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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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版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2019版
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日期】2019-06-25
【实施日期】2019-12-01
【法规分类】行业标准
【法规名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4308—1997《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
本标准与GB/T14308—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用“旅游饭店”取代“旅游涉外饭店”,并按国际惯例明确了旅游饭店的定义;
b)规定旅游饭店使用星级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取消了星级终身制,增加了预备星级(见
5.2);
c)明确了星级的评定规则(见7.5),增加了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的内容(见7.5.3);
d)对餐饮且艮务的要求适当简化(原标准6.1.6,6.2.6,6.3.7c、e,6.4.9b、d、e,6.5.9b、c、e、f);
e)将一星级饭店客房的最低数量要求由原来的20间改为15间(见6.1.8);
f)将原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的选择项目合并,归纳为“综合类别”、“特色类别一”、“特色类别二和“特色类别三”四大部类,删去了原有部分内容,增加了饭店品牌、总经理资质、环境保护等内容(见6.7);
g)对四星级以上饭店的核心区域前厅、客房和餐厅强化了要求,增加整体舒适度等内容(见附录A中的3.12、4.21和5.5);
h)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增设了“白金五星级”(见3.2和6.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润钢、杨强、周政、贺静、戴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308—1993;
——GB/T14308—1997。
引言
随着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提高,旅游饭店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其自身按不同客源类型和消费层次所作市场定位和分工也益趋细化。
为促进旅游饭店业的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使之既符合本国实际又与国际发展趋势保持一致,本标准尚需不时进行修订。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及服务质量和管理制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饭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
通用符号(GB/T10001.1—2000,neqISO7001:
1990)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10001.2—2002,neqISO7001:
199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饭店touristhotel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
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星级star-rating
用星的数量和设色表示旅游饭店的等级。
星级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早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
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白金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旅游饭店的档次越高。
3.3
预备星级probationarystar-rating
作为星级的补充,其等级与星级相同。
4符号
星级以镀金五角星为符号,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五颗白金五角星表示白金五星级。
5总则
5.1由若干建筑物组成的饭店其管理使用权应该一致,饭店内包括出租营业区域在内的所有区域应该是一个整体,评定星级时不能因为某一区域财产权或经营权的分离而区别对待。
5.2饭店开业一年后可申请星级,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五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
开业不足一年的饭店可以申请预备星级,有效期一年。
5.3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饭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星级的划分条件
6.1一星级
6.1.1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1.3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1.4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1.5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1.6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6.1.7前厅:
a)有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
前厅接待人员18h上以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c)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d)提供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e)提供行李出入店服务。
6.1.8客房:
a)至少有15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
d)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
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卫生间以及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浴室,配有浴帘。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h供应冷水,16h供应热水;
e)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f)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
g)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h)16h提供冷热饮用水。
6.1.9餐饮:
a)有桌椅、餐具、灯具配套及照明充足的就餐区域;
b)能够提供早餐服务;
c)餐饮加工区域及用具保持整洁、卫生。
6.1.10公共区域:
a)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b)有公用电话;
c)有应急照明灯;
d)走廊墙面整洁、有装修,24h光线充足,无障碍物。
紧急出口等各种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6.2二星级
6.2.1饭店布局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6.2.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2.3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6.2.4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2.5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2.6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GB/T14308——2019
6.2.7前厅:
a)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b)总服务台位于前厅显著位置,有装饰、光线好,有中英文标志。
前厅接待人员24hi)2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c)提供传真服务;
d)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晶、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景IX(点)介绍、旅游交通图、报刊及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e)有行李推车、提供行李出入房服务;
f)提供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g)有管理人员24h在岗值班;
