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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互联网金融革命已让银行家们彻夜难眠

杨再平:

互联网金融革命已让银行家们彻夜难眠

2013年10月16日17:

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

互联网金融之我见作者:

杨再平)

1995年,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在美国诞生,互联网金融拉开序幕。

如今,各主要经济体互联网金融更是方兴未艾,如火如荼。

至于我国,有关互联网金融讨论与行动更可谓热火朝天,而有关看法又可谓众说纷纭,做法也多少有些“各自为战”。

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战国时代。

究竟应该怎么看怎么做互联网金融?

笔者曾于上月在莫干山改革论坛上发表过一个演讲,现整理出来,也参与这场“互联网金融百家争鸣”吧!

图为杨再平发言(资料图)

 让银行家们彻夜难眠的互联网金融革命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即运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提供系列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

其“新型”非同小可,并非一般,而是具有革命性的新型。

换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及发展是一次金融革命,我们不妨称之为“互联网金融革命”。

其革命对象无疑即传统金融业。

诚如比尔盖茨上世纪中后期所预言的:

“21世纪传统商业银行将成为一群灭绝的恐龙。

”何以如此?

其一,互联网之虚拟网点网络可很大程度替代银行之物理网点网络。

网点多,网络覆盖范围大,是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优势,业界通常称之为“水泥砖头”优势。

由于打造这样的基础设施并非易事,耗时耗物不说,增加一个网点,尤其是跨区域增加网点,获得监管部门准入,困难重重,因而哪家银行拥有了网点网络或“水泥砖头”优势,哪家银行就拥有了做大做强的基础。

而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其虚拟网点网络却可很大程度替代银行之物理网点网络,“键盘鼠标优势”让其“水泥砖头”优势不再,至少不再那样优势,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础优势。

正是这一替代效应,让互联网成为进入银行业的“不速之客”或“抢食者”。

正如一位美国银行家本世纪初始所言:

“虚拟市场业务正在吞食实体业务。

其二,互联网金融更能突破时空局限,而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更灵活地服务更广大时空范围的消费者。

互联网金融,依托全天候覆盖全球的虚拟网点网络,让消费者在任何地点,动动手指头,敲敲键盘,点点鼠标,就能支取任何地点的资金,办理远程银行业务,如此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更灵活地服务更广大时空范围的消费者,这是传统银行望尘莫及的。

其三,互联网金融还可大幅降低业务成本。

早在2000年时,欧洲银行业测算其单笔业务的成本,营业点为1.07美元,电话银行为0.54美元,ATM为0.27美元,而通过互联网则只需0.1美元;一般而言,银行业通过在线虚拟支付的成本是通过物理分支机构支付的1/16到1/6。

手头没有这方面的最新测算数据,但可猜想,十多年后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相对成本优势一定比那时更大。

就算1/10到1/16的业务成本降低,这样的成本优势空间,意味着什么?

不言而喻。

其四,互联网之大数据信息集散处理将大大提升金融业服务与风险管控之能效。

互联网产生大数据,大数据推动云计算,而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集散处理,对金融业提升服务与风险管控能效又是至关重要的。

大数据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实时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了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掌握客户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使银行在营销和风控方面有的放矢。

譬如,通过社交网络或电子商务平台可挖掘各类与金融相关的信息,获取部分个人或机构没有完全披露的信息。

可以预见,若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互联网金融必将大大提升金融业服务与风险管控的能效。

换言之,更高效周到服务与更安全稳健的金融业可期。

其五,“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融入金融业,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或将造就新的金融业态。

这一互联网精神融入金融业,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将改变传统的融资模式,或将衍生既不同于传统间接融资,也不同于传统直接融资的全新融资模式,姑且称其为“互联网融资模式”。

与此同时,将增进其与客户之间的了解、理解与良性互动,形成新的金融业客服关系及商业模式,进而造就新的金融业态。

其六,上述因素共同决定,互联网金融更能做到普惠金融。

由于其可突破时空局限、可大大降低成本、有大数据、云计算信息集散处理优势以及“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之精神,因偏远分散、信息太少、成本居高、风险较大而很难得到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或能从互联网金融得到有效而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我们一直追求的普惠金融梦想,或能通过互联网金融而很大程度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或金融业,即是严峻甚而颠覆性挑战,又是宝贵可谓难得机遇。

倘若应付不了、招架不住这一挑战,或把握不住、利用不好这一机遇,定然难逃“21世纪灭绝恐龙”的宿命,一如“升昌”了一百五十多年的我国山西票据业当年因未能把握住、利用好“电报金融”而成为灭绝的恐龙一样。

反之,倘若深谋远虑,从容应对这一挑战,把握利用好这一机遇,不仅可逃“恐龙宿命”,而且可大大更新提升自我,凤凰涅磐。

这就是为什么互联网金融革命让银行家们彻夜难眠的理由。

 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与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如何?

