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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高中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

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章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章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五章防火重点部位责任制

第六章全校防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使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全校的防火工作在校长、书记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实行四级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即:

校、科室、年部、班级。

第二条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科室、年部、班级等同时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班级设兼职防火员。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副校长带领总务科负责。

第三条各级领导,要明确防火工作责任,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条消防组织机构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成员

主任:

张士廉张海燕

副主任:

李奇男孙继英姜凯杜耐秋贺毅孟凤鸣

成员:

王红马向阳王建华周晓萍李晓明李满俊

贾文栋金兆强姜宝胜康泽祥田刚李永生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防火工作;

3、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

4、监督、检查各部门的防火工作;

5、贯彻执行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年部负责人、班主任分别担任学校内各级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在校总务科登记备案。

科室、年部、班级等防火领导小组的任务:

1、贯彻执行校消防安全管理逐级责任制,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学生等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3、组织本部门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研究整改措施,消除火险隐患,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4、组织对所属部门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6、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学校各科室、年部、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

教务科:

电子阅览室、图书馆、教务科本部、(物、化、生)实验室、综合活动室、书库、印刷室等。

政教科、团委:

政教科、团委本部、学校广播室、学生安全疏散演练、安全教育等。

学校办公室:

会议室、档案室、办公室本部。

总务科:

学校食堂、宿舍、车库、仓库、学校门卫值班室、及其他学校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等。

各级年部:

年部办公室、本年级教师办公室、本年级学生教室等。

学校信息中心:

计算机房、计算机教室、网络中心、高三楼报告厅、信息中心本部及各附属库房等。

艺体中心:

体育场、艺体馆、工作人员办公室、音体美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及附属库房等。

二阶梯教室:

由博园统一管理

第七条学校每一位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做好防火宣传工作,配合主管校长,贯彻执行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在领导值班时,认真检查,并填好值班日志,指导学校各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八条各科室、年部、班级等部门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消防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等指示精神;

2、认真组织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

3、督促检查本部门每日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会议并做好记录;

4、经常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领导与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6、负责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7、负责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8、制止一切违反防火安全的行为;

9、负责本部门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10、提出对奖惩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总务科专职防火人员工作职责:

1、在校、科室领导及上级公安消防部门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全校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2、草拟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对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审批全校各种临时用火,会同后勤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用火和新建改建、大的装修等项目的审查。

负责对外出租场所的安全审查。

制定隐患整改计划;

4、指导全校义务消防队,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培训;

5、组织全校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6、负责对全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及维修更换,提出年度消防经费预算;

7、对学校发生的火灾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8、执行学校防火奖惩制度;

9、向上级消防机关和学校主要领导、防火委员会报告工作,起草年度防火总结。

第四章岗位人员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电工防火责任制

1、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并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在安装和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3、对于违反电器管理规定的行为,电工有权进行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在变电所内(机房)不准会客;

5、值班电工不得喝酒,不准擅离职守;

6、电器设备、线路要定期检修,如突发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并做好记录,报告领导;

7、机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其它杂物;

8、因工作需要拉临时电线,要符合安全规定,用完后要立即拆除;

9、每年雷电季节到来之前,要认真检查一次避雷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维修。

第十一条汽车驾驶员防火责任制

1、车辆停放在库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路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给车辆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不准在加油站维修车辆或做与加油无关的事;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时,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4、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5、汽车油路发生故障时,不准滴流行车;

6、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7、必须使用喷灯时,要先检查汽化器、油路接头、油箱底壳有无漏油方可进行;

8、用汽油和其它易燃溶液刷洗发动机时,汽车必须熄火,将电源火线拆掉,禁用铁刷子刷车;

9、禁止在车库内存放易燃物品和私人物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防火责任制

1、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混放,不得超贮;

2、普通库房内、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库内物品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贮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

4、物品与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要保证足够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0厘米;

5、库内禁止住人及外来人逗留;

6、库内禁止吸烟,不准生火炉及使用电热器具;

7、库内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领导和公安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8、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好,并会使用;

9、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10、熟知物资的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的方法和常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员防火责任制

1、食堂炊事人员应对所用的液化气罐、液化气管道及用火用电设备,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达到安全可靠;

2、炉灶前及排烟罩内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不准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3、在烹调时,不要把油溅到外面或炉内,过油时,人不能擅自离开,避免过热发生火灾;

4、电气开关箱内和上面禁放一切物品;;

5、液化气罐与炉具应有一定距离,连接管道应符合安全要求,距离较长时,应设铁管连接,杜绝将液化气罐倒放和人为加热;

6、食堂内的用火部位要划分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7、人人懂得消防常识,都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领导和总务科;

2、按本部门的防火规章制度严格进行管理,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并报告领导;

3、管理好所负责的火源,保持火源、电源及其设备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可燃物品堆放在附近;

4、对于本校的学生、外来客人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5、在自己分管的范围内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对违反消防规章行为进行纠正,对出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

