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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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
磐政办〔2014〕9号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磐安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
(2014-2020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7日
磐安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畜牧业发展现状
1.养殖规模稳定发展。
2013年全县生猪存栏3.28万头,出栏4.8万头,家禽存栏22万只,出栏25万只,牛存栏1620头,出栏780头,山羊存栏1.08万头,出栏1.02万头。
肉类总产量4593吨,禽蛋产量1952吨;全县畜牧业产值1.6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0.75%,畜牧业已逐渐成为我县富民增收的特色产业。
2.生态养殖步伐加快。
充分利用山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模式,逐步实现了传统粗放养殖向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转变,建立了一批“园林-土鸡”、“猪-沼-种”、“猪-沼-林”等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示范基地,现代养殖设备设施及排泄物治理设施建设日趋完善,设施化水平明显提高。
3.畜禽产品特色明显。
坚持将山区生态条件转化为畜禽产业发展优势,突出原生态特色,不断提升畜禽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我县土鸡、土鸡蛋、山羊肉、农家火腿、土蜂蜜等畜禽产品因无污染、安全、营养、“土”味浓郁,已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
磐安土鸡(蛋)通过无公害畜禽产品认定,多次荣获省市农博会金奖,被评为金华市名牌农产品。
4.动物防疫能力提升。
通过建立县级兽医实验室,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了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检疫监督、动物防疫物资保障等系统,提升了动物防疫检疫水平,增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映能力。
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全县未发生确诊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没有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效地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畜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产业层次水平不高。
尽管近几年我县的规模养殖发展势头良好,但总体仍处“低、小、散”经营格局,具有一定带动能力的规模化养殖企业较少,规范化运作的合作社占比较低,实力不强,难以适应产业化发展要求。
2.养殖布局不尽合理。
部分原有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由于选址不当,分布在城镇、村庄、主干道路周围,而一些可承载消纳畜禽排泄物的种植业基地边或山区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3.环境污染依然存在。
部分养猪场由于存栏规模较小,生产环境较差,业主环保意识不强,缺乏应有配套的治理设施,农牧结合不够紧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与村民生活。
4.动物防疫形势复杂。
随着极端和异常气候增多,病原发生变异现象增大,加上畜禽产品调入频繁,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增加,疫病呈多样化、常年化态势,重大动物疫情形势越来越复杂,防控难度不断加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高效生态、优质安全、特色精品”的产业发展目标,充分利用我县山区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友好型畜牧业,实施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发展农牧结合的标准化养殖基地,构建与秀美乡村建设相适应、田园风光特色鲜明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努力培育现代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原则。
养殖区域畜禽总量和排污量严格控制,养殖场(户)实行定额管理;禁养区全面退出养殖,限养区养殖量只减不增。
2.坚持保护环境原则。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畜牧业,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畜牧业,重点发展生态型畜牧业,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及生产条件,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双赢”的目标。
3.坚持生态循环原则。
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大力营造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山区自然条件和生态资源优势,按照养殖排泄物与消纳平衡原则,科学配比种养基地,优先发展具有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型畜禽养殖业,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关系。
4.坚持科学规划原则。
在科学分析各类土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上,按照“荒坡山地、旱地、园地、林地、耕地”顺序选择,合理规划畜牧业区域布局,科学划定畜牧业重点发展区块,严格依法做好畜牧业用地审批管理。
(三)发展目标
1.控制养殖规模。
至2020年末,全县生猪饲养量控制在8.5万头(其中存栏量3.2万头以内);以土鸡为重点的家禽饲养量60万羽,比2013年增长25%;山羊饲养量2.5万头,比2013年增长20%;蜂存栏15000群;肉类总产4800吨,禽蛋总产2500吨。
2.整治提升畜禽养殖场。
到2014年3月底,全面完成禁限养区内125家养殖场的关停任务,完成84家保留规模养殖场的生态设施化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规模养殖场贮肥池及管网利用设施建设,达到“用地规范、品种优良、技术先进、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生态循环、产品安全”的要求。
3.全面推行农牧结合养殖。
至2015年末,按照“农林牧配套、生态循环”要求,通过土地流转、林地流转或不同主体间签订协议等方式,落实排泄物生态消纳地,实现就近就地利用。
