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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1)贯彻国家、省、地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道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发展规划。

  

(2)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现代物流、汽车维修检测及其它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水路的运政管理和港政管理;道路运输装备、车辆的技术状况管理;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全区道路运输运价、票据管理。

(3)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和违章经营处罚。

(4)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和纠纷调解。

  (5)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数据、资料的调查和统计。

  (6)开展全区运管干部职工的岗位资格培训。

(7)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的组织指导。

 

(8)承办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驾管办和行署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联络接待、后勤服务、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工作;负责房产、机关车辆管理。

(2)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经及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处机关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工作、经费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处本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决算编制和汇总工作;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3)政工科

负责基层党建、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考核、职工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编制管理;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干部管理;负责本单位的干部人事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

(4)工会

负责本单位工会管理工作,贯彻工会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加本单位重要工作和重大集体福利项目的决策;做好各级组织认定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表彰工作;保障职工生活福利,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5)客运科

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业、公交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运输价格、道路运输票据管理工作,贯彻旅客运输、客运站、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业、公交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运输票据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本辖区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站、跨县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班线的经营、变更、终止许可;负责辖区内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

(6)货运科

负责指导全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贯彻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监督检查工作、交通物流及相关服务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货运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货物运输、应急货物运输的组织、管理及道路货物市场监测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全区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7)汽修办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动车维修、技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营运客车类型划分;负责指导全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建设;负责本辖区营运车辆节能减排工作。

(8)驾管办

贯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再教育培训工作及诚信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和培训质量;做好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召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审查专家对驾培机构开业进行审查;负责监督《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的核实工作。

(9)稽查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道路、水路运输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运政执法工作;组织培训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全区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打击、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者给予行政处罚;为全区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10)计统科

负责组织编报本辖区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中长期项目建设及全区行业发展规划,检查、总结项目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汇审、编报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效对策及建议,为本行业及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建立统计档案,定期整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交通战备组织协调工作。

(11)航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水路交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区域内港口总体规划、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本区域内水路交通运输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本区域内港口码头等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内水路运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所辖县航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区域内未设置航务管理机构的区的航务管理工作;对从事省内货物运输、地区内客船运输企业、船舶营运航线进行审批;负责本区域内港政管理工作,对港口经营许可进行备案;做好本区域内水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组织工作。

(12)技术科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抓好道路运输行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指导运输企业的机务管理,监督、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执行情况,定期上报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开展全行业的能源管理工作,抓好运输企业的节能升级;制定本地区道路运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引进、推广道路运输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组织抓好道路运输行业科技情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运管站技术股工作

三、人员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处在职26人,其中副处级领导1人,正科级4人,副科级10人,职员9人,工勤2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415.3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19.02万元,减少万3.72元;减少幅度为0.9%,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调出、退休及退休人员离世。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决算收入1031.45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415.3万元,同比减少616.15万元,减少幅度为59.7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6年决算收入中含加区、松岭、新林、呼中四个附属运管站,而2017年决算总收入只为本单位收入,且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额415.3万元。

基本支出380.88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353.7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16万元。

项目支出34.42万元。

因本单位2016年决算支出数中含所属四个小区,而2017年支出数只为本单位,因此无法比较增减变化

按支出功能分:

交通运输支出28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9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36万元。

2017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6万元,其中:

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04万元、邮电费1.85万元、差旅费2.71万元、培训费0.54万元、福利费3.2万元、工会经费3.08万元、日常维修费0.08万元、劳务费0.6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1.1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

2017年决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相比较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及调转。

因2016年决算机关运行经费中含加区、松岭、新林、呼中4个区运管站,因而无法比较增减变化。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4万元。

(一)本单位无出国人员,没发生费用。

(二)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

(三) 无公务接待费。

因2016年决算中含加区、松岭、新林、呼中4个区运管站,因而无法比较增减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国有固定资产年初价值2074.08万元。

其中:

房屋1846.71万元、车辆118.7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8.62万元。

2017年国有固定资产年末价值1993.12万元,其中:

房屋1846.71万元、车辆24.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2.11万元;本年减少国有资产80.96万元。

第三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项业务经费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

该项目名称为2017年省以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项业务经费,为运输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区运输市场监管、超载超限源头治理、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办公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

(2)项目政策依据

依据《中国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及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二、项目绩效目标

加大运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优化市场环境,确保运输经营环境规范有序,运输行业生产安全稳定。

三、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

3、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

(三)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其中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资金20.77万元,绩效评价实施具体过程:

1、前期准备:

收集文件、会议纪要,落实资金的报告,下达指标的文件,工作年度计划,财政日常检查的报告,核销的票据、账簿,完成的工作要件。

2、组织实施:

查阅账簿、阅读文件,开会座谈等方式。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2017年该项目在经济效益指标中结构改善了,指标值也控制在范围内;社会效益指标中提高了投资效益,指标值也控制在范围内;环境效益指标中改善了环境节约能源,指标值也控制在范围内;可持续影响一定时期内修建,各指标都完成任务,达到了预期标准。

5、项目评价等级和评价结论

通过投入指标的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评价值15分;过程指标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评价值29分;产出指标项目产出评价值24分;效果指标项目效益评价值29分.共计97分。

6、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的问题和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运输市场环境,保证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有序发展建议继续安排此项预算。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

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

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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