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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专项检查文件附件

附件1:

市、县区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表1-1: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监督执法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委综合监督处)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填报日期:

基本情况

1.辖区地市个、县(区、市)个。

2.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数:

医疗机构家,其中传染病专科医院家,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家;采供血机构家;疾控机构家。

3.持有效许可证件涉水产品个。

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家,其中消毒剂家、消毒器械家、卫生用品家。

5.已备案消毒产品个(进口产品个),其中第一类产品个(进口产品个)、第二类产品 个(进口产品个)。

6.集中式供水单位家

7.辖区卫生监督员人,其中地市级人、县(区)级 人,现从事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监督员中:

地市级人、县(区)级 人,其中专职人兼职人(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为准)。

8.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设置独立的传染病防治监督部门。

地市级个、县(区)级 个 。

法律法规

内容

责任主体

结果

《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涉水产品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

2016年抽检产品个,合格产品个。

消毒产品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

设区市符合卫生规范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共计家,2016年抽检产品个,合格 个。

饮用水供水单位管理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

设区市符合卫生规范的集中供水单位家

监督检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

1.2014—2016年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户次、采供血机构 户次、疾控机构 户次。

(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提取)

2.2014—2016年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监督检查:

地市级 次、县(区)级次。

3.2014--2016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共处罚 件,其中:

警告 户次;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金额 万元;罚款 户次,金额 万元;吊销执业证书 人次;暂扣、吊销许可证户次。

4.2014--2016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通报 起;行政处分 人次。

5.2014--2016移送案件 件。

《艾滋病防治条例》

监督检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

1.将《艾滋病防治条例》落实情况纳入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

地市级个、县(区)级 个。

2.2014—2016年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情况: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共处罚 件,其中:

警告 户次;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金额 万元;罚款 户次,金额 万元;吊销执业许可证 户;行政处分人次;移送案件 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监督检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

1.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014年监督 户次、2015年监督 户次、2016年监督 户次。

2.2014—2016年度受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投诉举报案件 件,办结 件。

3.2014—2016年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处罚 件。

其中:

警告 户次,行政处分 人次,移送案件 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监督检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

2014—2016年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处罚 件,其中:

警告 户次;吊销执业许可证 户;行政处分 人次;移送 件。

注:

基本情况数据截止2016年底。

 

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表1-2:

2017年《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执法汇总表

(报委综合监督处)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填报日期:

检查情况

1.检查地市个、县(区)个。

2.检查医疗机构 家,其中传染病医院 家,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 家。

3.检查采供血机构 家。

4.检查疾控机构 家。

5.检查三级实验室 家、二级实验室 家、一级实验室 家。

6.检查幼儿园 家。

7.检查小学 家。

8.检查高校 所、中职学校 所、普通中学 所。

9.检查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个。

10.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家。

11.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 家。

法律法规

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结果

《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传染病

预防

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1.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医疗机构家、采供血机构家。

2.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医疗机构共

家、采供血机构 家;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的医疗机构 家、采供血机构家。

学校及幼托机构

预防接种证制度执行情况: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幼儿园有 家;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小学有 家。

传染病疫情报告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发现有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疾控机构家、医疗机构 家、采供血机构 家。

传染病疫情控制

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1.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医疗机构 家。

2.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家,其中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家。

3.对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医疗机构 家、采供血机构 家。

4.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 家、采供血机构 家。

(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家,未建设集中处置单位的地市 个。

消毒产品管理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符合卫生规范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家

饮用水供水单位管理

集中式供水单位

符合卫生规范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家。

《艾滋病防治条例》

宣传教育

学校

1.开设艾滋病防治相关课程:

 所高校、 所中职学校、 所普通中学。

2.组织艾滋病防治相关课外教育活动:

 所高校、 所中职学校、 所普通中学。

执业行为

医疗机构

1.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而有临时采集血液行为的家,其中进行艾滋病检测的家。

2.医疗机构采集、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的 家,其中进行艾滋病检测的 家。

3.医疗机构使用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的 家,有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 家。

4.医疗机构使用进口人体血液制品的 家,使用的进口人体血液制品未经审批或未接受出入境检疫的 家。

采供血机构

1.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的 家。

2.对检测结果为HIV阳性血液或血浆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家。

公共场所

1.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发售设施的 个,放置宣传材料的 个。

2.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 个。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设立单位

检查实验室设立单位 家:

1.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的 家。

2.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督导的 家。

3.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的

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检查二级实验室 家;一级实验室 家。

1.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家。

2.建立并按规定保存实验档案的 家。

3.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家。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符合要求的 家。

