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第九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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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第九小学章程
息县第九小学章程
序言
息县第九小学于2014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2015年8月20日首期招生。
学校由中国第六工程设计院设计,息县人民政府出资2400万元,由龙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征地和施工,是“交钥匙工程”。
学校位于息县城东南,息夫人大道南段以东100米处,求索路东段路南,规划用地较为规整,总占地面积为38854.36平方米,约合58.28亩,总建筑面积为12709.54平方米,其中小学建筑面积为8332.07平方米,附属幼儿园建筑面积为4377.47平方米。
小学部为“五轨”制,附属幼儿园为“四轨”制。
2016年7月,县教育体育局把附属幼儿园更名为“息县第二幼儿园”,从第九小学分离成为独立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加强现代学校建设,明确学校发展策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河南省息县第九小学”,英文表述为Theninthprlmaryschoolofxixianhenan;住所地址为龙湖街道办事处求索路东段路南 ,邮政编码为464300 ;官方网址为 ,注册域名为
第三条本校由息县教育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招生规模以息县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理念:
为高尚与智慧的人生奠基
第六条办学目标:
高举教育质量的大旗,全面建设安全、高效、优雅的文明学校。
第七条校训:
勤勉自强,弘德博学
第八条办学途径:
文化立校,质量强校。
营造情趣盎然、心灵栖居、和谐灵动的智慧课堂;锻造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升华人性的温馨德育;打造乐观豁达、智慧丰盈、宁静致远的能行教师;构建人情练达、收放自如、无为而治的和谐管理。
第九条办学愿景:
“我们努力,让学校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充满向上的精神与教育的智慧;我们努力,让学生的每一个时刻都能享受学习的收获与成长的乐趣;我们努力,让教师的每一天工作都能体会职场的幸福与专业的尊严。
”
第十条教师誓词:
“我是光荣的九小的教师,我努力用敬业、博爱、儒雅成就每一个学生,把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当作我们的最高荣誉!
”
第十一条学生誓词:
“我们是光荣的九小少年,我勤勉自强,我惜时好学,我心怀祖国,我放眼世界!
”
第十二条校徽校旗校歌
校徽:
主体图案由“9”变形而来,配以“息县第九小学”中英文全称,蓝色圆环环绕书籍和多彩的“9”,配色活泼,图案富于动感,寓意乐观向上、和谐高效。
设计者:
杨坤。
校旗:
底色为红色,左上部为学校校徽和校名全称。
长宽比为3:
2
校歌:
《放飞梦想的地方》。
词作者:
张玉龙,作曲:
彭成易丹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后勤处、少先大队部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按需要设主任。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并经学校考察、公示后由校长聘任。
教导处:
具体负责学校课程设置的协调、教师校本研修、教育教学等方面的项目指导以及课题科学研究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学科课程的常规管理、质量监控、教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在教学方面,与教研组为管理网络;在教育方面,以年级组为管理网络。
德育处:
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构建德育体系,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德育活动。
后勤处:
负责学校的物业、财务管理和基建、后勤服务等工作;
少先大队部:
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配合德育处协同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学校设低(一、二)、中(三、四)、高(五、六)年级组。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每一名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以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点,精心设计德育活动,倡导“主体性”德育观,切实抓好德育常规,抓实德育细节工作,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六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办好家长学校,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三位一体”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七条以“创设班级文化,营造温馨教室”为主题,围绕“建设温馨教室,班班有特色;构建和谐人生,人人展风采”目标,开展对学生“双基”尤其是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素养、心理品质和健康人格,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
以班级(中队)为基本建设单位,完善团队组织建设,形成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注重学生在班队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
第二十八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若需调课,需报教导处批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否则,以违纪处理。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严格遵循专课专用的原则。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课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教、学权益。
围绕新课程和新课改,定期开展主题性的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创建和谐、民主、平等、自由、合作、探究的课堂氛围,优化课堂教学,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公开教学活动及评比活动等,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具体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阳光大课间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校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教学活动场所、办公室实施禁烟。
学校加强科学实验室、图书室、备课室等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
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建立完善的学生心理援助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课堂中,渗透在教研中,渗透在校园活动中,渗透在家庭生活中,渗透在网络技术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法规,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
成立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创设音乐、美术专用教室、乐团排练厅、手工制做室等场所,为学校艺术教育提供保障。
通过每周的艺术课程普及艺术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艺术类社团的活动,并通过每学年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提升学生们的审美能力,不断完善人格。
组织学生参与学校合唱团和舞蹈队的日常排练,参加各类展示活动和比赛。
鼓励成立各种艺术社团。
社团性质与管理原则:
1、凡学校内由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及俱乐部等学生组织,均属学生社团;2、学校艺术社团隶属学校社团管理办公室,隶属学校艺术教育中心管理;3、艺术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礼仪和其他公民合法的权利;4、倡导各学生分社团加强校内和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社团管理细则详见《第九小学艺术社团章程》
第三十三条构建以Intranet为基础的管理信息系统,设立校园网,建立网络化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创设教师交流展示的平台,以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