h)设客人休息场所。
6.2.8客房,
a)至少有2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良好;
d)至少75%的客房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
客房中没有卫生间的楼层设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卫生间以及专供客人使用的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浴室,配有浴帘。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h供应
冷水,18h供应热水;
e)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f)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配有使用说明;
g)有彩色电视机,画面音质清晰;
h)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i)备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
j)设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k)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
l)提供洗衣服务;
m)24h提供冷热饮用水。
6.2.9餐饮:
a)有照明充足的就餐区域,桌椅、餐具、灯具配套;
b)能够提供早餐服务;
c)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d)餐饮制作区域及用具保持干净、整洁、卫生。
6.2.10公共区域: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四层(含四层)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e)代售邮票,代发信件,代售旅行日常用品;
f)有应急照明灯;
g)走廊墙面整洁、有装修,24h光线充足,无障碍物。
紧急出口等各种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6.3三星级
6.3.1饭店布局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活动。
6.3.2指示用标志清晰,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6.3.3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6.3.4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3.5设施设备养护良好,使用安全,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
6.3.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与饭店规模和星级相一致。
6.3.7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英文同时表示。
6.3.8各对客服务区域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
6.3.9前厅: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
内装修美观别致。
有与饭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总服务台;b)总服务台各区段有中英文标志,接待人员24小时提供接待、问询、结帐和留言服务;c)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账服务(商品除外);
d)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
e)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f)24h提供客房预订;
g)有饭店和客人同时开启的贵重物品保险箱。
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h)设门卫应接员,16h迎送客人;
i)设专职行李员,有专用行李车,18h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
有小件行李存放处;j)有管理人员24h在岗值班;
k)设大堂经理,18h在岗服务;
1)在非经营区设客人休息场所;
m)提供代客预订和安排出租汽车服务;
n)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服务。
6.3.10客房:
a)至少有30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
b)有门窥镜和防盗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c)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及行李架等配套家具。
室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较高档材料。
室内采用区域照明且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d)有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或淋浴间。
浴缸配有浴帘、淋浴喷头(另有单独淋浴间的可以不带淋浴喷头)。
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采用较高级建筑材料装修地面、墙面和天花,色调柔和,目的物照明度良好。
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温湿度与客房适宜。
有110V/220V不间断电源插座。
24h供应冷、热水;e)有方便使用的电话机,可以直接拨通或使用预付费电信卡拨打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并配有使用说明;
f)可以提供国际互联网接人服务,并有使用说明;
g)有彩色电视机。
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
播放内容应符合中国政府规定;
h)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i)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并提供插座转换器;
j)有遮光窗帘;
k)有单人间;
1)有套房;
m)有与本星级相适应的文具用品。
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和旅游交通图。
应客人要求提供相应报刊;
n)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一次,每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o)提供开夜床服务,放置晚安致意卡;
p)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工艺讲究、柔软舒适;
q)24h提供冷热饮用水,免费提供茶叶或咖啡;
r)70%客房有小冰箱,提供适量酒和饮料,备有饮用器具和价目单;
s)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t)提供留言和叫醒服务;
u)提供衣装湿洗、干洗和熨烫服务;
v)有送餐菜单和饮料单,18h提供送餐服务,有可挂置门外的送餐牌;
w)提供擦鞋服务。
6.3.11餐厅及吧室:
a)有餐厅,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b)有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能提供宴会服务;
c)有酒吧或茶室或其他供客人休息交流且提供饮品服务的场所;
d)餐具无破损,卫生、光洁;
e)菜单及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90%。
6.3.12厨房:
a)位置合理,紧邻餐厅;
b)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地槽,有吊顶;
c)冷菜间、面点间独立分隔,有足够的冷气设备。
冷菜间温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d)粗加工间与其他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
e)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f)洗碗间位置合理,设施充裕;
g)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h)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自动闭合的弹簧门;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6.3.13会议康乐设施:
有会议康乐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
6.3.14公共区域:
a)提供回车线或停车场;
b)四层(含四层)以上的建筑物有足够的客用电梯;
c)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d)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卫生间;
e)有小商店,出售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商品;
f)代售邮票、代发信件,提供传真、复印、打字、国际长途电话等服务;