2014年底前,落实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生态消纳地;2015年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耕地3.5万亩以上(畜禽存栏量折合猪单位7万头),基本实现农牧结合或清洁化生产。
4.提升动物防疫能力。
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的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防疫监督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重点
我县畜牧业发展的重点是生猪产业、土鸡产业、山羊产业、蜜蜂产业。
1.稳定发展生猪产业。
以生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包括健康生态养殖、无公害生产、动物疫病防治、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加快推进养殖场现代化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生产水平,提高生态化、标准化水平,推广“猪-沼-种”,“猪-沼-林”等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生猪产业清洁化生产。
2.优先发展土鸡产业。
利用连片茶、桑、果、竹园及山地资源,引进仙居鸡等优质地方鸡种,采用全自然的放养生产,以生态规模养殖为基础,打响磐安土鸡品牌。
以培育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提高土鸡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及抗风险能力。
具体做到三个提升:
一是标准提升,修订磐安土鸡生产地方标准;二是品质提升,通过推广标准化、生态化生态养殖技术,抓好源头投入品管理,提升土鸡(蛋)品质;三是品牌提升。
3.适度发展山羊产业。
充分利用山区丰富的牧草资源,继续引进推广波尔山羊等优良品种,加快本地品种选育和品种杂交改良,提高出栏率和产肉量。
推广山羊生态养殖技术,着力推动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设施化建设。
4.加快发展养蜂产业。
开展中蜂改良,扩大中蜂养殖规模;组建规范蜂业合作组织,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蜂农收入。
(二)主要任务
1.强化污染治理。
对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养殖场(户)采取分门别类的治理对策。
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猪场实行“一场一策”治理措施,由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专人联合抓好综合治理和动态监管。
对年出栏100头-1000头生猪规模场实行分类治理,着力完善畜舍生态化改造和三沼综合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对散养户,实行萎缩性管理,由乡镇、村监督或村规民约限制约束,减少散养户,或者通过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将散养畜禽排污纳入生活污水管网处理。
探索建立养殖排污许可制度。
2.推进生态养殖。
因地制宜推广“猪-沼(肥)-果”、“猪-沼(肥)-茶”、“猪-沼(肥)-菜”、“猪-沼(肥)-林”等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立体生态模式,以及“家禽-园地”、“山羊-林地”直接消纳利用种养模式。
按照每百亩种植业用地配套养殖200头存栏猪(猪单位)标准,落实规模养殖场生态消纳地。
采用干湿分离及雨污分流工艺,推广节水养殖技术,逐步淘汰传统的猪栏冲洗,从源头控制养殖污水量。
开展排泄物处理综合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夯实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通过就地结合、就地利用,异地结合、综合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利用等不同方式,变废为宝,实现干粪作有机肥、肥水还田园、污水零排放,促进畜禽粪污转化为清洁能源和优质肥源,推动畜牧业与种植业、农村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3.调整布局结构。
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划分及范围,实施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依法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控制并逐步削减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保留并生态化改造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
按照“畜牧进山,养殖上山”发展思路,尽量利用闲杂地、荒山荒坡等非农用地,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牧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在远离城镇、村庄、公路主干道、干流、水源的区域布点,发展融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于一体,养殖、环保、旅游观赏相和谐的生态循环型畜牧业。
4.优化产业结构。
畜牧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充分发挥我县多山多林、饲草及农作物秸秆丰富的优势,在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以“金华两头乌”为重点的生态养猪,优先发展优质土鸡,适度发展牛羊及特种养殖业,加快发展蜜蜂产业,打造磐安生态畜牧业、精品畜牧业,打响磐安特色精品畜禽产品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5.实施示范引领。
以生猪、优质土鸡、山羊为重点,从农牧结合生态循环饲养设施、排泄物处理设施设备、先进养殖设施设备、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建设,引领建设布局合理、建筑规范、生产清洁、管理科学的生态循环畜牧业。
到2020年,在全县建设20个以上生态畜牧业示范场。
6.推进兴牧富民。
挖掘传统农业和闲置劳力资源,利用本地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在较为偏远山区,推广实施“我的幸福计划”,采取“传统养殖+现代经营”模式,发展特色精品畜牧养殖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
7.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摆在防疫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控关口前移,把握工作主动性;遵循动物疫病发展规律,加强科学指导,实现科学防控;坚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切实加强检疫检测,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
四、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产业布局