学校设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学校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四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科研室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主课题的开题、实施和结题,负责学校其他课题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推广。
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落实相关活动。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生入学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六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三十七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规范行为,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废纸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生干部应主动为同学、集体服务。
(七)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三条学校在少先队组织中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锐意进取。
第四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度。
凡进入学校任教的正式教师都要与学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拒签此合同者,不能进入学校工作,学校和教师分别享有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一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考评奖励制度,根据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履行岗位责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考勤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评优,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
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校内申诉由校委会设立的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处理。
第七章学校财务、资产及后勤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427万元。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程序,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校务公开。
科学合理地实行编制预算,确保各项开支在预算内进行。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各项开支标准执行,把好定额管理关,合理使用经费,反对铺张浪费,强化成本核算与管理,依法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坚持财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坚持勤俭节约、收支有据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办公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校长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1、学校财务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
3、学校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借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办理借款时,借款人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借款单,借款人员签名须是本人签名,不可代笔。
借款单经学校领导审批,并经会计室审核后付款。
所有借款一律实行“谁借谁还”的原则,属于差旅费或零星购物的现金借款,应于出差回校或办妥验收手续后办理报销结账手续。
4、购买物品前要落实经费来源,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的,要经过校长办公会审批。
购买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
持有效发票向财务人员报销时,其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签名,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手续。
5、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财务处统一办理。
6、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具体写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等,住宿费及其他合法单据粘贴在报销单背面。
受学校指派到外地参加优质课观摩或培训的,回到校后为同学科教师上一节汇报课或专题讲座,到会计室填写报销单后报请学校校长审批,最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7、每学期开学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经费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开空头支票。
8、学校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民主理财,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学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
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班级、个人的责任制,每学期末检查一次,做好校产、校具的登记和维修工作。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专账,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有计划地做好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对体育器材、音乐器材、美术器材及仪器室、图书室、舞蹈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条加强对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与保养,经常对学校水电、卫生间、课桌凳、门窗玻璃等设施进行维修,切实保证师生在校安全。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提高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第六十二条学校要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家庭的结合,要建立劳动技术教育,建立社会公益活动,少先队、共青团、青年志愿者活动基地。
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学校要注重方方面面的有机联系,充分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使校园文化熏陶、家庭教育、校外影响要形成合力。
第六十四条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要始终把“立志、成才、做人”当做教育的红线,对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引导。
第六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家庭的指导,要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正确的儿童观、成才观、育人观和教育方法。
第六十六条教师要加强与家长联系,班主任要掌握该班全体学生的家庭电话号码,要有计划的进行家访或电话联系。
第六十七条班级每学期要开1—2次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及学习情况。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期要定期聘请家长代表深入学校,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相悖之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息县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息县第九小学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