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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生产异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防微杜渐,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异常管理制度》作为公司各单位对异常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

使之能够有效地做到有预见、有重点、有计划地消灭人身和设备事故,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热电公司内生产装置异常的主要内容与编制依据、职责、分工、检查与考核。

2.2本标准适用于恒丰热电全体成员。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国电发[2000]589号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京博控股字[2009]3号关于印发《事故管理制度》的通知

4实施办法

4.1异常发生后由值长或班长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并负责上报专业主管;对性质严重的异常、未遂和涉及两个班组的异常由安安全生产部组织人员调查分析。

4.2异常发生后,责任班组应在8小时内按要求写出书面材料交专业主管,由专业主管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每月5日前汇总至安全生产部。

4.3设备发生异常或现场存在装置性违章的责任划分,涉及到运行、检修两大系统或不同专业一时化不清责任单位的,由综合部、安全生产部认定责任单位。

4.4异常应纳入班组的安全考核指标,对未认真考核统计的要从严考核。

对发生严重异常未能按照“四不放过”处理的,公司、部门要给予责任班组或单位加重处理。

博兴县恒丰热电有限公司

异常分析报告表

编号:

2009

发生单位

发生时间

事件问题

事件经过:

原因分析:

事件防止对策内容:

专业主管意见

 

专业主管: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月日填报。

注:

本表一式两份,事件发生单位应将有关书面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各专业主管,三日内完成调查并形成本表格,各专业主管与事件发生单位各存一份。

异常统计标准

4.1所有生产设备在运行、检修维护、备用或准备加入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操作错误、监修质量不良、维护差或试验工作不当,导致一切不正常情况或经济损失等,但未构成事故、障碍者均属于异常,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异常。

各部门要参照下列规定实施细则。

4.2通用部分

6.2.1重要辅机或主要辅助设备非计划停运未构成事故。

6.2.3由于跑油、跑酸碱、跑树脂、跑水及设备损坏、机动车辆、贵重仪器仪表及工器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元、不足500元。

6.2.4由于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元,不足500元者(包括灭火器费用);其他一般生产场所起火,向消防队报火警。

6.2.5由于人员过失引起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停止运行。

6.2.6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小时,但未超过48小时。

6.2.8辅助设备检修造成返工,影响运行或备用。

6.2.9备用的主、辅设备失去备用。

6.2.10由于未采取措施造成泄漏,管道或下水道堵塞、冻裂或造成溢流跑水。

6.2.11由于人员过失等原因,使设备达不到应有出力;或违反规程有关规定带负荷,主要参数超过规程规定值时间5分钟。

6.2.12锅炉及各类安全门误动、拒动或动作后不会座。

6.2.13转动设备轴承由于缺油后冷却水故障而引起的损坏或轴承温度高、振动超标停运处理,但未影响机组正常运行。

6.2.14辅助设备因运行中发生缺陷而必须降低负荷或倒换备用设备。

6.2.15因检修质量差或运行维护不当,造成转动设备轴承温度过高、振动超标,参数达不到规定数值,或造成漏油、漏水、漏气、漏粉而停运检修。

6.3汽机专业

6.3.2危急保安器打不掉,影响开停机。

汽机危急保安器误动作或拒绝动作,但未造成事故者;及调速系统不能维持空负荷或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10%。

6.3.3机组启、停及锅炉打水压中造成水冲击。

6.4电气专业

6.4.1远方操作装置失灵,未构成故障,备用中的电气设备合不上闸。

6.4.2直流系统接地超过1小时,但延续时间未超过4小时。

6.4.3电气充油设备缺油(低于规程允许值)。

6.4.4局部照明故障使操作盘或锅炉水位计照明瞬间全部中断;控制盘指示灯熄灭或音响信号发不出声音。

6.4.5开关拉合不灵活,需要停下维修者;刀闸口、母线接头等联点发热,需停止运行进行检修未构成事故。

6.4.6电动机轴承温度或线圈温度升高,超过规程规定数值;电动机发生故障时保护未能正确动作,但未扩大损坏设备。

6.4.7一般电气仪表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用检修超过2小时。

6.4.8发电机、主变、主变温度超过规程规定允许值20℃或超过允许值5℃达30分钟以上。

6.4.9动力及控制回路保险使用不当已投入运行。

6.4.10消弧线圈、电抗器、电容器及远动装置因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4.11厂用电、送电线路自动重合闸、给水泵联动、汽机低油压联动、锅炉大联锁应投未投。

