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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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大学
2019年5月27日
《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主管部门下达奖励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规定学制内的在校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且未撤销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传播宗教或散布有损国家和学校利益的言论;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六)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七)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硕博连读、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及学籍注册情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并已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八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分配各学院相应名额。
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给学院名额数时,多出名额由学校统一调剂使用。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十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方案、审定获奖名单、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名额分配方案以及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由本单位正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订、修订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如果发现评审委员会成员违背上述原则,则取消其评审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个人申请。
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其学位点建设管理归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虚假。
一旦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综合评定并形成推荐意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校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学校审定与公示。
校研究生奖学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奖金发放。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将确定获奖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第十七条申诉与受理。
申请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学校评审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结果,由学校评审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培养单位。
第六章评审依据
第十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为主。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原则上不以年级、学位类别进行分层分类摊派。
第十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主要依据其在校的思想品德表现、科研成果、学业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
其中,思想品德为一票否决项,科研成果比重不低于75%,同时应兼顾学业成绩和社会服务。
第二十条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计算参考附录1《广西大学研究生科研学术成果计分办法》进行。
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其提交的成果需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应以正式刊出或在线刊出为准。
已用于评定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能在下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鼓励研究生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的学术成果用于参评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对于当年入学的新生,如为本校的保研硕士生或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其上一阶段取得且未被用于评审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可用于本年度的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应符合学位点所在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七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当年国家规定时间内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凡在当年国家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经查证属实,取消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如已获国家奖学金,则追回奖学金,收回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要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档案,将研究生申请材料、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和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在学院公开,并报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大研〕〔2015〕31号)即行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
2019年5月27日
附录1:
广西大学研究生科研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计分办法仅适用于广西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用于评审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的评定。
2.使用原则
各学院制定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时,可直接参考使用本计分办法。
学院也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的特色和实际情况,基于本办法进一步调整或补充,在学院的奖励评审细则中予以体现。
3.科研计分依据
根据研究生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的类别,成果属性和级别,以及获得成果的完成人在成果中的贡献度,依据表1的计分标准逐项打分。
4.计分累积公式
研究生评奖的学术成果总分以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得分累积的方式求和。
科研成果总分=∑(项目标准分×作者排序系数a×名次系数b)
5.其他说明
用于申请同一类奖励时,其成果仅能使用一次。
某一成果署名超过两名研究生时,如第一署名学生按作者排序系数取值,则第二及以下的署名学生不能按排序系数取值使用该成果计分。
如第二及第三署名作者同时按排序系数取值使用该成果评奖时,第一署名作者的排序系数由原系数减扣其他署名作者的排序系数后得到。
表1研究生学术成果评分标准
学术成果类别
成果属性及级别
标准分(分)
计分要求
科研项目类
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
5
1.仅适用于学生为主体的申报的创新研究项目或科技部门的科研项目
2.排序系数a:
项目负责人a为1.0,其余a为0。
3.名次系数b取1.0。
获得自治区级项目立项
3
获得市级项目立项
1
论文类
*Nature、Science、Cell研究论文
300
1.*在Nature、Science、Cell等发表论文的研究生,如广西大学非第一单位,或作者排序非前三,可提交专项报告,其科研成果得分由学校进行认定。
广西大学为第一单位且排名前三,以及其他级别的论文,根据本计分要求核算。
2.排序系数a:
第一作者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a为1.0,第二作者0.2,第三作者0.1;
3.名次系数b取1.0。
影响因子≥10的SCI一区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论文、各一级学科在SSCI影响因子最高的期刊论文
50
SCI一区论文、CCF-A论文//SSCI一区论文、各一级学科影响力最高的中文期刊论文
25
SCI二区论文、CCF-B论文//A&HCI论文,社科中文I类期刊论文
15
《中国科学》,《中国工程科学》//SSCI二区论文
12
SCI三区论文、CCF-C论文//社科中文II类期刊论文
8
自科中文I类期刊论文//SSCI论文
7
SCI四区论文//社科中文III类期刊论文
6
SCI(含SCIE)论文,EI期刊论文、自科中文II类期刊论文//CSSCI期刊论文
5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2
科技奖励
国家科技奖、社科奖
50
1.排序系数a:
不限排名顺序,a取1.0;
2.名次系数b:
一等奖1.0,二等奖0.6,三等奖0.2
省部级科技奖、社科奖
20
地市级科技奖、社科奖
5
专利类(含软件著作权)
PCT授权专利(含不通过PCT申请获美国、日本、欧盟授权专利),
20
1.排序系数a:
第一或第二发明人(导师排名第一),a为1.0,第二0.2,第三0.1;
2.名次系数b取1.0。
国际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取得申请号
2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5
国内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取得申请号
0.5
软件著作权
2
动植物(微生物)新品种类
获国际新品种权
通过国家级品种审定
30
1.排序系数a:
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a为1.0,第二0.2,第三0.1;
2.名次系数b取1.0。
获国家新品种权
获国家新品种登记
通过省级品种审定
20
获省级品种登记
5
技术标准类
国际标准
50
1.排序系数a:
第一或第二(导师排名第一),a为1.0,第二为0.2,第三为0.1;
2.名次系数b取1.0;
国家标准
20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
团体标准
2
展演与创作
国际奖
50
1.展演、创作或竞技类学科专业,其奖项认定参考《广西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的附件3《广西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集体奖获得者,由指导老师分配各参赛人员的排序系数。
2.排序系数a:
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a为1.0,第二0.2,第三0.1;
3.名次系数b:
特等奖及第一名1.0,第二名0.5,第三名0.2
国家级奖
30
省部级奖
10
学科竞赛
参考广西大学针对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学院自主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