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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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说明
全院教职工: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规定的法律行为,也是历次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
我院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计划科依照规定代扣代缴,由于此项工作计算复杂,涉及面广,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教职工提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提问,为了使大家能更好的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下面就相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1、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
职工甲当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6000-1000-2000=3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5%-125=325元,该职工的税后实发应为267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支付人负责代扣代缴,支付人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这里的支付人体现在我单位即为体育学院。
2、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3、个人的哪些社会公益性捐赠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具体到政策执行情况,个人的捐赠根据其渠道不同扣除比例不尽相同。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的共有27项个人捐赠并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这27项捐赠分别是:
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教育事业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博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另外,个人捐赠时应向相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索要正式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4、个人取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6、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个人离退休后返聘取得工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8、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9、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2006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三费一金”缴个税专门发出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中扣除。
超出部分(含单位缴纳的)应当并入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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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同时还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工资,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工资的3倍。
10、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我院外聘教师均属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
某职工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11、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费用扣除标准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2、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13、个人教育储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个人取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4、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15、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根据2007年12月29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对纳税人2008年3月1日起实际取得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必要费用减除标准按每月2000元执行。
16、哪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在每年3月31日前—本报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五种情形的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具体情形另行作出规定。
计财处计划科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