6.4.12电气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等误动作或未投入运行。

6.4.13发电机粉刷冒火花未及时调整或未及时更换,发电机瞬间失磁。

6.4.14变压器冷却装置未及时投入,或发生故障倒换备用设备。

6.4.15主要设备及重要辅助设备的控制直流电源消失,未造成故障;直流信号电源消失超过10分钟。

6.4.16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障停用超过4小时。

6.4.17蓄电池液面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电池组中有一个电瓶损坏或失效。

6.4.18现场重要部分照明中断,或事故照明不能保持可用状态,影响运行处理。

6.5锅炉专业

6.5.1锅安全门误动作

6.5.4引风机、一次风机、一次风机、返料风机等重要辅机发生故障倒换备用设备。

6.6热工专业

6.6.1一般热工仪表及自动记录装置失灵或停运检修超过2小时,

6.6.2锅炉就地水位计一只失灵,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凝汽器、除氧器及生产用各种容器水位计损坏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6.3磁放大器操作失灵超过一小时。

6.6.4热工自动或调整装置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计算机系统故障未能正确打印。

6.6.5部分仪表盘失去电源,未影响极组运行;热工控制盘指示灯熄灭或音响信号发不出声音。

6.6.6表计不能随机炉同时启动,或由于维护不当使仪表退出影响正常监视。

6.6.7仪表的管子堵塞、泄漏引起仪表停运超过4小时。

6.6.8由于人员过失,使表计或其他热工部件发生损坏价值100元以上。

6.6.10重要辅机热工保护及连锁装置退出;一般辅机设备保护或信号装置退出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7化水专业

6.7.1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绝缘油、透平油等化验分析,使油质控制指标未能及时发现。

6.7.2凝结水再生设备混床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6.7.3化学采样器或冷却水有问题,无法采样不能作水质化验,延续时间超过8小时;在线化学仪表,即PH表、电导率表、氧表、钠表及化学其他仪表等因故障被迫停运,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8输煤专业

6.8.1行车、皮带机等大型机械因故障被迫停运,未影响上煤。

6.8.2原煤仓煤位低或给煤机堵不下煤,但未影响锅炉系统正常运行。

6.8.3皮带划破超过1米或皮带拉断需要处理。

6.8.4除铁分离器发生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8.5输煤皮带托辊脱落造成皮带跑偏。

6.8.6碎煤机堵塞需要停运清理。

6.8.7由于煤湿堵给煤机或造成停运未影响负荷。

6.8.8煤中“三大块”等杂物造成落煤斗堵塞、给煤机卡、或引起给煤机振动。

6.8.9水淹尾部皮带;除尘装置故障退出,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

6.9通讯专业

6.9.1通讯或远动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了运行操作和正常调度。

6.9.2微波、载波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因发生故障停运;架空明线通讯设备故障停运,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9.3调度通讯电源发生故障,调度总机出现故障,延续时间超过5分钟。

6.9.4生产系统主岗电话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生产指挥系统电话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5分钟;火警电话及其他重要直通电话发生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5分钟;

6.9.5调度电话设备发生故障,未能正常录音。

6.9.6生产调度会主会场电话中断;分会场任一电话中断延续时间超过5分钟。

6.10其它部分:

6.10.1由于人员过失,使加工件损坏或造成废品,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

6.10.2生活用锅炉、非生产压力容器安全装置或仪表监测装置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

6.10.3各类泵房地面积水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淹设备基础未淹设备。

6.10.4厂区内照明线路发生故障掉闸重合不成功以及线路倒杆或断线者。

6.10.5厂区内照明线路单项永久接地,送电开关损坏影响供电。

6.10.6生活水泵被迫停运检修,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但未影响正常供水。

6.10.7消防水泵因故障不能起动或其他原因失去备用。

6.10.8下雨时建筑物顶部严重漏水,厂区地下综合沟道或电缆沟进水。

6.10.9土建施工挖土发生塌方及用铁镐、铁锨捅破电缆、地下管道等。

6.11按上述条款构不成异常的,但性质比较严重的差错和未遂,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有权认定为异常。