这还得从国内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界定说起。

目前国内流行的观点似乎仅指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等三种模式,正规金融业所做互联网金融被称为“金融互联网”而被排除。

理由据说是互联网金融重在互联网精神,并非采用了互联网技术即互联网金融,在其看来正规金融业所做互联网金融,并未或很少体现互联网精神,因而只能属于“金融互联网”。

上述流行界定首先有悖语言表达规则。

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个偏正结构,中心词即“金融”,修饰词为“互联网”,基于互联网技术与精神的金融;倒过来说“金融互联网”,中心词成了“互联网”,修饰词为“金融”,那就是基于金融的互联网了。

按此表达,似乎前者做的才是金融,后者做的不是金融而是互联网?

这是一种很别扭的表达。

如此有悖语言表达规则的别扭用语,似乎完全是中国人自己的创造。

我上英文“ask”网搜索了一下,中文“互联网金融”,即“internetfinancialservices”,又名“onlinefinancialservices”,输入“whatareonlinefinancialservices”,答案如下:

Whilepeoplestillvisitbankbranches,orusetelephonesandfaxmachinestomanagetheirbankingactivities,manynowmakeuseofonlinebankingservices,Otherfinancialserviceorganizationsnowprovidecustomersaccesstoservicesthroughtheire-commercewebsiltes.Thesesitesprovideproductandpricinginformation,aswellasonlineformsthatallowcustomerstocompleteelectronictransactions.Onlinetransactionsareoftenprocessedmorequicklythantraditionaltransactions.翻成中文:

当人们还在通过跑到银行网点,或使用电话和传真机去办理业务的时候,许多人现在已经知道充分利用网络银行和提供给消费者以电子商务网站服务渠道的其他金融服务机构。

这些网站提供产品与定价信息,还有供消费者完成电子交易的在线表格。

一般来讲,在线交易要比传统交易处理起来更快。

在英语世界并无“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别,更没将正规金融所做的互联网金融排除在外。

倒是XX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

”虽仍有上述流行观点的痕迹,认为“网络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但还是带了一句“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

其实,互联网金融就是网络技术与金融的相互结合,是金融机构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

从狭义上理解,互联网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主机为基础,以因特网或者通信网络为媒介,通过内嵌金融数据和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从广义上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还包括与其运作模式相配套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市场以及相关的监管等外部环境。

这样,我们便可将互联网金融大致划分为“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与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

正规金融与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等,只要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其所做金融都属于“互联网金融”。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并不晚,招商银行[-1.21% 资金 研报]于1997年率先推出中国第一家网上银行,仅比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晚两年。

其发展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的出现为标志,我国互联网金融经历了第一轮高速发展。

第二阶段是21世纪近10年代以来,以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以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形式渗透到金融领域。

第三方支付、阿里贷、P2P、线上融资、网络保险、移动支付等新名词、新金融模式层出不穷,它们都给传统金融格局带来了新的变化。

近十多年来,我国网络银行客户数量和交易金额都呈快速增长趋势。

就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的主流还是金融系所做。

仅就银行而言,2012年,全国网上银行共有网上银行个人客户59063.08万户,新增17337.31万户,增幅为41.55%,网上企业客户1159.43万户,新增301.64万户,增幅为35.16%,交易规模达到876.10万亿元,同比增加192.06万亿元,增长28.07%;手机银行个人客户30980.77万户,新增14262.08万户,增幅为85.31%,企业客户9.29万户,新增4.16万户,增幅为81.09%,交易规模达3.66万亿元,同比增加2.32万亿元,增长173%。

透过中国工商银行[0.00% 资金 研报]前行长杨凯生先生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还可了解更多银行业互联网金融信息。

