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131134 上传时间:2023-06-05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375.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

《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docx

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

宁德市蕉城区地质矿产局

二00九年七月

宁德市蕉城区地质矿产局办公室编制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汇编

目  录

一、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3

(二)服务承诺制……………………………………8

(三)首问责任制………………………………………9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10

(五)限时办结制………………………………………11

(六)绩效管理制………………………………………13

(七)效能问责制………………………………………15

(八)政务公开制………………………………………18

(九)政府信息公开制…………………………………19

二、公示制度

(一)身份公示…………………………………………21

(二)人员去向公示……………………………………21

(三)机关内设机构分布图公示………………………22

(四)科室职责公示……………………………………22

(五)服务承诺公示……………………………………24

(六)办事流程公示……………………………………24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30

三、机关内部管理各项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30

(二)考勤制度…………………………………………31

(三)请假制度…………………………………………33

(四)办文及用印制度…………………………………34

(五)保密制度…………………………………………35

(六)信访工作制度……………………………………36

(七)财务与财产管理制度……………………………37

(八)电脑使用管理制度………………………………39

(九)值班保卫制度……………………………………41

(十)用车制度…………………………………………41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42

一、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矿产资源监察队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

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目标责任要求细化如下:

林丽娜局长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主持全局工作;

2、分管办公室、财务、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股和地环股,负责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

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4、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何玉亦副局长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工作;

2、分管执法监察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党建、综治、环保、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建设等。

4、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马加干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股工作;

2、负责矿山企业年检,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青山挂白”治理等;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项材料上报、协助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

4、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黄志军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财会工作,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2、负责全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和矿业权价款入库工作;

3、主持局工会工作,负责职工学习培训,帮困及离退休工作;

4、负责群众上访接待工作;

5、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6、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左锐铭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矿产资源监察队工作及协助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2、负责全区无证矿山的取缔与处罚以及协助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股做好超层越界矿山查处工作;

3、负责综合监督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每季度向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交付一份非煤矿山无证开采的执法情况及一览表;

5、每个阶段写出小结,每半年总结,全年总结。

6、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7、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阮光华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地环股工作,做好全区地质灾害调查和减灾防灾工作;

2、负责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项目的上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协助做好办公室文件及其他材料撰写;

4、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刘昊岗位负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党建办工作;

2、负责监察队案件材料的审核工作;

3、参加执法取缔无证及安全监管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刘祖挺岗位负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局办公室文件及其他材料撰写;

2、负责监察队执法档案整理归档信息采集工作;

3、负责监察队有关材料的撰写等工作;

4、负责单位的保密工作。

5、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黄忠宁出纳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日常进出现金帐,管好资金安全,严格按照财务纪律,单位财务制度办事。

2、做好文件收发和归档整理工作;

3、做好办公室卫生及接待来人来访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陈燮宙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单位的信息报送;

2、做好执法询问笔录;

3、做好执法取缔无证及安全监管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温建添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执法队的日常执法记录;

2、做好监察队取缔无证采矿及安全工作;

3、做好执法询问笔录。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黄安孟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执法队取缔无证采矿工作;

2、做好立案调查材料初审的工作;

3、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彭光华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监察队取缔无证采矿工作;

2、做好全区安全监督工作并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3、发挥驾驶员技能技术,若遇到驾驶员请假时,做好岗位接替工作;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黄颖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文印工作;

2、做好文档保管工作;

3、做好计生管理工作及信息采集;

4、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刘永瑾、林昊驾驶员岗位职责及安全职责:

1、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洁、安全工作;

2、闽J-10062号车辆由林昊负责管理,闽J-18769号车辆由刘永瑾负责管理;

3、出车前必须做好检查等安全检测工作;

4、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并服从局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5、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服从单位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要求:

(1)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2)服务对象到本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字材料,并负责咨询或提供有关咨询资料。

(3)在受理审批勘查、采矿许可证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工作中坚持“五公开”,即公开办证程序、公开办证条件、公开办证收费标准、公开补偿费征收程序、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外出执行公务必须出示执法证件。

且在公务活动中要做到“九不准”。

不准利用办理采矿登记、勘查登记和征收补偿费的职便进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不准故意刁难来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拖延办事时限;不准代办、代包采矿、勘查许可证,变相索取好处费;不准接受办事单位、个人及矿业权人的钱物及参加有碍公正行使公务活动的宴请娱乐;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多收费少开票,只收费不开票;不准在地矿行政执法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管理,用人情代替政策,搞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准坐支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准参与或变相参与矿业开发、经营活动;不准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粗暴。

2、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服务承诺”,以及有下列行为之一,均视为违诺,并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对上级的决定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言行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延误时限或造成损失的。

(4)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执法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5)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私自降低收费(罚款)标准给国有资产造成流失的。

(6)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7)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监督及投诉办法:

局设立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举报箱和投诉电话2867710,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首问责任制度

1、群众到本局办事,第一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负有为其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①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②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股室,该股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③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股室的,首问责任人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股室一同解决。

④对进行一般性咨询的群众,要全面、细致、耐心地回答,让群众确实听明白,感到满意。

⑤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业务的,首问责任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单位。

3、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按时处理;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知对方承办股室电话号码及经办人员姓名。

