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福建省建筑业营改增问答(2016年5月27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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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福建省建筑业营改增问答(2016年5月27日).ppt

建筑企业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2016年05月27日按:

近日省住建厅参加营改增试点督导调研工作中收集到部分建筑业企业营改增试点相关问题,根据省营改增试点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组织专人对这些问题逐一研究,并节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及答复,通过各种渠道向外宣传辅导。

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问题1、同一纳税人在简易计税办法与一般计税办法并存情况下,进项税怎么划分?

是否套用实施办法29条计算办法,即: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答: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存在无法划分的情况下,适用办法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计算。

如果能准确判定进项税额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或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则该进项税额要么全部抵扣要么不予抵扣,不需要划分。

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不需要划分,全部准予抵扣。

2、国税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简易征收增值税+一般计税增值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计税答:

纳税人根据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及时准确做好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将对该进项税额予以调整或全部转出。

3、建筑企业一般存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并存,总机构或后勤管理部门的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答:

可以区分具体进项税额类型进行处理,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购入的上述资产如有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允许全额抵扣。

对于专用于不同计税方法项目的购进货物或服务,应根据项目具体区分;对期间费用项目支出的进项税额无法区分的,则按办法29条处理。

4、一般纳税人要求:

会计核算健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登记。

其中也就意味者收入、成本费用发票齐全,但是建筑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将会有大量采购来自既不是小规模更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无票供应商,这些开支发票,能否由施工企业自行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机打普通发票,用于所得税前列支开具机打普通发票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答:

对于无法提供发票的自然人,可以要求其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作为成本列支之用,代开发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发生相关业务证明。

施工企业作为购买方不得申请。

55、对于能按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并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也能提供准确增值、对于能按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并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也能提供准确增值税纳税资料,但由于票据不够齐全,其企业所得税能否实行核定征收税纳税资料,但由于票据不够齐全,其企业所得税能否实行核定征收答:

对纳税人是否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以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准。

66、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法出售的材料,该材料可、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法出售的材料,该材料可否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否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答: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施工企业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项目,允许抵扣。

(弱智问题!

)7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砖、瓦、商品混凝土,是必须采用简、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砖、瓦、商品混凝土,是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法,还是可选择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易计税法,还是可选择一般计税法或简易计税法答:

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但应办理备案手续。

88、财税、财税201620163636号文的附件号文的附件22中中“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称的所称的“分包分包款款”,是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还是材料分包,是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还是材料分包答:

分包仅指建筑服务税目注释范围内的应税服务。

分包仅指建筑服务税目注释范围内的应税服务。

99、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是在甲方必须接受简易计税方法前提条件?

计税基数含甲供材部分吗?

是在甲方必须接受简易计税方法前提条件?

计税基数含甲供材部分吗?

答:

一般纳税人申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属于法定可以选择的范围,至于甲方是否接受应由购销双方自行约定。

计税依据为销售方提供建筑服务向甲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甲供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不可能向销售方支付这部分款项,也就不在销售方的计税依据之内了。

若甲方通过销售方采购材料支付的款项,属于销售方销售应税货物的计税依据,若甲方通过销售方采购材料支付的款项,属于销售方销售应税货物的计税依据,也不在销售方提供建筑服务的计税依据之内。

也不在销售方提供建筑服务的计税依据之内。

二、增值税的发票问题11、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出售的材料或工程发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出售的材料或工程发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答:

一般纳税人出售材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7%,可以开具专票。

提供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3%,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22、实施分包的工程,减除分包款项,须取得合法发票,是否指增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分包的工程,减除分包款项,须取得合法发票,是否指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都可以。

33、如果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如果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开发商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是否可以开具11%11%的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甲供工程)而开发商采用一般计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施工方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甲供工程)而开发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否开具税方法的,可否开具3%3%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施工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发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抵扣。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施工方,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开发商作为其进项抵扣凭证。

44、新型墙体材料等可享受退税政策的材料,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体现的税率,是按、新型墙体材料等可享受退税政策的材料,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体现的税率,是按原税率原税率17%17%,还是按折后税率?