(一)畜禽养殖区类型及划分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浙人大常〔201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等文件规定及“五水共治”总要求,结合我县土地功能定位、拥有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并实行严格的分区管理。
1.禁养区。
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立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对已经建成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区、以及人口集中中心村的规划区范围;生活饮用水源及备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各风景名胜区及大盘山自然保护区范围;文物保护单位规划范围;以及其它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2.限养区。
指限定畜禽养殖数量,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实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对符合生态养殖、适度规模及当地环境承载量要求,通过部门联合论证认可的,可给予审批。
现有规模养殖场应按照排泄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完善或提升改造配套设施,开展限期整治,对治理后仍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一律限期搬迁或关闭。
主要包括城市、城镇规划禁养区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范围;村庄规划住宅区及周边300米以内的区域范围;大盘山自然保护区、各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域外500米范围内;交通主干道、旅游通道及主要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区域;各地表水体两侧100米范围区域;因地形地势不适宜发展的山地区域;以及其它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3.宜养区。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宜养区。
宜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生态养殖、适度规模及当地环境承载量允许的要求,并通过部门联合论证认可。
同时,按照适度规模、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的原则,鼓励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优先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场。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坚持“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及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产业区域布局
1.生猪产业。
主要在大盘镇、方前镇、盘峰乡、仁川镇、双峰乡、双溪乡、玉山镇、尚湖镇、万苍乡等乡镇适度发展生猪生产,根据“上山入园、就地利用、农牧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生态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三元合一、星级管理”。
2.家禽产业。
主要在新渥镇、冷水镇、仁川镇、双峰乡、大盘镇、方前镇、高二乡、尚湖镇、玉山镇、九和乡、窈川乡等乡镇,以优质土鸡野外放养、无公害蛋鸡生产为重点,推广应用磐安土鸡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四园一林”土鸡放养基地及标准化蛋鸡生产基地。
3.山羊产业。
主要在仁川镇、双峰乡、大盘镇、方前镇、盘峰乡、维新乡、高二乡、尚湖镇、玉山镇、胡宅乡、窈川乡、九和乡等乡镇,利用当地丰富的牧草资源,引进波尔山羊、湖羊等良种,发挥杂交优势,建设标准化羊舍,做大山羊产业。
4.蜜蜂产业。
以双溪乡、安文镇、双峰乡、大盘镇、方前镇、尚湖镇、窈川乡、九和乡等乡镇为基础,在全县发展蜜蜂产业,以提高蜂产品质量和行业规范为重点,做优中蜂产业。
五、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实施生态畜牧业重点建设项目6类,总投资5580万元。
坚持“业主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通过吸纳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投资、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等,保证生态畜牧业项目顺利实施。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投资2200万元,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新建标准猪舍1.8万平方米,添置完善养殖、防疫、资源化处理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新增基础母猪800头,新增年出栏生猪1.4万头,确保我县猪肉自给率及有效供应。
(二)养殖场整治提升项目。
投资1100万元,对现有养殖场进行规范整治提升,建设沼气池4800立方米、干粪房1500平方米、无害化处理池1500立方米、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网等,达到畜禽养殖场规范有序、守法经营、清洁生产。
(三)优质土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投资600万元,发挥我县山多林多、磐安土鸡品牌优势,建设一批土鸡野外放养基地。
新建或改建鸡舍1.5万平方米,育雏舍1000平方米,年饲养优质土鸡增加20万只。
(四)“我的幸福计划”项目。
投资500万元,在较为偏远的乡镇,引进有一定实力、经营理念先进的业主,推广“我的幸福计划”,带动农村闲置劳力,以传统散养畜禽为重点,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带动农户1500户,饲养金华“两头乌”或土猪3000头,土鸡5万只。
(五)优质山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利用山区牧草及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的优势,投资900万元,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栏舍设施标准化的山羊养殖场,发展林下经济。
新建或改建羊舍8000平方米,引进或培育基础母羊2500头,年新增出栏0.5万头。
(六)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结合《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投资280万元,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3个、规范化屠宰场检疫室1个、养殖主产区乡镇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5个,以及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系统、县级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将发展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体系,列入乡镇、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实现目标管理。