5.运送高致病性的菌(毒)种和样本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实验室

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预防与

应急准备

医疗机构

1.完善应急管理制度的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的家。

2.按规定预留应急救治床位、划设应急救治区域的家。

3.2014—2016年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起,接诊伤病员人次。

报告与信息发布

医疗机构

2014—2016年按规定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发生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

注:

检查情况数据以2017年检查数据为准,截止2017年6月底。

 

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表1-3:

《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落实情况汇总表(报委疾控处)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填报日期:

内容

责任主体

结果

保障措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制定本级政府传染病防治规划: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2.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3.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保障: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4.2014—2016年印发传染病防治工作表彰奖励文件个,表彰奖励人员人次。

5.制定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津贴发放规定: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传染病预防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落实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制定传染病监测计划是□否□

2.制定传染病防控预案并备案: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3.2014—2016年对在自然疫源地或可能是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卫生调查起。

4.指定本地区疫苗接种单位家。

疾控机构

1.2014—2016年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活动次。

2.市级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是□否□

3.落实预防接种制度,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情况:

2014年接种万人份,其中第一类疫苗万人份、第二类疫苗万人份;

2015年接种万人份,其中第一类疫苗万人份、第二类疫苗万人份;

2016年接种万人份,其中第一类疫苗万人份、第二类疫苗万人份。

4.开展传染病监测情况: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5.有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6.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本地区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指导和考核: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建立传染病疫情通报机制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传染病疫情控制

疾控机构

1.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地市级次、县(区)级次。

2.制定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3.2014--2016年指导下级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地市级次;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地市级次、县(区)级次。

注:

1、凡涉及市级部门数据各县区不用填报,由委疾控处汇总时统一填报,各县区仅需填报本辖区数据;

2、凡未标注时间要求的,以2017年上报前已检查数据为准。

 

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表1-4:

《艾滋病防治条例》落实情况汇总表(报委疾控处)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填报日期:

内容

责任主体

结果

协调与

保障措施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1.出台地方性法规个、规章个。

2.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3.制定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4.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5.2014-2016年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成绩显著和贡献进行表彰奖励

个单位、人次。

6.实现质控与采供血机构监测阳性人员信息共享是□否□。

7.2014—2016年给予因公感染、致残、丧失劳动力、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金额:

地市级万元,县(区)级万元。

8.制定并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家属信息保密规定: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9.艾滋病防治专项工作经费:

2014万元,2015万元,2016万元。

10.艾滋病防治监督工作经费保障: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1.2014—2016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2.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疾控机构

2014—2016年针对以下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进城务工人员人次、吸毒人群人次、其他人群人次。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1.2014—2016年组织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组织培训医疗卫生机构个,共培训人次。

2..2014—2016年组织开展艾滋病专题调查:

地市级次、县(区)级次。

3.出台对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的文件: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4.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 2014年例、2015年例、2016年

例。

5.因实验室工作感染艾滋病:

 2014年例、2015年例、2016年例。

宣传教育

疾控机构

1.截止到2016年底辖区内艾滋病患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人。

2.2014-2016年疾控机构开展医学随访工作的家,医学随访

人次。

3.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治疗与关怀救助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1.2014—2016年受理因医疗机构推诿或拒绝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进行治疗的投诉起。

2.指定提供免费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家。

3.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的有个地市、个县(区),

2014—2016年本辖区共提供万元免费药物。

注:

1、凡涉及市级部门数据各县区不用填报,由委疾控处汇总时统一填报,各县区仅需填报本辖区数据;

2、凡未标注时间要求的,以2017年上报前已检查数据为准。

 

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表1-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落实情况汇总表

(报委科教处)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填报日期:

内容

责任主体

结果

管理组织及制度建设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1.制定实验室备案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地市级个。

2.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实验室备案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开展备案工作的市个,未对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的市个。

辖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二级实验室个,备案个;一级实验室个,备案个。

审批管理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1.2014—2016年对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受理件,批准件。

2.2014—2016年对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审批受理件,批准件。

注:

1、凡涉及市级部门数据各县区市不用填报,由委科教处汇总时统一填报,各县区仅需填报本辖区数据;

2、凡未标注时间要求的,以2017年上报前已检查数据为准。

 

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表1-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落实情况汇总表

(报委应急办)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填报日期:

内容

责任主体

结果

保障

措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责任制: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2.2014—2016年表彰、奖励人。

3.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4.2014—2016年应急工作经费支出:

地市级:

2014年万元、2015年万元、2016年万元;