g)提供电脑出租服务;
h)有应急供电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
j)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较高档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24h光线充足,无障碍物。
紧急出口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6.315在选择项目中至少具备10项。
6.7.2特色类别一(20项):
a)至少容纳200人的多功能厅或专用会议室,并有良好的隔音、遮光效果,配设衣帽间;b)至少容纳200人的大宴会厅,配有序厅和专门厨房;
c)至少两个小会议室或洽谈室(至少容纳10人);
d)现场监控系统及视音频转播系统;
e)有录音、扩音功能的音响控制系统;
f)同声传译设施(55少两种语言);
g)多媒体演示系统(含电脑、多媒体投影仪、实物投影仪等);
h)会议即席发言麦克风;
i)至少2000㎡的展厅;
j)独立的鲜花店;
k)独立的酒吧、茶室等;
1)大堂酒吧;
m)饼屋;
n)所有客房内配有电熨裤机;
o)所有客房附设写字台电话;
p)套房数量占客房总数的10%以上;
q)所有套房供主人和来访客人使用的卫生间分设;
r)有五个以上开间的豪华套房;
s)设行政楼层,有本楼层客人专用服务IX;
t)行政楼层客房内配有可收发传真或上网的设备。
6.7.3特色类别二(16项):
a)有观光电梯;
b)有自动扶梯;
c)歌舞厅;
d)有影剧场,舞台设施和舞台照明系统能满足一般演出需要;
e)美容美发室;
f)健身中心;
g)桑拿浴;
h)保健按摩;
i)视音频交互服务系统(VOD),提供客房内可视性帐单查询服务;
j)提供语音信箱服务;
k)24h提供加急洗衣服务;
1)定期歌舞表演;
m)专卖店或商场;
n)独立的书店或图书馆(至少有1000册图书);
o)有24h营业的餐厅;
p)旅游信息电子查询系统。
6.7.4特色类别三(16项):
a)自用温泉或海滨浴场或滑雪场;
b)不少于30%的客房有阳台;
c)室内游泳池;
d)室外游泳池;
e)棋牌室;
f)游戏机室;
g)桌球室;
h)乒乓球室;
i)保龄球室(至少4道);
j)网球场;
k)高尔夫练习场;
1)电子模拟高尔夫球场;
m)高尔夫球场(至少9洞);
n)壁球场;
o)射击或射箭场;
p)其他运动休闲项目。
7星级的评定规则
7.1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7.1.1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由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留有对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
7.1.2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五星级饭店的责任。
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7.1.3其他城市或行政区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按照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授权和所在地区省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督导,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本地区下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所评饭店
星级的否决权,并承担推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
同时,负责将本地区所评星级饭店的批复和评定检查资料逐级上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7.2星级的申请
7.2.1申请星级的旅游饭店,应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7.2.2旅游饭店申请星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请材料;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应按属地原则逐级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7.3星级的评定规程
7.3.1受理
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其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
或转交报告。
7.3.2检查
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
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
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相应星级评定机构应加强指导,待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
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a)初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以暗访或明查的形式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供终检时对照使用;初检合格,方可安排终检;
b)终检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组织,委派检查员对照初检结果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检查;终检合格,方可提交评审。
7.3.3评审
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
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7.3.4批复
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
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不予批复。
7.4星级的评定办法
7.4.1星级的评定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中给出的最低得分和得分率执行,服务与管理制度评价表参见附录D。
7.4.2星级评定和复核的检查工作由星级标准检查员承担。
7.5星级的评定原则
7.5.1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均处于同一水准。
如果饭店由若干座不同建筑水平或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能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
否则,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不予批复或收回星级标志和证书。
7.5.2饭店取得星级后,因改造发生建筑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的变化,关闭或取消原有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或项目,导致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应向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
否则,原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收回该饭店的星级证书和标志。
7.5.3某些特色突出或极其个性化的饭店,若其自身条件与本标准规定的条件有所区别,可以直接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申请星级。
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根据检查和评审结果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证书和标志。
7.6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7.6.1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
7.6.2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附录B和附录C进行复核,每年一次。
7.6.3复核工作应在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在将自查结果报告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基础上,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
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7.6.4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认定达不到本标准相应星级的饭店,按以下办法处理:
a)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b)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c)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d)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