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经销商代理合同改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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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经销商代理合同改2
电动汽车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就甲方授权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市)
范围内,代理销售电动汽车及售后服务的全部条款,经充分协
商,就相关代理事项达成一致意向,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法律地位
甲方是依电动汽车生产厂家之授权,在全球范围内享受产
品总经销商地位,可全球范围内授权车辆销售及区域代理商的指定、车辆商标(商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二、乙方代理区域级代理权限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县(市)辖
区内独家代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设立其他代理。
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加盟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赔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串货经营,经甲方警告或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
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自动终止。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授权产品的同时,如再经营其他对上述产品有竞争冲击的同类产品,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单方终止其代理资格。
5、在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内,乙方在不违背甲方销售模式、售价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促销政策,原则上甲方不得干涉。
6、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向甲方交付加盟费元人
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加盟费全款到位后本合同生效,以财务收据为准。
7、自乙方付清全额加盟费之日起,在乙方不出现违约的前提下,甲方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提供加盟费退还、保值等优惠政策。
8、在乙方交纳加盟费以及样车押金全款到位后,提前通知公司具体
开业时间,以便公司提供样车及相应帮助;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甲方经销的牌所有电动汽车系列产品。
三、乙方代理期限
1、乙方代理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加盟费交付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不同的,仍以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起始日。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甲方同意续期的,应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代理政策按甲方续期后规定确认。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实现最低销售计划,没有发生过
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并同意执行甲方的续签政策和制度。
4、乙方应该符合下列条件后,甲方方可提供样车:
(1)具备不小于_平方米的独立展厅;
(2)具有独立的售后服务人员;
(3)完全认可甲方产品及代理制度;
(4)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
(5)完全按照本合同附页标明的“全国连锁统一门店设计效果图”进行店面装潢和布局。
四、乙方代理商品的价格、供货方法
1、供货方式:
A甲方按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由乙方付全款供车;
B甲方按代理价由乙方付全款供车;
C甲方按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由乙方客户预付全款供车;
2、销售价格: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市场销售价格执行(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让利促销除外),特殊情况下,可以附加运输费用;
3、乙方以付全款的形式从甲方处提车的,乙方应将订车计划报甲方
批准后,将订车货款付至甲方财务,在每月日前甲方与乙方按照利润
表结算当月利润;
4、如乙方以客户预定形式推广销售代理的产品,不得擅自调整规定
的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其他方式变相加价或减价销售,不得私自收取货款(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五、商情报告
1、乙方是省(市)县市场的全权代理,应积极收集
本区域客户信息,争取客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乙方有权尽力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三个月需要向甲方寄送一次市场信息报告;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销售情况、及代理销售的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资料。
甲方还应将价格产品、销售情况及付款方式的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六、推广、宣传与广告
1、甲方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乙方代理的产品,并按照双方商定的计划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2、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3、乙方可自行策划实施针对代理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七、购货与销售、运费负担
,甲方
1、乙方正常销售的车辆和客户预订车返款(全款到位)的车辆,下订单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传真)订单统计表,每辆车先支付定金元(正常订车),提货前需将余款一次性付清后甲方方可发货。
乙方下订单时,应注明车型、颜色(按甲方色卡标注的颜色和方法下订单)
自收到订单和定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保证将乙方所定车辆完成发
货。
(1)甲方收到乙方或客户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方所在地;
(2)甲方可代乙方发货,乙方承担铁路货运或汽车运费等,发货方式由乙方确定;
(3)甲方在发货后将运输单据传真或邮寄至乙方。
货运时间以货运单据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2、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一周内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甲方予以换货或退货;
3、甲方根据零售价与代理价差额向乙方返还利润,标准如下:
(1)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进货的,甲方按销售价与代理价的差额向乙方提供利润。
(2)甲方直接按代理价向乙方供车的,乙方利润自理。
(3)客户预订车返款的客户,按客户实付款的%提留乙方利润。
客户订车时先付定金元到乙方账户后,由乙方统一汇入甲方账户,
自乙方将客户定金汇入甲方账户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保证将车辆发
出,发货日期以货运单为准,提货前,乙方需付清余款。
八、监督、培训及售后服务
1、甲方应当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2、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
交上月总订单的财务报表,公司每月日结算一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
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业务培训。
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支付参
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售后服务;
5、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理性巡检工作;
6、当客户提出售后服务要求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服务要求和内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八小时内给予答复,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同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的热线电话;
7、甲方发货时,随车附赠不低于元易损件,易损件的更换及
常见故障的排除,由乙方的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完成,重大故障由甲方或甲方安排生产厂家派技术员到乙方维修,公里内的,48小时内派出服
务人员,公里以外的,三个工作日内派出服务人员;
8、售出车辆属于严重生产质量问题,而需要返厂维修的车辆,往返
运费由甲方承担后与生产厂商结算;属于乙方保管不当或其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退换货,或乙方要求调换车型颜色的车辆,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9、代理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中,已包括元售后服务专项经
费,乙方必须确保将该经费全额用于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九、知识产权
1、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有限制和保留的权利;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全国统一连锁经营门店设计完成展厅装璜,否则将不予授权;
2、乙方应经常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代理产品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或生产厂商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3、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协议结束时归还甲方。
十、合同转让及变更
1、在本合同有限期内,乙方应当独立经营代理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销售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3、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之内容相抵触;
4、乙方所订车辆自交货日起满6个月仍未销售的车辆,属乙方掌握信息不准确,可以申请调换其他车型或颜色,但往返运费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自愿承担违约责任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当事人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3、4款、第十条1、2款约定,甲方要求终止的;
(9)法院、政府等行政行为要求代理商终止营业。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标识及知识产权;
3、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跨地区串货,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
实际情况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
权。
2、如乙方低于甲方确定的市场最低价格进行倾销的,甲方可根据乙
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情况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
取消乙方代理权。
3、如甲方不能按照承诺如期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或更
正,对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无权中途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故
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按实收乙方款额的亠赔偿给乙方作为违约金;乙方无故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扣除乙方已付款额的%
作为违约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未违约方损失时,未违约方有权向违
约方继续索赔;其它违约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乙方享受的样车购车款优惠、销售超额奖励政策将不再有效,乙方应返还已享受奖励的钱款。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在双方共同商议(或由主管机关裁决)后,可根据决议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
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