他介绍,工商银行现有17000余家营业机构,但目前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渠道处理的业务量已占到全部业务量的78%,相当于替代了30000多个物理网点。

其自主研发的核心应用系统支撑了海内外庞大经营网络的平稳运行,目前日均业务量为2亿笔,每秒处理业务的峰值达到6500笔。

去年全年的电子支付结算金额达到332万亿元人民币,结算笔数超过了130亿笔。

而对海量的各类数据,工商银行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搭建起了以数据仓库为核心的经营管理数据体系,实现了客户信息、账户信息、产品信息、交易信息、管理信息等的集中管理,形成了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架构、元数据、数据生命周期、数据安全以及数据应用等全流程的数据信息管理机制。

积累的数据规模将近300个TB,利用这些数据,建立了4.1亿个人客户和460万法人客户的信息视图和星级评价体系,开发了34个法人客户评级模型、75个零售信用评分模型、16项市场风险内部计量模型和17类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模型。

客户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数据的积累长度均在10年以上,已达到巴塞尔资本管理协议Ⅲ的要求。

工商银行还建立了独立的模型验证团队,对数据应用的有效性、准确性进行持续验证和监控,内部审计部门对验证情况进行审计。

工商银行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将客户评级结果用于信贷准入和贷后监测,2005年开始按照新资本[-2.90%]协议的最新要求对信用评级方法、系统与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2008年开始将风险计量结果用于风险管理全流程,2010年起进一步将有关结果正式用于贷款质量分类、拨备计提和经济资本分配,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实施法人业务和零售业务的RAROC(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管理,实现了按风险与收益均衡的原则进行授信审批和定价。

就拿最近媒体热炒的网络信贷而言,截至今年8月末,工商银行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网贷通”的贷款余额已超过2150亿元,累放额已近11000亿元。

事实上,这些年来我国其他的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也都在IT系统的开发和信息化、数据化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而截至目前,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有250多家,其整体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同比增长54.2%,但其在支付市场的占比也不到1个百分点。

活跃的P2P网贷平台300家,交易额200亿左右,按近年3倍增长速度估算,2013年底,P2P网贷平台的成交规模可达到600亿元。

在目前200亿元的市场规模中,除了宜信(拥有除P2P贷款之外的业务)有50亿元的贷款额之外,其它的P2P贷款平台大多规模在5亿以内,极少数规模在10亿内。

而正如上面提到的杨凯生先生的文章所指出的,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务实际上很少能脱离银行的基础服务而自行处理,例如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客户身份认证还是需要通过银行的客户信息进行的,资金划拨和清算则一定是要通过银行系统完成的,等等。

上述引述与论述,也是对杨凯生先生新文的一个旗帜鲜明的呼应与支持:

“中国的银行业并非如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不会运用互联网技术,缺乏对各类数据的分析整合能力”,而要被“搅局者”颠覆。

恰相反,中国银行[0.36% 资金 研报]业之互联网金融乃互联网金融之主流,这不是硬造一个别扭的所谓“金融互联网”而能否定的。

学习借鉴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之“互联网基因”

“互联网金融”其实应当是“互联网”与“金融”两基因有机结合的“转基因金融”。

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之金融基因强势,互联网基因弱势;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之互联网基因强势,金融基因弱势,因而应当互相学习借鉴,并积极合作,取长补短,以共同做成“转基因金融”。

首先当然是作为互联网金融主流的金融系互联网金融应当学习借鉴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之“互联网基因”。

其一,视难题为机遇,迎难而上,寻求互联网金融技术与精神解决方案,从而为自身生存发展开辟大片蓝海。

譬如,传统支付方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而线上支付由于空间的距离,又难以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虚拟账户(支付宝、财付通等)的出现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通过虚拟账户交易,由第三方支付承担信用中介的责任,从而促成交易的完成。

阿里金融依靠电子商务和虚拟账户,创造了新的市场,并改变了游戏规则,成为新市场的主体。

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应用场景,由于买卖双方无法进行面对面的交易,传统的POS机刷卡无法在新场景中得到应用,而支付宝依靠虚拟账户不但解决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问题,并且摆脱了线下支付中对于银联和银行结算系统的依赖,彻底掌握了客户和账户。

