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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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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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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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1.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建设(30分)
1-1安全领导机构
10
1-1-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校(园)长负责的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体系。
1-1-2建立专门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
1-1-3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
1.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校(园)长召开办公会、专题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学习贯彻落实有关精神、研究部署安全工作的档案材料。
3.总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总结、考核的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1.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的酌情扣1-2分。
2.领导班子没有或未定期研究安全工作的扣1-2分。
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校(园)长未部署安全工作的扣2分。
3.未将安全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酌情扣1-2分,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总结、考核等档案材料不齐全的酌情扣1-2分。
1-2安全管理责任
10
1-2-1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2-2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
1.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及工作落实等档案材料。
2.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文件和与各岗位人员、部门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1.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扣4分。
2.未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未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的扣3分。
1-3安全管理队伍
10
1-3-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至少1名由正式在编人员担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资质,并享受学校中层待遇。
1-3-2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的护校、消防、抢险救援、疏散、后勤保障、舆情应对等专兼职队伍。
1-3-3配齐专职保安员:
师生员工总人数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有寄宿学生的每增加300名寄宿生至少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1-3-4中小学应按照600:
1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幼儿园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标准:
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儿童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1.设立了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了具备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享受中层待遇。
2.安全队伍齐全,人员具备相应能力。
3.配备了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持证上岗。
4.配备了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并具备资质。
方法:
查看相关文件、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1.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的扣1分,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享受中层待遇的扣2分。
2.未建立安全队伍或不齐全的酌情扣1-2分。
3.未按标准配齐专职保安员的扣2分。
4.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的酌情扣1-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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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2.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30分)
2-1安全管理制度
15
2-1-1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组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校园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内部人员排查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预防拥挤踩踏制度;预防欺凌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财务室、计算机室安全管理制度;集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及电梯、中央空调等的安全管理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制度;校园周边治理会商制度;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小学低年级和幼儿交接接送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有校车学校)。
2-1-2建立以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师生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课间及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1-3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备、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可操作,得到有效落实。
方法:
查看有关文件、档案材料。
实地检查、询问等。
缺一项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最多扣15分。
2-2日常安全管理
15
2-2-1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组织学生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2-2参加大型集体活动:
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承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2-2-3小学、幼儿园落实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园)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照管。
2-2-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2-2-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1.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全覆盖,无死角。
1.日常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现一起扣1分,最多扣1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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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2.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管理体系建设(30分
2-2日常安全管理
15
2-2-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2-2-7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要安全规范。
学生做实验前要进行规范操作和安全教育,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要上墙,配齐配全消防设备设施。
2-2-8教职员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记录的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员工;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2-2-9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2-2-10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2-2-11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和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治理保护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
2-2-12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网络和信息安全。
2-2-13加强安全档案管理,做到内容齐全,管理规范,记录完整。
2.安全管理档案齐全,记录完整。
方法:
查看有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2.安全管理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1-3分。
3.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30分)
3-1安全宣传教育
10