7.2.1在设备上发生误操作、误碰、误调整等,但未引起设备发生故障。

7.2.2设备存在较大缺陷,未能及时检查发现。

7.2.3检修工作当中由于检查不细,工具、材料等物遗留在设备内部,后被发现未构成故障。

7.2.4检修维护人员未办理申请票、工作票手续就检修设备或将设备退出运行(备用)。

7.2.5设备在运行或备用中,因检修维护不细、质量差,或为采取有效措施,使管道截门等设备调整失灵或设备参数偏离规程要求者,但未构成异常。

7.2.6“安规”、“两票”执行不严;在执行中发生误操作或安全措施未能严格执行,无票作业、无票操作结束后仍在设备上进行工作。

7.2.7开错工作票,在执行中被及时纠正。

7.2.8电气、热工仪表失灵,影响了正常监视。

7.2.9热工保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二次线接错或定值计算错误,事先被及时发现纠正。

7.2.10非电工私自拆卸带电电气设备。

7.2.11检修电力管道、容器设备中未采取加堵或加锁措施,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停电或未采取防止转动的措施。

7.2.12误开、误停、误碰设备(电源)未造成故障。

7.2.13辅助设备由于维护不当,加错油或未及时补充油,造成轴承温度高振动值偏大。

7.2.14检修人员或其他非当班人员擅自操作运行中设备。

7.2.15设备发生异常,未能执行紧停规定。

7.2.16拆修、安装设备时,未按检修工艺规程或其他技术管理规定,漏测、漏记、错误填写检修技术记录或虚报错报技术记录。

7.2.17未经申请批准手续,在楼板层顶架上起吊重物或随意在楼板打洞开孔。

7.2.18由于起吊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起吊物掉落或重大物件翻倒伪造成设备损坏。

7.2.19主要辅助设备由于自动失灵误自启动或由于操作不当误启动。

7.2.20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发生误整定、误接线、误动者但未构成故障。

7.3人身未遂

7.3.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轻微伤害,需短暂休息,但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微伤或发生严重麻电的轻微触电。

7.3.2工作中违反规程制度发生了违章作业饶幸未发生人身事故。

7.3.3起吊物从2米高处掉下,有砸伤人员可能。

7.3.4由于脚手架搭设不牢固,使工作人员几乎从上面跌下来;脚手架、梯子在使用时发生断裂、倒塌或架板亠头掉下来;脚手架使用中超载或搭设不合格。

7.3.5起重的倒架未按规定架设拉杆以及起重时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等。

7.3.6电焊工刺眼影响作业或需要暂时休息。

7.3.7电气检修中,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或工作人员未撤离电气主设备检修现场而先拆除接地线。

7.3.8工作中违反安规、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眼镜,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工作期间穿化纤衣服、穿凉鞋或高跟鞋等。

7.3.9带负荷拉刀闸、带地线合闸未造成伤害。

7.3.10电气设备试验后,未切断电源而造成带电或未放电而使人触电未伤害。

7.3.11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企图检修作业或操作被及时纠正。

7.3.12进入密封容器、煤(粉)仓、制粉系统内部、地下沟道或管道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无人监护单独进去作业。

7.3.13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拆除的栏杆、护板、盖板、楼梯以及没有对井、坑、孔、洞采取防护措施等。