阿里巴巴[0.00%]2004年创立支付宝,目前其年交易额已经接近2万亿,注册用户达到8亿,占据了第三方支付的半壁江山。

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50万家;涵盖B2C、网游、航空旅游酒店、教育缴费、公共事业缴费、传统行业(物流、保险等)、海外商户等领域。

其二,善于挖掘客户现实与潜在需求,同时运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创造相应的商业模式“平台”,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挖掘的客户需求,由此做强做大。

阿里巴巴之商业模式,被概括为“平台搭平台”:

从阿里巴巴(B2B平台)到淘宝网(C2C平台)到支付宝(线上支付平台)到天猫(B2C平台)到阿里小贷和“余额宝”(互联网金融平台)到未来的“聚宝盘”(互联网金融和银行平台),一直围绕着“平台搭平台”的战略发展。

其实,其“平台”正是互联网技术与精神的充分运用或体现,其“平台”之所以得以迅速推广做强做大,是因为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又能让各利益攸关参与者体验到“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感觉。

“平台”的价值精髓在于双边市场,其特点在于其需求是交叉网状的,即双方对平台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具有相互依赖和互补性,平台对于一类客户的价值在于另一类客户的规模。

一类客户增加,会吸引另一类客户增加,循环往复,价值不断膨胀。

其“平台”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多点式扩张,即以客户为核心进行多点扩张,当客户积累到一定程度其客户会成为其拓展的主体,其成长速度往往是以几何级数增长的,有如细胞分裂。

如此“平台”,始终开放,平等参与,共同协作,利益分享,对大家都有好处,真正多赢,当然能迅速推广做强做大。

金融服务,多么需要这样的商业模式,这样的平台!

其三,注重满足客户便捷性需求的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创新。

第三方支付之所以为客户所接受甚至青睐,很重要的一点即其注重满足客户便捷性需求的创新。

比如,2012年12月,支付宝推出二维码收款业务,实现P2P付款,利用支付宝手机客户端的扫码功能,扫描代表对方身份与账户信息的二维码,即可利用通过支付功能包装的手机转账功能完成付款。

腾讯公司利用财付通和微信相融合,实现摇一摇转账、二维码支付和微生活会员卡等服务,模仿美国Square模式的盒子支付、拉卡拉等音频接口刷卡器,实现了商户端收款和用户端付款功能。

其四,精于发现资金套利机会,而借助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开发相关金融产品。

倍受争议的“余额宝”,虽有违个人理财须5万元以上等规定,也尚未获得准入许可,但其精于发现资金套利机会,而借助互联网技术与精神,开发相关金融产品,这一点仍值得金融系互联网金融学习借鉴。

“余额宝”并不高深复杂,其本质不过是让支付宝用户购买了一款货币基金,使其不但能获得货币基金投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

因此,余额宝具有高流动性和较高收益的特点。

支付宝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超过8亿注册用户,日均交易额超过45亿,假设每笔交易的周转时间为5天,则平均沉淀在支付宝内的资金规模就超过200亿。

此外,“余额宝”门槛低,起始资金1元,充值下限0.01元,这受到大量不被银行重视的小额资金的青睐。

但集腋成裘,这些小额资金也有很强的理财需求,而“余额宝”的出现恰好满足了这一需求。

其五,敏于发现服务弱势群体之普惠金融机会,并致力于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按商业可持续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收获“长尾效应”。

“20%的强势客户创造80%的收益,80%的弱势客户仅创造20%的收益”,是传统金融业面临的实情。

后者被称为传统金融服务对象的“长尾”,小微企业、三农以及大量弱势个人群体即在此长尾之列。

如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不仅为服务大量弱势群体提供了技术便利,而且因可1/6到1/16地节省成本,因而使得金融按商业可持续原则服务大量弱势群体即普惠金融成为可能。

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更敏锐地看到了这种可能,发现了服务弱势群体之普惠金融机会,并致力于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精神,按商业可持续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收获“长尾效应”。

据有关分析报告,从借款需求来看,中等规模以上、业务稳定、有抵押担保物的企业可以获得银行贷款,利率6%-10%。

绝大部分小企业和个人只能得到民间贷款或小额贷款,利率20%以上。

中间10%-20%的借贷市场尚属空白,而P2P网贷刚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据介绍,“翼龙贷”平台上,80%-90%的贷款人都是传统的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人群。