3-1-1积极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的若干意见》(京教基〔2006〕12号)、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17〕15号)的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确保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
3-1-2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屏、墙报、微信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1-3有针对性的开展疏散演练,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开展一次疏散演练。
3-1-4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1.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教师设置材料等。
2.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档案材料。
3.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信息、照片等相关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现场进行演练,询问、抽查受教育培训覆盖面等。
1.安全教育计划、总结,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0.5-2分。
2.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节点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酌情扣1-4分。
3.未开展疏散演练或演练次数未达标的酌情扣0.5-2分。
4.随机抽取10名教职员工和学生,查看安全宣传教育覆盖率是否达到100%,如未达到100%,酌情扣1-2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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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3.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30分)
3-2法治宣传教育
10
3-2-1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化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确保法治教育课的落实。
3-2-2落实《北京市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学用结合,积极开展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教育。
3-2-3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教育作用,法治副校长每月开展1次以上法治安全教育或实践活动,参与协助妥善处理在校师生相关案件。
3-2-4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治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1.法治宣传教育年初计划、年末总结相关档案材料。
2.法治教育活动经费、教材、课时、教师“四落实”相关档案材料。
3.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信息、照片等相关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询问、抽查受教育培训覆盖面等。
1.无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总结,经费、教材、课时、教师未落实的酌情扣0.5-3分。
2.未开展法治教育相关活动的扣2分。
3.未配备法治副校长或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发挥不够的酌情扣1-3分。
4.随机抽取10名教职员工和学生,查看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是否达到100%,如未达到100%,酌情扣1-2分。
3-3预防欺凌宣传教育
10
3-3-1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对有欺凌倾向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对被欺凌和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心理干预。
加强德育教育和管理,围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对学生加强正面教育和引导,提高学生规则意识和团结友爱意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3-3-2落实市委教工委、市教委等11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开展防治欺凌和暴力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
3-3-3开展教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教育培训。
3-3-4开展对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预防欺凌教育培训,受教育率达到100%
1.落实《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开展心理教育咨询和干预工作情况。
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开展宣传及学生教育管理情况。
2.落实《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3.对教师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教育培训情况。
4.开展预防欺凌教育活动工作方案、信息、照片等相关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询问、抽查受教育培训覆盖面。
1.无预防欺凌教育计划、总结的酌情扣0.5-1分。
未按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干预的扣1.5分。
未按要求开展德育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未落实《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实施意见》或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0.5-1.5分,
3.未对教师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培训的扣2分。
4.随机抽取10名教职员工和学生,查看防治欺凌教育覆盖率是否达到100%,如未达到100%,酌情扣1-2分。
5.存在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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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4.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40分)
4-1人防建设
8
4-1-1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门卫熟悉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校园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执勤时保安员按有关规定着装,携带防护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4-1-2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对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4-1-3在上、下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出入口应当组织门卫或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巡查工作。
4-1-4寄宿制学校宿舍楼(区)设有管理员(女生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每天应不少于2次。
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执勤。
1.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门卫熟悉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校园周边情况,规范执勤情况。
2.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门记录。
3.高峰时段值班记录。
保安员重点部位、周边巡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4.宿舍管理员配备情况及值班巡查情况。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1、安全管理人员、保安员、门卫不熟悉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校园周边情况,不按要求执勤的酌情扣0.5-2分。
2.无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校门记录的酌情扣1-2分。
3.无高峰时段值班记录,无保安员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的酌情扣1-2分。
4.无宿舍管理员及值班巡查情况的酌情扣1-2分。
4-2技防建设
12
4-2-1在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区)、礼堂等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主副食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实验室等重要部位区域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大门口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贵重物品存放处(财务室等)、实验室等安装入侵警报装置。
幼儿园监控系统达到全覆盖,无死角。
4-2-2门卫室、安防监控室、学生宿舍楼(区)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4-2-3安防监控室配置通讯工具,设置广播装置接入校园广播系统,用于突发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及应急指挥。
4-2-4入侵警报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出入口控制事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日。
入侵警报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发出的报警信号应传送至安防监控室。
4-2-5落实《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有效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确保图像资源互联互通、有效利用。
1.规定部位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技术要求符合标准。
2.紧急报警装置与安防监控室和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3.入侵警报系统设置情况。
4.视频图像互联互通情况。
5.技防存储时间符合国家标准,运行有效,有使用维护保养的记录。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1.规定部位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或技术要求不符合标准(幼儿园未达到全覆盖)的酌情扣1-4分。
