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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文明施工

建筑文明施工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

我们要深入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安全质量标准化。

众所周知,所谓的标准化是指,“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合理组织生产的需要,在产品质量、品种规格、零件部件通用等方面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我们比较熟悉的是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工作质量标准化,首先想到的大多可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和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对于安全质量标准化一般是比较陌生,客观地讲它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对以往质量标准化的继承和拓展,同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2004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初次被正式提出后,同建筑业一样,目前其它行业也在试行,处于摸索阶段。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是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打造本质安全的安全生产境界,从而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属“预防为主”的思想范畴。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结合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赋予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丰富的内涵。

也就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良工作环境、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通过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活动、施工人员作业行为以及施工现场防护设施设备,使之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建筑施工活动中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在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周围施工环境的安全。

也就是制定一套全面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生产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作业和安全防护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的、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这些标准和安全管理、作业标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被正确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其内涵我们可以看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将安全生产从传统的经验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从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的主动管理转变的重要途径。

要改变目前施工现场不良工作环境,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需要我们逐步去改进和提高,所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作。

在当前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下,如何深入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

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至关重要。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可以看出,“标准化”是关键,标准化是持续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魂",是贯穿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线”,也是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只有在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达到“标准化”,才能真正实现长期、有序、科学、规范的管理,才能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以全面提高和发展.

从其内涵来看,笔者认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物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实物安全的标准化。

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安仝设施、设备,以及辅助于建筑施工的各类生活、办公设施的产品标准和使用标准。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各类安全防护用具。

主要包括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防滑鞋、三紧工作服等。

(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消防设施等。

(3)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

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汽车吊、电动吊篮、打夯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割机等。

(4)各类办公、生活设施。

如办公室、食堂、临时宿舍、厕所、洗浴间、娱乐室等临时设施。

物的标准化,主要应当体现在:

一是设计生产制造要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造,确保安全性能;二是采购标准化,安全防护用具是涉及生命安全的产品,不能混为一般商品交易,应当建立一套交易规则,预防不合格的产品流入施工现场,造成防而不护,酿成惨剧;三是配备设置要标准化,该配什么就配什么,该配多少就配多少,应当怎么设置就怎么设置,一切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去做;四是使用要标准化,要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使用、佩戴不同的品种、规格,要按照要领要求正确使用。

目前对于临时设施、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工作,许多地区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在此方面都加大了投入,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如青岛市对临时宿舍的搭建制定了标准化图册(见图1),上海市对安全防护用具实施标准化,工具化、北京市对施工现场用的配电箱防护棚(见图2)、建筑物出入口防护等都发布了标准做法。

归纳起来主要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对施工现场各种办公、生活、生产临时设施,各种防护栅、安全通道、防护栏杆、防护门等绘制出标准图,编辑成标准图集供施工现场参考使用.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标准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内在价值,即科学的非经验的、现代的非传统的。

专业技术人员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材料、结构、环保、卫生等因素,以及人体几何、生理特性,对一些可预见的不利因素采取了可靠措施进行主动预防,而非事后亡羊补牢,被动处理;不但充分考虑了使用,安全功能,也适当考虑了美化、观赏功能。

2“人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行为的标准化,包括施工现场各工种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等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归根到底,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也是被管理者。

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成败。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从业资格条件。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是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证书;三是新上岗的人员是否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自安全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企业的人员等对安全合同协议、技术交底、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企业的人员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和签字手续等.

(3)普通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各工种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作业。

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

(4)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强令施工人员冒险救援等行为。

3“管理的标准化”,即建筑业各层面安全管理行为的标准化,它是目前建筑业安全管理亟需完善和进一步发展的一个环节.

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层面。

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各项管理要求,对建筑业各项管理活动设置有利于安全管理的行为标准,并以此作为考核要点。

如对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在招投标管理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审核标准:

还有对施工企业及其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动态考核,对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管理能力的动态考核等。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实施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坚决拒之建筑行业门外。

(2)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层面。

即施工企业要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到实处;对于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予以进一步明确,实行奖罚分明的考核政策;要建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等。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层面。

即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像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土方施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容易出现群死群伤等重大生产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

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并认真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制度,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履行审查、论证和审批手续;要合理规划、周密安排、确保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投入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落实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4)班组安全管理层面。

班组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最小单位,它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

班组安全管理要以施工作业为核心,认真检查本班组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情况,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某一工序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等,要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程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施工。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与文明工地的关系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两个既相互关联又有所不同的概念。

所谓相互关联,是因为落脚点是一致的,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事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没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没有立足点,就会失去意义。

同样,没有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就不会有质的提高和飞跃,就不会有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持久性平稳运行。

不同点在于:

一是背景目的不同。

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在“两个文明”一起抓的历史背景下开展的,任务目标是彻底改变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的形象,明显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塑造建筑行业新的社会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经济全球化浪潮波澜壮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任务目标是夯实两个安全生产的基础,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保持安全生产持久平稳运行。

二是概念内涵和外延不同.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就是要解决建筑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社会形象问题,其主要考察范围就是施工现场,一般不考察施工企业等;而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个庞大的安全生产系统工程,有着更丰富的外延和内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相关人员行为的标准化以及事物的标准化三个方面。

仅管理就涉及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三个主体,以及安全管理体制、技术标准体系、管理制度政策以及体系运行情况等诸多要素.三是适用的考核标准不同.文明工地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作为评比的标准,目前对于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还增加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等标准。

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目前正在完善,国家正在制定《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1125示范工程”考核评选办法》,引导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继续深入开展.这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进行全面考核,其内容也将会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安全文明工地将只是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一个子系统。

这对全面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现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

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

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

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

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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