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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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doc

定远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及省、市“打非治违”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建筑施工领域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二)违规违章行为

(1)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2)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4)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范编制方案和实施的。

(5)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6)未建立消防组织,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的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1)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未按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不合理,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不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3)深基坑工程未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4)脚手架工程的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和安全防护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所采用的钢管、扣件等配件不满足设计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行为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2)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的。

(3)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的。

(4)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上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

各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由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6月下旬)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并与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非法违规施工和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并在企业信用平台上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非法违规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月上旬-8月上旬)

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届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抽查。

(四)督查总结阶段(8月中旬-9月上旬)

县住建局将对本次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传达到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结合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

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加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安监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能力。

二是加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对现场工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力度。

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

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五)强化“两场”联动

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

要严格市场准入,从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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