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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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购销合同
机械设备购销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产地及价格
主体设备,产地:
,总价款人民币元整(¥:
元)。
合同价格为规定地点交货价(包括配件、安装费和一切运杂费)。
二.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机器(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市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4.甲方对所供设备提供三年的免费上门保修。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非因乙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或故障问题由甲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
甲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违反售后服务承诺处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
年月日前。
2.所有设备、配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甲方应将所供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乙方。
4交货地点:
5.货物的验收:
设备现场安装过程,如发生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设备,用户提出异议,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四.付款方式
1.设备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设备订金预付65%,设备制作好后付30%,设备到乙方安装调试生产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给甲方5%,余款5%由甲方安装调试人员在全部安装调试工作结束后带回;甲方同时开具销售发票,并提供由使用单位认可的验收报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支付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设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2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如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单位进行修复,其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均由甲方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2.所有设备均由甲方提供终身保修服务。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非人为故障,甲方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性能指标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3.甲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提供相同档次的机器给用户代用。
如甲方不能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乙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三年的保修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供货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机器。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由双方协商后相应延长。
受阻方应随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合同执行的任何延迟。
八.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在发生合同终止情况时,任何一方均有责任将已执行中的合同部分执行完毕。
九.合同的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市质量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市合同履行地的管辖人民法院。
十.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均为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签字(盖章):
需方签字(盖章):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