比一般得1分;对比差得0分。
7
服务方案、运作流程
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运作流程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7分;对比次之得5分;对比一般得3分;对比差,得0分。
8
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
服务措施切实可行、快捷高效;服务承诺内容详细、切实可行,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得8分;对比次之得5分;对比一般得3分;对比差,得0分。
20
拟投入车辆(船舶、飞行器)的配备方案
根据拟投入车辆(船舶、飞行器)的性能、新旧、可靠性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对比优得20分;对比次之得10分;对比一般得5分;对比差,得0分。
10
人员配备方案
根据司机等人员的学历、职称、经验等情况,对投标人进行横向对比,对比优得10分;对比次之得6分;对比一般得2分;对比差得0分。
(三)商务评分
分值(35)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8
同类项目经验:
依据20年以来完成的车辆(船舶、飞行器)租赁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情况进行评审。
(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业绩可纳入评审)
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经验得Y/n分,最高得Y分。
(n≤10)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8
备用(车辆、船舶、飞行器)情况,需是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年以内的(车辆、船舶、飞行器)
根据投标人备用(车辆、船舶、飞行器)情况进行对比,从备用(车辆、船舶、飞行器)的使用时间、可靠性、性能等对投标人进行横向对比。
对比优得8分;对比次之得5分;对比一般得3分;对比差得0分。
3
财务报告权威性
能提供有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年度《审计报告》,得3分;无,得0分。
本项最高得3分。
10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或奖项(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可列举具体证书,以下情况不可列入评审范围:
1、行业协会已经取消、暂停颁发的资质、奖项;2、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奖项涉及以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规模为申请条件的。
)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0分。
5
客户评价情况
依据《业绩一览表》中的业主评价以及相关评价证明材料,每具有一项正面评价的,得1分,最高得5分。
1
对不良信用记录的扣分
以“信用中国”()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供应商每一条记录扣0.1分,最高扣1分;未列入则不扣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四)价格评分
1、价格核准:
评委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看其是否有计算错误或供货范围上的错误。
2、计算价格评分: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分
(五)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评审(属于商务评分的一部分)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指数×5%
说明:
1.《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2.投标人的信用指数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供应商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信息-政府采购信用平台”进行访问)。
(六)综合评分的计算
1、综合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
2、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抽签决定。
合同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一、总则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租赁标的
第二条租赁服务内容
(一)车辆/船舶/飞行器用途:
。
(二)提供车辆类型及数量:
。
(可选)
提供船舶/飞行器类型、数量及价值:
。
(可选)
(三)服务内容:
。
(四)行驶路线和时间:
。
第三条租赁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承租权。
二、合同总价
第四条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第五条车辆租赁:
甲方根据实际租用车辆天数及次数计算租金。
单价为:
人民币 元/天/次,包括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租赁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司机的薪金、购置交强险和乘客意外事故险等商业险一切费用。
(可选)
船舶租赁:
租赁单价为船,人民币 元/月。
(可选)
飞行器租赁:
租赁单价为飞行器,人民币 元/月。
(可选)
三、服务要求
第六条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四、付款方式
第七条按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五、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在收到甲方车辆/船舶/飞行器租赁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未开始投入运行服务,即被视为无故终止合同。
第九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已发生车辆/船舶/飞行器租赁费总额%的违约金给对方。
第一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已发生车辆/船舶/飞行器租赁费总额%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一十一条甲方应按期付清车辆/船舶/飞行器租赁费,每逾期1天,加收欠款总额‰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撤回提供的车辆及服务人员,并依法向甲方索赔。
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六、不可抗力
第一十二条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及解决办法
第一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请选择):
1.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第一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