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期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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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近期建设规划
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XTC-1328091
招标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业主: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
第二章任务书17
第三章合同(样本)2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44
第五章评标办法7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2
项目地点
广州市
3
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1.2(4)
4
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1.3
(2)
5
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1.4
6
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须知1.8
7
投标澄清
见投标须知2.3
8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元整(¥元)
9
发售标书
日期:
年月日(星期)
时间:
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03室
价格:
伍佰元人民币(¥500元)/套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11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
12
统一结算币种
以人民币元结算(均不计息)
13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5份
电子文件:
2套MICROSOFT:
WORD、PROJECT、EXCEL(CD-R光盘)单独封装。
对应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用独立的信封封装。
文本封装内容:
投标文件
正本数量要求
副本数量要求
唱标信封
只需正本1份
投标保证金信封
只需正本1份
技术商务标
正本1份
副本5份,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1份
副本5份,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经济标
正本1份
副本5份,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14
投标截止日期
年月日:
(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北京时间)
16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1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100分)
技术商务部分80分
经济部分20分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120日历日
2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
21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其中交易费用为合同总价的0.9‰,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总体说明
1.1.定义
1.1.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1.2.“业主/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1.3.“招标项目”:
指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1.1.4.“投标人”系指向已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
1.1.5.“评标委员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1.6.“招标文件”:
指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7.“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8.“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1.1.9.“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1.10.“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11.“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计划等成果。
1.1.12.“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
1.1.13.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1.1.14.“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2.项目说明
(1)项目招标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第12层
(3)项目名称:
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4)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项目地点:
广州市
(6)项目背景:
详见招标公告项目背景
1.3.项目服务要求
(1)本招标项目在2013年12月启动,于2014年2月全部完成。
其中,2014年1月完成成果总报告的中间报告;2014年2月完成最终成果报告,并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将依据建设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2)关于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4.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1.6.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确定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的编制单位,详细内容见第三章任务书。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
1.7.关于投标人
1.7.1.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7.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1.7.3.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8.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9.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10.合格的服务
1.10.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10.2.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11.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2.纪律与保密事项
1.1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12.2.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1.12.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2.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招标文件
2.1.关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招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人须知
(2)任务书
(3)合同(样本)
(4)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5)评标细则
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2.3.3.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8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2.3.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5.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澄清或修改不足7天的,招标人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1.3.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一律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3.1.4.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报告书送审费、技术评估费及评审会务费(包括技术复核的评审、会务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3.1.5.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填报。
投标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供招标人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1.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3.1.7.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1.8.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经济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信封和唱标信封构成。
3.2.2.技术商务标、经济标、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装订:
技术商务标、经济标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除经济标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包含投标报价有关内容,否则视为废标。
3.2.3.唱标信封应按第五章的要求制作。
3.2.4.如投标人是联合体,应在“联合体成员的授权函”后附上联合体协议书。
3.2.5.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3.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书格式及附件”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2.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该联合体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包括如下内容:
(1)联合体投标人应指定他们当中的一家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牵头人以其和联合体的名义处理与本招标过程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对该联合体产生约束力,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该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非牵头人成员向牵头人出具的相应的授权函;
(2)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他们签定的参与本招标全过程的联合体协议副本,该协议须明确中标前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内部分工)以及中标后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内部分工),并明确该协议中的各自责任不影响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过程和合同执行过程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义务;
(3)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该联合体相应的管理流程,包括联络、管理机构、合同支付管理等;
(4)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人员情况以说明其所具有的能有效执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5)如联合体投标人中标,联合体协议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经招标人同意,联合体的组成及其组织机构以及联合体协议在本招标过程中和中标合同签约后直至合同履行完成期间不得擅自变更。
3.4.投标
3.4.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六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纸质)一份,副本(纸质)五份。
同时提交密封唱标信封一份、密封投标保证金信封一份(封面格式详见3.4.5)。
投标文件各分册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另外,还须提交电子文档(要求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必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
3.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书格式”中要求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首字母签字。
3.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4.所有投标文件及样板(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并当面交予招标人专责人员,招标人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
(3)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
(4)未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4.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独立密封于投标文件正本信封、投标文件副本信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独立装入投标保证金信封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收件人名称: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包装内容:
技术商务标正本/技术商务标副本/经济标正本/经济标副本/资格证明文件正本/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唱标信封/投标保证金信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年月日:
前不得启封
3.4.6.招标人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4.7.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递交的其它资料。
3.5.投标有效期
3.5.1投标文件应在前附表第16款所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往后的120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5.2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其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
如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6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保证金应用下列方式提交:
银行保函、电汇。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具体如下:
(1)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银行(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国银行)开具的保函原件至招标代理机构。
该保函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格式附件1.2.8-1提供。
(2)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随投标文件递交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格式附件1.2.8-2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开户名称: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帐号:
120907198710602
(投标人须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并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办理开具保证金收据。
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3.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6.4.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a.招标代理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b.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对其投标报价错误的修正案;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5)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4.8条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3.7.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3.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该书面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3.4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3.8.开标
3.8.1.本次招标采用2次开标。
3.8.2.开标程序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3.8.3.第一次开标(即技术商务标开标,并封存经济标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签到(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证明其出席,如投标人缺席或未在规定开标时间出席开标,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
在第二次开标时(即经济标开标),不论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按时到场,即可开经济标,亦视同各投标人同意整个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3.8.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甲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对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商务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第二次开经济标时宣布。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8.5.开标过程由招标人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验。
3.8.6.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
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名确认。
3.8.7.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五家的,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9.评标(详见评标细则)
3.9.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9.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9.3.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承包商(详见评标细则)。
3.9.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为了评标工作的公平进行,为了评标工作的公平进行,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依照规定,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可参与本次招评标,并使有关人员避开嫌疑,便于工作。
3.9.5.评标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性和有效性检查。
即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承包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