6、保管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十五条实验室和计算机室工作人员防火制度

1、实验室、计算机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

2、实验室、计算机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和上机操作,不得违犯;

3、实验、上机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火源、电源和防爆、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不得带故障运行和实验;

4、实验室、计算机室工作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5、精密仪器、易燃、易爆实验室和计算机室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6、与实验室、计算机室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室内,更不能碰动和操作各种设备,如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要有本室人员在场方可操作;

7、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品;

8、要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不得在高压气体钢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

9、使用煤气前要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用完要关闭好阀门;

10、每天下班前,要关闭所有仪器、设备电源,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11、高压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在搬运时不得摔碰;

12、实验用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使用,用完须切断电源,并远离易燃物品,酒精等液体易燃品,用完后应加封存放在安全地方,数量较多时必须返还到专用库房内;

13、熟悉掌握本室配备的灭火器,做到会使用会报警;

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报告;

15、发生事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第十六条更值人员防火责任制

1、按时到岗值班、值宿,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2、不能酒后上班,更不能在工作岗位上饮酒,夜间不能大脱大睡;

3、不能与闲杂人员在值班室聊天,不得将其他人员留宿值班室内过夜;

4、对负责的范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报告,并做好记录;

5、更值人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熟知所负责部位的电源、墙壁消火栓和消防器材位置;

6、更值人员在值班中要认真负责,出现火情应迅速报校总务科等有关部门,视火情报"119"火警,对初起火灾立即进行扑救,在学生宿舍值班和打更人员应帮助人员疏散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五章防火重点部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艺体馆、图书馆、电教、档案室、资料室防火责任制

1、馆、室内禁止吸烟;

2、电门开关和照明设备与书架、资料、档案柜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准安装绳拉电灯;

3、禁止在馆、室内使用电炉、煤气、酒精炉、液化气罐及其它电热器具;

4、禁止乱拉乱扯电线和私自增加照明设备;

5、馆、室内如要动用明火作业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安处批准,并有严密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6、馆、室内要及时清出垃圾、废纸,禁止在阅览室和藏书资料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7、工作人员要爱护保管好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熟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通口;

8、发现问题和火险隐患必须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食堂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责任人要把防火纳入工作日程,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制定防火规章。

定期组织对中心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尽快加以整改;

2、食堂内的液化气罐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摆放和操作,罐与炉具要有一定距离,有条件应隔室设置,距离远时通气管应用铁管,不准倒放和人工加热。

集中供气室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度,设专人负责,严禁烟火。

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要及时维修;

3、安装电热设备要专业人员操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得带病工作;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新来临时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防火教育,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懂得消防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

5、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并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视火情报"119"火警

第六章全校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全校教职工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则;

2、发现火灾隐患、火情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禁止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4、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子、电暖器、小太阳等电热用品;

6、不准乱接照明和电器设备,电气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异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7、下班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人走灯灭;

8、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

9、教师办公室内的考试的题纸、复习用的书等要远离用电器及开关、插座等。

10、在校区内动用明火一律要经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审批;

11、每位教职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即:

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掌握消防常识。

第二十条义务消防队员工作守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全校防火安全制度;

2、做好群众的防火宣传教育;

3、维护保养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4、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5、积极参加义务消防队活动,努力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技能;

6、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值班人员防火守则

1、不准乱拉乱接电灯和电源插座;

2、宿舍楼内电源总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各屋、寝室做到人走灯灭,充电、电器插头人走拔掉或关闭;

3、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酒精炉、液化气罐等电热器具;

4、烟蒂和火柴要熄灭后扔进烟灰盒内,不准躺床上吸烟;

5、屋内无人或睡觉时不得使用蜡烛;

6、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宿舍内;

7、禁止在走廊、寝室、厕所等处烧废纸和其它杂物;

8、禁止在宿舍、走廊内鸣放鞭炮;

9、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增设、维修电气设备,电门开关保险丝不准用铜、铁、铝丝代替;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对临时工人和在校施工人员,要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

4、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并利用每年"119"消防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5、特殊工种和岗位都应进行专门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7、利用不同级别会议进行防火宣传,提高全校师生的防火意识;

第二十三条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坚持检查制度。

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全校大检查;科室、年部、班级要建立每日用电设备等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节假日及寒暑假进行全校防火安全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总务科要以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5、要建立重大火险立销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

第二十四条消防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是防火专用器具,必须爱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挪为他用和损坏及随意乱扔;

2、不准使用消火栓、水带、水枪等专用设备和工具打扫卫生浇灌、浇花;

3、消防器材要按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补充、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4、不准随便拆卸、移动、挪用除消防设备;

5、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购进后立即入库,不准随意存放;

2、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消防部门的规定保管。

不准超量,不准混放;

3、使用多少领多少,特殊情况有少量剩余的要加封存放,上锁保管;

4、长期不用或过期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乱扔乱放,要统一处理;

5、领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指定两人负责保管,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无误;

6、各单位的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应在公安处备案,并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校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并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制止、检举破坏、偷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人和事者;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鞍山市鞍钢高中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理执行。

 

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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