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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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规定

TheponywasrevisedinJanuary2021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规定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户联保贷款行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担保法》、《贷款通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联保贷款是信用社发放的由3户以上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农户是指户口在农村的常住或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所辖行政村(社区)的农户。

第四条农户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自愿联保、风险共担、额度控制、分户发放多户联保、按期存款、分期还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包括:

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户。

第五条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履行联保合同;

(二)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且居住稳定,不长期外出;

(三)单独立户,经济独立;

(四)思想品德好,无劣迹,有生产经营能力和发展生产愿望,且从事生产经营项目合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五)有一定的收入来源,诚实守信,近2年内无不良贷款记录,有可用的授信额度;

(六)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贷款前在信用社存入不低于借款额5%联保贷款互助金;

(七)遵守联保协议。

(八)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农户联保小组管理

第六条农户联保小组的建立。

(一)自愿建组。

联保小组成员通过自寻合作者等方式,自愿筹建联保小组。

(二)提交申请。

拟建联保小组成员向信用社递交《组建联保小组申请书》。

(三)资格审查。

信用社在调查的基础上对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联保小组及其成员的资格。

(四)签订联保合同。

联保小组自联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联保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经信用社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七条联保小组必须建立联保基金,基金由联保小组成员按贷款额的5%交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后方可动用联保基金。

第八条贷款发放前,联保小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联保小组组长以协助信用社信贷人员管理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第九条联保小组组长除具备借款人条件外,其家庭资产及收入必须好于其他借款人,且在小组中具有很好的诚信度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联保小组成员责任

(一)负责小组各成员贷款申请、使用、管理和归还;

(二)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成员不得随意转让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三)联保小组成员对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代为还款;

(四)在小组全体成员还清所欠款项的前提下,成员可以自愿退出小组;

(五)经小组成员一致决定,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小组应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还清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联保小组成员的变更。

(一)联保小组成员的退出。

1、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清偿信用社联保贷款本息后,成员在征得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和信用社同意后,可退出联保小组。

2、对违反联保合同的成员,在强制收回其所欠贷款本息或落实连带责任后,经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和信用社审查同意,责令其退出联保小组。

(二)联保小组成员的补充。

符合参加联保小组条件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信用社审查同意后,可补充到联保小组,成为联保小组新成员。

(三)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须与信用社重新签订联保合同。

第十二条联保小组的解散。

联保小组全体成员还清贷款,并出具解散联保小组协议或书面声明后,可解散联保小组。

第四章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十三条信用社应根据借款人申请的生产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借款额度。

联保贷款金额:

联保小组成员每人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联保小组所有成员担保贷款余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四条农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农户贷款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贷款利率:

联保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确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

展期贷款利率按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

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

第十六条信用社对联保基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法定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第五章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七条联保小组成员共同签署联保协议后,借款时应分别填写借款申请表(样本见附表1),经信用社审查同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样本见附表2)。

第十八条信用社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成员的借款者本人。

第十九条农户联保贷款实行分次偿还本按季付息的方式。

信用社要按照联保小组成员从事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分期还款计划。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分期、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贷款社要加强对农户联保贷款的贷后检查工作,密切关注他们的经营情况,防范风险的发生。

并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将联保小组作为整体对联保小组借款人进行贷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联保户按规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作为保证担保的补充,在保证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主合同项下任一债务人发生贷款人有权处分保证金的任一情形时,贷款人可直接扣划该保证金账户上的保证金用于归还任一违约债务人所欠贷款人的贷款。

第二十二条如果联保贷款项下任一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行为时,贷款社可按照联保合同约定直接扣划联保小组成员在本社的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扣划之后,对于保证金存款不能完全覆盖贷款本息的,应要求联保小组成员在十五日之内按成员现有贷款余额补足相应保证金存款,如果不能按时补足,则视联保小组成员全体违约;

第二十三条联保小组成员按照联保合同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联保合同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贷款社全部贷款本息后终止。

第二十四条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或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或未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有其它违反协议行为的,贷款社应全面重新逐一评估联保小组成员的还款能力,并视情况采取重组、清收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联保贷款本息收回后,应将联保授信的管理、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借款人贷款使用期间的信用纪录通报给全体联保小组成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XX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正。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1: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表(样本)

1.借款人姓名

2.小组编号

3.成员编号

4.地址乡村组

5.身份证号码

6.家庭总人口

7.家庭住址

8.家庭年收入元

9.当前生产活动

10.借款用途

11.借款期限月

12.申请借款金额元

13.备注

14.在信用社账户号

活期存款元

15.账户贷款元

我了解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办法的所有规定。

我愿加入联保小组,遵守办法规定及联保协议;按规定参加有关活动;参加存款,正确使用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不做违反法律、信用社和联保小组规定的事情。

如因某种原因我需要退出联保小组,我将一次性全部还清全部贷款和利息,并继续承担联保责任。

否则,我同意接受信用社和联保小组对我违约的一切制裁。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附2:

组建联保小组申请书

信用社:

按照“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我们特向贵社申请组建联保小组,承诺自愿遵守贵社联保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推举为联保小组组长。

成员名称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贷款额度

户主(法人代表)签章

1

2

3

4

5

6

7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农户联保协议

()社联保字()第号

为维护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及贷款人各方利益,经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意见,自愿订立本协议。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借款借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各联保小组成员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并一致推荐

为组长,协助信用社收回贷款。

二、联保小组成员已仔细阅读《XX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并保证遵守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三、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信用社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

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余额。

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办理其他联户贷款协议

四、在联保小组续存期间,联保小组成员均可从信用社申请联保贷款(不申请贷款者无需存入保证金)。

五、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前先存足借款额5%保证金。

六、未退出联保小组之前或已退出联保小组但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支取保证金。

七、保证范围:

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各项费用。

八、联保小组成员对其他成员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对逾期贷款,信用社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保证金帐户中直接扣收,以归还本息。

九、在经办信用社开立经营存款帐户。

十、督促联保小组其它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它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十一、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

未全部还清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该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

退出联保小组的成员对以前小组存续期间保证的担保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信用社(盖章)              

联保小组序号:

小组成员姓名:

联保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章)

订立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本协议书一式份,信用社及联保小组成员每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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