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明确发展重点,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抓好发展规划的实施。
要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通过“树典型、抓示范、强服务”,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进生态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
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参与生态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要不断完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有效满足养殖农户的信贷需求。
要逐步扩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多形式、多险种的畜牧业保险业务,切实增强畜牧业抵御风险能力。
同时,在严格规范基础上,强化用地保障。
(三)规范用地审批。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依法审批。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先办理林地使用相关手续。
畜禽养殖用地批准后,不得擅自将养殖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
县国土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用地全过程管理,确保规模养殖场(小区)规范用地。
(四)加强规范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农业、环保、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准入和备案管理,对非禁限养区的规模养殖场,要尽快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程序。
切实落实“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环境监察力度,建立健全定期评估的工作制度和协作机制,依法规范畜牧业排污行为。
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专项整治,清理整顿违规乱建的畜禽养殖场,落实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和养殖场备案制度,督促养殖场建立并完善档案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农民信箱、报纸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扩、改)建养殖场的有关规定,增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要对养殖场污染治理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突出对生态养殖取得较好效果的养殖场进行典型报道,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模式发展,走产业循环经济之路。
(六)完善服务体系。
切实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充实检疫检测官方兽医力量。
加强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引进,稳定和加强乡镇畜牧兽医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推进畜牧兽医系统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加快畜牧业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畜牧业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发布、反馈畜产品市场的质量安全信息,为产业科学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附件:
1.各乡镇畜牧发展地块表
2.全县畜禽养殖发展示意图
附件1
磐安县各乡镇畜牧发展地块情况表(2014-2020年)
序号
乡镇
村名
规划地块名
面积
(亩)
养殖品种
用地性质
1
安文
羊山头
村北山皇
100
猪、鸡
山地
2
深泽
仰头
汤山岗
10
生猪
山地
仰头
横路沿下埂楼
10
生猪
山地
马讨山
山前农家门前
15
生猪
山地
3
新渥
麻车下
岭后
20
生猪
山地
大处
里乌坑
50
生猪
林地
西湖
后山
50
土鸡
林地
4
冷水
潘潭
西石坑
180
猪鸡牛羊
山林地
庄头
大坪
10
鸡
山林地
5
仁川
洋坑
皂坑岭头
80
生猪
山地、田
6
双峰
皿一
皂坑岭头
30
生猪
山林地
东坑
后塘畈
20
生猪
田
西告
大凉亭
100
土鸡
山林
7
大盘
安田
平坑
15
生猪、土鸡
山地
林峰
水竹
20
生猪
山地
大坑
村口
10
生猪
耕地
石英坑
老村
10
山羊、猪
山地
8
方前
大姆坑
小姆坑
30
猪、鸡
山林地
9
盘峰
盘峰
罗坑
20
土鸡
山地
沙溪
茶坞
40
山羊
山地
盘峰
横路
40
土鸡
山地
10
维新
马家坑
大坑
10
土鸡
山地、林地
后阁
桥头
2
特种养殖
田
11
高二
小湖山
瓦窑头
20
猪
山地
东山头
大塘口
20
猪
山地
冷坑
上屋基
15
土鸡
林地
12
尚湖
下袁村
石棚
15
山羊
旱地
山头村
大垢田
5
生猪
旱地
杜家庄
青腾岗
15
生猪土鸡
山地
大塘村
竹园山脚
5
生猪
旱地
尚湖村
毛洋领头
5
生猪
旱地
13
万苍
斐湖
里山房
20
生猪
旱地
楼界
山门畈
20
生猪
旱、山地
14
玉山
铁店
山毛坑
50
生猪
山地
马塘
宽斗后
10
生猪
旱地
黄里
婆岩坑
100
土鸡
山地
元里
门里坑
150
土鸡
林地
15
九和
山儿头
史姆
15
山羊
旱地、山地
登溪
九和岭
15
特种养殖
旱地、田
东吴
树头岗
30
山羊
山地、旱地
下坑
上坑
15
特种养殖
旱地、田
16
胡宅
塘田
上九龙
10
山羊
山地
张斯
石门尖
10
山羊
山地
塘田
羊毛岭头
10
山羊
山地
17
双溪
梓誉
上路
15
牛、猪
山地
史姆
比田畈山脚
20
猪
山地、旱地
金娥
老村
30
猪、鸡
原老村
横塘
水皇山
5
山羊
山地
18
窈川
依山下
明坑
50
猪鸡羊
山地
川一
依仕坞
50
猪鸡羊
山地
赐敕
南坞
30
鸡羊
山地
白岩头
岭脚
30
猪鸡羊
山地
川二
横坑
50
牛羊
山地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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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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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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