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自主开发市场的奖励实施方案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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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主开发市场的奖励实施方案修订稿
自主开发市场的奖励实施方案
(修订稿)
第一条总则
随着省内公路三年决战结束,省内高速公路主战场任务量骤减,省外市场开发又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必将面临任务量不足、人员设备资源闲置等问题,给公司的经营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
为了避免公司在生产任务上“硬着陆”的不利形势。
需及时转变公司的经营策略,实施“以公司经营为主,鼓励和扶持(个)体积极主动的找市场、闯市场、占领市场”的多种经营方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力争实现非高速公路市场多点支撑,以求多方位的占领市场。
使全公司上下在开发市场上牢固树立起“早闯早受益,不闯没出路”的思想,根据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特编制此奖励实施方案。
第二条自主开发市场方向与原则
一、开发市场的方向:
依托四公司的品牌优势,充分发挥公司人才、技术、装备、管理优势,依托现有资源,省内继续以路桥施工为主体,除公司经营路桥主战场以外,自主开发市场可以面向:
铁路市场、市政工程、公路养护维修、园林绿化、危桥改造、水利(含农田水利工程)、场站道路、国防公路、乡村路等领域拓展业务。
省外有计划的、有目标的、有策略的向新疆、浙江、福建、海南、湖南等省份延伸业务,国外以印度为依托积累施工、管理经验,稳健的抓好二次经营。
使公司在经营工作上走出一条从“单一市场向全方位市场”转变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新格局。
二、自主开发市场的原则:
(一)、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与个人“责任共担、利益共享,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全体员工积极主动找市场、闯市场。
(二)、“资质共享”原则。
全体员工除可在四公司的资质(含绿化资质)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外,也可利用上级公司资质开展经营活动。
(三)、前期联系工程所需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资审、招投标文件费用、保函、保证金、手续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统一策划给予倾斜政策。
(四)、“联合经营,利益共享”的原则。
公司原则上同意和鼓励对省外、国外工程进行联合经营的方式。
允许社会上的个人、团体或法人和公司组成联合体,利用其在该领域的优势,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与合作方责任共担、利益共享。
(五)公司经营科负责对招投标信息的初步审核,以确保招投标信息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经营工作效率。
(六)经营科审核通过的招投标信息,由经营科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最后由公司主管领导确认是否继续运作。
第三条自主开发市场的激励、奖励标准
一、副科级以上公司员工经营中标的项目,可以选择“在公司让利情况下自主经营、或直接予以奖励”两种模式。
二、副科级以下公司员工经营中标的工程,采取直接奖励的模式。
三、激励标准:
(一)、副科级以上公司员工经营中标的工程,且选择“自主经营”模式的,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对经营者审核通过后,在双方初步利润指标(初步利润指标的确定参见第五条)的基础上,下调相应的百分点予以奖励,指导性下调标准如下:
1、小于2000万元下调8%;
2、2000至5000万元下调6%;
3、5000万元至1亿元下调4%;
4、1亿元以上下调2%;
说明:
以上为指导性标准,具体视中标价格情况确定。
(二)、奖励标准以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分段奖励
1、中标价格1亿元以下部分(含1亿元),按中标价格的1%奖励。
2、中标价格1亿元至2亿元部分(含2亿元),按中标价格的0.8%奖励。
3、中标价格2亿元至3亿元部分(含3亿元),按中标价格的0.6%奖励。
4、中标价格在3亿以上的,3亿元以上部分奖励由双方协商确定。
说明:
以上为指导性标准,具体视中标价格情况确定。
奖励兑现的时间为开工预付款到后,一次性或分批兑现。
第四条管理层的经营目标
管理层正职和副职独立经营或提供标讯且中标,每年的经营产值不小于2000万元。
此项工作列入管理层正职、副职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第五条自主开发市场利润指标确定原则
一、确定中标后,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企业策划科测算一个利润指标值。
经营者组织主要人员,现场踏查、询价并收集准备基础资料,根据现场踏查的基础数据和情报信息资料的分析测算一个利润指标值,上报企业策划科进行初步审核。
二、初审合格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牵头,企业策划科组织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经营主体对利润指标值进行会审。
审核完成后由企业策划科汇总,确定初步项目经营的利润指标。
三、在初步经营的利润指标基础上,按第四条的规定确认最终上缴利润指标。
经党政联席办公会通过后,由公司与经营者签定项目经营承包合同。
四、在签订项目经营承包合同之前,公司将收取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视中标价格及经营者的业绩情况而定。
第六条指标上缴的规定
一、以百章的拨款额度扣除质保金后,按承包合同确定的利润指标同比例上缴。
此项工作由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
二、质保金原则上由经营者负责收回。
待与财务部门核对清往来后,经营者自行支配剩余资金。
第七条人力资源管理
一、本着“以人为本,惠及职工,提高就业率”的原则,经营者有责任、有义务安排公司内部职工上岗,必须配备不少于公司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2000万元以下的总人数不少于15人。
2、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中层正职2人、副职不少于3人、职工不少于20人。
3、5000万元至1亿元中层正职2人、副职不少于4人、职工不少于25人。
4、1亿以上中层正职2人、副职不少于5人、职工不少于30人。
二、人员配备的原则:
由经营者在公司内部人才库内选用,最终由党政联席会议确认通过。
由人劳科负责办理劳资关系。
三、项目人员的薪金标准按不低于《公司薪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设备及物资管理
一、经营主体需要的大型拌站设备必须以公司为主,不足的设备、物资可以自行外雇或购买。
二、经营主体外雇设备原则上不得高于上级公司规定的最高限价。
三、其他规定参照公司关于设备、物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经营过程的监督
一、公司成本管理考核小组对经营主体进行全面考评,并根据承包合同中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二、工程收入确认的原则:
1、收入(合同内、外)以甲方计量批复单为准。
2、成本按与“收入相对应的原则”入账,同时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
3、经营周期内的一切经济活动,在公司监督及授权的范围内,由经营者全权负责。
三、在经营周期内的一般纠纷由经营者负责合理解决,重大纠纷应及时上报,在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予以妥善处理。
为避免经济纠纷,提取一定比例保证金,存入经营者与公司双方指定双签账户,待经济活动全部结束后返还经营者。
具体金额视情况由党政联席会确定。
第十条财务管理
一、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财务人员人事关系在财务科。
二、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按签订的利润上缴指标,足额上缴至财务科。
三、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由经营主体承担。
标准不低于公司的薪资办法。
四、公司财务负责银行帐户开设,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全部进入该帐户。
五、经营主体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入账成本应符合公司相关要求,提供的各项手续应符合公司财务要求,并开具合格的发票,同时要附有效的合同、协议。
六、资金的支付:
工程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工程项目以外使用,每笔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并取得合法的票据。
七、公司对经营主体的资金使用实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八、其它财务规定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成本费用管理
一、为建立健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公司成本管理考核小组,有权实施对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实现对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状况的有效监控。
二、公司成本管理考核小组将对经营主体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为公司与经营者所签定的承包合同中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公司成本管理考核小组的工作,并提前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经营者要及时制订整改措施,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四、经营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业主和公司有关安全、进度及质量和财务等管理制度和要求,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
一、经营者应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要求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
二、经营者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安全生产。
三、经营者必须认真贯彻合同文件中有关安全施工的条款,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经营者应加强对职工和有关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防范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五、经营者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给公司企业信誉、企业资质等造成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其它
1、由公司集体开发市场中标的项目,仍执行原有承包管理办法
2、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要求,仍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十四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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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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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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