,还是按折后税率?

答:

按适用税率17%。

55、自来水费、电费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是,电费税率是、自来水费、电费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是,电费税率是17%17%还是还是13%13%答:

销售电力适用税率17%。

销售自来水适用13%的低税率,但自来水公司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66、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无限量使用?

据了解率先试、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无限量使用?

据了解率先试行的北京,一般纳税人几乎不再开具普票。

行的北京,一般纳税人几乎不再开具普票。

答:

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每次的领用数量都是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规定核定,并非无限量发放。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象和范围,均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应当注意把握。

三、跨地区经营问题三、跨地区经营问题11、实施办法实施办法4646条条“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而。

而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有关政策(七)一、有关政策(七)建筑服务第建筑服务第44点关于外出经营的规定。

是否前者指的是经过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独点关于外出经营的规定。

是否前者指的是经过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独立申报,不存在预征,也无须再回机构地申报;而后者是否指的是以总机构的名义在项立申报,不存在预征,也无须再回机构地申报;而后者是否指的是以总机构的名义在项目地税务按项目报备的情形目地税务按项目报备的情形答: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都属于固定业户,都应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有关纳税地点的一般性规定。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是对建筑服务纳税地点的一种特殊税收安排,无论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只要存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都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规定预缴税款。

22、若既有总机构所在地开票、又有经营地开票,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是否仅限于、若既有总机构所在地开票、又有经营地开票,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是否仅限于总机构所在地开票范围内申报而经营地开具的发票向经营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所在地开票范围内申报而经营地开具的发票向经营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答:

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无论是在异地发生应税行为,还是在本地发生应税行为,全部销售收入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纳税申报,其中异地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3、分公司或项目部可以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总机构中标和签订施、分公司或项目部可以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总机构中标和签订施工合同,登记缴纳增值税又是工合同,登记缴纳增值税又是分公司或项目部的话,税法有何障碍?

分公司或项目部的话,税法有何障碍?

答:

已办理正式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总机构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分支机构作为总机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分包商提供建筑服务,分别独立计算缴纳增值税。

44、跨县(市、区)外的建安项目,经总公司授权并由分公司对外签订分包、跨县(市、区)外的建安项目,经总公司授权并由分公司对外签订分包合同、材料合同等,其取得进项发票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时,由于公司合同、材料合同等,其取得进项发票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时,由于公司名称不一致,无法进项抵扣。

对此,如何解决?

名称不一致,无法进项抵扣。

对此,如何解决?

答:

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增值税链条上的独立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往来也应当独立作价并开具发票,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不能在总公司做进项抵扣。

55、若按总分机构分别申报纳税,由于资质要求,施工合同必须由总机构签订,分支机构开具、若按总分机构分别申报纳税,由于资质要求,施工合同必须由总机构签订,分支机构开具的发票与总机构名称不一致,也与合同不一致的发票与总机构名称不一致,也与合同不一致,导致分支机构销项专票项目业主无法抵扣导致分支机构销项专票项目业主无法抵扣;同;同时,分支机构采购进项也只能以总机构名义索取,这样,建筑业分支机构就无法纳入增值税管时,分支机构采购进项也只能以总机构名义索取,这样,建筑业分支机构就无法纳入增值税管征范围,而企业所得税历来是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的,如何协调分支机构对于增值税风险责征范围,而企业所得税历来是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的,如何协调分支机构对于增值税风险责任如何分担由此,分支机构或者异地(含跨省)项目部是否需要办理国税登记,是临时税务登任如何分担由此,分支机构或者异地(含跨省)项目部是否需要办理国税登记,是临时税务登记还是项目报备记还是项目报备答:

税收法规上的分包与建筑法规上的转包并不一致,与施工资质没有联系。

总机构是否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办理正式税务登记作为一个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由纳税人自主决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持外管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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