县(区)级:

2014年万元、2015年万元、2016年万元。

预防与

应急准备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队伍: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4.制定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要求和配备计划: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5.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6.卫生应急队伍培训:

是□否□。

7.2014—2016年组织应急演练:

地市级次、县(区)级次。

8.2014—2016年对公众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地市级次、县(区)级次。

9.指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的机构: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与预警系统运行正常: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11.设有定点医疗机构: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市个。

疾控机构

1.制定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2.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和技术方案: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3.制定卫生应急监测计划: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4.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及综合评价资料: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报告与

信息发布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2.2014—2016年共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起,按规定报告起,发生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

3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电话:

地市级 个、县(区)级个。

4.2014—2016年接到举报起,调查处理 起。

疾控机构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地市级个、县(区)级个。

2.2014—2016年接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起,按规定报告起,发生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

医疗机构

2014—2016年按规定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发生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

应急处理

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

1.2014—2016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件次,启动应急预案

次。

2.2014—2016年应急办公室组织对辖区内应急处理工作督查指导

次,处置件次。

3.采取的控制措施:

应急接种次、预防性投药次、其他

次。

注:

1、凡涉及市级部门数据各县区不用填报,由委应急办汇总时统一填报,县区仅需填报本辖区数据;

2、凡未标注时间要求的,以2017年上报前已检查数据为准。

 

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附件2: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表2-1: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监督执法基本情况汇总表(报委综合监督处)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盖章)填报日期:

基本情况

1.辖区地市个、县(区、市)个。

2.辖区直管医疗卫生机构数:

医疗机构家,其中传染病专科医院家,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家;采供血机构家;疾控机构家。

3、辖区直管病源微生物实验室家,其中三级实验室家;二级实验室家,备案家;一级实验室家,备案家

4.持有效许可证件涉水产品个。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家,其中消毒剂家、消毒器械家、卫生用品家。

6.已备案消毒产品个(进口产品个),其中第一类产品个(进口产品个)、第二类产品 个(进口产品个)。

7.辖区直管集中式供水单位家

8.市级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人,现从事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监督员

人,其中专职人兼职人(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为准)。

9.本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设置独立的传染病防治监督部门。

是□否□

法律法规

内容

结果

《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涉水产品管理

2016年抽检产品个,合格产品个。

消毒产品管理

全市符合卫生规范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共计

家,2016年抽检产品个,合格 个。

饮用水供水单位管理

全市符合卫生规范的集中供水单位家

监督检查

1.2014—2016年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户次、采供血机构 户次、疾控机构 户次。

(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提取)

2.2014—2016年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监督检查 次。

3.2014--2016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共处罚 件,其中:

警告 户次;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金额 万元;罚款 户次,金额 万元;吊销执业证书 人次;暂扣、吊销许可证户次。

4.2014--2016移送案件 件。

《艾滋病防治条例》

监督检查

1.2014—2016年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情况:

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共处罚 件,其中:

警告 户次;没收违法所得 户次,金额 万元;罚款 户次,金额 万元;吊销执业许可证 户;移送案件 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监督检查

1.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2014年监督 户次、2015年监督 户次、2016年监督 户次。

2.2014—2016年度受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投诉举报案件 件,办结 件。

3.2014—2016年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处罚 件。

其中:

警告 户次,行政处分 人次,移送案件 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监督检查

2014—2016年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处罚 件,其中:

警告 户次;吊销执业许可证 户;行政处分 人次;移送 件。

注:

基本情况数据截止2016年底。

 

填表人:

           电话:

       审核人:

表2-2:

2017年《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执法汇总表

(报委综合监督处)

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盖章)填报日期:

检查情况

1.检查地市个、县(区)个。

2.检查医疗机构 家,其中传染病医院 家,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 家。

3.检查采供血机构 家。

4.检查疾控机构 家。

5.检查三级实验室 家、二级实验室 家、一级实验室 家。

6.检查幼儿园 家。

7.检查小学 家。

8.检查高校 所、中职学校 所、普通中学 所。

9.检查省(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个。

10.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家。

11.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 家。

法律法规

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结果

《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传染病

预防

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1.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医疗机构家、采供血机构家。

2.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医疗机构共

家、采供血机构 家;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的医疗机构 家、采供血机构家。

学校及幼托机构

预防接种证制度执行情况: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幼儿园有 家;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小学有 家。

传染病疫情报告

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发现有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疾控机构家、医疗机构 家、采供血机构 家。

传染病疫情控制

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1.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医疗机构 家。

2.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家,其中执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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