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财业务一部总经理岗位职位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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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财业务一部总经理岗位职位说明书
北京理财业务一部总经理岗位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履职法规依据
分值
考核标准
部门管理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部门人员的分工与协作,指导监督各项工作的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保证部门工作高效有序,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任务;
规范部门内部管理,规范部门考勤、人事薪酬、员工培训等工作,规范部门用车、客户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部门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时检查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公司制度
参考《员工手册》:
理财业务部总经理岗位职责综述
业务操作—资金理财:
基本概念、业务类别
操作流程:
单独资金业务操作流程
集合资金业务操作流程
3
内部管理不完善,衔接不顺畅,扣1分;
未能及时制定部门工作方案,扣1分;部门相关工作组织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履职法规依据
分值
考核标准
组织建立、拓展、维护客户关系
组织开展北京及周边或其他地区经济组织理财业务合作,重点开发与银行、同业之间的银信业务合作;
适时开展北京业务部集体活动、走访客户,适时推出客户联谊——旅游、参观等活动。
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做好公关宣传,保障客户联系渠道畅通,广泛建立并发展理财业务合作关系。
法律、法规
《理财投资公司资金理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资金理财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理财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理财投资公司,由理财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十条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九条:
理财公司可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理财计划。
《理财公司集合资金理财计划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理财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理财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理财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理财合同的内容摘要;
(四)理财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理财单位价格;
(五)理财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六)理财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制度
《员工手册》
业务操作—资金理财:
基本概念、业务类别
5
成立部门一年后北京地区商业银行走访率达不到60%的,扣2分;未能根据业务需要搞好公关宣传,在周边或其他地区及行业未能有效建立关系达10家的扣2分;银信关系或已建立业务联系的客户关系维持不利的,扣1分。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履职法规依据
分值
考核标准
组织理财业务拓展与理财业务方案策划及拟订
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全力以赴开拓理财业务。
合理利用和有效调动一切资源及客户经理的积极性,开拓北京地区及其他地区的理财业务。
组织理财项目的开发、合作、前期调研、方案设计及风险控制管理;确保项目的成功推出与公司品牌的树立;协助公司开展信
托项目的资产管理。
法律、法规
《理财法》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理财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理财事务。
《理财公司集合资金理财计划管理办法》
第九条:
理财公司设立理财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理财公司集合资金理财计划管理办法》
理财公司设立集合资金理财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理财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理财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理财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理财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理财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理财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理财财产时,可以依照理财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
公司制度
《员工手册》
业务操作——资金理财:
基本概念、业务类别
操作流程:
单独资金业务操作流程
集合资金业务操作流程
3
未能有效组织开拓银信业务,扣1分;组织理财业务合作方案不符合实际、影响双方合作的,扣1分;在业务开展中未能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或未能按照公司业务操作流程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履职法规依据
分值
考核标准
营销推介理财计划
立足公司营销能力的持续提升,构建营销体系,铺设营销渠道、组建营销团队,努力建设公司理财业务营销网络,在理财产品发行期间组织营销活动,拓展客户群体,实现公司理财计划推
介预定目标。
法律、法规
《理财公司集合资金理财计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理财公司推介理财计划信息披露和异地推介相关规定。
第八条:
理财公司推介理财计划时禁止的行为要求。
第十六条:
理财公司推介理财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理财资金代理收付协议。
委托人以现金方式认购理财单位,可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
理财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理财计划收付业务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制度:
《员工手册》
中高级理财顾问职责综述:
通过对客户的现场咨询服务及高端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工作,提升公司理财服务水平,创建品牌理财服务团队,赢得客户资源。
3
营销体系组建不力,产品推介未实现预期目标的,扣1分;异地推介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或在集合资金理财计划中,出现超过50个自然人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履职法规依据
分值
考核标准
组织尽职调查与项目上会
组织指导理财经理通过各种手段对来源及运用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理财经理进行项目上会
法律法规
《理财公司集合资金理财计划管理办法》
第九条理财公司设立理财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制度
《理财资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七条贷款调查
经初审符合贷款政策和基本条件的,调查人员进行贷款调查。
贷款调查原则上由两名(含)以上业务人员进行。
贷款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发展前景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贷款潜在风险,为贷款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与依据。
贷款调查采取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贷款调查主要内容
(一)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组织架构调查;(三)审查企业注册资本;(四)管理水平调查;(五)经营状况调查;(六)信誉情况调查;(七)发展前景调查;(八)财务状况分析;(九)担保调查;(十)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十一)项目贷款调查内容;(十二)自然人借款调查;(十三)还款计划调查。
3
尽职调查组织不力或不全面而发生风险的,扣1分;尽职调查报告审查不到位、出现明显纰露的,扣1分;项目上会不及时的,扣1分。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履职法规依据
分值
考核标准
组织产品设计
根据业务需求,安排理财经理做好产品设计
法律法规
《理财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理财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理财目的、理财财产的种类或者对理财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理财业务品种。
第十九条理财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理财财产时,可以依照理财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理财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理财财产。
《理财公司集合资金理财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理财公司设立理财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理财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理财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理财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理财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理财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理财单位;
(七)理财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理财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理财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需要具备的条件
1
银信合作产品设计、理财文件起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产品设计存在明显纰漏的,每次扣0.5分;理财文件起草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0.5分。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履职法规依据
分值
考核标准
组织理财文件制作、签署、相关担保措施落实
组织理财经理做好各类合同文本的起草,与公司、合作机构沟通确定合同文本定稿,完成合同签署,并落实相关担保措施。
法律法规
《理财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理财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理财财产时,可以依照理财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理财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理财财产。
《理财公司集合资金理财计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理财公司设立理财计划应当符合的要求
第六条合格投资者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理财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理财计划说明书;(三)理财合同;(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1
理财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文件定稿存在重大疏漏的,每次扣0.5分;合同签署有重大纰漏的,担保保措施未及时落实的,每次扣0.5分。
工作职责
工作内容
履职法规依据
分值
考核标准
组织理财项目后续管理与风险控制
按照监管及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在合规与风险控制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部门员工对本部门业务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发现风险点及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报告,并参与研讨与落实解决方案;组织进行理财运用项目日常管理;组织理财项目风险控制管理,防范风险,确保理财项目的投融资本息及收益按期收回。
法律、法规
《理财法》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理财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理财事务。
公司制度
《理财资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贷款用途管理;第十八条:
贷款日常管理;第十九条:
贷款回收;第二十条:
贷款催收;第二十一条:
贷款收息管理;第二十二条:
贷款展期管理;
《理财资金股权投资管理规定》
第九条:
投资项目管理。
《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风险识别是指对所有可能存在的、对公司理财财产管理运作有重大影响的潜在风险点进行考察和识别,确定其类型。
它是有效实施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是指由公司风险控制部门、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岗、理财管理经理根据理财财产运用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对理财财产运作造成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是指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风险点所在业务部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制定具体降低风险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相互协调,形成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同时,风险控制岗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要对风险点随时监控,做好日常记录,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风险控制部和本部门总经理汇报。
1
发现风险点不及时报告的,不协调部门相关岗位制定控制措施的,每次扣0.5分。
对理财管理经理资金项目管理疏于管理,造成资金运用出现违背理财合同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