4、首问责任人和承办股室必须按政务承诺及时限的要求提供服务;属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要落实否定报备制度。

5、违反本制度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或待岗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局机关办理本局职责内的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需退回补办或不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2、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和矿产资源监察队。

3、局机关各股室及矿产资源监察队负责人为一次性告知制的责任人。

4、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本局业务,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除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形式外,其它原则上用书面的形式。

各股室、矿产资源监察队要印制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材料,以备索取。

5、服务对象在备齐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

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完整后,经办人应及时予以办理。

6、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涉及到多个部门或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热情地帮助其咨询了解、请示、报告或作出相关的指引,不能推诿了事。

7、凡违反本制度而被效能投诉的,经查实按《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五)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内容

①属本局办理的勘查、采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人年度检查、地质灾害治理等事项。

②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省、市国土资源厅(局)等上级机关、领导批示件。

③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④单位、群众投诉、信访。

⑤其它事项。

2、办结时间

①勘查、采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人年度检查、地质灾害治理等事项办结时限另行规定,并在政务公开栏公开。

②上级机关、领导批示件,必须在批办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③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应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函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同时报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区政协联络室以及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④单位、群众的投诉、信访,尽量当场办结,马上办理;一时不能落实的,5日内作出初步答复;除特殊情况外,30日内办结。

3、监督检查

①局效能办要及时跟踪各项办事制度,进度慢的要加强督促,局机关效能投诉电话2867710。

②各股室、矿产资源监察队负责人为本股室职责范围内限时办结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本科室经办人提高办事效率,按时办结。

③各项办事主办股室为限时办结的责任股室,积极做好与协办股室的协调,确因协办股室延误时间,股办科室负责相应责任。

④故意拖延不办、互相扯皮、不给好处不办事、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延期办事时限造成较大损失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效能告诫,并同时追究所在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⑤未按时办结,情节轻微的,第1次给予诫勉教育,第2次待岗学习,第3次级予效能告诫。

(六)绩效管理制度

1、管理范围

局对各股室及矿产资源监察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评,局班子及成员由区委、区政府进行考评。

2、管理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19项要素,即德包括政治态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法律观念4要素;能包括业务学习、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5要素;勤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吃苦精神、服从分配4要素;绩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计划总结4要素;廉包括廉洁自律、生活作风2要素(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3、管理办法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20分、廉20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二)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绩效考评分层逐级进行。

1、绩效考评第季1次。

参加绩效考评人员,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进行“季绩自评”,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

2、股室第一责任人和局效能考评组负责考核股级以下人员。

股室第一责任人和考评级的评分各占60%、40%。

3、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考评组负责考核股室(单位)第一责任人。

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考评组的评分各占60%、40%。

4、局每年年终进行1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年度综合考评时,股室(单位)第一责任人在局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述职和民主测评,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民主测评、考评组的考评分各占20%、60%、20%;工作人员在本股室内述职和民主测评,股室第一责任人、民主测评、效能考评组的考评各占20%、60%、20%。

4、管理结果应用

(一)绩效考评结果存入工作人员个人考绩档案袋,并作为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岗位交流、任免使用、评定级别工资、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真正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

(二)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

其基本标准是:

综合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合格),60—6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职员)”从绩效考评优秀的工作人员中评出。

(四)对于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给予效能告诫,告诫期为3个月。

告诫期满后经考评组考核,有明显改进的,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没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对于4个季度平均考评分不称职(不合格)或年度综合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实行待岗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直至以免职或辞退。

(六)局效能办和考评组负责本制度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解释及考评结果的汇总和分布。

(七)效能问责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过错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质量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对行政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及矿产资源监察队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度,贻误办事人办事的。

(二)一次性告知义务人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办事人多次往返的。

(三)服务承诺人不履行服务承诺制度,使单位或部门蒙受信誉、经济等损失的。

(四)无特殊原因和理由,限时办结义务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应当实施预公开、听证、质询等制度而未予以实施的。

(六)服务不热情周到,造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生冷硬顶现象的。

(七)对申办符合规定条件的事项不予受理、办理,久拖不决、刁难设卡,索拿卡要的。

(八)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耍威风、搞特权、徇私舞弊的。

(九)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十)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虚报事实的。

(十一)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二)违规操作行政行为,对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行为的。

(十三)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四)其他应该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 对行政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可以单处或并处以下处理规定:

(一)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二)诫勉教育。

(三)通报批评。

(四)扣发考核奖。

(五)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六)效能告诫。

(七)停职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八)党纪政纪处分。

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出现行政过错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达两次的,必须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达三次的,必须扣发年终奖金。

行政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各环节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行政过错行为造成行政赔偿的,行政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行政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待过错事实的。

(二)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等行为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其他经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二)其行政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经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

第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调查应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过错责任由本局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由局务会议研究作出。

第十条 行政过错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局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是指本局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蕉城人事人才网)、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四条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股室和矿产资源监察队具体实施。

第五条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股室和矿产资源监察队应该及时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

第七条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五天(另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本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行政机关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准确、及时、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在门户网站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第五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

第六条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第九条 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征求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公文后5个工作日内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第十条 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发出的征求意见公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和文号、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基本情况。

  

(二)需沟通协调的事项。

  (三)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意见和依据。

(四)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擅自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后果。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公示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设计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