2.未设置报警装置或未按规定联网的酌情扣1-2分。
3.规定部位未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的酌情扣1-2分。
4.视频图像资源未互联互通的扣2分。
5.技防存储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运行维护保养记录的酌情扣1-2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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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4.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建设(40分)
4-3物防建设
10
4-3-1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4-3-2门卫值班室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
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器(1支/人)、安全钢叉2套。
4-3-3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要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水电气热等设备间设置相应的物防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区)、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宿舍楼(区)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4-3-4校园门口设置防冲撞隔离设施,校内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和减速带等。
1.门卫值班室设置情况。
2.防护器械配备情况。
3.规定部位区域防护及管理情况。
4.防冲撞设施、校内交通安全设施情况。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等。
1.未设置门卫值班室的扣2分。
2.防护器械配备不齐全的酌情扣1-3分。
3.规定部位未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没有管理措施的酌情扣1-3分。
4.未设置防冲撞设施、校内交通设施不完备的酌情扣1-2分。
4-4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6
4-4-1与属地公安、综治等部门建立联动会商机制。
4-4-2上、下学时段,有教职员工协助民警维护校园门口秩序。
4-4-3及时了解梳理校园周边情况并建立台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公安、综治部门反映,并提出治理需求。
1.与属地公安、综治等部门的联动会商机制文件等档案材料。
2.上、下学时段,教职员工协助做好校园门口秩序的情况记录等材料。
3.校园周边情况台账、反映情况记录等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1.无联动会商机制的扣2分。
2.上、下学时段,无教职员工协助维护校园门口秩序的扣2分。
3.对校园周边情况不清楚,无台账,周边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反映报告的酌情扣1-2分。
4-5安全风险评估预防
4
4-5-1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预防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4-5-2建立台账,定期汇总、分析校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4-5-3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在出现可能影响校园的安全风险时,第一时间予以防范,本单位无力解决需要上级协调的,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1.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等档案材料。
2.安全风险台账,整改措施和时限等档案材料。
3.风险化解责任人,防范和风险转移措施等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1.无风险评估台账及整改措施和时限的酌情扣1-2分。
2.无风险化解责任人及防范和风险转移措施的酌情扣1-2分。
3.无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不组织安全风险评估的此项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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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评分参考
得分
5.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30分)
5-1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6
5-1-1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熟悉情况处置程序,持证上岗,按时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巡查。
5-1-2灭火器、应急照明、消防水源、自动灭火设施完好有效。
消防栓箱门、卷盘、水带、枪头完好且放置到位,灭火器按照规定配置,分布合理;逃生标志清晰,消防通道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位置准确并能够正常使用。
5-1-3用电行为规范,用电线路无私搭乱接情况,无违规使用电器及电动车的行为。
5-1-4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挂账销账制度。
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
1.消防中控室值守人员持证上岗及操作水平,消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
2.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效,逃生疏散标志醒目清晰,指向正确,通道畅通。
3.用电规范。
4.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及台账等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1.消防中控室值守人员不符合规定,无证上岗,无检查巡查情况记录的酌情扣0.5-1.5分。
2.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能正常使用,无逃生疏散标志或不清晰,指向不正确,通道堵塞的酌情扣0.5-1.5分。
3.有违规违章用电行为,有私搭乱接电线,电线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酌情扣0.5-1.5分。
4.无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及台账或不完善的酌情扣0.5-1.5分。
5-2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
5-2-1校园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有安全管理人员,校园内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5-2-2主副食库管理、加工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卫生达到要求,操作间封闭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储存、制售、留样及加工流程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5-2-3开展食堂“阳光餐饮”工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
5-2-4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挂账销账制度。
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
1.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证照等材料。
2.食材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等管理记录,索证索票等材料。
3.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等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1.无相关制度及安全管理人员、证照不齐的酌情扣1-2分。
2.主副食库及操作间管理、食品加工、清洗消毒、卫生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储存、制售、留样等不符合规范的酌情扣1-2分。
3.未落实“阳光餐饮”工程的扣1分。
4.无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或不完善的扣1分。
5-3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6
5-3-1校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小学生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校车按规定路线行驶。
5-3-2有车辆管理制度,学校车辆行驶执照、保险、驾驶员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无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3-3对自有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教职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教职员工自驾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范、有序,做到人车分流。
5-3-4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挂账销账制度。
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
1.车辆信息台账,车辆维保记录等材料。
2.车辆管理制度,学校车辆合法手续,驾驶员合法驾驶材料,无违法驾驶情况等。
3.校车驾驶员及照管人员、教职员工和师生教育记录。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等档案材料。
方法:
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实地检查、询问等。
1.无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记录,小学生校车不是专用校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酌情扣0.5-2分。
2.无车辆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人证照不齐全的酌情扣0.5-2分。
3.无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教职员工、学生教育情况记录,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或不完善的酌情扣0.5-2分。
4.学校车辆、教职员工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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