目前,P2P网贷平台的平均借款额度约5万元左右,借款人往往也是小微企业主,这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几十万到几百万的规模还相去甚远。

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P2P网贷行业的客户大多是消费类、创业初期的资金需求。

P2P网贷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些“刚需”,因而可分享“长尾收益”。

又比如,B2B贸易平台慧聪网[-0.44%]拥有12万名会员,不少中小企业主有较强的贷款需求,但此前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难以满足,这其中的一部分需求就导向了人人贷。

一年中,慧聪网约有3000多个客户从人人贷寻求贷款支持,以每个客户平均贷款10万元来计算,这给人人贷带去的贷款额为3亿元。

风险管控之最重要“金融基因”不可缺失

互联网金融毕竟是金融,因而不能没有金融基因,而最重要的金融基因即风险管控。

因为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是承担并管理风险的行业,倘若管控不了风险,一旦失控,个别风险引发系统风险,乃至引发金融、经济、政治危机,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管控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最重要的金融基因。

正如美国学者马丁·梅耶在其《大银行家》一书中所描述的:

“如果说冒险是商业的生命,谨慎甚至是胆小则是银行的生命。

芝加哥北方信托公司老板SolomonSmith每个工作日不论天气如何,都带着一把雨伞上班,森林湖地区的妇女,看见他在一个大气晴天依然带着一把雨伞向火车站走去,她们就说:

‘看啊,他的那家银行的经营一定十分稳健。

’甚至很多贵小姐们愿意嫁给银行家,不是因为他们有钱,而是因为他们比其他商人都要可靠,他们给人最大限度的安全感。

毋须讳言,目前非金融系所做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之最重要“金融基因”是欠缺的,已经暴露及潜存风险不可小视。

一是客户信息安全风险。

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掌握了大量客户

真实身份信息诸如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同时还掌握了客户大量银行卡敏感信息诸如银行卡号、卡片验证码、卡片有效期、个人标识码等,但是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却明显薄弱于银行监管体系,存在极大的客户信息暴露隐患。

新闻媒体也曾报道过支付宝等知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对于支付机构系统安全性的信任危机。

二是客户资金安全风险。

一方面,客户在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办

理支付业务时,向其缴纳了大量资金(包括客户自有资金与交易资金),千亿体量的资金存于非实名制开立的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名下,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向银行上送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二级商户名称、交易类型等),使得银行根本无法监控每笔交易的来源、实际用途、商户真实信息等,只能被动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清算服务,实际已造成了商户管理与客户资金使用均处于无监控状态。

三是支付体系安全风险。

获得支付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数量已近250家,各非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风险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差异巨大。

支付宝推出快捷支付产品后,各主要非金融机构亦跟风陆续推出各自的快捷支付产品,并向商业银行提出采用与支付宝一致的快捷支付客户签约模式。

目前已经出现开通快捷支付的部分非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频繁出现资金被盗的风险案件。

如这种模式不加以改变,快捷支付业务风险将迅速蔓延,对客户信息安全、客户资金安全等问题带来巨大隐患,极大损害客户利益,同时极易形成支付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最终不可避免地影响支付行业的整体发展。

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各商业银行均发现支付宝为“淘宝”、“天猫”所属游戏充值、珠宝类商户开通了快捷支付业务,且已发生部分客户否认支付交易的情况,造成了较大支付安全隐患。

四是套现洗钱风险。

由于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商户资质缺乏有效审核与管理,对交易也不予审核与监督,而银行又无法获得关于商户与交易的详细信息,使得银行只能沦为简单的充值工具。

在互联网虚拟世界中,银行无法通过有效监控手段对洗钱、欺诈等不法交易实施有效监控与预警。

比如,快捷支付方式无需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网上支付页面,而是直接通过非金融机构就可实现交易,尽管目前非金融机构关闭了信用卡充值通道,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套现及欺诈情况,但由于非金融机构的商户管理制度不完善,虚假交易屡禁不止。

五是流动性及兑付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流动风险有放大效应:

其虚拟账户的产生使互联网金融逃出了传统金融流动性监管的体系,甚至有可能摆脱真实货币的约束,从而增大的潜在风险;超越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使得风险扩散的速度更快。

银行为防范流动性风险有着严格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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