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行政职权依据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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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行政职权依据明细表
监督检查行政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类别
监督检查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3条、第34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承办科室
价费股、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
项目名称
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2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3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4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幅度)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2005年11月6日
县法制办审核人(签字)
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处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类别
行政处罚职权
项目职权来源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幅度)
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承办科室
检查一所、检查二所
备注
:
县物价局审核人(签字):
审核部门(公章):
行政处罚职权依据明细表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