7.3.14高空作业起吊及往下放杂物未设置临界线措施,又未派人看守监护。

7.3.15高处作业不慎掉下工具、材料以及其他物体从高处掉落等。

7.3.16检修热力设备未切断系统或未采取加堵、加锁措施。

7.3.17转动设备检修未停电或未做好防止转动措施就进行工作。

7.3.18酸、碱液或高温热水溅出险些造成伤害。

7.3.19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或登高作业工具。

7.4其它未遂

7.4.1生产场所发生失火,但未造成损失。

7.4.2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不符合安规要求。

7.4.3由于焊工或监护人工作不当造成局部失火扑灭。

7.4.4非焊接工作人员私自使用氧焊设备焊接切割作业等。

7.4.5在易燃、易爆的设备区域及其他明火禁区,动火作业未办动火工作票。

7.4.6在生产区域因乱扔烟头造成明火。

7.4.6在生产区域因乱扔烟头造成明火。

7.4.7未经电工许可私自加装设临时电源。

7.4.8现场未发生火警动用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

7.4.9随意拆卸安全标志牌或其他标示牌及安全围栏。

7.4.10电缆夹层、沟道和配电室门以及升压站大门打开未及时关闭加锁。

7.5发生习惯性违章,属于厂关于习惯性违章举例155例的虽未造成人身不安全,但也应该统计为未遂,性质严重者要认定为严重未遂。

8异常、未遂的调查分析和统计考核

8.1异常、未遂发生后由班长及时组织调查分析,班组安全员负责统计上报并进行考核;对性质严重的异常、未遂和涉及两个班组的异常、未遂由安监部组织调查分析。

8.2异常、未遂发生后,有关人员或设备专责人应写出书面材料,由班组安全员及时登记在班组安全台帐上,每月5日前汇总报到安监。

8.3设备发生异常或现场存在装置性违章的责任划分,涉及到运行、检修两大系统或不同专业一时化不清责任单位的,由技术部、安监部认定责任单位。

8.4异常、未遂应纳入班组的安全考核指标,对未认真考核统计的要从严考核。

对发生严重异常、未遂未能按照“四不放过”处理的,公司、部要给予责任班组或单位加重处理。

9差错统计标准

9.1何为“差错”,差错失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的。

如工作人员在检修维护或其他工作中,由于人员过失、调整不当、检修维护质量差或试验错误及定期工作差等,但未构成事故,障碍、异常或未遂者属于差错,本差错还包括执行规程制度等业务工作中发生差错。

9.1.1台帐、报表及各项技术资料,记录不全、不准确、情况交待不清楚,甚至编造记录或涂改、前后颠倒、难以辨认等错误。

9.1.2拆开的井、坑、孔洞、不设围栏和设置警告标志。

9.1.4工作结束后拆除的栏杆及井、坑、孔洞、盖板不及时恢复。

9.1.5使用电动工器具不专装设漏电保护器。

9.1.6电动工器具电源线未装插头,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9.1.7电源刀闸的保险盖不全仍在使用。

9.1.8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9.1.9不按时开、关照明和照明灯俱坏也不联系处理。

9.1.10在容器内及地下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行灯,而使用临时220V的大灯泡。

9.1.11使用工器具前不检查,有的电动工器具未进行定期试验还在使用。

9.1.12现场用过的擦拭材料废棉纱乱扔,未能放在铁箱内,定期清除。

9.1.13由于跑油、跑酸碱、跑水损失价值或损坏仪器仪表、工器具及安全设施修复费用超过50元不足100元者。

9.1.14由于失火造成损失价值未超过100元或必须使用灭火器扑灭的。

9.1.15起草报告、总结、计划有错误或大印出文件、材料,每千字有2个以上错别字或关键段字句错误等。

9.1.16在检修或日常维护中,未按质量标准进行造成返工或设备投入后存在缺陷。

9.1.17随意涂改工作票或代签字

9.1.18检修开工或设备试转前不到工作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9.1.19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周全或未能认真执行工作票上安全措施。

9.1.20工作票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执行不好就开工。

9.1.21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组成员交待或采取安全措施下令开工。

9.1.22工作票到期工作未完,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延期。

9.1.23对工作票未能妥善保管丢失。

9.1.24所辖设备发生缺陷未构成异常及以上事故者。

9.1.25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完全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检修工作。

9.1.265KW以下微型电机或配套机械设备损坏。

9.1.27工作中发生误操作、误整定、误接线、误批判等。

9.1.28检修工作未作现场原始记录,凭记忆填写技术报告或台帐。

9.1.29设备发生异常不能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9.1.20检修工作结束后未能及时清理现场,清除易燃物或火种。

10违章统计标准

10.1何为违章,不遵守规章及各种措施和标准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各种纪律的不规范行为等,如在工作中不能认真执行以“安规”、“两票”为主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或未遂发生。

违章性质是根据发生故障程度或形成后果确认的。

10.2违章举例很多,主要以部列出“习惯性违章40种表现”,以及反违章禁令。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每个岗位(工种)及违章表现,整理汇宗成册。

11差错、违章统计分析和考核

11.1差错、违章由班长及时组织调查分析,班组安全员负责统计上报并进行考核;对性质严重的差错、违章发生后,过失人要及时汇报,并严肃处理。

11.2差错、违章发生后,过失人要及时写出书面材料,由班组安全员登记在班组安全台帐上,并及时汇报安全员。

11.3差错、违章应纳入职工个人的安全考核指标,对班组未认真考核统计要从严考核。

11.4对差错、违章统计报告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隐瞒真相的错误作法,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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